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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是指台湾在1895年至1945年间由大日本帝国统治的时期,于台湾历史上又称为日本时代日治时代日据时代日本统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日本统治时代の台湾|hg=にっぽん之うちじだいのたいわん|rm=nippon tōchi jidai no taiwan)是指台湾在1895年至1945年间由大日本帝国统治的时期,于台湾历史上又称为日本时代日治时代日据时代日本统治时期[1]

当年日本身为最后一个跻身新帝国主义的国家,其帝国主义型态具有后进性,和西方由资本主义引导国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国内的资本主义尚不发达,无力在台湾从事大规模资本活动,因此统治初期是由台湾总督府主导台湾的拓殖规划。原则上,由官方为日本资本家量身定做各种规则,迫使台湾提供资源、物产及劳力,为其服务[2]。在殖民国家发展定位上,日本将台湾做为支持本国工业的后盾,同时是日本向南洋发展的基地。日本在台湾实行特别法,以警察政治控制社会,台湾人没有平等的参政权,在日治初期的现代化教育程度也远低于在台湾的日本人,日后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与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name="autogenerated1999")矢内原忠雄著,周宪文译,《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页189-201,1999年,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ref>。自大正时期后,日本对台湾统治已渐趋稳固以及大正民主风潮的政治风气改变,日本统治当局于日治中后期改取较为柔和的内地延长主义统治方针以及改派任文官总督,台湾亦在短时期内发展蓬勃的本土政治运动社会运动,同时也其许多台人出国前往中国东北满州国或到日本本土留学,如锺理和等,甚至赴中国与国共合作抵抗日本统治[3]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方因应战争需要更进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将台湾人同化于日本,不过尽管有高砂族志士动员[4]、民间日籍台裔的志愿兵力,仍有汉人前赴中国参战抗日,日本统治当局在民族认同问题下,改派台湾兵赴南洋即可看出官方与日籍台湾人的煎熬。

基于日本殖民统治的需求,台湾在日治时期于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公共卫生、农业以及工业等各方面得到相当程度的现代化,但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则被日本化[5]。而因为日本统治末期推行皇民化运动造成的低中国性,与战后初期“陈仪政府”治理失政集负面中国性大成,并视当时台湾人为“日本奴化教育下的劣等国民”[6],在台湾本地人与战后来台大陆人之间形成族群隔阂[7]。许多台湾人因而感到过去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情况比较良善[8]。部份台湾史学者认为,此情结不仅影响许多在日治时期出生的台湾人,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后台湾对本土认同台湾主体性族群意识观念乃至台湾独立运动的兴起[9]。尽管战后国民党政府在台湾推行中国导向的民族主义教育[10],强调日本殖民台湾的负面影响,把日治时期台湾的抗日运动与中国抗日战争做连结,并将日本领台视为等同日本侵华历史的一部分,但台湾民间对日本大多仍抱持好感[11][12][13][14],不过也有其他不同于上述调查结果之民调[15]。日本留在台湾的基础建设、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响亦于近年来不断被各界重新检视或评价,此为东亚乃至于世界殖民史上少见的情形,时常引起学术界的兴趣及研讨。[16]

台湾:台湾总督府博物馆

目录

名词释义

对1895年至1945年日本统治台湾这段期间,由于受到台湾政治及学界长期以来在政党国家认同统独问题上的对立、以及华语地区对日本的复杂情感影响,基于不同立场与观点而有不同称呼,如日治时期、日据时期、日本时代、日本殖民时期等等,中文以前二者最为常用,台语则多用日本时代。至于在日治当下官方则习惯称该时期为领台或领台后。不同的用词背后通常隐含对该时期的评价、以及使用者本身的立场。

在台湾,“日治”的用法在战后初期就出现,如1947年前后的《民报[17],或1949年的国民党报《中央日报[18][19][20][21]。官方于《台湾省政府公报》1951年冬字第41期的新闻处公文矫正前后,改采“日据”[22][23][24]。2000年首次政党轮替后,“日治时期”的用法经执政的民进党政府推广,并作为教科书的标准用法,遂在台湾成为用法之一。2013年7月22日,中华民国行政院宣布,政府公文书处理上将统一使用“日据”用语,但教科书审查同时接受“日据”及“日治”用字[25]。但实际上未被公务机关严格遵守,“日治”用法仍普遍散见于各政府部门网站。[26]

至于现今日文则多用“日本统治时代的台湾”(jpn|j=日本统治时代の台湾|hg=にほん之うちじだいのたいわん|rm=Nihon tōchijidai no Taiwan}})称呼之。

日治

马关条约》第5条内文:“本约批淮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淮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27],支持日治说法的人士将其解释为其他人若不愿或无能力离开,留在台湾不论是否自愿接受日本统治,法理上认定属自愿性质,据此支持“日治时期”的用法。[28]

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所长谢国兴指出,中华民国在1931年在台北设有“中华民国驻台北总领事馆”,在法理上中华民国完全承认日本对台湾统治的合法性。“日据”则是意味著日本或者非法、或者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情况下占据并统治台湾,“日治”不过是客观事实的描述,“日据”则是具有情绪性抗议的价值判断字眼,就客观的历史过程来说,清朝政府在马关条约订定后固然没有立场说日本“侵略占据”了台湾。[29]

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婉窈指出:“日据”不是研究者自发的用语,而是经过官方矫正的用语。“日治”的用法在战后初期即已出现,但在1951年11月15日台湾省政府新闻处发出公文(台湾省新闻处代电,中华民国四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事由:为日据台湾五十年光复后俗称“日治时期”有矫正必要应称为“日据时期”特电转请查照),公文中表示“甲午战争我国战败,遂为日本占据,我乃丧失主权,此系侵略行为武力占领之所致,如称此时期为日治时期,不特有眛于日本过去对华之侵略行为,抑且易使台省同胞泯灭其固有之国家民族意识,实有矫正之必要。”为由,通令“全省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一律“改用日据”。这份公文显示,战后初期一般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为“日治时期”,在这个时点被官方矫正为“日据”,跨越一甲子,在解严后逐渐改回日治,实际上只是恢复原有的俗称。[30]

台裔日籍作家黄文雄则认为台湾不是日本的殖民地,称“台湾是日本殖民地说法是出自于中国人为了‘防卫中国的领土’而捏造‘反日抗日’的历史观,若从生态学、水文学、地文学等史观看台湾历史,没有日本帝国统治,台湾如今仍是中国最贫穷的海南岛下面的一个化外之地”,故支持使用“日治”一词。[31]

日据

1895年,日军台北城北门街. 联合报社论(2013.07.18)认为,从中华民国的“本国史”的史观来看,1894年的甲午战争是日本侵略中国的战争,并以不平等的勒索条款占据中国领土,而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为光复台湾;因此,这个五十年为“日据时期”( name="UNI0718"/>)。学者李国祈民族与文化立场认为应采“日据”用法:“台湾绝大多数的居民是汉人,使用的语言文字是中文,风俗习惯亦是中国南方的风俗习惯,故无论就民族思想的立场,或文化的认知,殊以为当用日据较为妥善,如用日治显然模糊了史家严正的立场。”[32]

中国文化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晓波、作家曾健民等人提出,《马关条约》乃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不具正当性与光明性。若肯定该条约之正当性,则延续二十年的台湾人民零星的武装抗日活动即成非法,成为殖民统治史观中的“匪徒”[33]

也有人基于“反殖”的角度采用此一词汇,理由是在中国割让台湾予日本时,部分台湾人民并不同意交由日本统治,且曾建立“台湾民主国”,发动乙未战争,以及日本帝国“始政”后的游击战,作零星性的抵抗,而后沦陷。而且日本以殖民地经营台湾,各种建设多为配合日本本国发展之需要,更将台人视为二等公民,因此日本统治台湾应以“日据”称之。除此,李永炽认为台湾在清治时期与日治时期都一样是殖民地[34],也呼应这种用法。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对“殖民地”的定义:“强国以武力或经济力量开拓或侵占本土以外的疆土,并获得管辖权,此种被剥夺了政治、经济等独立权力的区域或国家,称为‘殖民地’。如北美十三州曾是英国的殖民地。” [35],接近矢内原忠雄所称台湾当时之情境:受日本统治,但台人并无平等完整之参政权(name="autogenerated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日据时代”作为官方用语,借此强调“台湾为中国固有领土”。

日本殖民统治

许介鳞在学术著作中采用“日本殖民统治”的观点[36]周婉窈表示:她个人倾向使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30]

日本时代

Taiwanese (Ji̍t-pún sî-tāi haka = Ngi̍t-pún sṳ̀-thoi)

此种用法多见于台语白话字:Ji̍t-pún sî-tāi)及客家话,是老一辈台湾人或民间的用法,语气中性,通常无特别褒贬意涵。

领台

“领台”或“日本领台”这一类用法出现在日本统治台湾的当下,使用场合包括历史描述或统计中的时代区隔等,此外也出现在战后的日语文书。这一用语有时是指日本取得台湾的这一时间点,在此语境下,则会有“领台当时”之类用法。

争议

对“日据”用法之批评

1896日本外务次官原敬致台湾民政局长水野遵照会(清国支那人渡台证明书)Document from Japanese Vice-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Hara Takashi to Civilian Affairs Chief under the Governor-General of Taiwan.1896年日本外务省次官原敬台湾民政局长水野遵照会. 1921年旅居台湾的支那留学生 Foreign Students from China visited the Taiwan Governor Museum in Taipei, 毕业纪念册里印载著1921年旅居台湾的支那留学生访问时称台湾总督府博物馆的国立台湾博物馆. 前中华民国国史馆馆长林满红认为,用“窃据”字眼是敌对政权的常用语。以之形容1895年台湾的主权关系变化,是不愿意回到《马关条约》原文“完全主权割让”的想法,也是不能接受既成事实的想法。且日本在当时趁德、法、俄三国干涉归还辽东半岛时,与三国签订台湾必须由日本统治而不割让给其他列强的协定,使《马关条约》具有多国国际条约的性质[37]

台湾政治及历史学者黄昭堂认为,1949年以前的中华民国,以及1949年以后的中华民国在台湾由国民党执政时期,从汉民族主义角度出发,故以日据时代或日本殖民时期称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亦沿用此称呼。国共都以异族侵略的角度看待台湾割让给日本,强调台湾是被日本从中国手中强行“窃据”,故称“日据”。而“台湾人意识”是在日本统治时期确立的,但当时还没有成为“台湾民族意识”。[38]

对“日治”用法之批评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联合报社论(2013.07.18)认为,“日治”之用法乃是出于台独史观,“欲美化日本的殖民统治,且将之与‘中华民国’同等视为‘外来政权’,因此美称为‘日治’与‘终战’。但这根本是日本皇民的日本史观,而不是清国史观,也不是中华民国史观”[39]

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张亚中认为,“日治”是指“日本统治”,表示其统治有政治上与法律上的正当性。“日殖”指“日本殖民统治”,殖民行为在道德上或有问题,但是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日据”是指“日本占据下的殖民统治”,指其殖民行为无道德、政治、法律上的正当性。张亚中提出“称‘日据’才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台湾先人抗日行为的尊重,更是符合我国仇恨日本的国格。”并以三个历史发展例子支持此论点:

  1. 1895年甲午战败,清廷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澎湖。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正式与日本宣战时,宣告废除中日之间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包括清朝的《马关条约》。
  2. 1943年11月26日中华民国、美国与英国共同发布的“开罗宣言”中,即明定“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表示日本对台湾是窃取行为。也就是说,国际社会虽然认识到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是事实,但是认为日本是以武力强占取得,没有正当性。
  3. 1952年中国与日本签署《中日和约》,双方承认“在一九四一年(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虽然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为事实,但依条约,中日两国均已同意《马关条约》为无效,因此日本是在“占据”台湾行为下行使殖民统治。基于尊重条约与国家立场,所谓“日本统治时期”的正确用法应为“日据时期的殖民统治”[40]

政治

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台湾日治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渐进主义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内地延长主义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后期武官统治时期(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41]。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后两期[注 1]。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后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42]

综合上述架构,遭清朝割让后的台湾日治时期历史,较理想的分割应该是始政(渐进主义)时期(1895年-1915年)、同化(内地延长主义)时期(1915年-1937年)与皇民化时期(1937年-1945年)。

马关条约

1894年(光绪20年),大清与日本因为朝鲜主权问题而爆发甲午战争。次年3月20日,战况呈现败象的清朝,派出李鸿章为和谈代表,并以全权大臣身分赴日本广岛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议和,并约在日本下关著名旅馆春帆楼。到达之后,李鸿章要求先停战,但谈判没有结果。最后清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廷一方面承认朝鲜独立;另一方面也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割让予日本,合于当时的万国公法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之内:第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第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另外,第五条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两国政府于本约批淮交换后,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员赴台湾省,实施该省之让渡事务,但需于本约批淮交换后二个月内,完成上述之让渡。5月8日此条约生效,因为此条约,台湾进入了日本统治时期,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乙未割台,日本接收台湾时遭遇数月的抵抗,是为乙未之役[43] 1895年,日本东阳堂曾发行《台湾征讨图绘》[44]共计5编,为日本从军记者所留下记录。当代照片较为不普及,会以画报的形式传播战争相关讯息,并可见得记录者之主观意识[45][46]。这类历史画于日清战争时相当流行,这充分表现了日本方面的观点[47]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当时台湾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未离开台湾者,则自动取得日本籍,即“住民去就决定日”为最后期限。当时选择离开的人只占全岛居民的0.23%-0.25%左右,其馀留下的人未离开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 不肯放弃辛苦建立的产业:虽说台湾是移民社会,但历经了两百多年的经营,许多汉人已经于台湾拥有土地房产,生根发展。
  • 日人并未强行禁止台湾人民的传统风俗,因此民众并未感受到必须立刻迁出的压力。[48]

统治政策

始政(无方针主义)时期(1895年-1915年)

日治时期的第一段时期,1895年5月8日日本与清朝条约生效,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社会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日元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49]在这种情况下,著重于镇压的日本当权者对于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儿玉源太郎为第四任总督,并派后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日本于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台湾抗日运动势力之后,成员全为日人;且务须遵守日本法律[50]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51]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统治台湾之初就存在著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后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别统治主义,但他同时也醉心于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后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于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后藤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应对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于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于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于“〈六三法〉、〈三一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司法与军事大权于一身。[52]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也严密控制住整个台湾社会(包括治安在内)。[53]

根据后藤新平引述官方统计,仅在1898—1902四年间,总督府杀戮的台湾“土匪”人数为11950人[54],日本统治台湾前八年,共有三万二千人被日方杀害,超过当时总人口百分之一。[55][56]

同化(内地延长主义)时期(1915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时期,自西来庵事件(又称噍吧哖事件或玉井事件,发生于今台南市境内)发生的1915年开始(汉人最后一次的武力抗争),到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到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后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后列宁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论”,于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为了缓和殖民地的抗争,已经逐渐弱化了的宗主国家开始对殖民地人民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57]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后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于促进同化进程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后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58],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

皇民化政策时期(1937年-1945年)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所以台湾总督府在1936年9月恢复了武官总督的设置以满足战时的需要。在1933年由于日本退出国际联盟,而导致国际联盟对其的物资禁运惩罚,所以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为其提供支援。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于姓名、文化、语言等全面学习日本,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为止。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于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59]

皇民化运动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在于“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60]

台湾总督府为推动皇民化运动,开始强力推广要求台湾人说国语(日语)、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烧毁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由于因应卢沟桥事变之后,日军在中国战线的人力需求,在1937年首度征调台籍军夫做军需品运输工作,做为台湾军无搭配辎重部队的解决方案。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布改姓名办法,推动废汉姓改日本姓名的运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兵员越来越多,日本当局也在1942年开始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高砂挺身报国队、1943年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于1945年全面实施征兵制[61]

除了征兵制造成的青年大量伤亡外,台湾也在经济方面大受打击。1944年后,受到盟军25次大空袭影响,受波及的台湾农工生产值于战争结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点。若与1937年相比,农业产值只有1937年的49%,工业产值更不到33%。煤矿由20万公吨降到1万5千公吨,电力供应从战前32万千瓦,战后仅能供应3万千瓦。[62]

征兵

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战况吃紧,导致日本本土已无力应付大量的兵员征用。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诏书外地朝鲜台湾的居民拥有日本帝国议会的参政权,在此之前早已经开始下达征兵令。[63]

征集慰安妇

此外,二次大战时,日本人在台湾征集了许多慰安妇。绝大多数慰安妇是在遭到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被征召,因此造成受害者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64]至今,这个事件仍被群众视为践踏女性权利及尊严的行为。在现今的台湾社会,有基金会专门研究慰安妇的历史(如妇女救援基金会),并且协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妇对日本提出赔偿的要求。

行政架构

台湾总督府

台湾总督府是日治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其首长为台湾总督。该总督府的组织特色为绝对的中央集权,也就是身为总督府主官的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形成总督专制的政体。

沿革

台湾总督府成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在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副总督一职,他也是50年日治时期唯一的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军务。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经历1898年、1901年、1919年三次修订总督府官制后,就成形不再变更。而不管怎样变动,约略来说,若不包含地区性的行政组织,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主要行政组织分为中央行政与所辖官署两大类型的部门。

以1945年来作说明,台湾地方的中央行政方面:总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1919年之前,称为民政长官(或称民政局长官),1919年之后称为总务长官。另外,总督府编制尚有总督官房与五局二部及所辖的官署机关。

总督

不管1896年发布的六三法及后来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号日本帝国所属台湾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中央机关。而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通常是由总督府内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其中央机关、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但有部分情况,总督仍须与日本内地的国会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如专卖制度的推行等事务。

在1895年到1945年半个世纪当中,日本共派任了19个总督,如果依总督职位身分,约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时代:前期武官总督、文官总督时代以及后期武官总督,而每任总督的平均任期时间约为两年半左右。

在前期武官总督方面,共有桦山资纪桂太郎乃木希典儿玉源太郎佐久间左马太安东贞美明石元二郎。在1919年之前的这几位总督中,在日本近现代史,乃木希典与儿玉源太郎都被视为日俄战争日方战胜的关键。卒于任内的明石元二郎还在生前留嘱,将墓地设置于台湾。

文官总督时代则大约与大正民主时代重叠,且都是日本党派派系所推选赴任。1919年-1937年间,共有田健治郎内田嘉吉伊泽多喜男上山满之进川村竹治石冢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担任其职务。该阶段总督,身分为文官,且均为内阁所属党派推派。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日本军国主义抬头,台湾总督重新由军方担任,此间共有小林跻造长谷川清安藤利吉。最后一位安藤利吉总督为台湾总督府的末任总督,在战后被视为战犯,1946年于上海监狱自杀。

总务长官

总务长官原本名称为为民政长官,1918年8月20日改名为总务长官,该职务除了是台湾总督的左右手之外,另外也为总督府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者。

台湾总督府历任总务长官计有水野遵曾根静夫后藤新平祝辰巳大岛久满次宫尾舜治内田嘉吉下村宏贺来佐贺太郎后藤文夫河原田稼吉人见次郎高桥守雄木下信平冢广义森冈二朗斋藤树成田一郎后藤新平为台湾日治时期各项政经建设的基础肇始者。内田嘉吉则为唯一也曾担任台湾总督的总务长官。

其他官署

除了总督与总务长官外,台湾总督府尚有缜密的官僚体系,其辖下设有总督官房、警务局、农务局、财务局、文教局、矿工局、外事部及法务部。而除了行政机关外,台湾总督府还设有功能型的所辖官署。其中包含法院、刑务支所、少年教护院、警察官训练所、交通局、港务局、专卖局、台北帝国大学、各级直属学校、农林业试验所等等。

行政区划

日治初期行政区划变动非常频繁,在1895年统治开始以来25年间,一级行政区共计更动8次。直至1920年10月实施“地方制度改正”,成立五州二厅(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后进入稳定期,仅1926年设置澎湖厅以及后续成立某些州辖市

1920年实施的“地方制度改正”,影响深远。今日的行政区界几乎就是在当时确立,变动很少。外也配合都市扩张,逐步将邻近地区并入各都市,例如现今台北市松山与信义两区前身为七星郡松山庄,1938年并入台北市。

另外,随著1920年新政区改制,少部分传统地名亦以地名雅化的原则开始改名。例打狗→高雄(今高雄市)、打猫→民雄(今民雄乡)、水返脚(今汐止区)、锡口→松山(今松山区)、枋桥→板桥(今板桥区)、阿公店→冈山(今冈山区)、妈宫→马公(今马公市)、噍吧哖→玉井(今玉井区)等,且多数保留迄今。另外台湾地名常见的“藔”、“仔”等用字,也在当时统一改为“寮”、“子”等。

日治时期行政区[65] 面积(平方公里) 今行政区域 备注
台北州 4,594.2 台北市、新北市、宜兰县、基隆市 -
新竹州 4,570.0 新竹市、桃园市、新竹县、苗栗县 -
台中州 7,382.9 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 -
台南州 5,421.5 台南市、嘉义市、嘉义县、云林县 -
高雄州 5,721.9 高雄市、屏东县 -
台东厅 3,515.3 台东县 -
花莲港厅 4,628.6 花莲县 -
澎湖厅 126.9 澎湖县 1926年自高雄州分出

社会控制

三段警备制

指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的一种警备制度。总督府依治安情况,将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亦作“安全”)三种区块。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治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土匪”(指抗日民众)。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时协助政府维护地方安宁的保甲制,虽然名字为“保甲制”,但是日治时期与清领时期的保甲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日治时期,保甲制度是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总督府订定了《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每个“甲”都设置“甲长”作为领导者;而“保”则设置“保正”,任期皆为两年,为无给职。日本人在保甲这方面是让台湾人民自行推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保正和甲长都是由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推举出来的。《保甲条例》中规定了所谓的“连坐责任”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个保甲中的某个人犯罪,则该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须要付连带责任,藉以达到使人民互相监视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脚支厅(今嘉义县朴子市)遭到攻击,相关的保甲成员皆被处以一千四百日圆的罚金。

保正及甲长也必须要协助日本当局维持秩序、宣传政策、检查环境卫生等内政。在此基础之上,日本当局又从保正和甲长中挑出年壮的青年,并成立了壮丁团,用来协助警察或防治天灾。

警察制度

日人治台以后,为协助统治政策的实施,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在当时的台湾,警察的职责很广,除了维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职务外,还包括了卫生及协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详细的工作内容大体包括了:

  • 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
  • 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
  • 管理原住民部落。

象征警察业务涉及之广,著名的图像为在1926年(大正15年)台北州警察卫生展览会所展出的海报,将警察化身为千手观音菩萨,一手拿刀一手拿佛珠,代表糖与鞭子,从卫生取缔,思想取缔,原住民授产,逮捕犯人,救助等等事务,无事不管[66]

台湾人当时习惯称警察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不乖的儿童,这是由于当时警察的执掌完全涵盖了一般民众的生活,并且动辄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当时,台湾一个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一个警察却需要管理919人。虽然严苛的警察制度对社会治安大有帮助,但是过于严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称警察为“狗”或“四脚仔”以暗讽警察[67]

镇压抗日活动的法令

由于反抗日本统治,又拒绝移居中国大陆之台湾民间武装势力造成日本人的重大牺牲,酿造六氏先生事件,高雄陈中和的和兴公司囤积物资被抢夺一空事件,潮州办务署被屠杀事件[68],使总督府制定了许多法令来抵制这些抗日活动,后藤新平上任后参考各机构对台分析报告后发现原有三段警备制度常常造成互相推责,影响工作成效。并指出“虽就军事教育之素养而言,宪兵确有较优之处,然将祸机防于未然,而转祸为福,莫如运用警为宜。”决定建立新的治台方式,减少军事的干预,提高警察的功能。若要出动军队,必须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许可。并于一八九八年六月首先废止前总督乃木的伐台“三段警备”制度。于1898年(明治31年)11月根据《六三法》制定《匪徒刑罚令》,代之专以警察为中心来对付“土匪”(台湾义民军)。把警察组织、功能及人数扩大起来,警察力量立即迅速地浸透遍及台湾各地方各阶层。如此对警察的扩权称之为“警察政治”,又于同年八月、十一月分别公布“保甲条例”及“匪徒刑罚令”,对“土匪”、“匪徒”加以严罚。此律令共有7条条文,效力溯及此令颁布前,规定不管匪徒是主谋者、教唆者或指挥者,一律处以死刑。后藤以铁腕武力贯彻执行所订定的法律,仅匪徒刑罚令,在一八九九年一年间依据此法被处死刑者达一千零二十三人。而自后藤就任至一九○二年的五年期间被处刑的“土匪”总数达三万二千人,,超过台湾人口的百分之一。

此外,总督府还制定《匪徒招降策》,以达诱使抗日民众归顺的目的。此法令规定,对于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众),举行“归顺仪式”,免除其刑责并提供创业基金(称为“更生基金”)。但总督府有时也会利用招降仪式的场合射杀抗日分子。

武装抗日运动

在达半世纪的日本统治当中,武装抗日的政治运动,大抵上发生在日本领台的前20年。这20年的武装抗日运动,根据一般学者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期是台湾民主国抗拒日军接收的乙未战争;第二期是紧接著台湾民主国之后的前期抗日游击战,几乎每年都有武装抗日行动,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2。之后,台湾反日运动转为维护汉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过期间仍发生轰动全世界的雾社事件

根据后藤新平引述总督府报告,仅在1898—1902四年间,总督府杀戮的台湾“土匪”人数为11,950人。日本领有台湾前八年,共有32,000被日方杀害,超过当时总人口百分之一("杨碧川,《后藤新平传》,1996年,台北,一桥出版社,页62。")。

台湾民主国

清廷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的决定,在台湾住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1895年5月25日,台湾官民宣布于台北成立台湾民主国,推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并向各国通告建国宗旨。未料,日军在5月29日于基隆背后的澳底登陆,6月3日攻陷基隆[注 2]。于是台湾民主国政府的领袖们,包括唐景崧和丘逢甲,都内渡逃亡至中国大陆。6月11日,泉州籍辜显荣代表艋舺士绅迎接日本军进入台北城。6月下旬,馀众又在台南拥立大将军刘永福为民主国第二任总统,民主国虽和日军发生不少规模不小的血战。但到10月下旬,刘永福也弃守内渡中国大陆,日军占领台南,这个武装远远不敌日军而在毫无外援的情况下单凭民众之力奋战存活184天的台湾民主国政权,至此完全划下了句点[69][70]

前期抗日游击战

台湾民主国宣告崩溃以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于1895年11月8日向日本东京大本营报告“全岛悉予平定”,随即在台湾展开统治。但是,1个多月以后,台湾北部原清朝乡勇又于12月底开始一连串的抗日事件。而这一期的抗日可以说是第一期台湾民主国抗日运动的延伸。[71]

1896年,苗栗地区部分义军撤往大湖,加入泰雅族原住民抗日行列。由“得磨波耐社”大头目“北都巴博”率领,在马那邦山区与日军展开一场殊死战。但日军拥有山炮等重型武器。原住民4位头目北都巴博、接卡久因、杜哈鲁、莫拉邦、和义军将领柯山塘及属下全部阵亡,日军阵亡七十多人。[72]

中南部地区简义柯铁虎刘德杓为首的民勇。于1896年6月进攻驻守南投街斗六街的日军,7月进攻鹿港辜显荣率“别动队”协助日军。虽有部份“别动队”成员倒戈,但民勇军仍告失败。事后,日军在云林地区展开清乡报复行动,约六千至三万人遇害,史称云林大屠杀[73][74]

西元1902年苗栗地区风云再起,因原住民不满歧视与压迫且诈骗了山垦权,袭击“南庄支厅”。苗栗、新竹等地原住民纷纷响应,交战1个多月,史称“南庄事件”。之后,日本人又残杀逃到马那邦山避难的难民,引起原住民更大规模抗日,双方交战好几个月。[72]

学者江彦震认为当时台湾自主与反日势力并没有因为战争落败而完全平息,并提出客家人是以“保家”重于“卫国”的台湾民间反抗说法,在后续的20年间的日人统治下,陆续出现抗日行动[75]。但当时主要的抗日活动多以“克服台湾,效忠清廷”为口号,代表是并称为“抗日三猛”的简大狮林少猫柯铁虎。其中柯铁虎以“奉清国之命,打倒暴虐日本”为口号,与朋友自称“十七大王”,在云林一带盘据。

后期抗日活动

1902年,汉人抗日运动稍歇,直到1907年11月发生北埔事件,武装抗日才进入第3期。这段5年的停歇时间,一方面是源自儿玉源太郎总督的高压统治,一方面也因为总督府以民生等政策拉拢台人。在双重因素影响下,台湾汉人对于抗日行动采取了观望的态度。("王育德,1979,台湾:苦闷的历史。")

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总共有13起零星武装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后一次的西来庵事件外,规模都很小,还有的事先就被发觉捕获,因此和过去大规模的反抗不同。西来庵事件汉人第一次利用宗教力量来推动抗日,规模的浩大,事件的结束,亦使台湾人认识,因为军事实力的悬殊,起义举动难有作为,开始以和平方式争取民主自治,转型为社会运动政治运动,所以西来庵事件也成为台湾汉人的最后一次武装抗日。

这些事件中,有11件发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后,并且有4件是受到辛亥革命的刺激而发动的。13起事件中,宣称要将台湾归收入中国版图的有4件,称王称帝、要自立台湾王朝的有6件,两者皆可的1件,不明其目标的则有2件。由此数字可以发现,欲自立台湾政权的比例,超过要将台湾归还中国的部分,且与前二期中同样以台湾建国为目标的事件相比,也不再强调对于清朝的忠诚。这个转变可能和1911年清朝被推翻,台湾人民原本习惯效忠、认同的对象突然消失所致。[76]

原住民事件

后期抗日运动中,以发生于台中州能高郡雾社(今南投县仁爱乡境内)之雾社事件最为著名。这并非一场为了建立新国家或回归中国的俗称“义军”行为,而是由于日本人对台湾原住民长期的压抑传统文化(包含谋生的狩猎)、歧视与劳动剥削,致原住民生活困苦、长年积怨。

1930年10月27日,以头目莫那鲁道为代表,共六个部落300多位族人发动对日本人的出草及抗暴,杀死在雾社小学举行运动会的134名日本人(包括许多妇孺及受到原住民好评的日本医师)。事件发生后,总督府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报复及讨伐权。于此理念下,总督府遂展开近二个月的讨伐,以赛德克族(当时被归类于泰雅族)为主,参与反抗行动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战死即自尽,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而后日方也放任敌对原住民对起事部落出草。史称雾社事件及二次雾社事件。该事件由于总督府方处理方法也不当,令总督府多位高级官员下台以示负责,也成为台湾日治时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装抗日行动。

涉外事务

中国革命运动

1895年11月上旬,正当台湾乙未战争之时,中国革命烈士陆皓东被处刑后,陈少白在台湾台北创立兴中会台湾分会,会员有杨心如、吴文秀、赵满期、容祺年、庄某等五、六人,并逐渐打开局面。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并曾应允支援兴中会发动1900年的惠州革命,并与孙中山约定“中国革命党先起义,以其力扰乱厦门的后方地区,为日本出兵制造借口,等日军占领厦门时,就能对孙文的起义军援助武器、补充兵力”。[77]孙中山坐镇台北指挥,后因日本内阁改组,政策转变,新上任的伊藤内阁下令台湾总督禁止对中国的武装起义提供任何协助,要求在台湾的儿玉总督与后藤新平民政长官执行,并严令孙文离开日人所统治的台湾。惠州革命遂告失败,多位革命烈士因此丧生,陆皓东亦被谭钟麟所处死。[78]而日人上田良政也被清军逮捕并遭杀害。伊藤内阁之成立对台湾的影响是,原逃亡在厦门的台湾抗日人物,因日政府的政策改向得以不被押返台湾处罪。[79][77]

社会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盛行民族自决的风潮,例如三一运动。日本也进入自由、开放的“大正民主时代”。台湾的新兴知识分子在民族情感的支持下,以非武装的抗日手段,争取台湾的民主与自治。

背景及过程

1915年以后,台湾几乎不再有大规模的武力抗争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自发的社会运动。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

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随后有“六三法撤废运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相继发起,并且有《台湾青年》(1920年)、《台湾》(1922年)、《台湾民报》(1923年)、《台湾战线》(1930年)、《台湾新民报》(1932年)、《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刊物的相继发行。1921年,蒋渭水医师结合青年学生,以及台湾各地社会领袖,共同成立“台湾文化协会”,成为往后台湾诸多民族运动、社会运动、政治运动的大本营,也是许多社运团体的“母体”。

此时也有日本本土人士在台湾从事社会福利工作及社会运动。稻垣藤兵卫于1916年在台北大稻埕成立人类之家帮助穷人及稻江义塾提供儿童教育,后又从事农民运动,提倡娼妓自由废业,并参与无政府主义团体“孤魂连盟”的创立。[80]在台湾从事社会运动的还有泉风浪古屋贞雄等人。[81]

1927年初,“文协”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协”,老干部退出另组“台湾民众党”。台湾民众党又于1930年分出“台湾地方自治联盟”。而在农工运动团体方面,“台湾农民组合”于1926年成立;民众党的外围组织“台湾工友总联盟”于1928年结成;同年4月,“台湾共产党”在中国上海成立。简单言之,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台湾社运团体萌芽发展的时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运团体沿著左右派意识型态分道扬镳的阶段。直到1930年代初期,随著日本当局的高压手段,这些分合扰嚷的社运团体才纷纷势微。

1930年代中期后,在皇民化运动的指导下,台湾民众在1920年代曾经盛极一时的政治斗争和社会运动,都遭到禁绝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文化运动——特别是文学运动——取而代之,成为反抗运动的主流。(参见文学一段)

台湾文化协会

台湾文化协会于1921年创立,在台湾社会运动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台湾文化协会以《台湾民报》做为协会宣传工具,在台北、新竹、台中、员林、台南等地设立十馀处读报社,也时常以“文化剧”的演出来启迪民智。其活动包括了对新知识、新思想的介绍,举办各种讲习会演讲,并推广民主及民族自决理念,尔后支援初期数次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但后来其成员因理念不合于1927年分裂为激进左派的新文协和主张地方自治的台湾民众党。之后再加上总督府对社会运动的压制,导致台湾文化协会的式微。

成果:地方自治与选举

1920年代左右,台湾社会对民族自决与自治的要求日益白热化,总督府不得不释放部分自治权。1935年4月1日,总督府公布《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改革的内容如下:

  1. 州协议会改为州会,州协议会员改为州议会员,性质由原来的谘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州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其中市会议员和街庄协议会员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非民选的半数由总督派任。
  2. 市协议会改为市会,市协议会员改为市会议员,性质由原来的谘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市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
  3. 街庄协议会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
  4. 州会、市会、街庄协议会议长仍由官派的州知事、市尹街庄长兼任。
  5. 规定年满二十五岁,年纳税额五元以上[82],在选区内居满六个月以上的男子才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则无选举权。

1935年11月22日,总督府举办了台湾史上第一次选举第一届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虽然这是台湾史上首次由经由民选方式产生议员,但这样的改革仍属于不完全的自治。所以部分民众仍然不满这样的改革。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对这项措施加以批判,并派杨肇嘉等人向总督提出普选、议员全部民选、改街庄为议决机关的改革主张。但总督府并未接受这些建议。

1939年11月22日,因第一届议员任期终了,总督府举办第二届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1943年由于正值太平洋战争,选举停办。州会方面,分别在1936年11月20日和1940年11月20日举办州会议员选举。

社会制度变迁

蔡文辉认为日治时代台湾社会变迁不论在台湾史世界史上都颇具特殊性,不同于正常的由下而上自主变迁,而是全然由上至下的被动变迁。换句话说,虽然台人也有其努力,但是日治社会的经济文化政策订定与执行,还是几乎由总督府及其技术官僚主导。这主导情事加上来自日本的新移民的示范与加入,俨然把台湾社会结构截然分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

在当局的严格管制下,除了统治初期小规模且持续的反日运动外,台湾社会一般来说为安定的,虽然这种安定来自总督府高压统治,不过在某些层面下,配合总督府经济与教育政策的台湾人民,生活条件也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改善。也因此,台湾人口在五十年的日治时期阶段,呈现了倍增的状态。[83]

经济

总的来说,台湾日治时期的经济是种相当典型的殖民地经济模式,即以台湾自然资源与人力,来培植宗主统治国的整体发展。此种模式于儿玉源太郎的总督任内打下基础,并于1943年太平洋战争中达到最高点。若以年代区分,1900年-1920年间,台湾的经济主轴于台湾糖业,1920年-1930年为以蓬莱米为主的粮食外销。综括这两阶段,总督府的策略约略是以“工业日本、农业台湾”为最高指导方针。至于1930年之后,则因战争需要,总督府对于台湾的经济重心则转为工业化。[84]

虽说各阶段的主要不同,但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自然著重在提高农产品或后期工业用品的生产量,以达到供输日本国内的需求。而这种“为已开发的经济地区提供原料和廉价的劳工”的经济现象,则为标准的边陲经济模式。[85]

日人统治者于治理台湾时,难脱“经济台湾,壮大本土”和南进战略的基本心态,但与治理香港朝鲜等等其他次殖民地心态不同,某程度上,日本政府是把经营台湾的成就视做帝国主义宣传品与教化成同类的心态来经营(早熟帝国主义的帝国主义实践);这情形尤其在中期同化阶段最为明显。

日本总督府也颁布了许多与各项产业发展相关的法令及限制,涵盖了矿业、糖业及樟脑业。这些规定的颁布造成了一些民众的权益损失,并且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台湾民众对这些产业的投资,使得一部分民众感到不满。例如1912年发生的林杞埔事件,就是由于日本当局强制征收林杞(今南投县竹山镇)一带的公有林地,并转交给日本企业“三菱造纸所”所引起的冲突。

糖业

日本资本主义在台湾发展最显著的例子就是糖业。台湾总督府为谋求台湾产量的增加,首先进行一连串糖业改革措施,包括引进含糖量高的蔗种、改善制糖方法,奖励从事糖业者。总督府并扶植资本家投资制糖业,建立“原料采集区域制度”,规定农民只能把甘蔗卖给自己农地附近的糖厂,而且价格由糖厂决定。在这样的制度下,吸引了许多日本大财团的兴趣,纷纷来台设立制糖公司。另还有几家台湾人创办较大规模的糖公司,如林本源制糖等。

1900年,三井财阀设立台湾第一家新式制糖工厂“台湾制糖株式会社[86],新式糖厂至1911年已有11家、1927年增为45家,其中台湾、明治、盐水港、大日本、新港、新高等糖厂占总产量80%。然而,从台湾糖业图(1934年)可见,有部份台湾人的传统制糖事业仍以改良糖廍的方式经营[87]

经过总督府全力支持后,台湾糖业于1930年代产量达到高点。以1931年为例,全年共产24亿3834万4890斤(台斤)轻松夺得日本全国各行政区域的首位。[88]

农业

日本稻作专家矶永吉在来台湾任教台北帝国大学期间,以日本种稻米改良培植出蓬莱米,广为台湾人接受,被称为“蓬莱米之父”。

日本人并大力推广阿萨姆红茶的种植,让Formosa Tea/Formosa Black Tea国际化,外销欧洲与美洲等地。详见台湾茶文化

金融

1895年5月日军澳底登陆台湾,在初步取得北台湾港口城市控制权之后,同年9月,大坂中立银行基隆设立“大坂中立银行基隆出张所”,乙未战争结束后的1896年6月,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正式批淮大坂中立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是台湾第一间西方式的金融银行[89][90]

台湾银行

1897年(明治30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明治32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了“株式会社台湾银行”,资金总额为500万日圆,分别由日本政府、皇室、贵族认购股份。台湾银行的总部设于台北,但其总经理驻守于东京,股东大会也在东京召开。

台湾总督府除了设立台湾银行外,之后还陆续设立彰化银行嘉义银行台湾商工银行新高银行华南银行劝业银行等台湾支行。另外,总督府尚还在特别法的制定下,设置了包含信用组合无尽业金融讲会信托会社等等银行体制外的金融机构。

台湾银行与三菱、三井等财阀共同掌握台湾的金融体系,透过台湾银行的金融及贸易措施,大量日本资金流入台湾,加速了岛内的资本主义化,并且使日本的资金能透过台湾进出中国及东南亚,甚至后来还在中国南部与东南亚设立分行。

台湾银行券

台湾银行于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于台湾发行地区性的流通货币-台湾银行券[91]。台湾银行券依历次改版,总计有七大类别:银券、金券、改造券、甲券、乙券、台湾印刷券,台银背书券[92]

  • 银券(银本位):为最早期版本的台湾银行券。其面额有:1897年9月29日,发行之一圆银券,12月25日之伍元银券,1900年12月3日发行伍拾元纸钞,2月5日之拾元券。此时因距台湾银行6月之成立仅3个月,时间匆迫,钞券的图案未另行设计,直接采用日本钞券图案,仅修改颜色与文字;也并非按钞券面额大小依序发行[93]
  • 金券(金本位):为改造银券发行后的弊端,1930年9月16日,由总督府建议将银券改为与日本所流通相同的金券。1904年7月1日发行一圆金券,8月26日伍元券,1906年8月1日再推拾元券。钞券的图案未另行设计,直接采用日本钞券图案修改颜色与文字[94]
  • 改造券:银券金券发行之时,准备时间都相对匆促。图案未另行设计,且纸质不佳,有易污染破损的缺点。改造券即为此发行,改善纸质,并重新设计图样。1915年9月1日起发行,面额又回复为四种。改造券发行时不回收金券,并行使用[95]
  • 甲券:1932年台湾银行再对改造券进行改造,新券称之甲券。1937年3月20日发行百元券,为此前未有的大面额[96]
  • 乙券:百元甲券发行后七年,1944下半年末发行乙券。外观大体无异于甲券。因应日本在二战末期的窘境,主要差异在以下两点:(1)于1944年7月1日同日一并发行五元与十元券,四个月后发行一圆券,发行密集程度为以往未见。(2)为提升印钞速度,钞券未印号码[97]
  • 台湾印刷券:又称“现地刷”。台湾银行所发行的钞券,自银券开始,一向为日本印制,再运来台湾发行。1944年起盟军反攻,日军败退,7月盟军取得塞班岛后,日本完全失去制空权[98],海运受阻。台湾银行券改为由日本制版,运至台湾再印制,称为“现地刷”。1945年5月30日起,为躲避盟军的轰炸,由总督府决定在金瓜石废矿坑下建立地下工厂,以芭蕉叶纤维制为原料印钞[99],印刷对象扩及百元钞[100]。为避免轰炸,成钞与此前钞券不同,并未集中,而是分散放置。现地刷与乙券相同,为提升印钞速度,未印号码[101]
  • 台银背书券:又称“武尊千圆券”。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后,物价严重上涨,台湾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102]。台银持续加印无号码钞券,但最大面额百元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乃将日本流通的大面额千圆券钞,空运来台,并经台湾银行背书,于8月19日流通上市。其本体为日本的武尊千圆券,于钞票背面左加盖印红色“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右加盖“头取之印”,作为台湾银行的背书。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11月8日省府宣告终止流通,为七种台湾银行券中流通时间最短者[103]

台湾银行券于1946年9月1日起与旧台币同等价收兑,共收兑34亿4仟3佰70馀万元;而该收回之银行券,全数予以销毁。

战时政策与影响

自1937年,日本全面进入二战起,台湾银行券的发行数额暨趸售物价指数如下表所列[104][105][106]

时间 总发行额 数额年增率 趸售物价指数 指数增长率(%)
1937/06 75,498,000 -- -- --
1937/12 112,033,000 41.57 100 --
1938/12 140,018,000 24.98 116.6 16.6
1939/12 171,169,000 22.25 133 14.07
1940/12 199,685,000 16.66 151.3 13.76
1941/12 252,845,000 26.62 164.6 8.79
1942/12 289,274,000 14.41 162.7 -1.15
1943/12 415,554,000 43.65 274.2 68.53
1944/12 796,080,000 91.57 460.12 67.8
1945/03 1,021,008,000 -- -- --
1945/08/15 (日本投降日) 1,433,190,000 -- -- --
1945/08/31 1,651,000,000 -- 1,171.7 154.65
1945/09/11 1,930,000,000 -- -- --
1945/09/30 2,285,000,000 -- 2,585.8 120.69
1945/10/25 2,897,873,519 190.57 -- --

同时,因应战争需求,在台金融措施也开始出现转变:

回收金属货币

因战争对实质物资的需求,从1942年起,以征收“死藏货币”之名义,缴收民间原存有的银、铜等金属货币。台银编印《台湾经济金融日报》记载,至1942年11月末,累计缴得如下[107]:

种类 数额
银币 2,796,987圆
白铜币 6,802,326圆
青、黄铜币 1,032,560圆
合计 10,631,873圆

发行无号码券

包含1944下半年末于日本印制的乙券,及1945年起在台印制的现地刷。印制时不加注号码可增加印钞的速度,同时亦造成货币的浮滥。二种无号码券至1945年10月底,统计为5亿8千1百7十7万,占当时总发行额29亿的比例达2成。其中,现地刷时期扩增可印的百元钞占73%,共4亿2千4百6十9万2千圆[108]

引入台银背书武尊千圆券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依当时的决定,日本撤侨在次年(1955年)3月才能完成。距台湾光复前尚有两个月空档,物价严重已上涨,台湾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状况[109]。台银持续加印无号码钞券,但最大面额百元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经大藏省决定,将满载飞机的日本银行的钜额台银纸币空运台湾[110]

此批钞券用以支付在台日机关的薪饷,预付到预期撤侨结束的次年(1955年)3月[111]、退职慰劳金,使通货发行的膨胀速度更加快速[112]

武尊千圆券于1945年8月19日流通上市,至10月底的2个月内,发行7亿8千4百2十8万[113],期间内趸售物价指数1,171.7膨胀为2,585.8 。

度量衡

除货币外,日治时期的度量衡也为官营事业。此目的在使为殖民地的台湾在资本主义的意义上成为本国的部分,统括在同一经济领域中[114]

度量衡政策分为两期:1895~1923年间,以“尺贯制”为标准;1924~1945间,为与世界接轨,又改采行“米突制”。两阶段政策皆未能彻底推行,为至今台湾社会台尺、坪等单位与公尺、公斤等公制单位混用的历史因素之一[115]

财政与专卖制度

日本治台初期,台湾的财政仰赖日本国库的补助,因此,对日本政府来说,台湾是日本国家财政上的一大负担。在第四任总督儿玉源太郎的支持下,当时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拟定了一份《财政二十年计划》,希望能在二十年之内,透过逐年减少补助金的方式,使台湾的财政独立。然而,由于1904年日俄战争的爆发,使得日本国库吃紧,台湾必须提前实现财政上的独立。

为了完成财政独立计划,总督府除了整理地籍、发行公债、统一货币与度量衡之外,也兴建了相当的产业硬体设施。此外,大力推行公卖措施及地方税制的运用,也是完成计划中的重要环节。专卖制度的内容包括鸦片樟脑淤草食盐酒精及度量衡。透过专卖制度,除了使总督府的收入增加外,也间接避免了这些产业的滥伐滥垦。总督府并施行了禁止进口的措施,使这些产业能够达到岛内自给的目的。

此外,地方税制度的推行,使得总督府能够自由裁量各部会资源的分配,不必受制于帝国议会。但是,地方税制也成为总督府专权的一项工具。

教育

由于初期台湾抗日运动相当盛行,日本当局除以武力镇压外,竭尽全力建立其统治体制,部署官署机构,巩固开发基础,并设法安抚居民。一切措施猛宽应时适度运用,以树立台湾之全面基础为首要。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机器与不同文化人民间的沟通用义务教育,成为基础中的基础。而事实上,大多限定日籍资格才能就读的日治时期中等或高等教育政策,对台湾人而言,其成就与影响,大大远不如基础教育。而基础的义务教育在初期依然分为小学校(日本人就读)、公学校(汉人就读)及蕃童教育所原住民就读),在考试制度上也不公平(同样的分数,日本人能就读较好的学校),显示日本人存有殖民者的阶级心态[来源请求]

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1895年7月14日台湾总督府第一任学务部长伊泽修二,执掌台湾教育事务。他在《设置台湾公学校意见》一文中,建议台湾总督府于台湾实施当时日本尚未实施的儿童义务教育。台湾总督府遵循其意见,在同年于台北市芝山岩设置第一所西式教育场所,也是台湾第一所小学(今台北市士林国小),此小学基本上为实验性的义务教育。随后,该处所虽发生六氏先生事件,台湾总督府仍于翌年在全台湾创立国语传习所,设置更多义务小学。1898年,国语传习所并升格至公学校。

日治时期的义务教育除了公学校等制度外,还有专门为台湾原住民设置,且为理蕃政策重点工作的蕃童教育所与蕃人公学校及专门容纳日籍学童的小学校。

殖民当局对于义务教育的规范十分严格,1919年发布第一次台湾教育令,大多数汉人儿童就读"公学校",仅有日本学子与少数社会上层的汉人学童能在师资设备较佳的"小学校"学习(遵循日本内地小学校令规定)。1919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民族自决风潮涌起,日本政府提出内地延长主义反制,1922年,总督府第二次发布《台湾教育令》,要使台湾教育体系与日本内地一体化与学制衔接,除初等教育外,中学以上学制宣称施行内台共学,并停止使用“内地人”、“本岛人”等差别性的称呼,但因原专供台湾人就读的中学涌入更多日本人,反造成台湾人中学以上就学率降低。

1941年3月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台湾教育令》第三次发布,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义务教育学制才形式上统一但教材仍有分别,原小学校用第一二号课表且分为初等科及高等科(相当于今国二程度),原公学校用第三号课表,不分初等科及高等科。而不管哪种学校形式,除了特殊的原住民教育体系之外,日治时期的教育关法令明定,该教育场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而就学资格则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除了基本年龄限制之外,这些法令还详细明定该六年制的义务教育应教授的科目为修身、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等,并要求一定师资与适当例假日设计。1943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六年制义务初等教育。

台湾籍儿童的初等教育普及率成长相当缓慢,直到强制义务教育实施后才快速成长。在强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下,1944年的台湾,国民学校共有944间,学生人数达87万6000馀人(含女学童),台籍学童就学率为71.17%,日籍则高达九成。远高于当时世界的平均水平。2006年2月6日时任日本外相,前日本首相麻生太郎还根据这数据,认为“台湾之所以现在拥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为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地统治的功劳”,但实际上,在1939年也就是日本统治40年后,台湾的就学率才超过50%,换言之有一半的学龄儿童无法入学,究其原因并非是台人不愿意就读,而是因为学校不足的原因(许佩贤,殖民地台湾的近代学校,17页)。

日治时期台、日籍儿童初等教育就学率比较(资料来源:《台湾省51年来统计提要》第1241页)
年代 1904年 1909年 1914年 1920年 1925年 1930年 1935年 1940年 1944年
台籍 3.8% 5.5% 9.1% 25.1% 27.2% 33.1% 41.5% 57.6% 71.3%
日籍 67.7% 90.9% 94.1% 98.0% 98.3% 98.8% 99.3% 99.6% 99.6%

中等教育

  • 中学校
  • 高等女学校
  • 师范学校
  • 实业学校

高等教育

在日治时期,殖民政府的政策并不希望人民受到太高的教育,台湾的高等教育比较是向日本人开放。在总督府殖民规范下,初期不鼓励(但也不禁止)台人子弟学习人文学科;而因为医师及教师的高社会地位,以及高收入可以立刻为家庭生活带来改善,所以台湾人一般趋向就读公学校教师的师范学校或培养医师的医学校。也由于教师和医师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两类学校长期存在激烈的入学竞争。有许多台湾人前往日本留学,例如台湾第一位医学博士杜聪明,第一位女医师蔡阿信,画家黄土水李梅树等。甚至有极少数台湾人至欧美留学,例如哲学博士林茂生、战后第一任台北市长黄朝琴

治台后期,仍有台湾籍人士如宋进英徐庆钟朱昭阳等,得以不改日本姓氏进入日本最高学府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所就读,并取得日本高等文官资格。

职业教育

在职业教育方面,总督府最初仅设立农试验讲习生,之后又设立糖业讲习所及学务部附属工业讲习所等修业半年至二年的职业讲习所,用以培养缺乏的初级技术人才。虽然各地陆陆续续设立了普通中学,但总督府为了因应技术劳工的需求,仍继续偏重职业教育。1922年,总督府公布了第二次《台湾教育令》,将职业学校分为农、工、商三个科别。总督府所设立的学校以二年制的职业补习学校为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修业期限改为四年,并且将所有职业学校改为州立。

户政

台湾总督府于台湾的户政调查十分详实,各项统计数据也相当具有客观与准确性,一些特别的资讯例如种族、鸦片吸食、缠足、不具(即残疾)、种痘俱在调查之列;1905年之后,每隔五年举办的户口调查或国势调查所显示的各项调查数据显示,台湾人口在日治时期呈现0.988%-2.835%间的年自然增加率。1905年,台湾日治时期始政初期,台湾总人口约有303万人,到了1940年,则约587万,而1946年终战之后,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当时数据,更达609万人[116]

如就细列分析,日本移民台湾人口有案可稽者,约从5万人增至30万人,比例则从1.8%升至5.32%;根据1940年国势调查的结果,依地域别,47%是九州出身者。另外,1940年代的农业人口则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至于各地方州县人口,不管是1905年的92万,还是1940年的148万俱以台南州最多、台北州居次。[76]不过,如以单一都市而言,1904年起,总人口八万人以上的台北已取代台南成为台湾人口最多的城市。[117]

地政

总督府为了调查台湾详细地形并仔细区分土地种类及使用情形、确定土地之所有权,以利办理地租改正及租权整理,1898年(明治31年)颁订了《台湾地籍章程》及《土地调查章程》,并于9月5日成立台湾临时土地调查局,所谓的土地调查包括地籍调查、三角测量、地形测量三项。自1898年起办理地籍调查,通令民众自行申报耕作土地,并携带土地凭证以便指认,经调查局丈量登记后,便认定为其所有,否则将视为国家所有地。确定各笔土地的所有权。结果使得田赋税收大增,详细地籍资料的建立也使日人对台湾的土地资源更加了解。

总督府也派人利用三角测量技术,对台湾本岛及周边附属岛屿进行了面积及地形的测量,完成了一些正确的台湾地图。这对总督府的治安控管政策及资源开发有莫大的助益。举例来说,刘铭传时期估计台湾约有36万馀甲土地,经过此次测量后,却发现有63万多甲的土地。

此外,为了开发山林资源,总督府也实施了林野调查,以确定各地树种及物产的分布。在林野调查的政策下,许多学者专家进入山林,间接促成了日治时期对台湾动植物台湾原住民文化的系统化、科学化研究,留下了许多珍贵资料。

法律

日治时期废除大清律例之效力,举凡旗人在《大清律例》、《名例律》明定旗人在法律上的特权全部被废除。日治时期台湾立法的内容,摆脱清朝的法律,被引进以日本化的西式法律为主的规范架构。比过去更为廉洁的司法部门,落实这些源自西方的法典内涵。[118]

交通建设

总督府在以同化为主的教育内政之外,也积极实施改善城市为主的交通改善。而这里,以铁路建设最为重要,另外也包含一定规模的公路路线延长。台湾全岛人口从1895年的260万增至1945年的650万(不包含福建为主的约两成中国商人),南北动线或城区往来仍尚可维持一定程度的活络与畅通。 Wide image|taiwan daily news taiwan map.jpg|2000px|1928年,铁道部于台湾日日新报刊登的观光地图,上面标明台湾铁路沿线各大站及城镇位置,并注记台湾八景与十二名胜|100%|center|alt=1928年,铁道部于台湾日日新报刊登的观光地图,上面标明台湾铁路沿线各大站及城镇位置,并注记台湾八景与十二名胜}}

铁路

掌管台湾铁路的铁道部成立于日治时代的1899年11月8日,成立之后,日治时期的铁道建设迈入积极开发期。在日本治台将近50年的期间中,最大的成就莫过于1908年,纵贯线全线贯通,形成台湾首次“空间革命”,让过去台湾南北需时数日的交通,缩短至朝发夕至的1日内。

铁道部陆续还修筑了淡水线宜兰线屏东线东港线路线,也收购一些民营铁路,包括台东南线(现属台东线一部分)、平溪线集集线。此外还有林田山、八仙山、太平山、阿里山森林铁路等林业铁路。另外,官方亦曾进行北回线南回线中央山脉横贯线以及后续路网的路线探查与规划,但由于工程太过困难及战争爆发而终未执行。另外,除了官方外,民间或会社兴建铁路也相当投入,例如糖业铁路、盐业铁路、矿业铁路、轻便铁路等曾经密如蛛网偏布全岛并兼办客运,为地方交通主力;由窄轨轻便铁道接驳至纵贯线车站,再转乘大火车至其他主要都市。

日治时期的兴建铁路政策过去常被国民政府批评为“掠夺殖民地资源”。

历任部长有:后藤新平、长谷川谨介等。

海港

为了改进台湾海运运输,日本政府整建了基隆港,并花费钜资建造高雄港,使其成为可停靠大量船只与吞吐货物的现代化港口。此外,为了改善东部与离岛交通,也兴建花莲港马公港

运河

日治时期亦兴建数条运河供船只通行,代表作为台南运河

水电基础建设整治

水利

日治时期,台湾主要的产业是农业,因此,水利设施是经济建设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在推行农业方面,总督府不但透过土地调查与官有土地释出等方式,确定了台湾的可耕地面积,也相当重视水利建设。1901年(明治34年),总督府公告了《台湾公共埤圳规则》,根据此规则规定凡是与“公共利害”有关的埤、圳,一律指定成为“公共埤圳组合”,其规约、预算、兴废与变更均先经官方的认可,也等同将台湾的埤圳收归国有。此外,政府也重修老旧埤圳,并在各地进行新的埤圳工程建设。

嘉南大圳

早期的嘉南平原由于缺乏雨水,这片平原在秋冬是极为贫瘠的荒漠。台湾总督府技师八田与一(1886年—1942年)以十年的光阴,创建当时东南亚最大的水库──乌山头水库嘉南大圳自1920年开工,1930年主要工程完工,历时十年完成(主要设施包含乌山头水库)。灌溉面积则达十五万甲,占全岛耕地百分之十四,并引进农作物三年轮灌制,八田与一至今受台湾人所推崇。[119][120][121]

发电

为了发展轻工业,电力的取得对日本人来说是必须的。1903年2月12日总督府批淮了由土仓龙次郎募资成立的台北电气株式会社,在深坑一带利用淡水河的支流南势溪兴建水力发电厂,供应台北市使用。而后总督府规划各种水利事业,将民营改为公营并自行开设台北电气作业所并兴建龟山水力发电所。虽曾发生泰雅族人杀害15位日本工作人员的事件,该发电所还是在1905年8月开始运作供电台北大稻埕艋舺等地,1906年供电基隆,是台湾第一座水力发电所。此后,竣工的有:1909年利用新店溪发电的小粗坑发电所、同年的打狗(高雄)的竹仔门发电所、1911年的台中后里发电所等。

1919年,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下令将各公民营发电所组织为“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并勘查适合水力发电的场所,计划兴建当时亚洲最大的发电厂。结果,在该年的8月间选定了日月潭作为发电厂的厂址。日月潭与其下的门牌潭有320公尺的落差,借此可以进行水力发电。为了工程的进行,特别由纵贯线二八水驿(今二水车站),分歧一线铁道直达电厂所在地,以便运送工程所需物资,即今集集线的前身。在进行了浊水溪及日月潭周边地区的地质勘查后,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波折,终于在1934年完成了日月潭第一发电所,成为台湾新兴工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接著,由于电力仍然不足,又分别在1935年、1941年兴建了日月潭第二发电所万大发电所。但是由于在太平洋战争中遭到了盟军战机的轰炸,使得发电工程中断。到日本撤出台湾时电力仍未恢复。

民政变革

台湾日治时期的内政虽以特别统治主义为主要宗旨,但在某程度上仍以将台湾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在此理想中,台湾总督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辅的内政改进,渐进于各施政阶段实施。而实施重点,为剔除阿片(鸦片)、缠足辫发三大陋习、市区改正与公共卫生等三项。

三大“陋习改正”

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认为台湾三大陋习分别为吸食鸦片、缠足与辫发。[122]其中,与19世纪末期的清朝相同,吸食鸦片为当时台湾人的普遍社会现象,据统计,半数汉人有此吸食习惯[123]另外,以布长期捆绑脚趾头与脚掌,用人力造成足部畸形的缠足习惯为女性特有,辫发是满族男人的风俗,是清朝政府强迫男性汉人所为,对于满族人来说,并非所谓的“陋习”,详参剃发易服

阿片(鸦片)

日治时期称又称鸦片为阿片。1895年中日两国签署马关条约时,伊藤博文即在场表示“我国日后领台,必禁鸦片”、“如我日本严令禁绝鸦片进口,台湾当能无一人吸烟”。唯实际接收后考量吸食人口众多,将原先“严禁”政策放缓为“渐禁”。1897年1月21日台湾鸦片令公布,总督府采用了鸦片专卖与发行鸦片证的渐进根除方式。在禁止民间贩售与控制人数的双重措施下,根据1900年的的调查,有169,064名鸦片烟瘾患者(占总人口6.3%),1921年,则减少为45832人(1.3%)[124],也确实限制了鸦片的毒害。不过,与完全禁绝的世界潮流产生一段落差。此种减少,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来自于吸食鸦片的人口自然死亡的缘故。以致一般人甚至认为,总督府之所以不完全禁绝,除了毒瘾难戒外、也是为了专卖鸦片获得的高额利润。

1928年,台湾民众党国际联盟控诉台湾总督府开放容许四万人的烟瘾人口,并以鸦片膏买卖所得为日本本国的财政收入。为避免争议,台湾总督府于同年的12月28日迅速公布“台湾新鸦片令”,1929年1月8日再公布“台湾鸦片令施行细则”。依其法规,日方统治者除了更加严格控制鸦片证数量外,并于大稻埕日新钉成立台湾总督府台北更生院扩大戒瘾活动。1945年,领鸦片证者仍约有两千馀人。

日本最终走向戒绝鸦片的原因有,杜聪明发明低痛苦的戒毒方法、鸦片收入渐减及鸦片用来提炼药用吗啡。

缠足

缠足,又称裹足,是中国民间于两代相当普遍的习惯风俗。该做法乃对女子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强行走。会衍生其风俗,是因为小足被当时人认为是种女性美的象征,不过也普遍被认为对女权的压迫。在缠足禁绝方面,大致采渐禁、“先民间后官方”的政策[125]。1900年,总督府举行扬文会,会中黄玉阶提倡戒除缠足陋习的放足,并组成台北天然足会。1911年,台南厅开始实行强制解足,并将之加入保甲规约,创各地之先。1915年,总督府运用公权力,全面在保甲规约增列禁止缠足的条文。因其条文有其相当严格的连坐处分,因此缠足风气就此灭绝。

辫发

另外,在辫发方面,台湾总督府则较无积极的动作。除了定期各学校机关与公共场合举行“集体断发大会”及警政宣导外,并无任何禁止条款。不过因清朝政权于1911年灭亡,此种男子头部前半头发剃光,后半部留成长发并结辫的风气自此就不再盛行。

其他习俗之改变

社会改变

以台北正风会、同风会、教化联合会等集中推广,废除蓄奴纳婢等社会习惯。取消满族在社会上的特权。

服饰改变

日治时期台湾废除清朝服制令,使民间普遍的服饰产生了变化,慢慢产生有改良式清装、日式和服,甚至上半身和服下半身清朝宽裙的组合。[126]

市区规划

市区改正后出现可供汽车行驶的宽敞道路、凤凰花行道树以及整齐市容(台南大正道路,今中山路)。 市区改正在台湾,是指1899年起台湾总督府对台湾大小都市所研拟的都市发展计划。之后,该市区改正计划改名为“都市计画”。日治时期初始,台湾总督府建设多注重于应急的卫生工程与军防建设,1899年8月,台湾总督府对台湾数大城市采取约五年的建设计划,名曰“第一次市区改正”,该计划以旧有道路的改进与新设道路的拟定为主。以台北为例,该计划订定了拆除台北城墙的计划,并整建西门钉作为日本新移民住宅。

1901年总督府公告第二次市区改正计画公告,除了台北市之外,还将重点移往台中为主,该计划实施地区为台北南门城外与东门附近一带外,也开发台中车站等周围地区。这两次改正计画均以水沟与基础道路改善为重点,其目的为应付来自日本的新移民。而这些市区改正下,也著实容纳了不少以移民村型态出现的大量日籍台民。

较完备的市区改正为1905年8月,其涵盖城市不但包含当时的第二大城-台南等大城市,也有人口容量的设计。1917年止,台湾有20个市街庄进行市区改正。包含更名后的都市计划,台湾总督府共在台湾全岛超过70个以上大小城市,实施市区改正。而这些名为市区改正的整体城镇计划,对台湾地方营建影响深远,迄今台湾许多城镇仍沿用当时拟定的市区改正都市计划继续执行。

公共卫生改善

由于乙未战争期间,日军因罹患传染病死亡者甚多,殖民当局始终重视台湾的公共卫生情形。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于全台各地广设卫生所,从日本引进医生治病与抑止传染病爆发。但不兴建大医院,而以公共卫生与小型卫生所为主轴的医疗体系,彻底减少疟疾鼠疫结核病的发生率。事实上,此种医疗体系至1980年代之后,才逐渐改观。

在硬体设施方面,总督府则进行不少公共卫生工程建设,如聘请英国人巴尔顿(William K. Burton)和滨野弥四郎赴台设计全岛自来水与下水道。另外,拓宽街道、设立骑楼与春、秋季强制扫除、家屋须辟窗以利空气流通、患病者须强制迁离至隔离医院、预防注射等措施,也对公共卫生有所助益。

除此,为了扎下根基,台湾总督府则从公共卫生教育著手。一方面借重公学校教育体系与警察力量,教导台人卫生观念,使一般民众具有现代卫生的观念。另外一方面则于台北帝国大学内设置热带医学研究所及订定护理人员的升学制度等。

原住民政策

1905年,日治时期的台湾实施首次户口普查,台湾原住民中,几乎已归化为汉人的平埔族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万5千馀人),高山族则约为3.62%(十一万三千馀人)[127]。而台湾总督府著重的是后者,非平埔族的十一万馀原住民。因为日本政府对于台湾原住民事务定义为“未曾有过,及无任何系统的经验与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台湾政策更为慎重与深入,而这些对策称作 “理蕃政策[注 3]”)借由电影的影像化而起步。

布袋戏

1920年代,以武侠戏为主的布袋戏逐渐在民间发展,其与传统布袋戏主要的不同在于剧情上,多采用清末民初新著的武侠小说,例如《七侠五义》、《小五义》等,其表现手法也转以重视各种奇特武功的展现为主。此时期的代表人物为五州园黄海岱新兴阁锺任祥,此剑侠戏由虎尾西螺开始发展,流行于台湾中南部。黄海岱演出的布袋戏音乐融合了北管南管乱弹正音歌仔潮调戏曲音乐,其剧本口白注重闽南汉语,说白中多以诗词、经史、对联、字猜组合。

1930年代之后推行皇民化运动,布袋戏也因而有了改变:包括后场禁用中国传统的北管锣鼓、改用西乐、语言改用日语等;戏偶杂用汉、和式戏服和戏偶,以及其剧本常为水户黄门等日式故事。虽然这时期的布袋戏因语言文化的隔阂,不被大众接受,但其中的一些表现手法,影响了后来金光布袋戏的演出方式,包括音乐、布景等。

这时期,南部布袋戏界有所谓的五大柱四大名艺人。“五大柱”分别是指一岱(黄海岱)、二祥(锺任祥)、三仙(黄添泉)、四田(胡金柱)、五崇(卢崇义);“四大名艺人”则是一仙(黄添泉)、二崇(卢崇义)、三土员(李土员)、四全明(郑全明)。

棒球

1931台湾嘉义农林棒球队赢得甲子园高校野球大会准优胜(亚军) KANO Baseball Team of TAIWAN won 2nd place at the Summer Kōshien (High School Tournament).jpg|thumb|left|300px|嘉义农林棒球队于1931年赢得甲子园高校野球大会准优胜(亚军) 台湾的棒球运动源于日本,而日本棒球运动则受美国影响甚深。[133]。1906年3月,位于台北的“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中学部”(次年改名为台湾总督府中学校,即今建国中学)在校长田中敬一的主导下,组成一支棒球队,成为台湾史上第一支有史料可考的棒球队。1921年,住在花莲港街(今花莲市)的棒球爱好者林桂兴,召集附近的台湾原住民少年,组成“高砂棒球队”,常与当地的日本人在“花冈山棒球场”举行比赛,并逐渐打出名气。1923年3月,将球队重新取名为“能高团[134]。1925年7月能高团赴日巡回比赛。在长达两个月的旅行比赛中,能高团分别在东京横滨名古屋京都大坂广岛与当地高校球队比赛,总战绩为三胜四败一和,虽然不算特别出色,但已足证明原住民也可以在球场上与日本人平起平坐。

台湾从1923年开始选拔代表队参加第九回日本高校野球的夏季甲子园大会,至1940年的第廿六回为止。其中台北一中于第十五回(1929年)打进准决赛、1928年成立的嘉义农林棒球队第十七回(1931年)获得亚军是台湾球队在甲子园最好的成绩。嘉农队的吴昌征在1937年毕业后加入日本职棒巨人队,后来又打过坂神队每日队,享有“人间机关车”的外号[135]

战后

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领土,其中包含台湾。

日本投降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录音发表终战诏书。同年8月15日,将这段录音以广播对外播放,史称“玉音放送”。同盟各国纷纷接收到日本投降的讯息后,自此宣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36]。同年8月29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任命时任福建省主席的陈仪台湾省行政长官,并于9月1日于中国重庆市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经过多日准备后,10月6日于台北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137]

Surrenders to Allies of World War II in Taipei, TAIWAN (Formosa)日军在台北公会堂向二战同盟国投降之会场挂有同盟国英、中、美、苏四国“同等大小”的国旗,与联合国旗帜(四国国旗的前面上端,未呈现于画面)[138]。]]

受降典礼

依照于1945年9月2日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的“军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号》第1条规定,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现今的越南北部与寮国)境内的日军高阶司令官及所有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应向蒋介石将军投降[139]。奉麦帅的《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于同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台湾台北公会堂(战后改名为中山堂)举行台湾地区的受降典礼[140]台湾总督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将军与陈仪将军进行受降仪式,安藤利吉将军将受领文件签署后,由参谋长谏山春树将军转交递给陈仪将军,双方即完成受降仪式。在对日和约尚未签订以转移台湾的主权之前,日军奉麦帅发布的“军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号》将台湾交由中华民国代表同盟国军事接管[141][139],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方面则视此举为台湾光复,并颁订10月25日为台湾光复节纪念。

10月25日当天,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日治时代的台北市政府;建物为今行政院院址)。而主要参加人员有国民政府代表:陈仪葛敬恩柯远芬黄朝琴游弥坚宋斐如李万居,台湾人民代表:林献堂陈炘林茂生。另外,还有日军代表:安藤利吉谏山春树[142]

统计

1935年国势调查民籍国籍别人口[143]
州厅 面积
(km²)
人口 (人) 人口密度
(人/km²)
本岛籍 内地籍 外地籍 外国籍
鹿儿岛 其他 朝鲜 桦太 中华民国 其他
台北州 4,565.66 874,308 14,341 106,250 646 6 28,842 147 1,024,546 224
新竹州 4,598.60 696,128 2,141 11,761 58 3 2,217 1 712,309 155
台中州 7,383.43 1,123,745 5,046 27,908 196 0 5,334 18 1,162,247 157
台南州 5,421.49 1,279,511 6,006 37,968 233 2 8,438 29 1,332,187 246
高雄州 5,722.57 689,412 4,682 29,906 226 13 8,572 8 732,819 128
台东厅 3,526.38 64,364 611 4,726 37 2 969 1 70,710 20
花莲港厅 4,628.57 93,739 1,401 13,729 78 0 2,549 1 111,497 24
澎湖厅 126.86 61,738 447 3,629 0 0 297 0 66,111 521
台湾 35,973.55 4,882,945 34,681 235,877 1,474 26 57,218 205 5,212,426 145
1935年国势调查国籍别外国人人口[143]
州厅 人口 (人)
22x20px 中华民国 22x20px 英国 22x20px 西班牙 22x20px 满洲国 22x20px 挪威 其他
台北州 28,842 71 15 14 13 34 28,989
新竹州 2,217 0 0 0 0 1 2,218
台中州 5,334 9 5 0 0 4 5,352
台南州 8,438 24 4 0 0 1 8,467
高雄州 8,572 0 4 0 0 4 8,580
台东厅 969 1 0 0 0 0 970
花莲港厅 2,549 1 0 0 0 0 2,550
澎湖厅 297 0 0 0 0 0 297
台湾 57,218 106 28 14 13 44 57,423

参见

注释

  1. 亦有研究者以1902年为断线,将汉人的武装抗日事件分成第一阶段(1895-1902)和第二阶段(1902-1915),见黄秀政(1995,pp. 176-8)和方豪(1951,pp. 22-8)。
  2. 澳底原有琉球人居住,故日军选在此登陆,详见琉球澳
  3. “蕃”于此间,即指台湾原住民,而执行此政策者正为当时于该地行使统治权的台湾总督府。严格说起来,在该时期历程所有文献或法令中,并无“理蕃政策”的完整名称。此一词或许来自台湾总督府发行的《理蕃志稿》、《五年理蕃计画》等有著理蕃字眼的相关官方文件,之后被历史学者与一般人所普遍沿用。 以多纸总督府令替代适用于台湾原住民法的该政策走向,大约可与台湾总督府统治台湾的基本精神分为讨伐为主的“始政镇压”与怀柔为主的“教育同化”及皇民化运动等三阶段。其中,1910年开始的五年理蕃计画,以军事行动迫使原住民臣服。在太鲁阁战役后的1915年,所有部落几乎归顺,总督府并没收枪械。同年7月,掌管原住民事务、具有军事性质的蕃务本署裁撤,原住民改由一般的警察单位管理。 1936年,台湾总督府将对于台湾原住民的蕃人名称改为高砂族,同时,并对原住民开始实施与台湾汉人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却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虽是如此,后期内地延长化极端表现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视为以日本本国利益优先的理蕃政策一部分。

    宗教感化

    日治时期初期,在治理台湾所需要的宗教安定力量上,台湾总督府舍弃19世纪末因对外战争胜利而兴起的日本国家神道教,而选择了已经在台湾稍有根基的佛教。这种与西方世界以基督教治理殖民地的“宗教殖民”不同的“宗教感化”思维模式,也让原住民与汉人居多的台湾,同化于日本的速度加快。

    日本政府以拥有大和血统之郑成功统治过台湾,以此解释日本统治台湾是继承遗储,合理化日本对台湾的统治。当时台湾公学校还教授台湾学童传唱郑成功之歌[128]。台南的延平郡王祠被改为日式之“开山神社”,为台湾第一座神社,并整修为神社样式,但其旧有格局大致保留。

    由于日本深受水户学影响,而水户学基于明朝遗臣朱舜水影响,使得日本史又更重视大义名分论而发展为尊皇论。《大日本史》即是其扼要之精神依归。无论幕末维新思想,亦或今日历代天皇系谱,无一不受《大日本史》思想之沾染。在此思想体系下,对于明朝遗臣郑成功一生从事反清复明的功过,日人四方赤良评为:忠义空传国姓爷,终看鞑靼夺中华(鞑靼为明朝中后叶时的外患,明朝时的中国人称呼住在长城以北的蒙古人和满人为鞑靼)。

    为因应现实环境,台湾汉人不得不与在台日人合作,并以传统道教寺庙改建、增设日人所熟悉的佛像﹔如地藏王菩萨等。日人统治者,更于台湾各地设立许多寺院及布教所。不但如此,台湾还出现混和道教与佛教的斋教。事实上,借由神佛来宣扬儒家思维的该宗教兴起正起自日治时期。

    1934年,日本政府推动“一街庄一社”的口号。1937年,台湾总督府积极推动皇民化,以各地神社为信仰中心的神道教成为统治者积极推动的宗教。在此因素下,其馀宗教遭受一定的限制,此现象一直到战后才有所改观。

    历法变革

    日治初期,在日本内地已经全面施行西历二十馀年的状况下,台湾总督府并未禁绝阴历(旧历),许多政府机关例如法院仍有给台湾人数天的年假,直至1919年官方宣布禁止农历的使用。不过大多数台湾人仍然使用旧历,过旧历年,形成无从禁起的状况。

    标准时方面,1937年以前,台湾时间仍较日本标准时间慢1小时,1937年调为与日本本土相同。总督府在各地设置大时钟(例如火车站的正门上方),并且配合例假日制度,以养成人民守时的习惯。总督府并从1921年开始,在每年的6月10日都举办许多宣导活动。6月10日是日本人的“时的纪念日”。此外,配合现代科技(电报收音机),使各地的公务人员及民众能够知道标准时间。

    文化发展与西方艺文运动之引进

    1915年后,台湾几乎不再有大规模的武力抗争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自发的的社会运动。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而这些运动多少也促进社会文化的改善。

    除了社会运动相结合的台湾日治时期文学之外,台湾接受西方文化最高且最有成就的莫过于美术,也著实出现不少知名的画家。另外,通俗的流行文化也在此时期首度于台湾出现并极为盛行。其中又以电影流行歌曲布袋戏为其代表。

    文学

    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而伴随此过程而来的也有《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文学刊物的相继发行。这些摆脱古诗的近代文学,为台湾白话文运动的肇始者,也被学者认为与日本的“言文一致运动”和中国的五四运动或白话文运动息息相关。

    这个文化运动的并没有因为台湾总督府刻意压制而马上消失。1930年代初期,影响台湾文学、语言、族群意识的台湾乡土话文论战正式展开。1930年,台籍的日本居民黄石辉于东京挑起了“乡土文学论争”。他在异乡力倡台湾文学应该是描写台湾事物的文学、可以感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文学、以及用台湾话描写事物的文学。1931年,位居台北的郭秋生站出来呼应黄石辉,并更进一步挑起台湾话文论战倡言作家应当使用台湾话文来从事文学创作,此呼应并获得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的全力支持。之后,台湾文学应该使用台湾话或中国话(此指北京话),描写的内容是否以台湾为主要素材,成为台湾新文学运动相关人士激烈争论的焦点。然而,由于随后战争体制的出现,以及日式教育文化的渗透,这些论争无法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终于在总督府全面皇民化政策下,纷纷败退。[129]

    1936年,集结台湾进步作家的台湾文艺联盟台湾新文学相继成立。表面标榜为文艺运动,实则是具有政治性的文学结社。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台湾总督府随即设立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皇民化运动于是正式展开。台湾作家只能依附在日本作家为主的团体,如1939年成立的“台湾诗人协会”,或1940年扩大改组的“台湾文艺家协会”。

    在文化而言,台湾文学主要探讨台湾人的内心心灵以及台湾文化的本质,表面看似平淡,其实这是政治运动、社会运动所带来的冲击和反省,台湾文学界和艺术界人士开始思考台湾文化的问题,以及尝试创立属于台湾的文化。日治时期具代表性的作家有:赖和(《一根扁担》)、杨逵(《送报伕》)、吴浊流(《亚细亚的孤儿》)等人。

    西方美术

    清治时期,台湾并无所谓西方美术概念。在画工职业受鄙视情况下,中国山水人物画发展也极为有限。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之后,借由教育体系带来的美术教育,开始将西洋绘画日本画的等技法与写生的概念,传入台湾。成为公学校学科的西方美术,不但打下台湾美术欣赏的基础,也在传承中,出现不少知名画家。在此传承过程里面,于师范体系任职的水彩画家石川钦一郎贡献最多。他不但参与规划美术师范教育的过程,也亲自教习学生。除此之外,他还鼓励身处外地的台湾学生前往日本内地学习更深厚的画作技巧。

    1926年,在日本内地就学的台籍学生陈澄波以一幅〈嘉义街外〉的作品,入选第七回日本帝国美术展览会(简称帝展)。这是地处外地的台湾人首次以西画跨进内地日本官展的门槛。其后他又数度入选帝展和其他各项展览。

    真正让美术发轫于台湾的是日治时期官办展览的成立。1927年由台湾总督府与石川钦一郎盐月桃甫乡原古统木下静涯等画家创办台湾美术展览会[130]于1937年-1945年间举办16次的该展览,不但栽培了台湾第一代西画家,其展览演变的台湾地方绘画风格,于战后仍深深影响台湾画坛,甚至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等层面。而日治时期的西画家除了早已经成名的陈澄波之外,尚有李梅树廖继春郭柏川陈进郭雪湖吕铁州杨三郎颜水龙林玉山李石樵叶火城陈永尧等等。

    电影

    日治时代台湾自制日语电影《莎勇之钟》,李香兰主演。 从1901年到1937年,台湾的电影很大一方面上受到日本电影的影响。因为当时台湾正处于日本的殖民统治时期,所以很多日本电影里的惯例被台湾的电影制作人所接受。第一部在台湾拍摄的电影是1907年2月日人高松丰次郎率领日本摄影师等一行人在全台湾北、中、南一百多处地点取镜的《台湾实况绍介》。电影内容涵盖城市建设、电力、农业、工业、矿业、铁路、教育、风景、民俗、征讨原住民等题材。第一部台湾人制作的剧情片《谁之过》于1925年由刘喜阳李松峰等人组成的台湾映画研究会制作。而非剧情类型的教育片、新闻片、宣导片也成为日治中期以后台湾本地电影制作的主流,一直到日本战败为止。这里面,又以描写原住民少女帮助日人的《莎勇之钟》(又称莎鸳之钟、莎韵之钟)为其代表。

    1908年,高松丰次郎于台湾定居,开始于台湾北、中、南部的七大都会兴建戏院,并与日本及欧美的电影公司签约,建立制度化的电影发行与放映制度。1924年后,台北的放映业者由日本请来一流的辩士(默剧旁白),电影放映业愈加蓬勃。1935年10月,日本领台40年举行台湾博览会,以及隔年台北与福冈间开辟航空通运。

    流行音乐

    1930年代之前,台湾虽有唱片流行歌曲的出版,但品质与普及化都不怎理想。究其因,无非是流行歌曲与民谣、南北管曲、歌仔戏调、客家山歌等台湾传统民间歌曲的难以划分,如1920年代的《雪梅思君》《五更思君》《乌猫行进曲》或《集英北管》、《共乐北管》或《李连生与白玉枝》歌仔戏调。《乌猫行进曲》是台湾第一首流行歌[131]

    1930年代,台湾电影广播事业快速发展。因应这两项新兴媒体的产生,不同于传统歌谣与乐曲的台湾流行歌曲唱片业不但随之出现,亦在短时间内有长足发展。

    台湾最早开始流行歌曲就是搭配中国电影的《桃花泣血记》。1932年,由上海“联华影业公司”制作,阮玲玉主演的电影《桃花泣血记》来台放映。片商为了招揽台湾观众,委由詹天马王云峰作成的同名宣传曲意外走红、担任主唱的是当时古伦美亚唱片会社当红的歌手纯纯(本名:刘清香[132])。不只此,该曲在随后的单曲黑胶唱片发行上,更有一定的唱片销售成绩。于是,台湾流行歌曲或“曲盘”(即台语的唱片,音“khik-puânn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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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本国,立法是帝国议会的权力,而且只有天皇可以发布紧急命令代替法律。然而,在台湾,总督却名正言顺的拥有这两项大权。权力来自于〈六三法〉。
    日本接收台湾第二年(1896年),国会公布法律第六十三号,简称〈六三法〉,赋予总督律令制定权:“台湾总督得于辖区内,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而且情况紧急时,可不经中央主管机关呈请天皇裁决,立即发布命令。……总督一直保有律令制定权,他的命令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的“律令”。总计日本统治台湾期间,一共发布了五百多项律令,法网恢恢,不疏不漏,严密的控制著整个台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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