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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蕃政策是指1895年-1945年,日本於台灣日治時期對於台灣原住民所研擬與實施的特別法規與政策總稱。「蕃」於此間,即指台灣原住民,而執行此政策者正為當時於該地行使統治權的台灣總督府。「理蕃政策」的完整名稱在該時期文獻或法令中並不常用,主要是使用理蕃一詞[1]

簡介

1905年,日治時期的台灣實施首次戶口普查。就全台將近三百萬人口中,台灣原住民占有七餘萬人。這裡面,高度漢化的平埔族占台灣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萬6千餘人),高山族則約為3.62%(十一萬三千餘人)。而理蕃政策對象,一般來說,則單指後者,非平埔族的十一萬餘人的原住民。因為日本政府對於的理蕃政策定義為「未曾有過,及無任何系統的經驗與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台灣政策更為慎重與深入。

以多紙總督府令替代適用於台灣原住民民刑法的該政策走向,在前期,大約可與台灣總督府統治台灣的基本精神分為討伐為主的「始政鎮壓」與懷柔為主的「教育同化」兩階段。1923年,日本裕仁皇太子行啟台灣之際,台灣總督府奉其詔及日本本土輿論,研擬廢除「生蕃」或「蕃人」稱呼,改稱「高砂族」,並研擬將理蕃政策改為全面同化。不過在其更名與政策改向期間,卻因1930年的霧社事件稍微延宕。

1936年,台灣總督府將對於台灣原住民的蕃人名稱改為高砂族,同時,並對原住民開始實施與台灣漢人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卻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雖是如此,後期內地延長化極端表現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視為以日本本國利益優先的理蕃政策一部分。


1901年的台灣行政區劃圖,其中紅線系當時所稱「漢蕃交界線」,紅線右方系「蕃區」 (註:地圖左下角對紅線的注釋為生蕃區與日本實際行政治理領域的交界,若稱為漢蕃交界線恐有誤導之嫌。)[2]

始政鎮壓(1895年-1915年)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日本除了面對漢人為主的清國遺民外,還需要面對南島語系的台灣原住民。19世紀末,一般日人與漢人均以「蕃」字稱呼台灣原住民,意謂「蠻荒未開化」。而所謂「理蕃」或「治蕃」則通指台灣總督府的原住民事務,而該事務的基礎則是由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兩位總督所打下。

若詳加以年代分析,1895年-1902年間,理蕃政策是消極的綏撫,之後才是真正的積極治理。會在日治初期採取放任態度,原因之一在日方對台灣原住民的不了解與防止其數十萬台灣原民與漢民的反日結盟。俟1900年代初期,漢人反日運動漸歇之後,所謂治蕃或理蕃政策就積極研擬與執行。

1902年,賽夏族發生南莊事件。起因為採集樟腦衝突的該事件,暴露出台灣總督府於開採台灣山地資源同時,不能忽略台灣原住民的反應。也就是:用鐵絲製成的四百公里長隘勇線圈住原住民區域且無視蕃人的圍堵做法,已經遭到反彈。

造成數十人死亡的南莊反日事件發生後,台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於事件調查後,於同年12月提出「關於蕃政問題意見書」。該意見書為日本制定所謂「理蕃政策」提出明確的方針,也就是台灣總督府在台灣原住民事務上,要以追求經濟利益為最優先的前提,並在該政策上要較其他對台政策上,更徹底地運用帝國主義的高壓殖民地統治。持地六三郎在其意見書的引言當中,表明他對此政策的基本立場說:

「這裡只談蕃地問題,因為在日本帝國主權的眼中,只見蕃地而不見蕃人。蕃地問題,必須從經濟上的觀點好好地解決,而其經營必須要有財政上的方針。大概國家的各種問題,最後沒有不歸結到經濟上的財政問題。至於殖民地的經營,更特別需求從經濟上、財政上的觀點,來解決各種問題。」

持地六三郎發表的此政策,即為當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所制定「理蕃大綱」的最高綱領。此種以經濟利益為主的理論不但馬上被兒玉總督應用執行,繼任的佐久間左馬太總督更以兩次的五年理蕃計劃來徹底執行。而兩任總督的理蕃政策,共通點在於把台灣原住民政策與攫取台灣山林資源畫上等號。除為了資源不惜用武力討伐外,同時施予台灣原住民族群的教育現代化硬件改善,被日本政府認為是為了獲得資源而必須付出的代價。而事實上,1907年-1914年的兩次「五年理蕃計劃」完全以鎮壓討伐為主,威嚇懷柔為輔,而該計劃實際執行者佐久間總督更不惜使用武力來徹底實行此計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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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