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國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警察國家(英語:Police state,又譯警察社會),為政治學及社會學術語,描述一種政府自稱為人民的監護者及擁有法定權力,在缺乏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控制人民及違反人民意願,指導人民如何生活的社會[1]。
概論與定義
警察國家與法治國家的不同,在於個人自由的界限:法治國家僅只於保護人民不受不義侵犯,但是尊重個人自由;但是警察國家則以人民福祉為由,不惜侵犯個人自由。警察國家的政府,認為自己是無知人民的監護人,為了保護人民,他們有義務糾正人民的錯誤,指導人民應該如何做,以維持正當的社會秩序,即使這些作為違反了人民的意願。
一個警察國家常典型的表露出集權主義和社會控制的要素,通常很少或沒有區分法律和行政部門對政治權力的履行,對人民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實行嚴密和鎮壓性的控制。表達或溝通政治觀點或其他的觀點的限制,這些觀點都受警察監督或強制。政治控制可以由在憲政國家一般強制的邊界之外運作的秘密警察部隊的手段來加以執行[2]。
歷史
「警察國家」這一術語首次使用於1865年,指代在奧地利帝國為了維持秩序而對國家警察部隊的使用。
事實上,即使在地方範圍上,使用警察部隊在緊急情況之外積極的維持秩序,在此之前幾乎未有所聞。
美國首次使用國家警察部隊也在同一年──1865年,一支警察隊伍在馬薩諸塞州建立起來。
此前,大多數社會的秩序都由在特定事件中被調集的地方級的較弱的警備機構自發維持。在常駐警力的維持變得普遍起來的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警察國家」一詞則更多的用來專門指代警察力量被「過於」猛烈的「僵化和鎮壓性」方式的使用,如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和對如法國大革命和羅馬帝國之類的壓制性/鎮壓性歷史事件的回溯性應用。
視頻
警察國家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王紹光:中國絕不是「警察國家」 ,搜狐,2017-11-18
- ↑ 【政治】警察國家,豆瓣,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