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大清律例》,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法典。清朝初入關時,沿用明律,至順治三年(1646)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後經康熙、雍正兩代屢次增訂,乾隆時重修,對原有律令逐條考證,於乾隆五年(1740)編成《大清律例》。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該法典從開始修律到最終完成歷時近百年,是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篇目分為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47卷,包括律436條,律後附有例1409條。主要內容:1.加強對人民反抗的鎮壓。清律把反抗封建統治的行為論為「十惡」,統統處以極刑。對「謀反」、「大逆」也處以嚴刑,同時又規定統治者享有「八議」的特權。2.在刑法和訴訟制度上,法律規定滿人享有各種法律上的特權,如滿人犯罪由特定的司法機關審理,並享有「減等」、「換刑」的特權等。3.製造大量文字獄,加強思想文化領域內的專制統治。4.在審判制度上,規定了比附類推的制度,擴大了清朝法律的適用範圍;還規定了完整的審級制度,審判官迴避制度,秋審、朝審制度。5.規定了嚴酷的刑罰,包括遷徙、充軍、發遣、死刑等。6.「例」附於律後,成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在清朝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對研究清朝政治、法律以及封建法律的特點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以「齊全、新穎、系統、科學、穩定」為編纂原則[1],選收了1985年以前出版的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等方面500多個學科(包括主要學科及其分支學科)的名著,以及世界各大宗教的重要典籍。其中有科學上各主要學派[2]的代表作,文學藝術上各主要流派的代表作,宗教上各主要宗派的主要典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著作。大多數著作反映實際情況,符合歷史發展趨勢,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也有不正確的、非科學的;但都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對所收著作,從其特徵、版本、作者生平、規模、主要內容、學術或藝術價值、社會作用等方面作出了簡要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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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論文)百科全書的編纂體制與體例,道客巴巴,2015-07-08
- ↑ 第十講科學學派_圖文,豆丁網,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