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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英文:Humanism),是一种基于理性和仁慈的哲学理论的世界观。作为一种生活哲学,人文主义从仁慈的人性获得启示,并通过理性推理来指导[1]。
人文主义以理性推理为思想基础,以仁慈博爱为基本价值观。个人兴趣、尊严、思想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容忍和无暴力相处等,都是人文主义内涵范畴。同时,与人本主义心理学和人道主义关系密切。
除了一般无宗教的世俗人文主义外,也存在有宗教的人文主义,在各个主要宗教中,人文主义一般与该宗教的信仰和传统相结合。有些人文主义还认为,人有需要参加仪式和规则,并组织一些团体来满足这种需要。相比唯物主义,人文主义注重人的精神心灵;另一方面,人文主义注重理性。因此,有无神论的人文主义者认为,和理性精神相违背的神灵崇拜的宗教精神,并不是人文主义。[2]
目录
定义
人文主义并没有统一定义,因为许多不同的人自称或被称为人文主义者,而他们的世界观以及他们对人的观念可能不相同。有些人文主义观念互相之间非常矛盾。
古代中国孔子时代或者古希腊时一些思想被认为是很早期的人文主义思想。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新教、天主教思想学派中也有声称是人文主义的派别。
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和弗里德里希·席勒的人文主义往往被称为历史主义,而威廉·冯·洪堡的人文主义则与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完全不同。
文艺复兴时期哲学被看作是思想的根本,而在洪堡的时期科学被看作思想的根本。[3]
人文主义思想的历史
古希腊
古希腊在西方,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也提出一些早期人文主义思想观点。
文艺复兴时期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不仅动摇中世纪社会基础,也确立个人价值,肯定现实生活意义,促进世俗文化发展,由此形成与宗教神权文化对立之思想——人文主义。人文主义肯定人是生活创造者和主人,他们要求文学艺术表现人的思想和感情,科学为人生谋福利,教育发展人的个性,即要求把思想、感情、智慧都从神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因此,人文主义的学者和艺术家提倡人性以反对神性,提倡人权以反对神权,提倡个性自由以反对人身依附。(参见《外国美术简史》,第62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4月第二版)
现代
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对人类自身反思越发明显。随着冷战开始,1960年代后,美国和西欧爆发一系列反传统运动和民权运动、女权运动、以及20世纪末崛起的LGBT权利运动后,西方国家趋向世俗化,无宗教信仰者的比例日益增加。人文主义的主张及理念,为无宗教信仰者提供一个近似宗教的信仰和价值观。
作为概念的人文主义的历史
在欧洲历史和哲学史中,人文主义主要指14世纪到16世纪间,较中世纪先进之思想。今天一般历史学家这时期文化和社会之变化称为文艺复兴,而将教育上的变化运动称为人文主义。
人文主义这个词出现的很早,来自拉丁文中的humanitas,古罗马作家西塞罗曾使用这个词。德国启蒙运动时代的哲学家,将人类统称为Humanität。当时人文主义者称自己为humanista。直到1808年,才出现Humanism这个词。这个词传到东方,在日本译为“人文主义”。后来,中国使用了日语的说法。
人文主义特点
第一个特点
第一,神学观点把人看成是神的秩序的一部分,科学观点把人看成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两者都不是以人为中心的,而与此相反,人文主义集中聚焦在“人”的身上,从“人”的经验开始。它的确认为,这是所有人都可以凭借的唯一东西,这是对蒙田的“我是谁”问题的唯一答复。但是,这并不排除对神的秩序的宗教信仰,也不排除把人作为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而作科学研究。
但是这说明了这一点:像其他任何信仰——包括我们遵循的价值观,还有甚至我们的全部知识——一样,这都是“人”的思想、从“人”的经验中得出来的。
第二个特点
人文主义信念的第二个特点是,每个人在他或她自己的身上都是有价值的——我们仍用文艺复兴时期的话,叫做人的尊严——其他一切价值的根源和人权的根源就是对此的尊重。这一尊重的基础是人的潜在能力,而且只有人才有这种潜在能力:那就是创造和交往的能力(语言、艺术、科学、制度),观察自己,进行推测、想像和辩理的能力。这些能力一旦释放出来,就能使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和意志自由,可以改变方向,进行创新,从而打开改善自己和人类命运的可能性——我强调可能性,不是比这更多的东西,不是肯定性,而是指一种资本。
为了要解放这些能力,使男男女女都能发挥他们的潜力,有两件事是必需的。一是教育,教育的目的不是具体任务或技术方面的训练,而是唤醒对人类生活的可能前景的认识,引发或者说培养青年男女的人性意识。有的人生来就具有这种意识,他们的潜力就自然得到发挥。但是大多数人需要唤醒他们这种意识。因此人文主义者不仅对教育寄予核心地位的重视,而且他们也在总体上主张打下全面教育的基础,目的在全面发展个性和充分发挥个人才能。
要解放人的能力的第二个先决条件是个人自由。十八世纪的哲学家用理性这一武器祛除了由世俗的和宗教的习俗、过时的法律、权威主义的制度所加的限制和禁忌,驱散了教会和整个天启宗教的机器所利用的恐惧和迷信。他们想用改革后的法律制度和世俗化国家来代替。这个法律制度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自由和意见自由的基础上;这个国家则由代议制来治理,对于个人自由和个人创业,尽可能少地予以干涉和立法。
到底少到什么程度,是十九世纪早期和二十世纪各有不同的看法的问题,这说明了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人文主义传统,把它看成是一场持续的辩论的重要性。如果我们可以指望人文主义和自由主义传统在它的某个发展阶段赞同自由放任政策,我们也能指望这个传统在后来某个阶段反对这种政策,而且用提倡社会改革,限制经济权力,为不能自谋生计的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等手段,来扩大自由,作为国家干预的辩解。在国家干预应该达到什么程度——以及可以达到什么程度而不致产生反效果 ——的问题上的这种意见分歧,仍是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特点。这远远不是弱点,相反,这种能够适应社会和环境变化的能力,同死死守住僵硬不变的正统思想相比,在我看来倒是一个优点。
第三个特点
人文主义传统的第三个特点是它始终对思想十分重视,它一方面认为,思想不能孤立于它们的社会和历史背景来形成和加以理解,另一方面也不能把它们简单地归结为替个人经济利益或阶级利益或者性的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本能冲动作辩解。马克斯韦伯关于思想、环境、利益的相互渗透的概念,是最接近于总结人文主义关于思想 的看法的,即它们既不是完全独立的,也不是自发派生的。
从十四世纪彼特拉克大声疾呼反对经院哲学开始,人文主义就表现出它不信任哲学体系——不论是神学体系--形而上学体系,还是唯物主义体系——中关于抽象思想 的缜密推敲。它重视理性,不是因为理性建立体系的能力,而是为了理性在具体人生经验中所遇到的问题——道德的、心理的、社会的、政治的问题——上的批判性和实用性的应用。
为了同样的原因,人文主义偏向于历史的解释方法,而不是哲学分析的解释方法,或者,至少,像马克斯韦伯所说的那样,是两者的结合,把普遍的人生经验同这些经验在特殊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的表现联系起来。它不想把自己的价值和象征性强加于人,像天主教的或者卡尔文派的、伊斯兰教的、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或象征那样,相反,它认为通向真理的路不止一条,不论是古希腊的还是中国的、罗马的、法国的、印度的文明,它们所形成的道路,都需要认真对待,需要作出努力根据它们自身的条件来了解它们。即使当我们不能接受它们作为我们自己的文明时,或者由于它们不容异见的偏狭性而使我们被迫捍卫我们自己的价值观的时候,我们也应当这样做。
人文主义当初在十四、十五世纪的意大利开始时,就是抱着这样一个目的,要想深入和恢复遥远的希腊和罗马的古人世界。四个世纪以后,歌德重复了这个经验,从中得出灵感,重新塑造自己的生活和艺术。古代希腊思想、文学和艺术的活力远远没有耗绝,这可以从俄底浦斯神话对弗洛伊德和斯特拉文斯基仍旧有着魅力看出来。
我们可能感到遗憾,因为古典文明已不再是许许多多受过教育的人所熟悉或所能接触到了。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学习其他国家人民的语言,他们的历史,他们的艺术和他们的信仰,把自己投入到其他国家人民的思想和感情中去,不论他们是古代希腊人,还是中国人,西班牙人,或者美洲印第安人,或者投入到我们自己社会的早期阶段中去,这样的努力不应该让它消失。这种移情的艺术,狄尔泰叫做verstehen(理解),对人文主义教育是极其重要的,而且在打破那种除了自己这一时代和文化以外对其他时代和文化都一无所知的愚昧性方面,有极大的价值。
语言和通过谈话,通过文学、戏剧、演讲、歌曲进行交往的力量,是人文主义 传统中核心的东西。幽默也是,从希腊的瓶瓮画家到查利·卓别林,这是最有特点的交往形式之一,是只有人才掌握的笑自己和笑别人的能力,也是除了看到人生所处的困境的悲剧——同时也看到它的喜剧一面的能力。
艺术与人文主义有着一种特殊的血缘关系,这除了适用于文学和戏剧以外,也适用于音乐、舞蹈以及其他非口头艺术如绘画、雕塑、陶瓷,因为它们有着逾越不同语言的障碍进行交往的力量。
在十七世纪,维柯曾经指出,象征和神话表达了—个社会的信念和价值观,这可以从有关诞生、婚姻、死亡的普遍经验的风俗和习惯中看出来,也可以从一个社会的有关财产和家庭的法律和制度中看出。这里又是一个极其丰富的泉源,人文学的研究和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途径,人文主义传统也可由此汲取营养。
另外,人文主义也可以是一种理念。
人文主义讨论中有一个最古老的题目在古人中间已经很熟悉。到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又重新恢复了讨论,那就是积极活跃的生活和沉思默想的生活孰优孰劣。在逆境的时候,比如在—党专政之下生活,很少有机会可以进行公开活动,那么,当然我们会认为,在自己的私生活中寻找一个避难所和静止点是人文主义传统的自然表现。这是蒙田在十六世纪宗教战争中的态度,又是生活在独裁专政下许多异见分子经历中一再重复的行为,不论这种独裁专政是右派的还是左派的。
但是人文主义者的意见还是偏向于积极活跃的生活,争取掌握命运,在邪恶面前进行抵抗,而不是听天由命。
人文主义宗教
如果可以用宗教、人文主义这些概念来分析中国思想的话,就不难发现,中国的宗教和人文主义传统都源远流长,而夏商周三代的宗教和人文主义正是儒学产生的思想背景。我以为,孔子对它们的取舍,已经基本决定了儒学的性质。所以,判断儒学是宗教,还是人文主义,抑或人文主义宗教等等,必须首先探讨中国传统的宗教和人文主义。
提起中国传统宗教,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道教和佛教。然而,牟钟鉴教授发现,除此之外,中国历史上还有“一种大的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为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年而不绝”,这就是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或原生型宗教。
牟教授指出:“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固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以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中国宗法等级社会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是慰藉中国人心灵的精神源泉。”
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的发现和提出,是对中国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早在中国跨入文明时代之初,也就是三皇五帝时期,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就已经形成了,并成为后来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宗教。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尽管此教在形态上发生了某些变化,但其基本特点没变,其国教的性质也没变。可以说,在满清覆灭之前,它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宗教。
相对而言,中国传统人文主义的形成就晚得多了,时当殷周之际。
王国维先生率先提出,殷周之际中国文化发生过一场巨大变革,后来学者们普遍认为那是一场宗教改革运动。我则以为,它首先是一场宗教批判运动,人文主义运动,然后才是一场宗教改革运动。
以文王、周公为代表的周初文化精英由殷之代夏、周之代殷的历史,对传统宗教进行了一次深刻、彻底的反思,终于发现并非“天命不僭”,而是“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甚至“天不可信”。至于夏、殷两代的废替,皆因“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原来,社会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据,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天命,而是人的德行。摒弃天命,注重人事,显然是对传统宗教的根本否定和彻底批判,标志着中国人文主义的形成。
不过,在这同时,文化精英们又巧妙地将这些人文主义成果纳入宗教的体系之中。周公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主张“以德配天”。在这里,天仍然是人格神,只不过能够根据人的德行扬善罚恶而已。
另外,周公还制定了一整套祭祀礼仪制度,用人文主义成果来强化宗法性传统宗教。这一切都意味着宗教改革。
周公等文化精英们之所以一方面进行宗教批判,开创人文主义,另一方面又将人文主义纳入宗教,进行宗教改革,大概是由于宗法性传统宗教一直作为国教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教化功能,也就是说他们是出于社会、政治、信仰等方面的考虑。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奇特现象,在周初以后的思想界,宗教和人文主义合为一体,共同组成了主流意识形态;或者说宗教和人文主义一体两面,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关于这个特点,相传文王所作的《周易》一书表现得最为明显。从马王堆帛书《要》篇得知,孔子早已发现《周易》的内容包含三个层面,即赞、数和德。其中,赞和数属于宗教,德属于人文主义。
形上学是哲学的命脉,或者说具有形上学的思想才可称得上哲学,而先秦的形上学便是子贡所说的“性与天道”。以是观之,西周时期人文主义的核心是一个“德”字。此“德”字不是后来的“德性”,而是“德行”,乃形下概念。故知当时的人文主义非形上学,则非哲学。
值得注意的是,从《诗经》、《左传》等文献看,西周春秋之际,人文主义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这就是性与天道问题的提出,或者说人性论和与之相对应的义理之天的形成。人之所以有“德行”,是因为有“德性”,而“德性”是天所赋予的,这个“天”就是义理之天,它是当时人文主义的最高概念。人文主义的义理之天和宗教的主宰之天相抗衡,便逐渐拉开了人文主义和宗教的距离,二者所组成的一体也逐渐演变为两体,终于它们都相对独立了。
尽管如此,由于历史渊源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人文主义和宗教之间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导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是说,这种人文主义含有宗教的因素和性质,这种宗教也含有人文主义的因素和性质。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宗教可以称为“人文主义宗教”,这种人文主义也可称为“宗教人文主义”。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将这种人文主义当作宗教,并冠之以“人文主义宗教”,或者将这种宗教当作人文主义,并冠之以“宗教人文主义”,都是不合适的,因为宗教因素之于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因素之于宗教,都居于相当次要的地位,并非主流,故不可以之定性命名。
以上所述宗教和人文主义两大传统正是儒学产生的历史背景。那么,儒学是属于宗教的传统,还是属于人文主义的传统呢?儒学的产生当然标志着先秦人文主义发展的新阶段,这从孔子对《周易》内容三个层面的取舍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他说:“《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德义耳也。……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如果进一步观察整个儒学发展史的话,就不难发现,儒学无疑是两千余年以来中国人文主义巨潮的主流。
总之,儒学是人文主义,不是宗教。它有宗教因素,或者说有宗教性,因此可以称为宗教人文主义,但不能称为人文主义宗教。它不但是一种关于哲学、伦理、社会、政治等方面的理论,也是一种人生学说,一套信仰体系,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代替宗教的作用。
文艺复兴之父
彼特拉克(Petrarca,Francesco,1304~1374),意大利诗人。1304年7月20日生于阿雷佐城,1374年7月19日卒于阿尔夸。父亲是佛罗伦萨的望族、律师。他自幼随父亲流亡法国,后攻读法学。
父亲逝世后专心从事文学活动,并周游欧洲各国。他还当过神甫,有机会出入教会、宫廷,观察生活,追求知识,最早提出以“人学”对抗“神学”,是西方文艺复兴第一个人文主义者,被称为"人文主义之父"。
中国的人文主义思想
中国远古时代已形成人文精神雏形。
《易经》中已经有明确记载“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观测天文星象,把握时间变化;观察人情世故、风俗习惯、信仰等,施行教化改造和引导,有效控制地域空间,成就天下一统。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是《易经》人文精神核心思想。最高的善意志,如水一样柔顺,滋润万物;如大地一样宽容,滋养苍生。水和土地在《易经》属至阴或至柔,表现一种深邃无穷的包容力和博大精深的智慧。
有明确文字和史料记载,中国人文主义思想可追溯到三代时期。
商、周之际,原来神灵崇拜风气浓厚的殷商宗教社会在周代逐渐产生出理性思想,有了“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乃至“天不可信”等观念。
周公在《易经》基础上演化出《周易》,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主张“以德配天”。崇尚德化政治,重德行扬善罚恶。
周公还制定一整套祭祀礼仪制度,以人文精神结合原始氏族种族图腾和祖先崇拜传统,优化宗法制传统。制定完备的法典《周礼》,相当于现在的民法典。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敬天爱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等思想,便是早期人文主义思想雏形。
到春秋时期,老子自然天道观进一步发展,创立的道家思想,《道德经》其实是对《易经》得注解,甚至选择性吸收,并对《易经》中隐晦哲理,系统地概括“道”和“德”之学术。
孔子吸纳《道德经》和《易经》思想,把“道”和“德”概念定义为“仁”和“礼”,对《易经》平民化和政治改良,孔子的“仁”、“智”、“泛爱众”、“君子和而不同”等思想,进一步奠定人文主义思想。
刘心武认为,十八世纪中期,中国文学家曹雪芹在红楼梦通过塑造弱势人物贾迎春的多舛命运也体现了人文主义关怀。
视频1:人文主义的社会
参见
概念
代表著作
- 《神曲》
视频2:以人为本和人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