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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1465年-1547年),字允昇,号整菴,諡文莊。江西泰和人。明朝探花,官至南京吏部尚书。知名哲学家、儒家学者,“气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時称为“江右大儒”。在明中期,罗钦顺是和王阳明分庭抗礼的大学者。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第一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联捷癸丑科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南京吏部尚书。年八十三卒,賜太子太保。
思想
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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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圈 |
罗钦顺对程朱理学的改造、对“气学”的创建、对佛学的批判,使他在中国哲學史上有重要影响与地位。《明史·儒林传》说:“钦顺潜心理学,深有得于性命理气之微旨。”
罗钦顺认为佛家与“吾儒”的最大区别在于对“性”理解不同。佛教唯识宗将"八识"中的阿赖耶识视为永恒不变的本体,而且以本体为真,以现象为妄,罗钦顺认为其错误在于割裂了本体与现象的关系。罗钦顺“早年笃信佛学,后断然舍弃,穷究性理之学。‘谓释氏之明心见性,与吾儒之尽心知性,相似而实不同’。‘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认为‘气’是宇宙万物的根本,‘理’是‘气’运动变化的条理秩序;‘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不同意朱熹‘理与气是二物’的见解,但仍接受程朱理学‘理一分殊’之说,认为‘人犹物也,我犹人也,其理容有二哉?然形质既具,则其分不能不殊;分殊故各私其身,理一故皆备于我’。”
对于陆九渊和王阳明的心学,罗钦顺的态度是批判。对于程朱理学,罗钦顺的态度是部分扬弃,用理气為一物修正了朱熹理氣二分的理氣論。罗钦顺认为气有聚散,聚散之理就在其中,并不是超乎气之聚散之上另有聚散之理。对于理事关系,程朱理学的意思是“理在事上”和“理在事先”,罗钦顺则认为“理在事中”。
罗钦顺晚年潜心格物致知之学,继承、改造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说,指出格物是格天下之物,不只是格此心;穷理是穷天下事物之理,不只是穷心中之理。主张“资于外求”,达到“通彻无间”、内外合一的境界。
明中期许多学者都曾与罗钦顺通信讨论过学术问题。从《困知记》附录的记载来看,包括王阳明在内共有二十余位与钦顺有过书面交流。王阳明和罗钦顺在不少学术观点上发生过激烈的争论,而王阳明的弟子欧阳德也曾在“良知”、“格物”等问题上和罗钦顺辩论过,并特著《辨整庵困知记》以反诘罗钦顺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