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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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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 |
琉球国 るーちゅーくく |
國籍 | 琉球 |
信仰 | 佛教、儒教、琉球本土宗教、道教、神道教 |
備註 | |
Template:Mnb明朝的藩屬國(1372年-1646年,包括南明弘光、隆武政權)、清朝的藩屬國(1646年-1879年)。 |
琉球國(るーちゅーくく|Ruuchuu kuku),又稱琉球王國,當代日本歷史學界多稱這個國家為「琉球王國」(日語:琉球王国/りゅうきゅうおうこく Ryūkyū ōkoku),但琉球的正式國號是「琉球國」,而非「琉球王國」。,是琉球歷史上第一尚氏王朝和第二尚氏王朝兩個朝代的統稱和共有國號,也包括早期三山時代的山南、中山、山北三個王國(作為其共同的對外自稱)。
琉球國的地理位置在台灣島和日本之間,曾經向明、清兩代朝貢,遭日本薩摩藩入侵後也向薩摩藩、江戶幕府朝貢。琉球國多次遭受諸島外部勢力的入侵,特別是1609年(明萬曆三十七年,日本慶長十四年)薩摩藩的入侵。琉球國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東北亞和東南亞貿易的中轉站著稱,貿易發達,號稱「萬國津梁」。
1871年,日本在全國實施廢藩置縣,琉球國被當作令制國編入鹿兒島縣。翌年,琉球國被改設為琉球藩。1879年3月11日,日本兼併琉球,廢除琉球藩,編入鹿兒島縣;同年,以琉球之地設置沖繩縣。
目錄
轄域
琉球國位於台灣和九州西南之間的琉球群島上,總面積大約為3600平方公里(相當台東縣面積),西側是東中國海,東側是太平洋。最大的島嶼是沖繩本島,面積約1207.08平方公里。其次是奄美大島,面積約712.38平方公里。1609年日本薩摩藩入侵之後,琉球國被迫割讓北方的奄美群島給日本。
琉球國的都城為首里城,在今沖繩縣那霸市的東郊。歷代琉球國王及王族居住和處理政務的首里城和其他琉球文化遺蹟在2000年被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定為世界文化遺產。
歷史
琉球歷史
天孫王朝
《中山世鑒》、《中山世譜》、《球陽》這三部琉球歷史典籍都記錄了琉球開國的神話。《中山世鑒》稱,天神阿摩美久下凡,由天帝賜予草木土石,做成島嶼。之後又求上天賜予人口,於是天帝將其子女二人賜予阿摩美久,此二人結合生三男二女,長男天孫氏建立了天孫王朝。天孫王朝共有二十五位國王,歷17802年,傳至第二十五代王思金松兼王,為重臣利勇殺害,王朝滅亡。然而多數學者認為這是傳說,並非史實。現代歷史學家認為,這一神話傳說形成於16世紀至17世紀,是琉球國統治者尚氏家族面對按司勢力的爭權企圖,為加強其王權地位而創造的神話。
舜天王朝
根據《中山世鑒》的記載,天孫王朝傳位廿五世覆亡後,琉球大亂。最後由浦添按司舜天統一全國,為舜天王。但流傳至今的舜天王統事跡,不脫神話傳說的性質。舜天王朝延續了三代、七十年。《中山世鑒》稱舜天王朝的開國之君舜天是日本清和天皇之孫源為朝的兒子源尊敦(又稱舜尊敦)。《中山世譜》和中國清朝學者的有關記錄也延續了這一說法。但現代日本和中國的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琉球王室稱源為朝將軍為始祖的做法,是為了誇耀自己的血統,抬高按司出身的尚氏王族的地位。《中山世鑒》稱舜天王朝的三位國王為舜天、舜馬順熙和義本。義本「自稱不德」,讓位給英祖,即琉球中山國國的始祖
英祖王朝
琉球官修史書《中山世譜》稱,元軍曾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和元貞二年(1296年)兩次侵略琉球,皆被英祖軍擊退。
在三山時代之前,外島按司與沖繩本島各按司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根據帶有神話色彩的《中山世鑒》記載,中山王先祖英祖在位時(相當於中國南宋的景定、咸淳時期、日本鎌倉時代),大島(奄美大島)、古米(久米島)、馬齒山(慶良間島)等外島「來朝入貢」,但這一朝貢關係只是按司之間的結盟關係,而且到第四代王玉城王時期,隨着沖繩本島進入三山時代,便已衰落了。
三山時代
14世紀,琉球出現南山、中山、北山三國,分別位於沖繩本島的南部、中部和北部,這個時期稱為「三山時代」。 三國中,以中山最強,北山最弱。
根據琉球《中山世鑒》以及中國《明實錄》和朝鮮《李朝實錄》的記載,南山王國以大里按司為中心,包括大里、佐敷、知念、玉城、具志頭、東風平、島尻大里、喜屋武、摩文仁、真壁、兼城、豐見,大致疆域相當於今日沖繩島南端國場川—與那原一線以南的地域。中山王國以首里按司為中心,包括浦添、首里、那覇、北谷、讀谷、越來、中城、勝連、具志川各城,大致疆域為南至國場川—與那原一線,北至仲泊地峽。北山王國以今歸仁按司為中心,包括今歸仁、羽地、名護、國頭、金武、伊江、伊平屋(伊是名)等城,大致疆域為沖繩島仲泊地峽以北的部分,以及附近的伊江島和伊平屋島。
三王國時代,南山、中山 英祖 北山三國的勢力主要集中在沖繩本島本部及鄰近小島,並未發展到北方的奄美群島和南方的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
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楊載向琉球三國發布詔諭,中山國國王察度派弟泰期出使明朝。1383年,北山王怕尼芝和南山王承察度也相繼向明朝進貢。至此,北山、中山、南山三國開始向明政府朝貢,成為明王朝的藩屬國。1390年,宮古島酋長與那霸勢頭豐見親入貢中山。不久,八重山酋長也前來朝貢中山王察度。為獲得打造大型船隻的技術,以避免使者船隻受到海浪危害。1392年,琉球接受了朱元璋派遣的福建三十六姓善於造船航海的技術者。
第一尚氏王朝
1350年浦添按司察度取代英祖第六代世子,被推舉為中山王。1406年,察度王世子武寧被佐敷按司巴志推翻,巴志自立為中山王。1416年,巴志征服北山。1429年,巴志又征服南山,形成統一的琉球國,以首里城為王城。永樂年間,中國賜琉球王姓為尚氏,史稱「第一尚氏王朝」。根據琉球與明王朝的藩屬關係,琉球每一代國王都需要接受來自明王朝的冊封。第七代國王尚德王相繼征服了奇界(喜界島)、馬齒山(慶良間群島)、古米(久米島)等島的按司勢力。
大約1400年至1550年期間,琉球國進入黃金時代,商業高度發達,與福建、台灣、朝鮮、東南亞和日本本土進行貿易。15世紀至16世紀,大量倭寇海盜騷擾琉球群島。琉球國蒙受巨大損失,海上貿易受到阻礙。1450年代,他們的國王被明朝賜姓尚,之後琉球人才有姓,之前只有名。
第二尚氏王朝
1469年(明朝成化五年),琉球發生內亂,尚德王被殺,第一尚氏王朝滅亡。1470年,伊是名島出身的宮中的御鎖側官(管理財務的宮廷官員)內間金丸,被群臣推舉為君,改名為尚圓,並於1471年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報告「父喪」。1472年,明朝使臣冊封尚圓為王,史稱「第二尚氏王朝」。
第二尚氏王朝的第三代國王尚真王統治時期為琉球的黃金時期,貿易發達,且不斷對外擴張。1500年,尚真王平定八重山群島的遠彌計赤蜂之亂;1522年(嘉靖元年)又平定與那國島鬼虎之亂。1537年,尚清王率軍北伐,攻取奄美群島。琉球國終於將勢力擴張到整個琉球列島,確定了北起喜界島、奄美大島,南至宮古、八重山群島的疆界,即琉球史書中所稱「三省並三十六島」。
尚真王確立了琉球的官員品秩、朝儀制度、神官制度、賦稅制度、行政劃分,擴建了首里城,廢除了殉葬習俗,召各按司赴首里居住,禁止私人擁有兵器(刀狩),確立了琉球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此後琉球進入穩定發展的時期。但刀狩令也使得琉球軍事實力的衰退,為後來慶長琉球之役中琉球戰敗埋下了伏筆。
16世紀,由於倭寇的原因導致日本和明朝的關係惡化,只得通過南方的薩摩與琉球進行貿易。與此同時,日本正處於動亂的戰國時代,諸大名急需從對外擴張中獲取利益來發展自己的經濟實力。離日本最近且又富有的琉球國遂成為了日本的首選之地。1589年,琉球國王尚寧向日本派遣謝恩使團,祝賀豐臣秀吉統一天下。豐臣秀吉入侵朝鮮之前,要求薩摩琉球合計提供一萬五千軍兵力,因為琉球是明藩屬國的關係,琉球一度婉拒,還將此事通報給了明朝,但最後決定向日本軍提供七千人份的後勤物資和軍費支援。1603年,德川家康統一日本並建立江戶幕府後,琉球又因為拒絕向江戶幕府派遣謝恩使團而與德川家康交惡。
在請示德川家康並獲得允許之後,1609年(明萬曆三十七年、日本慶長十四年),薩摩藩藩主島津家久派遣樺山久高[1]為總大將,平田增宗[2]為副大將,率兵三千人、船一百餘隻、鐵砲六百挺,自九州山川港出發入侵琉球。不久琉球即戰敗,首里城被包圍,尚寧王被迫投降,同王子、官員等一百餘人被薩摩軍押送到鹿兒島。這就是歷史上的「慶長琉球之役」。隨後尚寧王同島津家久前往駿府城面見德川家康,又前往江戶城面見征夷大將軍德川秀忠。1611年,尚寧王在鹿兒島城被迫與薩摩藩簽訂《掟十五條》(掟十五ヶ条),承認薩摩藩對琉球的控制之後,才被釋放歸國。
薩摩藩入侵琉球國的理由有三點:一,江戶幕府遣返了漂流到日本境內的琉球進貢船,但琉球拒絕向日本遣使謝恩;二,琉球攻擊明朝商人赴日貿易的船隻(實際上是倭寇所為),阻撓日本與明朝間的貿易;三,琉球沒有支援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時的兵費,而是由薩摩藩「代為墊付」,但琉球「不予償還」。實際上薩摩藩為了藉著入侵琉球所得來的利益,來彌補該藩協助入侵朝鮮和參加關原之戰的軍費與損失;而且此舉更可奪占中琉之間的貿易利益。此外薩摩藩也藉此軍事行動,化解內部的權力鬥爭問題。
根據《球陽》等史料記載:薩摩藩入侵琉球後,派遣奉行十四人、隨從一百六十八人進駐琉球,測量分配田地,劃清國界,制定賦稅。1611年陰曆四月,薩摩藩派往琉球的官員將土地丈量完畢,島津家久將琉球的領地限制為八萬九千零八十六石(其中國王的藏入地限定為五萬石),強迫琉球將奄美五島(即喜界島、德之島、奄美大島、沖永良部島和與論島)劃歸薩摩藩直轄。[3]不過奄美群島仍舊是琉球國名義上的領土。在琉球官方史書《中山世譜》中,仍舊將奄美群島列入琉球屬地三十六島之中;[4]汪楫的《使琉球雜錄》中,也將奄美群島列於琉球國領土之內,而且提到琉球人非常忌諱提到奄美群島;另一位冊封使周煌,則從民間傳聞得知,琉球曾割讓北方的島嶼給日本薩摩藩。[5]
薩摩藩在奄美群島仍舊沿襲琉球的行政區劃間切制度,並將此地作為黑糖的生產地。薩摩藩也並未向江戶幕府報告其在琉球「檢地」之事,直到1634年才將此事報告給幕府將軍德川家光。[6]但被薩摩藩佔領的奄美五島三萬二千八百二十八石,則被薩摩藩藩主仍舊作為「琉球國領地」上報江戶幕府。[7][8]
在薩摩藩的壓力下,琉球被迫向薩摩進貢,並授予薩摩派到琉球的人員官品職位。琉球國內的親明派(主戰派)在戰後全部被罷免官職,三司官鄭迵被薩摩斬首,向里瑞則被薩摩扣作人質,由親日的毛鳳儀(池城親方安賴)、毛鳳朝(讀谷山親方盛韶)取代其三司官職務。
尚寧王之後,尚豐王十一年(1632年),琉球在被薩摩所占島嶼建立館舍,兩國同時派官員管理來往貿易和收稅。此後琉球國淪為薩摩藩的傀儡政權。薩摩藩向琉球派遣官員長駐琉球以監視琉球的舉動,及至尚貞王二十五年(1693年),琉球「創定姑米、馬齒兩島,遣大和橫目職兩員,看守貢船往來」。同時,薩摩藩強占琉球北部奄美諸島。
1654年,琉球王遣使臣到清朝請求冊封。清順治帝封尚質王為琉球王,琉球國只是表面上成為清王朝的藩屬,但實際上對薩摩藩稱臣。琉球與清朝官方繼續朝貢貿易,卻被實際宗主薩摩藩剝削一次。該藩也是幕府宣佈鎖國以後,唯一能以此變相方式獲得國際貿易收入的私藩,薩摩藩在兩百年後的幕末時代能夠有足夠的資本成為倒幕運動主力進而成為維新政府的主事者之一,與此不無關連。
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日本弘化四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王繼位。1853年5月,美國海軍准將佩里的艦隊第一次到達琉球。1854年3月,佩里在《神奈川條約》的簽訂過程中要求日本開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方表示琉球是個主權國家,無權決定其港口開放權。
1854年7月11日,佩里與琉球國政府以漢文、英文兩種文字簽訂開放那霸港口的條約《琉美修好條約》。琉球海上貿易受到衝擊。
覆亡
日本吞併琉球
1871年11月30日(清同治10年、日本明治4年),琉球宮古島的兩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後,離港準備返回宮古島。中途遇暴風漂流海上,一艘幸還,另一艘漂到台灣番界外西南海岸八瑤灣(今屏東縣牡丹鄉境內)。該船共有船員69名,其中3名淹死,66名登陸。登陸的船員中,54名被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殺死,隨後並被牡丹社原住民馘首,即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另12名逃出,在鳳山縣受到清政府保護。
同年12月11日,又有琉球八重山島民的兩艘進貢船離開琉球開往中國大陸,中途遇暴風,漂流海上。一艘下落不明,另一艘於12月28日漂到台灣,45名船員同樣受到鳳山縣令保護。1872年2月,前後兩批琉球難民57人,由台灣府官員送到福州的琉球館,7月平安回到那霸。同年4月,日本小田縣(今岡山縣)縣民4人,也遇難漂到台灣島,被台灣原住民搶奪衣物。值明治維新後國內情勢不穩,日本欲以外事轉移內政問題,遂派兵三千六百名佔領台灣南部,史稱牡丹社事件。
1871年,日本在全國實施廢藩置縣,琉球國被當作令制國編入鹿兒島縣。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是日本的領土,結束了其與日本的朝貢關係,設置琉球藩,封琉球國王尚泰為藩王,正式侵占琉球。
1875年7月24日,日本明治政府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赴琉球,琉球國王停止向清朝朝貢禮儀,斷絕與清朝的外交關係。松田道之帶來的日本政府的命令包括:
- 使用日本年號,廢止琉球對清朝朝貢和慶賀清帝即位而派遣使者的慣例,同時也廢除琉球國王更迭之際接受清朝冊封的慣例,以及琉球今後與清朝的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撤銷在福州的琉球館,貿易業務由日本領事館管轄等。日本政府還命令琉球「藩王」入朝,研究政治釐革及興建之法。
- 將琉球納入日本版圖,強迫琉球和中國斷絕外交關係。
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到琉球,是因為此時明治政府已經將琉球劃歸內務府管理。1875年的這份命令,直接背景是大久保利通向明治政府提出的關於琉球的建議。1874年,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約》的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後便向明治政府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藉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
琉球於1876年兩次派遣使者赴東京,請求日本同意和清國保持外交關係,被日本斷然拒絕。[9]琉球國被迫終止與清朝的外交關係。同年,記載琉球國歷史的《中山世譜》、《球陽》的編撰也被迫停止。
1879年(清光緒五年、日本明治十二年)3月11日,琉球藩被廢除,編入鹿兒島縣。3月27日,日本內務省書記官松田道之率領41名內務官員,165名警部巡查隊和熊本鎮台分隊的兩個中隊至那霸港,向尚泰王傳達了廢除琉球藩的命令。3月30日,日本天皇命令將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和他的兒子尚典移居到東京,尚泰王稱病拒絕前往。4月4日,日本在全國範圍宣布設立沖繩縣,鍋島直彬為沖繩縣知事。5月27日,尚泰王與其他王室重要成員乘坐日本「東海丸號」離開那霸港,前往東京,被封為侯爵。
日本將這段歷史稱作「琉球處分」。琉球藩設置為「第一次琉球處分」,廢藩置縣為「第二次琉球處分」。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接受《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日本戰敗。戰後,琉球群島交由聯合國託管。1971年日美簽訂《日美沖繩協議》。1972年,美國將琉球群島移交日本,沖繩縣復縣。部分中國大陸官方學者認為依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僅台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台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認為琉球問題可以再議,或否定日本對琉球列島的主權。[10][11]
清政府的交涉
琉球案
1876年,琉球紫巾官向德宏、陳情通事林世功等人秘密至中國,請求清朝出面交涉琉球問題。次年,清政府派出第一任駐日公使何如璋。何如璋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為日本併吞琉球提出抗議,並要求日本立即釋放琉球國王尚泰。但日本表示拒絕。另一方面,日本擔心受到俄羅斯與清國兩方面的夾擊,派出宍戶璣擔任駐清國公使,希望與清朝就琉球問題進行交涉。
1879年6月12日,美國前總統尤里西斯·格蘭特及其隨員揚格(J. R. Young)和美國駐華副領事畢德格(W. N. Pethick)在天津會晤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李鴻章要求他就琉球問題進行調停。格蘭特慷慨答應。7月3日,格蘭特一行乘坐「里奇蒙德號」抵達橫濱,並於7月22日與日本政要伊藤博文、西鄉從道舉行會談。在聽取了日本方面的意見後,格蘭特認為日本吞併琉球侵犯了清國的海上貿易利益,為「清國互市之障礙」,表示唯有和平談判才是解決琉球問題的方法。8月10日,格蘭特會見明治天皇,認為若是日本吞併琉球將「斷絕清國與太平洋之通道」,建議日本「予彼以太平洋之廣闊通路,如至此議,彼將應承之」。駐日公使何如璋亦發電報給總理衙門,稱格蘭特提出「琉球三分方案」,即包括沖繩本島在內的中部各島歸還琉球,恢復琉球國,將宮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島劃歸中國,將包括奄美大島在內的五島劃歸日本。總理衙門表示贊同,但美國方面不承認這是格蘭特提議的。
日本與中國就琉球問題展開多次磋商,一方面,由總理衙門在京師與宍戶璣談判;另一方面,李鴻章與日本駐天津領事竹添進一郎談判。向德宏受到李鴻章的庇護,將一些談判內情透露給其他流亡清朝的琉球人。
日本與清朝同時感覺到來自俄羅斯的威脅,同時,俄羅斯侵佔了伊犁,李鴻章等人主張聯日抗俄。經過多次磋商之後,1880年4月4日,日本方面提出「分島改約案」,不久被清廷接受。日本拒絕引渡琉球王尚泰,但願割宮古、八重山兩島給清廷,由清廷擁立向德宏為琉球王。但琉球國官員再三訴願表示二島土地貧瘠,無法生存,萬不可接受。眼看條約就要簽訂,林世功在京師總理衙門前自殺表示抗議。
林世功自殺後,清朝推翻了和議,拒絕在談判條約上簽字,宍戶璣憤而歸國。琉球問題被長期擱置。琉球國內分為兩派,一派以翁逢源(伊舍堂親雲上盛英)、向嘉勳(內間親雲上朝直)為代表,支持日本的統治(日本人稱之為「開化黨」);另一派以毛允良(龜川親方盛武)、毛有慶(龜川親方盛棟)等人為代表,盼望中國的援助(親日派稱之為「頑固黨」[12])。每逢節日,皆有大批支持清朝的琉球士族穿著傳統禮服前往各地寺廟,名義上祭拜先王,實際上祈求中國戰勝日本幫助琉球復國。眾多琉球士族支持「頑固黨」,松田道之不得不任命向建榮(大灣築登之朝功)、許田普益(小樽金)、久高盛政等人為探訪人,瞭解士族的動向。[13][14]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期間,親清派在向志禮(義村按司朝明)的領導下,前往寺廟,祈求清朝戰勝日本;[15]琉球各地也盛傳將有中國的黃色艦隊前來攻打那霸,一時情勢緊張。但隨著甲午戰爭中國戰敗,無力再向日本提出琉球一案,日本併吞琉球遂成定局,琉球人復國之願也就此熄滅。當年琉球人斷髮、就學比率皆大幅升高。而少數不滿日本統治的琉球人也選擇流亡清朝(被稱作「脫清人」)。
政治
政治架構
琉球的政治架構分為國王及王族、國相、寨社三個層次。
國王之下為王族,正妻為王妃,側室分為夫人、妻兩等,當中本身不是王嗣的嬪御又稱為阿護母志良禮,嫡王子稱直王子,庶王子稱脇王子,儲君為世子,儲妃稱世子妃。王女及宗女封翁主,對封地(湯沐邑)有管治權的稱為按司加那志,儀賓為翁主之夫(駙馬的低一級稱謂),宗室子稱按司。國王去世而世子還沒有得到古代中國中央政府的正式任命時代行國政時則稱為「攝政」。
國相是一國的行政首腦,國相由國王任命。在琉球的歷史當中,有很多從中國遷過去的人擔任過這個職位。國相統轄的官員除了各個島嶼的「寨社」的長官和豐見親(酋長)外,還管轄國家機構中的官職,包括出使中國的「朝貢使」、「大夫官」、「長史官」(保長)和充當翻譯的「譯官」、負責海事的「通事」、「總管」,對內的「紫巾官」、「法司」、「司貢」之類的官員。[16][17]需要注意的是,「長史」和「長史官」並不一樣,長史和國相是國家的高級官員,而長史官是具體負責某某工作的官員。
按司,是琉球的地方行政單位,也是各個島嶼所固有的官職。各行政區劃的長官都是世襲,也是琉球的大的貴族和地方勢力,曾經參與過琉球國內的政變。其他官職有管理刑罰的察度官、管理外交的耳目官、管理貿易的那霸官、收稅官員等。[18]
位階
琉球位階
以下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紫金大夫蔡鐸、正議大夫蔡應瑞、正議大夫程順則編纂《琉球國中山王府官制》所定的官階。
品階 | 初封散階 | 加封散階 | 官職 | 爵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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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品 | 封晉封祿大夫 | 特晉封祿大夫 | 國相 | 元侯 | 死後贈柱國勛位 |
從 一 品 | 永祿大夫 | 永祿大夫 | 元侯 郡侯 邑侯 |
僅授王子、王弟,采邑授一郡或一邑 | |
正 二 品 | 秉憲大夫 | 隆德大夫 | 法司正卿 加銜法司正卿 |
共設三員,王舅、勛戚擔任,為國王之三卿。天曹司禮,地曹司農,人曹司吏。輪值於王宮中,遇大事集議,上之於國相 由隆勛大夫直接升為隆德大夫者稱「加銜」 | |
從 二 品 | 親奉大夫 | 隆勛大夫 | 加銜法司正卿 紫巾亞卿 |
郡伯 邑伯 |
無定員 久米協理府官稱紫金大夫,一員,加「協理法司」銜,名「總理唐榮司」,主持朝貢禮儀 |
正 三 品 | 宣拜大夫 | 謁者耳目官 | 共設四員,包括司賓耳目官(御鎖側)、典賓耳目官(御雙紙庫理)、司刑耳目官(平等側)、管泊耳目官(泊地頭) 久米協理府官稱正議大夫,無定員 | ||
從 三 品 | 進顯大夫 | 加銜謁者 | 琉球語稱「申口座」,無定員,無職掌 | ||
正 四 品 | 精繹大夫 | 贊議官 | 佐謁者、度支官。參議政事。久米協理府官稱中議大夫,無定員 | ||
從 四 品 | 宮候大夫 | 察侍紀官 | 那霸官二人,左堂首里人,右堂那霸人,分掌錢糧。察侍紀官(座敷)無定員,無職掌 久米協理府官稱都通事,無定員,專管朝貢事 | ||
正 五 品 | 奉宣大夫 | 謁闥理官 | 謁闥理官(當職)十二人,國書院謁闥理官三人,入值王宮 | ||
從 五 品 | 供直大夫 | 加銜謁闥理官 | 無定員,無職掌 久米協理府官稱謁闥副通事,無定員,專管朝貢事 | ||
正 六 品 | 承直郎 | 儀衛使 | 儀衛使(勢頭)九人,掌儀仗及扈從 | ||
從 六 品 | 從務郎 敘德郎 |
儒士授從務郎 吏授敘德郎(加勢頭) | |||
正 七 品 | 承事郎 | 里之子親雲上 | 承事郎琉球語稱「牌金」 久米協理府官稱副通事,無定員,專管朝貢事 | ||
從 七 品 | 從職郎 敘功郎 |
築登之親雲上 | 儒士授從職郎,吏授敘功郎(掟牌金) | ||
正 八 品 | 內使郎 | 贊度內使 | 內使郎琉球語稱「察度奴示」 | ||
從 八 品 | 內使佐郎 | ||||
正 九 品 | 登仕郎 | 點班使 | 登仕郎琉球語稱「築登之」,由首里、泊、那霸三府出身者擔任 | ||
從 九 品 | 登仕佐郎 | 登仕佐郎琉球語稱「築登之座」 |
琉球官職分為正、從九品。國王稱「御主加那志前」,其下的王弟、王叔、國相皆稱「某地王子」。王子之下為各地按司,他們將手中兵權上交國王,聚居於首里,遙控其領地,每年派遣一名官員到自己領地檢查當地事務。[16]王子、按司皆被尊稱為「御殿」。
按司再下為王舅、法司、紫巾官,稱「某地親方」。三品以下黃帽官稱「某地親雲上」。親方和有領地的親雲上(讀作「ペークミー / Pekumi」)被尊稱為「殿內」。三品以下黃帽官無領地者,稱「某里之子親雲上」、「某築登親雲上」。從六品敘德郎、從七品敘功郎,統稱「某掟親雲上」。八品紅帽官稱「某里之子」(領地方者稱「某地里主」)。九品稱「築登之」,不入流者稱「某子」。[16][17]有領地的官員為上級士族;無領地的官員則是一般士族,一般士族被稱為「親雲上」(發音為「ペーチン / Pechin」,與有領地的「親雲上」發音不同)。
平民則被稱為百姓。在首里、那霸、久米、泊村居住的稱為「町百姓」;其他地方則稱「田舍百姓」。百姓亦可以通過一定途徑進陞為新參士族,這些新參士族被稱為「仁屋」。[19][20]
王府行政機構
王府行政機構圖 | ||||||||||
寶座 | 國王(御主) | |||||||||
評 定 所 |
御座 | 攝政 | ||||||||
三司官 | ||||||||||
下御座 | 表十五人 | |||||||||
中央政廳 | 物奉行所 | 申口方 | ||||||||
用意方物奉行所 | 給地方物奉行所 | 所帶方物奉行所 | 平等方 | 泊地頭 | 雙紙庫理 | 鎖之側 | ||||
物奉行 | 物奉行 | 物奉行 | 平等之側 | 泊地頭 | 雙紙庫理 | 鎖之側 |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日帳主取 | 日帳主取 | |||
役座 (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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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字:表十五人
評定所
評定所,是王府管理國政的最高機關。攝政、三司官的辦公場所被稱為「御座」或「上御座」,表十五人的辦公場所則被稱為「下御座」。[19]
攝政亦稱國相,相當於中國的丞相和日本的攝政、關白,為琉球朝廷的最高官職。但與中國的丞相不同的是,攝政僅僅只是個虛職,管理國家的禮儀,往往沒有實權。歷史上只有菊隱、向象賢二人例外。攝政由王族(王子、按司)出任。
三司官又稱法司,位居攝政之下,是琉球朝廷的最高級別實權官員,相當於中國的三公、三師。三司官共設有三人,由親方中選舉產生。擁有選舉權者包括琉球的王族和上層士族共兩百餘人。王族則只有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三人分別擔當用地方、給地方、所帶方三個職責,其位階為親方,正一品至從二品不等。
表十五人位於攝政、三司官之下,共由十五人組成,其人員為物奉行三人,其下次官級的吟味役三人;申口方長官四人,其下次官級的吟味役三人、日帳主取兩人。表十五人負責討論國政的重要議題,並將討論結果上申於攝政和三司官。表十五人亦稱十五人眾或奉行眾,相當於中國古代的六部、日本現代的國務大臣。[21]
物奉行所
物奉行所包括用意方、給地方、所帶方三個物奉行所,每個物奉行所各設有物奉行一人。每個物奉行在三司官的監督下管理各自的物奉行所。物奉行相當於今日中國的部長和日本的大臣,其下設有次官級吟味役。物奉行官階為親方(從二品),吟味役官階為親雲上(正四品)。
用意方物奉行所是管理國有財產、保護山川的官廳,其下管轄有山奉行所、砂糖藏、用意藏、大台所、料理座、催促方各役所。給地方物奉行所是管理給予官府役人、旅費等事務的官廳。管轄船手藏、高所、勘定座、用物座、給地座、救助藏、道具當各役所。所帶方物奉行所為管理租稅、國庫出納等事務的官廳。下轄田地方、取納座、座檢者方、諸制方、米藏、仕上世座、宮古藏、錢藏、賦方、蘇鐵方、紙座、櫨垂方、請地方各役所。[19]
申口方
申口方指的是平等方、泊地頭、雙紙庫理、鎖之側四個官廳。除平等方之外,其長官的官職名與官廳名相同。各長官之下設置吟味役、日帳主取。申口方的長官亦稱耳目官,官階為親雲上(正三品),位於物奉行之下。其下次官級為親雲上(正四品)。
平等方是司法(裁判所、警察署)以及負責管理首里土地、山林的官廳,亦稱平等所。其長官稱為平等之側。另外,平等方亦負責警衛琉球王家陵墓玉陵。泊地頭是負責管理琉球第二貿易港口泊村的戶籍、民事、公安、消防、宗教、建設的官廳,其長官與官廳同名。管轄寺社座、大與座、總橫目、泊村方、普請奉行所、鍛冶奉行所、互奉行所、總與力各役所。雙紙管理是負責知行、褒賞、工藝及宮中事務的官廳和長官名。管轄下庫理、書信、納殿、小細工奉行所、貝摺奉行所、廄方各役所。鎖之側是執掌外交、文教等事務的官廳和長官名,下轄御系圖座、久米村方、那霸里主所、國學、久米村明倫堂、首里三平等學校所、那霸四町學校所、泊村學校所、首里各村學校所、諸浦在番各役所。[19]
領地與俸祿
琉球國的最高行政區劃為間切。王子、按司世襲領有采地(領地),該領地依其身份的不同被稱為王子地頭或按司地頭,統稱按司地頭。親方領有一間切的總地頭,也另一部分親方則領有一個村的脇地頭。親雲上領有一個村的脇地頭。一般士族的官員則沒有自己的領地。[22]
士族作為琉球國的貴族階級,各自持有用漢語撰寫的家譜,因此被稱為「持系者」。相對於士族,平民則沒有家譜,被稱為「無系」。一八七三年,日本明治政府在琉球國設置藩廳以後,對琉球的人口進行調查,發現持系者占琉球總人口四分之一以上。實際在王府出任官職者僅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士族既沒有官職也沒有俸祿。[22]
琉球王室宗親的王叔、王子、王孫、勛舊大臣皆授予一府(間切)或二府為采地。大夫以下有功者、「閩人三十六姓」世襲者,皆授一村(縣)為采地。由王室宗親受封采邑者,其領地俸祿世襲,由長子繼承。由官職爵位受封食邑者,除官即交還食邑。領地如出產米一百石,則耕夫自留五十石,領主收五十石;祿主所收五十石米內,有公費、雜派等十餘石,實收三十餘石。領主日常所需的雞、豬、柴薪等物用時取之,折合為租米抵充租賦。食邑采地之人需要為領主服勞役,其人數視官秩為多寡:國相、法司十六人,紫金大夫十一人,紫巾官十人,黃帽官四人,紅帽官二人,皆每月更替。琉球實行領地遙領制度,按司全部集中居住於首里,其領地每年將收成送至都城[23]。
- 國相:領一府或二府,祿米六百石。有功者,加祿米至七百石、八百石、九百石,至一千石止,終身世祿。嗣子及嗣孫各賜祿米三百石,采地一府;至曾孫,量功為差。
- 法司:采地一府,祿米四百石,終身世祿。嗣子及嗣孫各賜祿米八十石,采地一府;至曾孫,量功為差。
- 國舅:采地一府或一縣,祿米八十石,至二百石止,量功賜之,終身世祿。視功之大小賜其子孫祿米、采地。
- 紫巾官:采地一府或一縣,祿米三十石,至八十石止,視功之大小賜之。終身世祿。
- 司賓、耳目官:采地一府,祿米八十石;典寶、司刑、管泊耳目官並度支正、度支同知,祿米皆四十石;贊議官,祿米十六石。
- 那霸官:采地一縣,祿米八十石。
- 遏闥理官:祿米十石。
久米村唐營職官年俸:
- 紫金大夫,采地一邑,祿米五十石或八十石、一百二十石,視功之大小賜之。終身世祿,嗣子賜采地,祿米五十或四十石;至孫,量功為差。
- 正議大夫,采地一縣,祿二十石或三十石,量功為差。未賜祿者,歲俸支給祿米十二石。
- 中議大夫,采地一縣,歲俸支給祿米一十石。
- 長史,采地一縣,祿米二十石。
- 都通事,俸米八石;或有采地、或無采地。
- 副通事,俸米五石。
- 通事,俸米四石。
- 秀才,俸米二石。
- 若秀才,一石(久米「閩人三十六姓」子弟年滿七歲,為若秀才,即領俸米)。
行政區劃
琉球的統治中心位於沖繩島,宣德年間三山統一以後,沖繩島被劃分為國頭方、中頭方、島尻方三個部份,其所轄地域大致與三山時代的北山、中山、南山三個王國相當,因此有時候也會以昔日三個王國的名字來作為別稱。不過「方」僅僅只是虛級的行政區劃。「方」之下為「間切」,相當於今日的市町村。「間切」之下為基礎行政單位「村」。
根據琉球正史《中山世譜》記載,「方」的漢文稱為「府」,「間切」的漢文稱為「郡」。[24]但清朝冊封副使周煌所著的《琉球國志略》中,卻將「方」稱為「省」、「間切」稱為「府」。[25]
此外,琉球尚有所轄三十六個離島,加上沖繩島的三個「方」,統稱「三府三十六島」。
根據雍正二年(1724年)編纂完成的《中山世譜》記載,當時琉球共有三府、五州、三十五郡、三十六島:
- 中頭方(中山府),分為五州、十一間切。五州:首里、三平等、那霸四町、久米村、泊村。十一間切:西原、浦添、宜野灣、北谷、讀谷山、越來、美里、中城、勝連、與那城、具志川。
- 島尻方(南山府),分為十五個間切:真和志、南風原、東風平、大里、佐敷、知念、玉城、摩文仁、具志頭、喜屋武、真壁、高嶺、兼城、小祿、豐見城。
- 國頭方(北山府),分為九個間切:恩納、金武、久志、名護、羽地、本部、今歸仁、大宜味、國頭。
- 三十六島:
- 宮古群島(麻姑山),共計七個島:庇郎喇(平良島,今稱宮古島)、姑李麻(來間島)、烏噶彌(大神島)、伊奇麻(池間島)、面那(水納島)、伊良保(伊良部島)、達喇麻(多良間島)。
- 八重山群島(大平山),共計九個島:伊世佳奇(石垣島)、姑彌(古見島,今稱西表島)、烏巴麻(小濱島)、阿喇斯姑(新城島)、達奇度奴(竹富島)、巴梯呂麻(波照間島)、姑呂世麻(黑島)、巴度麻(鳩間島)、由那姑尼(與那國島)。
- 其他島嶼:姑達佳(久高島)、津奇奴(津堅島)、巴麻(濱比嘉島)、伊奇(伊計島)、姑米(久米島)、東馬齒山(前慶良間島,今稱渡嘉敷島)、西馬齒山(西慶良間島,今稱座間味島)、度那奇(渡名喜島)、阿姑尼(粟國島)、椅世麻(伊江島)、葉壁(伊平屋島)、硫磺島(鳥島)、度姑(德之島)、由論(與論島)、永良部島(沖永良部島)、由呂(與路島)、烏奇奴(垣路間島,今稱請島)、佳奇呂麻(加計呂麻島)、烏世麻(奄美大島)、奇界(喜界島)。
其中,上述的「五州」中,首里三平等包括真和志之平等、南風之平等、西之平等,那霸四町包括西村、東村、若狹町村、泉崎村。首里三平等、那霸、久米、泊為士族聚居地,這些地區不屬於間切,也不會被分封出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度姑(德之島)、由論(與論島)、永良部島(沖永良部島)、由呂(與路島)、烏奇奴(請島)、佳奇呂麻(加計呂麻島)、烏世麻(奄美大島)、奇界(喜界島)這八個島嶼在慶長琉球之役後雖然是琉球名義上的領土,事實上被薩摩藩佔據,為薩摩藩的藏入地。
軍事
關於早期琉球的軍事防禦體系,在史料中沒有任何記載。尚真王時代,琉球王府的統治開始走向中央集權化。1522年,尚真王頒行刀狩令,沒收全國了的兵器,將統治各地的按司遷到首里城居住。此後經過1554年尚清王的改革,確立了琉球的軍事體系——「庫理・ヒキ制度」。[26][27]
琉球是一個非武裝國家,沒有設立正規的軍隊。而根據「庫理・ヒキ制度」,琉球王府在沖繩本島中南部一帶,設立有名叫「ヒキ」的王府衛隊和名叫「間切軍」的民間軍事組織。
「ヒキ」衛隊在民間俗稱「首里親軍」(しよりおやいくさ),是由琉球王府直接管轄的衛隊。每個「ヒキ」衛隊共二十餘人,由勢頭親雲上一名擔任隊長,築殿親雲上一名擔任副隊長,其他成員都由家來赤頭(城的平役人)充當。琉球總共有十二支「ヒキ」衛隊,分為丑日班、酉日班和巳日班三組,每組四支隊伍,按照固定的日期輪班。「ヒキ」衛隊的三個班組,分別隸屬於名叫「庫理」(こおり)的三個機構管轄。其中丑日班由某「庫理」(史失其名)統轄,酉日班由「南庫理」統轄,巳日班由「北庫理」統轄。這三個庫理分別由三名法司管理,而法司的直接上司便是琉球國王。[28]根據《琉球國由來記》的記載,這十二支「ヒキ」的名字分別為:勢遣富(セイヤリトミ)、世高富(セダカトミ)、浮豐見(ウキトヨミ)、謝國富(ジャクニトミ)、島內富(シマウチトミ)、押明富(オシアケトミ)、勢治荒富(セヂアラトミ)、相應富(フサイトミ)、世持富(ヨミチトミ)、雲子富(クモコトミ)、世次富(ヨツギトミ)、安舞富(アマエトミ)。[29]
三組衛隊輪流守衛首里城、那霸港北岸一帶、那霸港南岸至豐見城一帶。而那霸港南岸至豐見城一帶,也由南部各間切組織的民兵「間切軍」協助守衛。[30]「ヒキ」衛隊和「間切軍」的總人數大約在數千人左右。[27]此外,琉球於1554年在那霸港的南岸和北岸分別建造了屋良座森城和三重城這兩座炮台,憑藉天險拱衛著那霸港,避免該港遭受倭寇的入侵。[31]
琉球王府還在今歸仁城設置北山監守一職,統轄數百人的衛隊,負責守衛沖繩本島的北部。
琉球的軍事組織基本是用來維持治安和防禦倭寇的。除了尚清王、尚元王時代曾動用這些軍事組織遠征奄美大島之外,琉球沒有對外用兵過。琉球的軍事裝備較差,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之後,薩摩藩清點琉球的武器,竟然發現琉球只有五百張弓、三百挺槍、三百領甲冑以及若干刀、矛。
對外關係
琉球國外交
琉球國跟東亞的不少國家(如越南、朝鮮)一樣,受中國(明清兩朝)的冊封,屬於明清的藩屬。1609年薩摩藩入侵後,琉球國亦向日本的薩摩藩、江戶幕府朝貢。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琉球與朝鮮的貿易關係也非常頻繁,僅次於中國、日本。除此以外,琉球還與週邊國家如暹羅、佛大泥、巡達、三佛齊、爪哇國、蘇門答臘、滿剌加、占城、安南、呂宋等國,[32]以及更遠的土耳其、巴基斯坦地區進行外交和貿易交往,[33]琉球國與暹羅國、爪哇國進行過官方文書「咨」的交往。大約在15至16世紀期間,琉球國通過轉口貿易而獲得巨大利潤,成為一個非常富有的國家,被稱作「萬國津梁」。在「萬國津梁之鐘」的銘文裡,尚泰久王曾自豪地誇耀「琉球國者,南海勝地,而鍾三韓之秀;以大明為輔車,以日域為唇齒,在此二中間湧出之蓬萊島也。」但在1611年《掟十五條》簽訂之後,琉球的官方貿易被限制,只能與中國和日本薩摩藩進行貿易,財政也隨之陷入了困窘的境地。
在近代,1860年以後,琉球與美國和英國有過官方接觸,並簽署一系列開放口岸的條約。
經濟
由於國土疆域狹小,琉球無法建立以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只能通過海外貿易來獲得財富。琉球不僅與中國的宗藩關係從中國獲得大量的物資供應,還發展成為鎖國狀態下中國的海上對外貿易「總代理」。琉球的船隻往來那霸與福州之間,還北上日本、朝鮮,南下安南、呂宋、暹羅、亞齊、爪哇、滿剌加等,遍布整個南洋群島。琉球從這樣的「轉口貿易」中富裕起來。[34]
琉球海外貿易的大宗貨物是向中國出售日本的白銀、漆器、刀劍、屏風和扇子,將中國出產的藥材、瓷器、絲綢、銅錢轉售到日本和朝鮮,並將東南亞、印度和阿拉伯半島出產的犀牛角、蘇木、香料、錫、糖、象牙、乳香、龍涎香銷售到中國、日本、朝鮮三國。[33]
福州是琉球主要的在華貿易港口,琉球商人在福州交易的貨物種類繁多,有各種手工業品、醫藥、香料、礦產、海產、紡織品及其他珍奇貨物。福州還有人「代售球商之貨」。琉球商人從福建帶走的貨物主要是陶瓷、漆器和絲綢三大類。
琉球國對中國的朝貢貿易在康熙初年已經十分發達。帶到中國的貨物有金銀罐、金銀粉匣、金缸酒海、泥金彩畫圍屏、泥金扇、泥銀扇、畫扇、蕉布、苧布、紅花、胡椒、蘇木、腰刀、火刀、槍、盔甲、馬、鞍、絲、綿、螺盤,額外增加的朝貢之物無定額。1680年(清康熙十九年、日本延寶八年),琉球再次進貢,皇帝令免部分奢侈品。以後的朝貢中,只有馬及熟硫磺、海螺殼、紅銅等物。
朝鮮王朝通過琉球向南洋的轉口貿易也有發展,從南洋進口藥物、香料和珍珠、玳瑁、珊瑚等奢侈品。在琉球都城首里城(朝鮮稱為海浦)出現了專門航行到朝鮮的琉球貿易船。琉球與朝鮮的關係在政治和經濟方面都有發展,但經濟的作用大於政治作用,因為他們同屬於明朝的藩屬。
琉球與東南亞的經濟關係是互補的作用。16世紀,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勢力已經進入東南亞,他們的產品通過琉球的中轉站賣到朝鮮、日本,獲得了豐厚的利潤。但是16世紀末至17世紀,隨着西方國家與中國建立直接的貿易聯繫,以及薩摩入侵,琉球的轉口貿易地位趨於衰落。此後,琉球的財政日益窘迫,有時甚至出現無錢接待冊封使而向薩摩藩借貸的情況。[35]
琉球國土貧瘠,農業難以發展,靠轉口貿易獲得所需物品。而且國家常鬧飢荒,人們以蘇鐵果實為食。所以又有「蘇鐵地獄」之惡稱。直到1594年中國福建長樂人陳振龍在菲律賓偷運番薯引種福建,1604年琉球人野國總管又從福州將番薯苗帶回琉球,由麻平衡(儀間親方真常)廣為種植。至此人民死亡大減,亦以番薯為主食。[36][37](當時只有國王和貴族階層才可以吃米)
通貨
早期,琉球國沒有自己鑄造的錢幣,使用「海巴」作為通貨。[38]根據《明實錄》記載,1413年,明成祖曾賜予琉球國中山王尚思紹、南山王汪應祖寶鈔及「永樂通寶」錢;1425年冊封尚巴志之際,明宣宗又賜予琉球銅錢。此後,琉球開始使用明朝鑄造的銅錢作為通貨。1459年,因明朝所賜銅錢在志魯布里之亂中燒毀無存,尚泰久王又向明朝請賜銅錢。[39]到了1534年陳侃出使琉球時,看到琉球國中使用日本所鑄的銅錢。[38]而到了徐葆光出使琉球的時候,發現其國中通行日本的寬永通寶,而明朝初年所鑄的「洪武通寶」錢依舊在琉球使用。[40]
事實上,琉球除了使用中國和日本所鑄的銅錢外,也曾發行過一些自己鑄造的銅錢。李鼎元、齊鯤在出使琉球時,都曾見到過琉球自己鑄造的銅錢。[41][42]琉球的官方史料《球陽記事》則記載,1656年,尚質王命平啓祥(當間親雲上重陳)、薛禮興(古波倉築登之親雲上賀親)利用薩摩藩的廢錢鑄造琉球自己的錢幣。這種錢幣被稱作鳩目錢,俗稱當間錢,[43]質量差劣容易磨損,僅限國中使用,至今已無存。
在如今的古錢市場上,依舊可以看到一些琉球國早期自己鑄造的銅錢,例如尚泰久王所鑄的「大世通寶」、尚德王所鑄的「世高通寶」、尚圓王鑄造的「金圓世寶」以及尚真王的「中山通寶」。[44]此外,還有一些日本所鑄造的、只在琉球發行的銅錢。例如在日本文久年間,薩摩藩曾以救濟琉球的名義,在琉球國發行薩摩鑄造的「琉球通寶」。[45]
法律
琉球早期的律法也比較簡單,許多刑罰還是沿用琉球傳統的習慣代替法律,這種習慣法被稱為「內法」。根據中國各位冊封使的描述,可略知一二。
琉球國刑罰的傳統習慣分有死刑、輕刑兩種。其中死刑有凌遲、斬首、槍刺三種刑罰。琉球的凌遲之刑用於處決犯有謀反罪的人;槍刺之刑則是將犯人捆在十字架型的木樁上,用槍刺其心臟致死,然後梟首示眾直到木樁倒掉為止。輕刑分為流、曝日(罰在正午時分曬太陽)、夾、枷、笞。[46]
在琉球傳統刑罰中,犯通姦罪者男女一同處死。[47]在第二尚氏王朝初期,對盜竊罪處罰十分嚴厲而且非常殘酷,先剖開腹腔,然後割去鼻子、砍去雙腳將竊賊殺死。[48][49]到了中期,對盜竊罪的懲罰才有所減輕,依據犯人犯罪次數,分別改為笞刑、夾、曝日,甚至流刑或斬刑。[46]
琉球民風淳樸,因此律法較為簡單,「國中不設廳,無聽訟之所」,每當遇到犯罪之事即報知法司,由法司裁奪其罪,[50]即使是官長的親屬亦依法論罪,不留情面。[47]。
由於這種律法會產生「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尚穆王命令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向天迪(譜久山親方朝紀)、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蔡世昌(高島親方汝顯)等人編撰《琉球科律》,於1786年編寫完成並正式頒行。[51]尚灝王在位時,又編纂了刑典《新集科律》。
人種
琉球人
琉球民族的起源有很多說法。其中一種看法認為,與日本繩文時代屬於相同文化的人種在前10世紀到前3世紀之間,從中國中南部沿海地區來到包括琉球群島在內的日本西南部地區,並從西向東擴散。也有說法認為,古琉球文化屬於百越文化的一部份。[52]也有人認為琉球人是當年徐福東渡求仙丹遭遇風浪後逃生的秦朝人,[53]還有人認為琉球人是大和族的一個分支。[54]
西方學者提出了另一種說法,認為上古時代的琉球居民可能來自印度尼西亞或澳大利亞,屬於馬來人。[55][56]日本學者則根據對遺傳因子的研究,認為琉球人可能也是繩文人的後人,與阿伊努人、大和族同源。[57]具體來自哪個地區尚有爭議。
人口及身份構成
琉球國的人口主要集中在首里三平等、那霸四町、久米村、泊村四個地區。這四個地區的士族分別被稱為首里士族、那霸士族、久米士族和泊士族,該地域的百姓被稱為「町百姓」。其他地域的人口較少,被稱為「田舍百姓」。
以下是薩摩藩對琉球人口的統計。琉球的人口統計由薩摩藩負責,但在江戶幕府的全國人口調查中不把琉球列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奄美群島作為薩摩藩的藏入地,是被單獨劃出進行統計的;但由於奄美仍是琉球名義上的領土,故附列於下表之中。另外,琉球逃人頭稅的遺漏人口非常多,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之後,沖繩縣廳於1920年進行人口普查,得到的人口數據激增(數據附於表末)。
公曆 | 日本年號 | 中國年號 | 琉球本土 | 道之島(奄美群島) | 琉球群島全域 | ||||
---|---|---|---|---|---|---|---|---|---|
合計 | 男 | 女 | 合計 | 男 | 女 | ||||
1632年 | 寬永九年 | 崇禎五年 | 108,958 | 53,610 | 55,348 | ||||
1636年 | 寬永十三年 | 崇禎九年 | 111,669 | 54,496 | 57,173 | ||||
1659年 | 萬治二年 | 順治十六年 | 112,764 | 55,721 | 57,043 | ||||
1665年 | 寬文五年 | 康熙四年 | 110,241 | 54,188 | 56,053 | ||||
1670年左右 | 寬文年中 | 康熙初年 | 110,211 | 54,188 | 56,053 | 31,377 | 141,588 | ||
1672年 | 寬文十二年 | 康熙十一年 | 116,483 | 57,540 | 58,943 | ||||
1677年 | 延寶五年 | 康熙十六年 | 122,213 | 60,558 | 61,655 | ||||
1684年 | 貞享元年 | 康熙二十三年 | 129,995 | 64,235 | 65,760 | ||||
1690年 | 元祿三年 | 康熙二十九年 | 128,567 | 63,430 | 65,137 | ||||
1699年 | 元祿十二年 | 康熙三十八年 | 141,187 | 69,195 | 71,992 | ||||
1706年 | 寶永三年 | 康熙四十五年 | 155,108 | 76,026 | 79,082 | 49,472 | 25,051 | 24,421 | 204,580 |
1707年 | 寶永四年 | 康熙四十六年 | 155,261 | ||||||
1713年 | 正德三年 | 康熙五十二年 | 157,760 | ||||||
1721年 | 享保六年 | 康熙六十年 | 167,671 | 80,009 | 87,662 | ||||
1729年 | 享保十四年 | 雍正七年 | 173,969 | ||||||
1761年 | 寶曆十一年 | 乾隆二十六年 | 188,530 | ||||||
1772年 | 明和九年 | 乾隆三十七年 | 174,211 | ||||||
1800年 | 寬政十二年 | 嘉慶五年 | 155,650 | 74,593 | 230,243 | ||||
1826年 | 文政九年 | 道光六年 | 140,565 | 77,667 | 218,232 | ||||
1852年 | 嘉永五年 | 咸豐元年 | 132,678 | 85,125 | 217,803 | ||||
1920年 | 大正九年 | 中華民國九年 | 571,572 |
身份、地域、職業 | 1677年
(延寶五年) |
1684年
(貞享元年) |
1706年
(寶永三年) |
1772年
(明和九年) |
1800年
(寬政十二年) |
1826年
(文政九年) |
1852年
(嘉永五年) |
---|---|---|---|---|---|---|---|
琉球本土 | 122,213 | 129,995 | 155,108 | 174,211 | 155,650 | 140,565 | 132,678 |
按司、親方、士 | 14,014 | 37,323 | 43,479 | 50,700 | 50,091 | ||
家來、下人 | 13,134 | 13,409 | 112,158 | 14,332 | 14,656 | ||
寺社 | 175 | 211 | 99 | 94 | |||
在鄉 | 127,780 | 123,254 | 75,418 | 67,821 | |||
入墨流人 | 5 | ||||||
行腳 | 14 | 13 | 16 | 16 | |||
道之島(奄美群島) | 49,472 | 74,910 | 74,593 | 77,667 | 85,125 | ||
鄉士格 | 47 | 192 | 1,566 | ||||
寺社 | 2 | 1 | |||||
在鄉 | 49,302 | 74,131 | 76,814 | 82,782 | |||
流人、遠島者、赦免居附 | 170 | 719 | 660 | 777 | |||
德之島乞食 | 11 | ||||||
琉球群島人口 | 204,580 | 249,121 | 230,243 | 218,232 | 217,803 |
語言及文字
跟東亞的其他國家一樣,漢字為琉球國官方文字。在與中國、朝鮮、越南的外交往來中皆使用漢文文言文。琉球士族的家譜,也使用漢字記載。與明清和日本交往,往往通事一職非常重要。
在明清時代,琉球國不斷向南京和北京的國子監以及福州的琉球館派遣留學生學習中國的語言。根據對留存下來的琉球人使用的官話課本的研究顯示,琉球人所學習的官話在語音上受到了閩語尤其是福州話的影響,嚴格地說是「福州的官話」。[60]
當時,琉球國在外交場合和官方文書上皆使用漢文文言文書寫,唯對日本的外交文書則使用候文。除了漢字之外,琉球亦擁有自創的字,即球字。琉球語文獻,則假借日本的假名進行書寫。此外,根據日本僧人袋中的《琉球神道記》記載,琉球歷史上曾經一種用於占卜的「琉球古字」,共17字;[61]根據琉球民間傳說,此字係天神所傳,原本有一百餘字,後來僅存17字。[62]
琉球國內的行政文書被稱為辭令書。早期的辭令書大量使用假名來書寫。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以後,受日本影響,開始逐漸使用漢字假名混用文書寫。後來在向象賢改革中,又被改為大量使用漢字書寫。在清朝冊封尚敬王的使者徐葆光所著的《中山傳信錄》中,提到琉球國有一種與中國不同的字母——伊魯花。琉球人使用夾雜有少量漢字的「伊魯花」作為官方公文書,用以發佈政令。徐葆光認為,伊魯花可能是「日本字母」(假名),或者是漢字簡化的切音標記。[63]然而根據《中山傳信錄》所附的伊魯花表可知,伊魯花就是日語的假名;根據現存的琉球公文書亦可知,其公文書的文體則是日本語的候文。[60]
琉球王府對外文書都是使用漢文文言文書寫的(除對日本外)。第二尚氏王朝末期琉球王府與西方國家所簽訂的通商條約,亦都是使用漢文文言文書寫。
琉球國內通用的語言則為琉球語。琉球語與日語有近似關係,多數學者認為屬阿爾泰語系,並構造了日本語系來包含之;但是語言學界亦有另一個意見,認為琉球語和南島語系諸語更為接近。[來源請求]
文化
琉球受到中國、日本兩種文化的影響。但琉球文化同周邊的民族的文化,如大和族、朝鮮族、台灣原住民、漢族等都有一定區別,形成獨特的文化。
在1537年至1623年之間(尚清王至尚豐王統治期間),琉球編纂了琉球歷史上第一部琉歌集《おもろさうし》。「おもろ」在琉球語中是歌的意思。《おもろさうし》由王府組織編纂,收錄了琉歌1554首。
17世紀期間,短詩型的抒情歌謠琉歌盛行。琉歌最常見的樣式是8,8,8,6的30音形式,與和歌很相似。著名的琉歌歌人有伊世高(惣慶親雲上忠義)、平敷屋裡之子朝敏、向受祐(玉城親方朝薰)、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向國珍(本部按司朝救)、向傑(東風平朝衛[64])等人。許多琉歌歌人亦擅長於漢詩和和歌的創作。又,吉屋鶴與恩納鍋,約生活在尚穆王時代)二人併稱為琉歌的「女流雙璧」。
琉球國的舞劇被稱為琉球舞踴。琉球舞踴起源於歡迎中國冊封使的宮廷舞踴「御冠船踴」。御冠船踴的舞者皆為琉球的士族子弟。琉球處分後,為了與明治以後的舞踴區別,宮廷舞踴被稱為古典舞踴。古典舞踴包括老人踴、若眾踴、二才踴、女踴、打組踴等。1719年,在冊封尚敬王之際,時任踴奉行一職的向受祐(玉城朝薰),參考了日本的藝能,創立了琉球特有的舞劇組踴。[65][66]
1879年,琉球被日本兼併,士族階層趨於沒落。古典舞踴中的雜踴流入民間,民間舞踴誕生。日本昭和時期,舞踴開始結合現代流行音樂元素。
古代琉球的宮廷音樂包括了在室內演奏的御座樂和室外演奏的路次樂,主要在迎接中國冊封使時為冊封使表演;另外,在琉球使者上江戶時,亦會為日本薩摩藩藩主和江戶幕府將軍表演。琉球古典音樂由夏德庸(幸地親方賢忠)創立,在當時攝政向象賢的大力宣導下,琉球古典音樂得以廣泛傳播。在夏德庸(幸地賢忠)之後,其弟子和再傳弟子澤岻良澤(毛氏澤岻親雲上安崇)、向日長(新里親方朝住)、蕭世安(照喜名親雲上名仙,又稱照喜名聞覺)、向全謨(屋嘉比親雲上朝寄)、向永祚(豐原朝典)、歌啟業(知念績高)等人繼承並發展之,成為琉球音樂的一個流派——湛水流。歌啟業的弟子伊丕顯(安富祖正元)、毛文揚(野村安趙)又加以改進,創立了琉球音樂的新流派安富祖流和野村流。[67][68][69]目前在四個琉球音樂流派中,聞覺流已消亡;另外兩個流派湛水流和野村流於1972年12月28日被沖繩縣指定為無形文化財。
琉球人使用一種名叫三線的特有古典樂器。三線的原形是從福建傳入的三弦,由閩人三十六姓帶往琉球,發展成為三線。此後,三線於16世紀左右傳入日本九州,形成日本特有樂器三味線。
琉球的工藝多受福建的影響,其染織技法為紅型,漆器為琉球漆器(和福州漆器有一定關聯),陶瓷器為壺屋燒。
在古代琉球,幾乎所有金屬製品都可以當作兵器來使用,例如劍、槍、長刀、卍字釵(ヌンティ,由漁夫的叉發展而成)、山刀、釵、棒、杖、櫂(一種漁具)、拐、鎌、鍬、雙節棍、三節棍等。甚至髮髻上戴的簪和掃地用的掃帚也被當作兵器來用。[70]
古琉球最廣為人知的武術就是琉球手,亦稱唐手或唐手拳,是空手道的原型。現今大部分學者認為,手是由中國武術在琉球發展而成的。[71]中國武術由明朝的閩人三十六姓帶往琉球,結合了琉球當地一些格鬥技術,發展成琉球特有的武術手。後來唐手發展成了現代的空手道。向文琳(真壁朝顯)、佐久川寬賀、武成達(松村宗棍)等琉球武術家,其中有不少人都曾經拜福建武術家為師,有的甚至遠赴福建福州切磋武藝。
琉球人喜歡在屋頂放置風獅爺像,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放置石敢當。[72]飲食方面,琉球人喜歡喝名叫泡盛的酒,係從泰國傳入的蒸餾米酒。吃油多的菜餚,吃豬蹄,這些習俗都是受到福建文化的影響而形成的,與日本本土有一定分別。而琉球人喜歡使用日本北海道產的昆布(海草的一種),則是受到日本文化的影響。
醫學和技術
琉球的醫學受到福建的影響。因琉球鄰近福建,不少日本醫師通過琉球前往福建學醫,有些醫師因風不順停留在了琉球。如,日本越前的名醫山崎二休就擔任了尚寧王的侍醫。這些日本醫師亦對琉球醫學作出了一定貢獻。
在琉球歷史上亦曾湧現出一些著名的醫學家,其中不少曾前往中國學習。1688年,琉球進貢使者魏士哲(高嶺德明)在福州學習了治療兔唇的方法並帶回國中,為王孫尚益治療了兔唇。[73][74]1604年,中國的《本草綱目》傳入琉球和日本。該書對琉球醫學產生深遠影響。但《本草綱目》中仍存在舛誤,因此在1781年,吳繼志(字子善)潛心收集琉球各地的植物繪製成圖。他攜帶圖和部分植物前往清朝的福建、京師等地,諮詢了許多藥工和藥農,於1785年編成了醫學著作《質問本草》並於清朝出版。該書後來傳入日本,立即受到酷愛蘭學和醫學的薩摩藩藩主島津重豪的賞識。1837年,《質問本草》在薩摩藩出版,並對日本醫學有著深遠影響。[75]琉球國的御侍頭呂繼續(渡嘉敷親雲上通寬),曾於1817年和1824年間兩度前往清朝的京師,師從於醫學家張垣和張永清,並於1832年著成琉球食療法的重要指導書《御膳本草》。
此外,根據《球陽》記載,1763年晏孟德赴閩學習口腔醫術;鄭明良(湊川親雲上)曾於1679年赴閩學習換骨相法;衡達勇(1749年)、鬆開輝(1777年)、呂鳳儀(1824年)、松景林(1828年)等人,曾先後前往福建學習內科、外科醫術。1848年到閩的進貢使團亦曾在福州學習防疫(天行痘痂)之法。[76][77]。此外,還有松景慎向英國傳教士伯德令學習較安全地預防天花的牛痘接種法。
約在1787年左右,琉球士族安里周祥(項氏,人稱飛安里)製作了一架飛行器,在那霸東南數公里處的津嘉山一帶成功飛行。[78]
宗教
琉球宗教
琉球人的宗教信仰包括琉球神道、日本神道、佛教和道教,後亦有人尊崇基督教。
琉球神道是琉球人固有的宗教信仰,包括祖先崇拜、御岳信仰、來訪神信仰、龍宮信仰、東方信仰和妹神信仰。根據琉球神道的說法,龍宮在大海的彼岸,是大地豐饒與生命的根源。人死後,其靈魂將渡至龍宮,成為其肉親的守護神。守護神定期回到其生前的居住地,祈禱人間的豐饒與平安。因此像中國人一樣,琉球人亦對逝去的祖先十分尊敬,設牌位以祭之。琉球人對天然的山川、泉水、森林格外崇敬,是為御岳信仰。琉球人對御岳的信仰,同福建人和古代日本對土地神(惠比須神)的信仰相似。[79]
琉球人尊敬女性,亦信仰妹神,祭司和巫師只能由女性當任,稱為祝女和民間靈媒師。[80]因此早期祝女的勢力很大,甚至威脅到國王的統治地位。[81]尚真王即位後,實行「祭政一致」政策,對祝女制度進行了改革,將祝女置於國王的統治之下。
在第二尚氏王朝時期,首里城設有聞得大君御殿、首里殿內、真壁殿內、儀保殿內,被稱為「一本社三末社」。聞得大君御殿位於首里汀良次町,支配全國各地末社的祝女殿內。
聞得大君為王國高級神女三十三君之首,是由國王任命的最高級神女,其宗教地位位居國王之下。聞得大君由前王妃等王族女性中選出並就職。聞得大君是御殿的神體,仕「御加那志御前」、「御火缽之御前」、「金之美御加那志御前」,為國家安泰、海路安全、五穀豐登等祈禱。[82][80]
受日本文化的影響,琉球人亦信仰日本神道教。尚金福王在位期間,於那霸若狹町建立天照大神的神社,此為史書上所記載的琉球第一個神社。[83]在沖繩本島,曾建有波上宮、沖宮、識名宮、普天間宮、末吉宮、八幡宮、天久宮、金武宮八個神社,即「琉球八社」。其中,八幡宮祀八幡大神,其他七社祀熊野權現。波上宮被稱為琉球第一神社。
約在英祖王時期(13世紀),僧人禪鑑漂泊至那霸。英祖王尊信禪鑑,於浦添城以西建立極樂寺,相傳此為琉球佛教之始。[84]據《中山傳信錄》記載,琉球人的佛教分為臨濟宗和真言宗兩種。[85]此後,察度王年間,日本僧人賴重法印來琉,于波上山建立護國寺。[86]尚泰久王時期,日本京都高僧芥隱來琉。芥隱是琉球臨濟宗的開山鼻祖,於1492年創建圓覺寺。[87]圓覺寺為琉球第一巨剎,繁榮一時,但不幸於1944年沖繩島戰役中毀於戰火。昔日琉球歷代國王的御後繪(肖像畫)皆供奉於圓覺寺內。[88]在第二尚氏王朝時期,圓覺寺、天王寺和天界寺併稱為三大寺。此外,那霸的崇元寺昔日亦十分有名。
琉球人亦信仰道教。關於琉球人何時開始尊崇道教,歷史上沒有明文記載。徐葆光是1719年冊封尚敬王的清朝官員,其所著的《中山傳信錄》中記載琉球人有祭灶、祭祖、掃墓的習俗,[89][90]證明在18世紀之前琉球人已開始信仰道教。清朝的冊封使張學禮則稱在琉球國存在有三清殿。[91]在後來,由於與中國交往日益頻繁,受中國福建一帶水手的影響,道教與琉球的一些民間信仰相結合,在婦女之間廣泛傳播。諸如對福州地區的拿公、拿婆、臨水夫人、陳尚書,以及漳、泉地區的蘇臣等航海神的信仰,相繼被福建水手帶到了琉球。[92]琉球人的媽祖信仰則是由明朝初年的閩人三十六姓帶到琉球的。[93]琉球國共有上下兩座天妃宮。其中,上天妃宮在久米村,下天妃宮在那霸港的天使館附近。[94]琉球的道教神蔡姑婆,亦受到琉球人的尊崇。
1622年,琉球歷史上的第一位傳教士乘坐「南蠻船」來到八重山,在當地進行傳教。由於當時日本江戶幕府實行禁教政策,作為附庸國的琉球不得不下令禁教,要求琉球民眾對傳播和信仰基督教的人進行檢舉揭發。這一禁教行動一直持續到了19世紀中葉。1844年,法國傳教士科主教乘坐法國海軍的軍艦來到琉球,要求自由傳教。在軍艦的壓力下,尚育王被迫同意了傳教的要求。1846年,另一位匈牙利籍的傳教士伯德令乘坐英國軍艦來到琉球。在琉球王府的許可下,在護國寺居住並進行傳教。伯德令在琉球期間學會了琉球語,使用琉球語翻譯了新約的福音書,後來於香港出版。這為基督教在琉球的傳播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95]
注釋
參考文獻
引用
- ↑ 《歷代寶案》作「吳濟」,參見《歷代寶案》卷18-03。樺山久高全名「樺山權左衛門久高」,「吳濟(Template:Ryu)」發音與「權左衛(日語:権左卫/ござえ Gozae)」相近。
- ↑ 《歷代寶案》作「他魯濟」,參見《歷代寶案》卷18-03。平田增宗全名「平田太郎左衛門增宗」,「他魯濟(Template:Ryu)」發音與「太郎左衛(日語:太郎左卫/たろうざえ Tarōzae)」相近。
- ↑ 中山世譜·附卷一》:「〔萬暦〕三十九年辛亥,家久公出賜琉球一紙目録。此時,鬼界、大島、德島、永良部、與論始屬薩州。然彼五島原係吾國管轄之地,故容貌衣服迄今留,與吾國無以相異。」
- ↑ 《中山世譜·首卷》:「三十六島……度姑【俗叫德島】、由論【俗叫與論】、永良部【俗同】、由呂【俗叫與呂】、烏奇奴【俗叫沖野】、佳奇呂麻【俗叫垣路間】、烏世麻【俗叫大島】、奇界【俗叫鬼界】。」
- ↑ 《琉球國志略·卷四上》:「東北八島:由論、永良部、度姑、由呂、烏奇奴、佳奇呂麻、大島、奇界。……臣按汪楫《錄》:『七島者,口島、中島、諏訪瀨島、惡石島、臥蚆島、平島、寶島也;人不滿萬,惟寶島較大。國人統呼之曰土噶喇;或曰即倭也。然國人甚諱之,殊不知有日本者。』臣閒覽其國所置經書,悉係日本所刻;仍用漢文,旁印鈎挑字母。且有寶曆、永祿、元和、寬永、天和、貞亨、元祿諸名色,又皆日本僭號:則與日本素相往來,明矣。一說七島本國屬,尚寧王被襲,割地與之,王乃歸;即七島也。今非所屬,故不詳。」
- ↑ 《舊記雜錄》,後編五,756條
- ↑ 《舊記雜錄》,追錄二,1715條及1724條
- ↑ 《明清時期琉球日本關係史》,何慈毅著,江蘇古籍出版社,54~55頁ISBN 7-80643-319-8
- ↑ 《中山世譜·附卷七》
- ↑ 社科院專家:依據戰後處置日本規定 琉球也到可再議的時候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10-06.()
- ↑ 陸:日本沒有琉球主權[失效連結]()
- ↑ 琉球新報・頑固黨
- ↑ デジタル版 日本人名大辞典 大湾朝功条
- ↑ 松田道之,《琉球處分》。
- ↑ デジタル版 日本人名大辞典 义村朝明条
- ↑ 16.0 16.1 16.2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第159頁
- ↑ 17.0 17.1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第199至200頁
- ↑ 夏子陽《使琉球錄》,台灣文獻叢刊第287種,1970年版,第270頁:「國之政事,分委於職官。其最尊者曰三法司即國相,率王之母舅、妻父任之。其次有察度官,以司刑名;有耳目官,以資訪問;有那霸官,以理錢穀。」
- ↑ 19.0 19.1 19.2 19.3 真境名安興《沖繩一千年史》(真境名安興全集第一卷),琉球新報社
- ↑ 東恩納寬惇,《南島風土記》,沖繩文化協會・沖繩財團出版
- ↑ 真境名安興,『冲縄一千年史』,318、319頁:「職制創設年表」
- ↑ 22.0 22.1 沖繩縣史第14卷,《琉球藩雜記》第三:「家祿、官祿」,日本大藏省,明治6年
- ↑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卷五·采地
- ↑ 《中山世譜·首卷·琉球輿地名號會紀》
- ↑ 《琉球國志略·卷四上》
- ↑ 高良倉吉,《琉球王国の构造》,吉川公文館,1987年
- ↑ 27.0 27.1 岛津军の琉球侵攻(2)
- ↑
- ↑ 古琉球期の琉球王国における「海船」をめぐる诸相
- ↑
- ↑ 《中山世譜·卷七·尚清王》:「本年〔嘉靖三十二年〕,王以屋良座森係江口緊要之所,創築雉堞,以開邦家之壯觀。」
- ↑ 《中國與琉球》,第317至334頁,附錄一:「明代在琉球任使者通事火長的中國移民」。
- ↑ 33.0 33.1 Sakamaki, Shunzō. "Ryukyu and Southeast Asia."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23 no. 3 (May 1964), pp. 382–4.
- ↑ Okamoto, Hiromichi. "Foreign Policy and Maritime Trade in the Early Ming Period Focusing on the Ryukyu Kingdom." Acta Asiatica vol. 95 (2008), p. 35.
- ↑ 《中山世譜·附卷三》:本年(康熙五十五年),為謝賜借請封費用銀兩事,遣毛氏座喜味親方盛守。……本年(康熙五十九年),為請寬償還冊封時賜借銀両之年期事,遣法司馬氏浦添親方良意。
- ↑ 賴正維,福州先生與琉球學生,《文史知識》1995年第4期
- ↑ 麻姓家譜·田名家·六世眞常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5-01.
- ↑ 38.0 38.1 陳侃《使琉球錄》65頁:「通國貿易惟用日本所鑄銅錢,薄小無文,每十折一,每貫折百,殆如宋季之鵝眼綖貫錢也。曾聞其國用海巴,今弗用矣。」
- ↑ 《明英宗實錄》卷301,天順三年三月甲申
- ↑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171頁:「市中交易用錢,無銀。錢無輪廓,間有舊錢如鵝眼大,磨漫處或有『洪武』字,已絕少。……其平日皆行寬永通寶錢,錢背無字,或有一『文』字。」
- ↑ 李鼎元《使琉球記》29至30頁:「市貨以有易無,率不用銀錢。……昨香厓攜示串錢,環如鵝眼,無輪廓,貫以繩,積長三寸許,連四貫而合之,封以紙,上有鈐記,語余曰:此球人新制錢,每封當大錢十封。」
- ↑ 齊鯤《續琉球國志略》15頁:「國中通行錢名鳩目,二十為一貫。順治十三年尚質所鑄,然以銅少,用寬永錢者居多。」
- ↑ 《s:球陽記事/附卷之一》:九年,再鑄鳩目錢。成化乙酉,尚德王遣正議大夫程鵬等閩赴京,以為進貢,兼求錢。又《吾學編》曰:琉球用日本之錢云爾。以是考之,成化年間用中國之錢,至於後世,始鑄中山通寶之錢。後有赤錢者,又有鳩目錢者。順治年間,日本隅州國分郡人有平啓祥【保地知,或即右衛門重陳】者到球受仕,後授當間地頭職。至乙未,奉使赴麑府,特薩州公庫有加治木錢,亦以無用焉,遂將此錢皆與啓祥。啓祥得此錢而歸來。丙午年,始于越來郡池原邑並奧山而再鑄鳩目錢。今較原錢稍厚且小焉。【俗叫當間錢】
- ↑ 琉球年號鑄幣表
- ↑ 『日本の货币の歴史』,滝沢武雄著。吉川弘文館,1996年
- ↑ 46.0 46.1 周煌,《琉球國志略》,224頁:「其國刑法有死刑三:一凌遲、一斬首、一槍刺(用木樁作十字架,捆手足,以槍刺其心令死,即梟於其處,樁倒乃止);輕刑五:一流(流有三等:有配定流置某島安置,不准放還;有為惡不梭,族人共稟法司請加流罪者,則限其年數,配遣所流之島。頭目等申其改過,許遣還。否則至期複流遠島,仍前法申遣。再不梭,顛轉流於三十六島外之別島矣。有犯罪重者,則縛其手足,以獨木小舟配遣西馬齒山,顛遞至外島,然多有漂沒者)、一曝日、一夾、一枷(有輕重二等:輕者數十斤、重者數百斤)、一笞(竊盜最嚴,初犯,笞若干、夾一次、曝日一次;再犯、三犯以次遞加,亦有時竟立斬者、立配流外島者)」
- ↑ 47.0 47.1 張學禮《中山紀略》11至13頁:「其執法甚嚴,不徇情面,即官長父子兄弟犯法,輕則徙流重則處死,不曲庇絲毫也。……如有夫之婦犯姦淫,男女俱死。」
- ↑ 陳侃《使琉球錄》,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印書館民國26年版,57頁:「凡有竊物者即加以劓剕之刑」
- ↑ 蕭崇業《使琉球錄》,台灣文獻叢刊第287種,1970年版,112頁:「有盜竊者輒加開腹、劓剕之刑」
- ↑ 汪輯《使琉球雜錄》,《那霸市史》資料篇第1卷3,昭和52年,第6頁
- ↑ s:中山世譜/卷10
- ↑ 倭人的起源,王勇著 Template:Wayback
- ↑ 中國歷史上七大迷案(新華網)
- ↑ 此說法被稱為「日琉同祖論」,參見《中山世鑑·卷首》、《中山世譜·舜天王》。
- ↑ An Austronesian Presence in Southern Japan: Early Occupation in the Yaeyama Islands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02-20., Glenn R. Summerhayes and Atholl Anderson,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奧塔哥大學, retrieved November 22, 2009
- ↑ Linguistically, What is Ryukyuan – Synchronic and diaschronic perspectives, Leon A. Seafirm, 夏威夷大學at Manoa, retrieved November 22, 2009
- ↑ 《日本人は何処から来たか―血液型遗伝子から解く》松本秀雄著,日本放送出版協會,1992年出版。ISBN 4-14-001652-3
- ↑ 58.0 58.1 尾口義男, 「薩摩藩の人口」, 『黎明館調査研究報告』, (11號), pp. 87–134 (1998).
- ↑ 59.0 59.1 尾口義男, 「薩摩藩と近世琉球國の人口―琉球人口データ及び近世前期の薩摩藩の社會動向に関する新たな史実を付加しての「薩摩藩の人口」補論―」 『黎明館調査研究報告』 (13號), pp. 1–42 (2000).
- ↑ 60.0 60.1 久米村人的語言
- ↑ 《琉球神道記 Template:Wayback》,第38頁
- ↑ 《遺老傳說》
- ↑ 《中山傳信錄·卷六》:「琉球字母四十有七,名伊魯花,自舜天王時始制。或云即日本字母,或云中國人就省筆易曉者教之為切音色記,非本字也。……本國文移中,亦參用中國一二字,上下皆國字也。」
- ↑ 東風平朝衛
- ↑ 《向姓家譜(邊土名家)·十世朝薫》:康煕五十七年戊戌閏八月二十六日,爲冊封天使宴席助興事,奉旨為躍奉行。翌年己亥之夏,冊封天使賁臨中秋宴,照例作躍。自重陽宴後,奉命掇取本國往古之故事,以備戱席。球國以故事作戱者,從此始矣。
- ↑ wonder冲縄 観る、聴く、読む~组踊の世界
- ↑ 琉球古典音楽 悠久への诱い
- ↑ 琉球古典音樂家列傳
- ↑ 琉球音樂家生平簡介[失效連結]
- ↑ 《冲縄伝统古武道・改订版》,仲本政博著。ゆい出版、2007年。
- ↑ 冲縄空手の歴史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9-03-10.
- ↑ 李鼎元《使琉球記》,第61頁:入家門前多樹石敢當碣。
- ↑ 《魏姓家譜(慶佐次家)·四世士哲》 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9-18
- ↑ 魏士哲與福州. [2010-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 ↑ 「质问本草」と岛津重豪[失效連結]
- ↑ 《中國與琉球》,133頁、247頁、248頁
- ↑ 《福建省志·外事志·明清(鴉片戰爭前)時期》[失效連結]
- ↑ 《飞行机とともに - 羽ばたき机からSSTまで》,齋藤茂太著。中公新書,1972年。
- ↑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204頁:「國中凡叢木蒙密,短垣四周,有小門內拒者皆名岳,如中國之土地神,村村皆有之。」
- ↑ 80.0 80.1 陳侃《使琉球錄》第58頁:「俗畏神,神皆以婦人為尸,凡經二夫者則不尸矣。……惟其守護斯土,是以國王敬之,而國人畏之也。」
- ↑ 謝必震,《中國與琉球》,113至114頁
- ↑ 夏子陽《使琉球錄》256頁至257頁:「國中敬神。神有女王者,乃王宗姐妹之屬;世由神選以相代。選時,神附之言,送入女王宮,遂倏然靈異,雖適配者,亦不再合焉。惟國當播種先一日,王詣其宮拜灶,女王以酒觴之;餘亦不相見也。五穀成時,女王必渡海至孔達佳山採成熟者數穗嚼之,各山乃敢穫。若女王未嘗而先穫者食之,立斃。」
- ↑ 《中山世譜·卷五·尚金福王》:本年(景泰二年),遣使請封。時以那霸阻海,往來不便之故,命國相懷機築長虹堤。(自安里橋至伊邊嘉麻橋曰長虹堤)築畢,懷機返願,建神社並寺,名其寺曰長壽。(社及寺俱今存)
- ↑ 《中山世譜·卷三·英祖王》:感淳年間,王命輔臣建寺於浦添城之西,名曰「極樂」。先是一僧,名禪鑑,不知何處人,駕舟飄至那霸。王命構精舍於浦添,名極樂寺,令禪鑑禪師居焉。是我國佛僧之始也。(歷年久遠,寺既荒壞,今無存焉)
- ↑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217頁:「國無道士,釋有臨濟宗、真言教二種」
- ↑ 《中山世譜·卷三·察度王》:本年(洪武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護國寺開山住僧頼重法印入滅。蓋頼重,乃日本人也。何年至國,以建寺于波上山,今不可考。然洪武十七年,頼重入滅,則乃朝之末,或明朝之初。其至國也無疑焉。
- ↑ 《中山世譜·卷六·尚真王》:(弘治)五年壬子,王命輔臣創建圓覺寺(三年而成)並荒神堂,延老僧芥隱為開山住持。
- ↑ 《中山世譜·卷六·尚真王》:(弘治)七年甲寅,王命輔臣構宗廟於圓覺寺方丈右側,謂之御照堂。(奉正統昭穆諸位神主而祭焉。)
- ↑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219頁至221頁
- ↑ 謝必震《中國與琉球》117至118頁
- ↑ 張學禮《中山紀略》第14頁:「那霸之東北三里有三清殿」
- ↑ 謝必震,《中國與琉球》,第71頁
- ↑ 《球陽》,角川書店出版,第169頁:(永樂二十二年)「昔閩人移居中山者創立(天后)廟祠,為同祈福。」
- ↑ 《中山傳信錄》44至45頁:「琉球天妃宮有二:一在那霸,曰下天妃宮,天使館之東,門南向。……上天妃宮,在久米村。」
- ↑ 19世纪の琉球に伝道した英宣教医
來源
- 《中山傳信錄》,徐葆光 著,1721年.
- 《中山世譜》(正卷、附卷),蔡鐸、蔡溫 等 著,1725年.
- 《球陽》,蔡溫、鄭秉哲 等 著,1745年.
- 《歷代寶案》,冲縄の歴史情报 第3巻[失效連結]
- 《明史》列傳第二百十一・外國四,清朝 張廷玉 等 著.
- 《清史稿》列傳三百十三・屬國一,趙爾巽 等 著,1929年.
- 《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故宮博物院 編,1932年。
- 《使琉球錄》[失效連結],陳侃,商務印書館,1937年.
- 《琉球史料叢書》,名取書店,1941年.
- 《中山王府相卿傳職年譜·位階定》,日本法政大學沖繩文化研究所,1986年.
- 《中國·琉球交流史》,徐恭生 著,西里喜行 等 譯,ひるぎ社,1991年.
- 《琉球歷史研究》,米慶余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
- 《明清時期琉球日本關係史》,何慈毅 著,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
- 《試論琉球官話課本的音系特點》,陳澤平 著,原載於《方言》2004年第1期第47-53頁.
- 《中國與琉球》,謝必震 著,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 ISBN 7-5615-1256-2.
- 《閩南與琉球關係略考》[失效連結],王曉雲、謝必震 著,《閩南文化研究》,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
- 《冊封琉球使之祭祀活動》[失效連結],陸雅英 著,日本文化研究網,2005年.
- 《冲縄の言叶と歴史》,外間守善 著,中央公論新社,2000年.
- 《沖繩一千年史》(真境名安興全集第一卷),真境名安興 著,琉球新報社,1993年.。
- 《沖縄門中大事典》,那霸出版社,1998年. ISBN 4-89095-101-6.
- REDIRECT Template:Ja icon(中文)冲縄の歴史情报
- REDIRECT Template:Ja icon(中文)伊波普猷文庫(琉球文獻,琉球大學附屬圖書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