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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外文名稱: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簽 署 人 :國家主席

類       別: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1],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布的用於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授予國家勳章榮譽、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發布特赦令、動員令的法令。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後,國家主席令接替原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簽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後在國家主席職位缺位和被廢除時期,曾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代替國家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但國家主席沒有否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必須簽署通過。

歷屆全國人大期間主席令(截至2019年10月26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趙紫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2. 任命萬里姚依林李鵬田紀雲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方毅谷牧康世恩陳慕華(女)、姬鵬飛張勁夫張愛萍吳學謙王丙干宋平為國務委員;任命田紀云為國務院秘書長(兼);任命吳學謙為外交部部長(兼);張愛萍為國防部部長(兼);宋平為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兼);張勁夫為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兼);趙紫陽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兼);方毅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兼);陳彬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楊靜仁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劉復之為公安部部長;凌雲為國家安全部部長;崔乃夫為民政部部長;鄒瑜為司法部部長;王丙干為財政部部長(兼);于明濤為審計署審計長;呂培儉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劉毅為商業部部長;陳慕華(女)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兼);何康為農牧漁業部部長;楊鍾為林業部部長;錢正英(女)為水利電力部部長;李錫銘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孫大光為地質礦產部部長;李東冶為冶金工業部部長;周建南為機械工業部部長;蔣心雄為核工業部部長;莫文祥為航空工業部部長;江澤民為電子工業部部長;於一為兵器工業部部長;張鈞為航天工業部部長;高揚文為煤炭工業部部長;唐克為石油工業部部長;秦仲達為化學工業部部長;吳文英(女)為紡織工業部部長;楊波為輕工業部部長;陳璞如為鐵道部部長;李清為交通部部長;文敏生為郵電部部長;趙守一為勞動人事部部長;朱穆之為文化部部長;穆青為新華通訊社社長;吳冷西為廣播電視部部長;何東昌為教育部部長;崔月犁為衛生部部長;李夢華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錢信忠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2.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 任命王偉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免去錢信忠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
  1. 任命芮杏文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免去李錫銘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任命錢永昌為交通部部長,免去李清的交通部部長職務;任命楊泰芳為郵電部部長,免去文敏生的郵電部部長職務。
  2.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 任命宋健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同意方毅辭去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呂東為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免去張勁夫兼任的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1. 任命呂培儉為審計署審計長。免去于明濤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任命陳慕華(女)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免去呂培儉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鄭拓彬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免去陳慕華(女)兼任的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附件二:《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附件三:《關於土地契約》。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 任命李鵬為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兼)。免去何東昌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丁衡高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免去陳彬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李鐵映為電子工業部部長。免去江澤民的電子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鄒家華為兵器工業部部長。免去於一的兵器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李緒鄂為航天工業部部長。免去張鈞的航天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於洪恩為煤炭工業部部長。免去高揚文的煤炭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丁關根為鐵道部部長。免去陳璞如的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艾知生為廣播電視部部長。免去吳冷西的廣播電視部部長職務。任命王濤為石油工業部部長。免去唐克的石油工業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1. 任命阮崇武為公安部部長。免去劉復之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賈春旺為國家安全部部長。免去凌雲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任命朱訓為地質礦產部部長。免去孫大光的地質礦產部部長職務。任命戚元靖為冶金工業部部長。免去李東冶的冶金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趙東宛為勞動人事部部長。免去趙守一的勞動人事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 任命陳俊生為國務院秘書長。免去田紀雲兼任的國務院秘書長職務。任命葉如棠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免去芮杏文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免去周建南的機械工業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1. 任命司馬義·艾買提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免去楊靜仁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艾知生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免去艾知生的廣播電視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1. 任命喬石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宋健為國務委員。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 任命王蒙為文化部部長。免去朱穆之的文化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1. 任命鄒家華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主任;免去鄒家華的兵器工業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 任命陳敏章為衛生部部長。免去崖月犁的衛生部部長職務。任命王芳為公安部部長。免去阮崇武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李鐵映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免去趙紫陽兼任的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曾憲林為輕工業部部長。免去楊波的輕工業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和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
  1. 撤銷楊鐘的林業部部長職務。
  1. 任命姚依林兼任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免去宋平兼任的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任命尉健行為監察部部長。任命高德占為林業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
  1. 任命彭珮雲(女)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免去王偉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
  1. 免去丁關根的鐵道部部長職務。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 任命姚依林田紀雲吳學謙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李鐵映秦基偉王丙干宋健王芳鄒家華李貴鮮陳希同陳俊生為國務委員;任命陳俊生為國務院秘書長(兼);錢其琛為外交部部長;秦基偉為國防部部長(兼);姚依林為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兼);李鵬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兼);李鐵映為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兼);宋健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兼);丁衡高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王芳為公安部部長(兼);賈春旺為國家安全部部長;尉健行為監察部部長;崔乃夫為民政部部長;蔡誠為司法部部長;王丙干為財政部部長(兼);趙東宛為人事部部長;羅干為勞動部部長;朱訓為地質礦產部部長;林漢雄為建設部部長;黃毅誠為能源部部長;李森茂為鐵道部部長;錢永昌為交通部部長;鄒家華為機械電子工業部部長(兼);林宗棠為航空航天工業部部長;戚元靖為冶金工業部部長;秦仲達為化學工業部部長;曾憲林為輕工業部部長;吳文英(女)為紡織工業部部長;楊泰芳為郵電部部長;楊振懷為水利部部長;何康為農業部部長;高德占為林業部部長;胡平為商業部部長;鄭拓彬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柳隨年為物資部部長;王蒙為文化部部長;艾知生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陳敏章為衛生部部長;李夢華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彭珮雲(女)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李貴鮮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呂培儉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1. 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補充規定》。
  1. 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
  2.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1. 任命羅干為國務院秘書長。免去陳俊生兼任的國務院秘書長職務。任命伍紹祖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免去李夢華的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職務。免去羅乾的勞動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 任命顧秀蓮(女)為化學工業部部長;免去秦仲達的化學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阮崇武為勞動部部長。
  1. 免去王蒙的文化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 任命鄒家華兼任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免去姚依林兼任的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何光遠為機械電子工業部部長。免去鄒家華兼任的機械電子工業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
  1. 免去何康的農業部部長職務。任命劉中一為農業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1. 免去李鵬兼任的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陳錦華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2. 免去王芳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陶駟駒為公安部部長。免去鄭拓彬的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職務。任命李嵐清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1. 免去林漢雄的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侯捷為建設部部長。免去錢永昌的交通部部長職務。任命黃鎮東為交通部部長。
  1. 任命鄒家華為國務院副總理,免去其國務委員職務。任命朱鎔基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錢其琛為國務委員。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的補充規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1. 免去王丙干兼任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劉仲藜為財政部部長。免去李森茂的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韓杼濱為鐵道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 免去阮崇武的勞動部部長職務。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 任命羅干為國務院秘書長(兼);錢其琛為外交部部長(兼);遲浩田為國防部部長(兼);陳錦華為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王忠禹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李鐵映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兼);朱開軒為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宋健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兼);丁衡高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兼);陶駟駒為公安部部長;賈春旺為國家安全部部長;曹慶澤為監察部部長;多吉才讓(藏族)為民政部部長;肖揚為司法部部長;劉仲藜為財政部部長;宋德福為人事部部長;李伯勇為勞動部部長;朱訓為地質礦產部部長;侯捷為建設部部長;史大楨為電力工業部部長;王森浩為煤炭工業部部長;何光遠為機械工業部部長;胡啟立為電子工業部部長;劉淇為冶金工業部部長;顧秀蓮(女)為化學工業部部長;韓杼濱為鐵道部部長;黃鎮東為交通部部長;吳基傳為郵電部部長;鈕茂生(滿族)為水利部部長;劉江為農業部部長;徐有芳為林業部部長;張皓若為國內貿易部部長;吳儀(女)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劉忠德為文化部部長;艾知生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陳敏章為衛生部部長;伍紹祖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彭珮雲(女)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兼);李貴鮮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呂培儉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附件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
  1. 免去李貴鮮兼任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朱鎔基兼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
  1. 免去朱訓的地質礦產部部長職務。任命宋瑞祥為地質礦產部部長。免去艾知生的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職務。任命孫家正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免去呂培儉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任命郭振干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
  1. 免去張皓若的國內貿易部部長職務。任命陳邦柱為國內貿易部部長。
  1. 任命吳邦國姜春雲為國務院副總理。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1. 免去朱鎔基兼任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戴相龍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1. 免去何光遠的機械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包敘定為機械工業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1. 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1996年10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1. 免去丁衡高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曹剛川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 免去徐有芳的林業部部長職務。任命陳耀邦為林業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朱鎔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 任命李嵐清錢其琛吳邦國溫家寶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遲浩田羅干

吳儀(女)、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王忠禹為國務委員;任命王忠禹為國務院秘書長 (兼);唐家璇為外交部部長;遲浩田為國防部部長(兼);曾培炎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盛華仁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陳至立(女)為教育部部長;朱麗蘭(女)為科學技術部部長;劉積斌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李德洙(朝鮮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賈春旺為公安部部長;許永躍為國家安全部部長;何勇為監察部部長;多吉才讓(藏族)為民政部部長;高昌禮為司法部部長;項懷誠為財政部部長;宋德福為人事部部長;張左己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周永康為國土資源部部長;俞正聲為建設部部長;傅志寰為鐵道部部長;黃鎮東為交通部部長;吳基傳為信息產業部部長;鈕茂生(滿族)為水利部部長;陳耀邦為農業部部長;石廣生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孫家正為文化部部長;張文康為衛生部部長;張維慶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戴相龍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李金華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年11月4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
  1. 免去鈕茂生的水利部部長職務。任命汪恕誠為水利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年12月25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1. 免去周永康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任命田鳳山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
  1. 免去高昌禮的司法部部長職務;任命張福森為司法部部長。免去宋德福的人事部部長職務;任命張學忠為人事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
  1. 免去盛華仁的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李榮融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免去朱麗蘭(女)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任命徐冠華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1. 免去陳耀邦的農業部部長職務;任命杜青林為農業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
  1. 免去俞正聲的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汪光燾為建設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
  1. 免去黃鎮東的交通部部長職務;任命張春賢為交通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02年12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02年12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1. 免去賈春旺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周永康為公安部部長。免去戴相龍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周小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免去張學忠的人事部部長職務。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溫家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 任命李德洙(朝鮮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任命周永康為公安部部長(兼);任命許永躍為國家安全部部長;任命李至倫為監察部部長;任命李學舉為民政部部長;任命張福森為司法部部長;任命金人慶為財政部部長;任命張柏林為人事部部長;任命鄭斯林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任命田鳳山為國土資源部部長;任命汪光燾為建設部部長;任命劉志軍為鐵道部部長;任命張春賢為交通部部長;任命王旭東為信息產業部部長;任命汪恕誠為水利部部長;任命杜青林為農業部部長;任命呂福源為商務部部長;任命孫家正為文化部部長;任命張文康為衛生部部長;任命張維慶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任命周小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任命李金華為審計署審計長。
  2. 免去張文康的衛生部部長職務;任命吳儀(女)為衛生部部長(兼)。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 免去田鳳山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任命孫文盛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
  1. 免去呂福源的商務部部長職務;任命薄熙來為商務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4月6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1. 公布《反分裂國家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1. 免去吳儀(女)兼任的衛生部部長職務;任命高強為衛生部部長。
  1. 免去張福森的司法部部長職務;任命吳愛英(女)為司法部部長。免去鄭斯林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職務;任命田成平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
  1. 免去張春賢的交通部部長職務;任命李盛霖為交通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年8月27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年12月29日修訂版。
  1. 免去杜青林的農業部部長職務;任命孫政才為農業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1. 免去李肇星的外交部部長職務;任命楊潔篪為外交部部長。免去徐冠華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任命萬鋼為科學技術部部長。免去孫文盛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任命徐紹史為國土資源部部長。免去汪恕誠的水利部部長職務;任命陳雷為水利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免去高強的衛生部部長職務;任命陳竺為衛生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1. 免去張雲川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張慶偉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免去許永躍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任命耿惠昌為國家安全部部長。任命馬馼(女)為監察部部長。免去金人慶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謝旭人為財政部部長。免去張柏林的人事部部長職務;任命尹蔚民為人事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07年10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訂版。
  1. 免去周永康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孟建柱為公安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7年12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免去薄熙來的商務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德銘為商務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8日修訂版。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溫家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 任命李克強回良玉張德江王岐山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劉延東梁光烈馬凱孟建柱戴秉國國務委員;任命馬凱國務院秘書長;任命楊潔篪為外交部部長;任命梁光烈為國防部部長;任命張平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任命周濟為教育部部長;任命萬鋼為科學技術部部長;任命李毅中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任命楊晶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任命孟建柱為公安部部長;任命耿惠昌為國家安全部部長;任命馬馼為監察部部長;任命李學舉為民政部部長;任命吳愛英為司法部部長;任命謝旭人為財政部部長;任命尹蔚民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任命徐紹史為國土資源部部長;任命周生賢為環境保護部部長;任命姜偉新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任命李盛霖為交通運輸部部長;任命劉志軍為鐵道部部長;任命陳雷為水利部部長;任命孫政才為農業部部長;任命陳德銘為商務部部長;任命蔡武為文化部部長;任命陳竺為衛生部部長;任命李斌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任命周小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任命劉家義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24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12月27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年2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年6月27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1. 免去周濟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袁貴仁為教育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
  1. 免去孫政才的農業部部長職務,任命韓長賦為農業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

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決定》。
  1. 免去李學舉的民政部部長職務,任命李立國為民政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
  1. 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版。
  1. 免去李毅中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職務,任命苗圩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1. 免去劉志軍的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鐵道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
  1. 免去李斌的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王俠為國

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

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
  1. 免去李盛霖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楊傳堂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2.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
  1. 免去孟建柱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郭聲琨為公安部部長。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李克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 任命張高麗劉延東汪洋馬凱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楊晶常萬全楊潔篪郭聲琨王勇為國務委員;任命楊晶為國務院秘書長;任命王毅為外交部部長;任命常萬全為國防部部長; 任命徐紹史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任命袁貴仁為教育部部長; 任命萬鋼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任命苗圩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任命王正偉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任命郭聲琨為公安部部長;任命耿惠昌為國家安全部部長;任命黃樹賢為監察部部長;任命李立國為民政部部長;任命吳愛英為司法部部長;任命樓繼偉為財政部部長;任命尹蔚民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任命姜大明為國土資源部部長;任命周生賢為環境保護部部長;任命姜偉新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任命楊傳堂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任命陳雷為水利部部長;任命韓長賦為農業部部長;任命高虎城為商務部部長; 任命蔡武為文化部部長;任命李斌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任命周小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任命劉家義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
  1. 免去姜偉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政高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1. 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長職務;任命雒樹剛為文化部部長。
  1. 免去周生賢的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吉寧為環境保護部部長。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1. 免去王正偉(回族)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巴特爾(蒙古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1. 免去袁貴仁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陳寶生為教育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
  1. 免去楊傳堂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李小鵬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1. 免去耿惠昌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文清為國家安全部部長。免去李立國的民政部部長職務;任命黃樹賢為民政部部長、免去其監察部部長職務。免去樓繼偉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肖捷為財政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1. 任命楊曉渡為監察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2017年2月24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免去徐紹史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何立峰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免去吳愛英的司法部部長職務;任命張軍為司法部部長。免去高虎城的商務部部長職務;任命鐘山為商務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29日修訂版。
  1. 免去劉家義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任命胡澤君(女)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1. 免去陳吉寧的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任命李干傑為環境保護部部長。免去陳政高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王蒙徽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17年9月1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
  1. 免去郭聲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趙克志為公安部部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主席令

  1. 任命李克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 任命韓正、孫春蘭(女)、胡春華劉鶴國務院副總理;任命魏鳳和王勇王毅肖捷趙克志為國務委員;任命肖捷(兼)為國務院秘書長;任命王毅(兼)為外交部部長;任命魏鳳和(兼)為國防部部長;任命何立峰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任命陳寶生為教育部部長;任命王志剛為科學技術部部長;任命苗圩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任命巴特爾(蒙古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任命趙克志(兼)為公安部部長;任命陳文清為國家安全部部長;任命黃樹賢為民政部部長;任命傅政華為司法部部長;任命劉昆為財政部部長;任命張紀南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任命陸昊為自然資源部部長;任命李干傑為生態環境部部長;任命王蒙徽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任命李小鵬為交通運輸部部長;任命鄂竟平為水利部部長;任命韓長賦為農業農村部部長;任命鐘山為商務部部長;任命雒樹剛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任命馬曉偉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任命孫紹騁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任命王玉普為應急管理部部長;任命易綱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任命胡澤君(女)為審計署審計長。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版。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2]
  2. 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3]
  1. 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4]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5]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1. 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訂版。
  1. 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1. 授予于敏申紀蘭(女)、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女)「共和國勳章」;授予勞爾·卡斯特羅·魯斯(古巴)、瑪哈扎克里·詩琳通(女,泰國)、薩利姆·艾哈邁德·薩利姆(坦桑尼亞)、加林娜·維尼阿米諾夫娜·庫利科娃(女,俄羅斯)、讓-皮埃爾·拉法蘭(法國)、伊莎白·柯魯克(女,加拿大)「友誼勳章」;授予葉培建吳文俊南仁東(滿族)、顧方舟程開甲「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於漪(女)、衛興華高銘暄「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王蒙秦怡(女)、郭蘭英(女)「人民藝術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艾熱提·馬木提(維吾爾族)、申亮亮麥賢得張超「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啟民王繼才布茹瑪汗·毛勒朵(女,柯爾克孜族)、朱彥夫李保國都貴瑪(女,蒙古族)、高德榮(獨龍族)「人民楷模」國家榮譽稱號;授予熱地(藏族)「民族團結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董建華「『一國兩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樊錦詩(女)「文物保護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1.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1. 免去黃樹賢的民政部部長職務;任命李紀恆為民政部部長。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相關視頻

習近平簽署主席令 任命李克強為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簽署第632號至第635號國務院令
李克強同志簡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