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立法背景
烈士,是一種對為正義事業犧牲生命或捨身取義者的榮譽稱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舊稱「革命烈士」,指的是「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中國公民(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另外根據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公布的《關於革命烈士的幾點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因反清、反對北洋軍閥政府、反對國民黨政府和抗日而陣亡、被當局處決或獄中逝世者也被視為「革命烈士」。2011年,《烈士褒揚條例》公布施行[1],「革命烈士」改稱「烈士」。
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制訂之前,中國政府就已經制訂了《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等政府條例。關於立法初衷,中國共產黨認為,一些人以「學術自由」「還原歷史」「探究細節」為名,歪曲中國近現代歷史,醜化、詆毀、貶損、質疑英雄烈士。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提出,建議通過立法加強英雄烈士保護。另外,一些「精日」人士公開發表美化日本軍國主義、貶損中華民族的言論,甚至有人公然在抗日戰爭遺蹟穿着舊日本軍軍裝並拍照上網,引發輿論撻伐,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於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在梅地亞中心記者會場離開時,就有記者對「精日」方面提問回應時表示「精日」分子是「中國人的敗類」。對此,中國立法機關認為有必要制訂法律保護烈士名譽、打擊「否定歷史」的行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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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關注】《烈士褒揚條例》最新修改!這些新變化要知道!(附全文),搜狐,2019-08-13
- ↑ 最新——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搜狐,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