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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法律[1],是針對疫苗管理的專門立法。2019年6月29日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疫苗管理法草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號發布。疫苗管理法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立法背景

2018年,吉林長春長生公司的疫苗事件爆發,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關注。長生公司經過審判被罰超過90億人民幣,這些法律責任是主要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及其他相關規定而裁定的。因此,為加強疫苗監管、加快完善疫苗藥品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需要出台一部專門針對疫苗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指出,疫苗對國家極端重要,具有戰略性和公益性,為此立法是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的工作中重要的一環。他解釋了把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條款整合起來,有利於對疫苗工作的管理。

立法過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案發半年後,擬定了疫苗管理法的草案,並由局長焦紅於全國人大會議中提議。這一草案提出的主要內容有:支持疫苗安全和預防接種工作、疫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制定疫苗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強疫苗研製、上市許可和上市後研究;嚴格疫苗生產和批簽發管理;規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強化疫苗監管;建立疫苗行業方面的法律責任制度。

在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中,疫苗管理法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並於2018年11月12日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徵求意見稿)》,開展了為期半個月的社會意見徵求。2019年3月28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經過第一次審議和修改的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在這次審議中,司法部、藥監局等相關部門的人員也列席會議,他們也對草案的修改提出意見。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交了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三次審議後的修改稿,認為這一草案已經足夠完善,可以立法。最終,會議上疫苗管理法草案通過,由主席令第三十號發布法律,同年12月1日施行。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相關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解讀(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解讀(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