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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規範公共圖書館運行而設立的一部專門法律[1],是該國第一部圖書館專門法律。這部法律明確了公共圖書館的重要性和政府建設公共圖書館的責任,並具體規定了公共圖書館的運行管理制度及服務功能等。該法於2017年11月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通過立法,加強對公共圖書館的規範和保障。據中國國家圖書館與2013年前後的統計顯示,60個國家已制定頒布有關法律130餘部。1980年代初,就有學者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制研究做理論準備。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地方性圖書館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試行)》頒布。

截至2015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共有縣級以上的獨立建制公共圖書館3139個,總藏量83844萬冊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共圖書館的設置布局不合理、缺乏統一規劃,網絡體系亦尚不健全,總體差距離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相關規定較大。而在多次全國人大會議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相關的議案或建議,要求在公共圖書館領域進行立法[2],如《圖書館法》或《公共圖書館法》。

立法過程

1998年,文化部提出圖書館法立法動議,但後來因故停止。2001年春,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正式啟動,但到2004年立法工作又停滯不前。中共中央宣傳部於2004年印發的《關於制定我國文化立法十年規劃(2004-2013)的建議》中,圖書館法被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規劃;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中,圖書館法被列入「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項目;而國務院自2007年起,連續四年將公共圖書館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將其作為「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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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1月1日正式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