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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和[1]

乾隆三年,高宗打算亲临国子监举行奠祭,仿古制行三老五更之礼,为此向鄂尔泰及张廷玉咨询。张廷玉说没有人能够弄明白这些古礼,撰写奏议认为此不可施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高宗撰写《三老五更说》,驳斥古说舛谬杂乱,命令将此说刻碑立于国子监。乾隆五十年(1785年),再次看到张廷玉以前的奏议,认为他所发表的评论与自己相同,便命令将其刻碑立于国子监,同时在碑文后题记,说:“张廷玉有如此的远见卓识,朕竟然未能及时看到。朕一定尊奉父皇遗旨,让他配享太庙。古人说年老时要警戒貪求無厭,朕要把张廷玉的樣板作为警戒,并为张廷玉晚節未全惋惜。”[2]

評價

张廷玉在任期间的主要工作在于担任皇帝的秘书,对清廷政治制度的贡献是完善了奏折制度与军机处的运作规则。与其他直接处理政务的大臣不同,历史上并没有留下太多关于张廷玉的具体事绩。张廷玉的辦事能力強,應是事實,清史说:“凡有诏旨,则命廷玉入内,口授大意,或于御前伏地以书,或隔帘授几,稿就即呈御览,每日不下十数次”。西北用兵时,“遵奉密谕,筹画经理,羽书四出,刻不容缓”,傍晚回家,仍然“燃双烛以完本日未竟之事,并办次日应办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寝,或从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亲自改正,于黎明时付书记缮录以进”。雍正帝曾称赞:“尔一日所办,在他人十日所不能也。”[3]汪由敦稱“雍正以来数十年间,吏治肃清,人民安乐……张氏从容坐而论道,享极盛之世……那么张氏的慎密周详,略可想见也。”[4]。雍正十一年(1733),张廷玉回鄉祭祖,雍正赠玉如意,祝他“往来事事如意。”又赠《古今图书集成》2部,當時只印64部。又着“所过地方派拨兵弁护送,并文武官员迎接”[5]

张廷玉为人谨小慎微[6],谨守黄庭堅的名言“万言万当,不如一默”[7]。雍正亦赞扬他“器量纯全,抒诚供职”,称其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雍正末年,张廷玉回家省亲,皇帝写信给他说:“朕即位十一年来,朝廷之上近亲大臣中,只和你一天也没有分离过。我和你义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餘,未免每每思念。”[8]雍正帝临终,命其与鄂尔泰并为顾命大臣乾隆朝,以两朝元老为朝廷所重,乾隆說他:“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死后配享太廟,终清一代,汉大臣惟张廷玉一人[9]张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5月19日),衡臣研斋文和安徽桐城人,清朝前期康雍乾三朝重臣,《明史》总纂官,死后配享太庙

张廷玉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康熙朝,任刑部左侍郎雍正朝,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完善军机处制度。乾隆年间,加封太保,後因得罪乾隆帝,險些遭禍,後仍依雍正帝遗命配享太庙,是清朝唯一配享太庙的漢族大臣。

生平

康熙朝

康熙十一年(1672年),九月初九日生於京師。是康熙大学士张英之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考中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入值南书房,因父母丧事回家。服丧完毕,改任司经局洗马。历任庶子、侍讲学士内阁学士[10]。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授刑部左侍郎。山东盐贩王美公等纠集众人传教,巡抚李树德命令逮捕惩治,抓住一百五十余人。清聖祖命张廷玉与都统讬赖、学士登德一同审理,杀七人、流放三十五人戍边。次年授吏部左侍郎[11]

雍正朝

清世宗即位后,张廷玉受命协同掌院学士阿克敦励廷仪办理翰林院文章之事。不久即提升礼部尚书雍正元年(1723年),张廷玉复值南书房,与朱轼等人同为诸皇子师傅。四月,任顺天乡试主考官。世宗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12]。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九月,调任户部尚书,上书说:“浙江的衢州,江西的广信赣州,临近闽、粤等地,那些流离失业没有户籍的人,进入这四地交界的山里种植大麻,搭建草棚居住,称作‘棚民’。时间一久,繁衍的人口会一天天地多起来,那些体格强健剥悍的人就会四处抢劫。请下诏命令督抚谨慎选择廉洁能干的州县长官,对棚民严加约束。那些愿意读书学习的,或力气大武艺高强的,考察清楚,检验录用,希望能聚集物力,教育训练,不要歧视他们。”朝廷下诏让督抚议定施行[13]

此后,世宗命张廷玉署大学士事。雍正四年(1726年),授文渊阁大学士,仍兼任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雍正五年,进文华殿大学士。雍正六年,进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雍正七年,加少保[14]。雍正八年(1730年),世宗因为对西北用兵,诏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令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和大学士蒋廷锡兼管军机房事务。随后军机房改称为办理军机处。由张廷玉拟定各项规章制度:诸大臣陈奏,平常事务使用奏疏,经由通政司递上,交给内阁拟旨处理;重要事情使用奏折,经由奏事处递上,交给军机处拟旨,皇帝亲自阅览,朱笔批示处理,从此以后内阁权力向军机处转移,大学士一定充任军机大臣,才可以参与处理国家政务;军机大臣每天一定被召入内廷以备应对,秉承圣旨,评议奏章政务,参与国家机密的商讨[15]

张廷玉做事周密敏捷勤奋谨慎,尤为世宗倚仗。世宗曾经生病,奖励张廷玉等辅佐的功劳,各授予一等阿达哈哈番轻车都尉)爵位,世袭。张廷玉请求让儿子编修张若霭承袭。雍正十一年(1733年),张廷玉上书说:“按照各行省的惯例,凡是那些犯罪的人,犯了重罪的要收押,犯了轻罪的只要取保候审即可。唯有刑部不论所犯罪行大小、主犯从犯,一律收押,且要牵连到无辜的人。请求按照各行省的惯例,根据情况分别罪行轻重取保候审。刑部引用律例,往往有删截取舍,仅仅采用其中的数语,就用它来审案量刑定罪;甚至有的只求其相似,比照已有的定议:玩弄手法,串通作弊,一般因此而出现。请求命令都察院、大理寺改正驳回;连同草率审理者,同时给予处分。”世宗命六部九卿议定施行[16]

张廷玉父亲张英入祀京师贤良祠,世宗又派人到本籍祭奠,命张廷玉回籍行礼,并令儿子张若霭随从;弟弟张廷璐当时督江苏学政,也命令来会面。世宗发帑金万两为张英建祠,并赐予冠带、衣裘及貂皮、人参、内府书籍五十二种。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张廷玉上奏:“我经过直隶时,遭遇洪灾的诸县已予以赈济,尚有积水不能种植小麦,请敕令再增加一个月的赈济。”并讨论以工代赈。世宗批准[17]。雍正十二年二月,张廷玉返回京师,世宗派内大臣、侍郎海望卢沟桥迎接,赐予酒膳。雍正十三年(1735年),世宗病危,张廷玉与大学士鄂尔泰等一同接受顾命。遗诏说张廷玉器量纯全,抒诚供职,命令以后配享太庙[18]

乾隆朝

清高宗即位后,命张廷玉总理事务,赠予世职一等阿达哈哈番,折合三等子,仍让张若霭袭爵[19]乾隆元年(1736年),《明史》完成,高宗命张廷玉仍兼管翰林院事。乾隆二年十一月,张廷玉辞去总理事务,加拜他喇布勒哈番爵,特命与鄂尔泰一同进封三等伯爵,赐号勤宣,仍让张若霭袭爵。乾隆四年,加太保[20]。高宗旋即下谕:“本朝文臣没有封爵到侯、伯的人,张廷玉是例外,命令他自己担任,不必令张若霭袭爵。”又下谕:“张廷玉已经年过七十,不必凌晨入朝,酷暑和风雪时不必强行入朝。”乾隆十一年(1746年),张若霭逝世。高宗因为张廷玉入内廷必须扶掖,命张廷玉次子庶吉士张若澄入直南书房[21]

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张廷玉老病乞休,高宗执意坚留[22]乾隆十四年,张廷玉再次请求退休折子內说“以世宗遗诏许配享太庙,乞上一言为券”之語,高宗感到不快,但仍颁布手诏赐之。次日有風雪,廷玉不亲至宫门謝恩,僅交待次子张若澄代他前去谢恩,皇帝大怒,降旨切责,协办大学士汪由敦为之乞恩,汪由敦提前给张廷玉通風報信,次日张廷玉立即入朝谢恩,忘了當時尚未下旨。高宗怒责汪由敦洩密,下令革去张廷玉爵位,并立罢到任不足一月的汪由敦协办大学士之官职。张廷玉疏请罢配享治罪,自言“年衰識瞀,衍咎自滋,伏乞罷臣配享,並治臣罪。”[23]

乾隆十五年(1750年)二月,皇长子永璜逝世,祭祀刚开始,张廷玉即请求南归。高宗更加愤怒,命令书写配享太庙诸臣之名给张廷玉看,命他思考是否应该配享。张廷玉惶恐,上书请求罢免配享并治罪。高宗听从大学士和九卿之议,罢免其配享,不予治罪。七月,張若澄妻父朱荃四川学政任内,因隐瞒母丧消息,“匿丧赶考”,此案牽連張廷玉。高宗决定收回三代皇帝对张廷玉的一切赏赐,以示惩罚。

乾隆二十年,四月初八卒于故里。高宗仍遵遗诏,配享太庙,谥文和[24]

乾隆三年,高宗打算亲临国子监举行奠祭,仿古制行三老五更之礼,为此向鄂尔泰及张廷玉咨询。张廷玉说没有人能够弄明白这些古礼,撰写奏议认为此不可施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高宗撰写《三老五更说》,驳斥古说舛谬杂乱,命令将此说刻碑立于国子监。乾隆五十年(1785年),再次看到张廷玉以前的奏议,认为他所发表的评论与自己相同,便命令将其刻碑立于国子监,同时在碑文后题记,说:“张廷玉有如此的远见卓识,朕竟然未能及时看到。朕一定尊奉父皇遗旨,让他配享太庙。古人说年老时要警戒貪求無厭,朕要把张廷玉的樣板作为警戒,并为张廷玉晚節未全惋惜。”[25]

評價

张廷玉在任期间的主要工作在于担任皇帝的秘书,对清廷政治制度的贡献是完善了奏折制度与军机处的运作规则。与其他直接处理政务的大臣不同,历史上并没有留下太多关于张廷玉的具体事绩。张廷玉的辦事能力強,應是事實,清史说:“凡有诏旨,则命廷玉入内,口授大意,或于御前伏地以书,或隔帘授几,稿就即呈御览,每日不下十数次”。西北用兵时,“遵奉密谕,筹画经理,羽书四出,刻不容缓”,傍晚回家,仍然“燃双烛以完本日未竟之事,并办次日应办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寝,或从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亲自改正,于黎明时付书记缮录以进”。雍正帝曾称赞:“尔一日所办,在他人十日所不能也。”[26]汪由敦稱“雍正以来数十年间,吏治肃清,人民安乐……张氏从容坐而论道,享极盛之世……那么张氏的慎密周详,略可想见也。”[27]。雍正十一年(1733),张廷玉回鄉祭祖,雍正赠玉如意,祝他“往来事事如意。”又赠《古今图书集成》2部,當時只印64部。又着“所过地方派拨兵弁护送,并文武官员迎接”[28]

张廷玉为人谨小慎微[29],谨守黄庭堅的名言“万言万当,不如一默”[30]。雍正亦赞扬他“器量纯全,抒诚供职”,称其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雍正末年,张廷玉回家省亲,皇帝写信给他说:“朕即位十一年来,朝廷之上近亲大臣中,只和你一天也没有分离过。我和你义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餘,未免每每思念。”[31]雍正帝临终,命其与鄂尔泰并为顾命大臣乾隆朝,以两朝元老为朝廷所重,乾隆說他:“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死后配享太廟,终清一代,汉大臣惟张廷玉一人[32]

著作

主修《明史》、《世宗實錄》、《大清會典》等。

Template:二十四史

曾充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及《明史》、国史馆、《清会典》等总裁官[33]

  1. 清史稿》(卷288):“十五年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方初祭,廷玉即請南還,上愈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廷玉惶懼,疏請罷配享治罪。上用大學士九卿議,罷廷玉配享,仍免治罪。又以四川學政編修硃荃坐罪,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命盡繳歷年頒賜諸物。二十年三月,卒,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諡文和。”
  2. 清史稿》(卷288):“乾隆三年,上將臨雍視學,舉古禮三老五更,諮鄂爾泰及廷玉。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四十三年,上撰三老五更說,闢古說踳駁,命勒碑辟雍。五十年,復見廷玉議,以所論與上同,命勒碑其次,併題其後,謂「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朕必遵皇考遺旨,令其配享。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
  3. [清]张廷玉:《澄怀园语》卷一
  4. [清]汪由敦:《张廷玉墓志铭》
  5. 《澄怀园主人自订年谱》
  6. [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一《察下情》:“王制府士俊出都,张文和公荐一健仆,供役甚谨。后王将陛见,其仆预辞去。王问何故,仆曰:‘汝数年无大咎,吾亦入京面圣,以为汝先容地。’始知为侍卫某,上遣以侦王劣迹也。故人怀畏惧,罔敢肆意为也。”
  7. [北宋]黄山谷:《赠送张叔和》:“百战百胜,不如一忍;万言万当,不如一黙。无可简择眼界平,不藏秋毫心地直”,《山谷集》卷三
  8. 《张廷玉年谱》
  9. 清史稿》(卷288):“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惟廷玉一人而已。”
  10. 清史稿》(卷288):“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大學士英次子。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直南書房,以憂歸。服除,遷洗馬,歷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
  11. 清史稿》(卷288):“五十九年,授刑部侍郎。山東鹽販王美公等糾眾倡邪教,巡撫李樹德令捕治,得百五十餘人。上命廷玉與都統託賴、學士登德會勘,戮七人、戍三十五人而讞定。旋調吏部。”
  12. 清史稿》(卷288):“世宗即位,命與翰林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應奉幾筵祭告文字,賜廕生視一品,擢禮部尚書。雍正元年,復命直南書房。偕左都御史硃軾充順天鄉試考官,上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
  13. 清史稿》(卷288):“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調戶部。疏言:「浙江衢州,江西廣信、贛州,毗連閩、粵,無藉之徒流徙失業,入山種麻,結棚以居,號曰'棚民'。歲月既久,生息日繁。其強悍者,輒出剽掠。請敕督撫慎選廉能州縣,嚴加約束。其有讀書向學,膂力技勇,察明考驗錄用,庶生聚教訓,初無歧視。」下督撫議行。”
  14. 清史稿》(卷288):“命署大學士事。四年,授文淵閣大學士,仍兼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五年,進文華殿大學士。六年,進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七年,加少保。”
  15. 清史稿》(卷288):“八年,上以西北用兵,命設軍機房隆宗門內,以怡親王允祥、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嗣改稱辦理軍機處。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禦硃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16. 清史稿》(卷288):“廷玉周敏勤慎,尤為上所倚。上偶有疾,獎廷玉等翊贊功,各予一等阿達哈哈番,世襲。廷玉請以子編修若靄承襲。十一年,疏言:「諸行省例,凡罪人重者收禁,輕者取保。獨刑部不論事大小、人首從,皆收禁,累無辜。請如諸行省例,得分別取保。刑部引律例,往往刪截,但用數語,即承以所斷罪;甚有求其仿彿,比照定議者:高下其手,率由此起。請敕都察院、大理寺駁正;扶同草率,並予處分。」命九卿議行。”
  17. 清史稿》(卷288):“大學士英祀京師賢良祠,復即本籍諭祭,命廷玉歸行禮,並令子若靄從;弟廷璐督江蘇學政,亦命來會。發帑金萬為英建祠,並賜冠帶、衣裘及貂皮、人參、內府書籍五十二種。十二月,廷玉疏言:「行經直隸,被水諸縣已予賑,尚有積潦不能種麥,請敕加賑一月。」並議以工代賑。得旨允行。”
  18. 清史稿》(卷288):“十二年二月,還京師,上遣內大臣、侍郎海望迎勞盧溝橋,賜酒膳。十三年,世宗疾大漸,與大學士鄂爾泰等同被顧命。遺詔以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命他日配享太廟。”
  19. 清史稿》(卷288):“高宗即位,命總理事務,予世職一等阿達哈哈番,合為三等子,仍以若靄襲。”
  20. 清史稿》(卷288):“乾隆元年,明史成,表進,命仍兼管翰林院事。二年十一月,辭總理事務,加拜他喇布勒哈番,特命與鄂爾泰同進三等伯,賜號勤宣,仍以若靄襲。四年,加太保。”
  21. 清史稿》(卷288):“尋諭:「本朝文臣無爵至侯伯者,廷玉為例外,命自兼,不必令若靄襲。」又諭:「廷玉年已過七十,不必向早入朝,炎暑風雪無強入。」十一年,若靄卒。上以廷玉入內廷須扶掖,命次子庶吉士若澄直南書房。”
  22. 清史稿》(卷288):“十三年,以老病乞休。上諭曰:「卿受兩朝厚恩,且奉皇考遺命配享太廟,豈有從祀元臣歸田終老?」廷玉言:「宋、明配享諸臣亦有乞休得請者。且七十懸車,古今通義。」上曰:「不然。易稱見幾而作,非所論於國家關休戚、視君臣為一體者。使七十必令懸車,何以尚有八十杖朝之典?武侯鞠躬盡瘁,又何為耶?」廷玉又言:「亮受任軍旅,臣幸得優游太平,未可同日而語。」上曰:「是又不然。皋、夔、龍、比易地皆然。既以身任天下之重,則不以艱鉅自諉,亦豈得以承平自逸?朕為卿思之,不獨受皇祖、皇考優渥之恩,不可言去;即以朕十餘年眷待,亦不當言去。朕且不忍令卿去,卿顧能辭朕去耶?朕謂致仕之義,必古人遭逢不偶,不得已之苦衷。為人臣者,設預存此心,必將漠視一切,泛泛如秦、越,年至則奉身以退,誰復出力為國家治事?是不可以不辨。」因命舉所諭宣告朝列,並允廷玉解兼管吏部,廷玉自是不敢言去。”
  23. 清史稿》(卷288):“然廷玉實老病,十四年正月,命如宋文彥博十日一至都堂議事,四五日一入內廷備顧問。是冬,廷玉乞休沐養疴,上命解所兼領監修、總裁諸職,且令軍機大臣往省。廷玉言:「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原得暫歸。後年,上南巡,當於江寧迎駕。」上乃許廷玉致仕,命待來春冰泮,舟行歸里。親制詩三章以賜,廷玉入謝,奏言:「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恐身後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上意不懌,然猶為頒手詔,申世宗成命,並製詩示意,以明劉基乞休後仍配享為例。次日,遣子若澄入謝。上以廷玉不親至,遂發怒,命降旨詰責。軍機大臣傅恆、汪由敦承旨,由敦為乞恩,旨未下。又次日,廷玉入謝,上責由敦漏言,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廷玉官爵,罷配享。上命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休致,仍許配享。”
  24. 清史稿》(卷288):“十五年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方初祭,廷玉即請南還,上愈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廷玉惶懼,疏請罷配享治罪。上用大學士九卿議,罷廷玉配享,仍免治罪。又以四川學政編修硃荃坐罪,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命盡繳歷年頒賜諸物。二十年三月,卒,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諡文和。”
  25. 清史稿》(卷288):“乾隆三年,上將臨雍視學,舉古禮三老五更,諮鄂爾泰及廷玉。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四十三年,上撰三老五更說,闢古說踳駁,命勒碑辟雍。五十年,復見廷玉議,以所論與上同,命勒碑其次,併題其後,謂「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朕必遵皇考遺旨,令其配享。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
  26. [清]张廷玉:《澄怀园语》卷一
  27. [清]汪由敦:《张廷玉墓志铭》
  28. 《澄怀园主人自订年谱》
  29. [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一《察下情》:“王制府士俊出都,张文和公荐一健仆,供役甚谨。后王将陛见,其仆预辞去。王问何故,仆曰:‘汝数年无大咎,吾亦入京面圣,以为汝先容地。’始知为侍卫某,上遣以侦王劣迹也。故人怀畏惧,罔敢肆意为也。”
  30. [北宋]黄山谷:《赠送张叔和》:“百战百胜,不如一忍;万言万当,不如一黙。无可简择眼界平,不藏秋毫心地直”,《山谷集》卷三
  31. 《张廷玉年谱》
  32. 清史稿》(卷288):“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惟廷玉一人而已。”
  33. 汪由敦《桐城张公墓志铭》:“公典领机要,朝廷大制作,多出公手。修三朝实录、玉牒、会典、《明史》诸书,皆为总裁。”當時汪由敦有《史局口号》一诗:“不须潦倒问青衫,玉局陈编待发凡。农部按期支月俸,诸生一例署头衔。敢从班马论家法,且续《金》、《元》整旧函。怪底尘封浣花纸,年来绮语尽教芟。”(汪由敦《松泉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