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央政府的官員選拔制度,用於代替始於漢武帝時期的察舉制。東漢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該制度在隋文帝時期由科舉制度取代。《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歷史背景
最早漢代推行察舉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其先是對策,只是徵詢意見。直到東漢後期,始正式有考試,其時只為考試制度之一部份。[1]漢末天下大亂,察舉制無從推行。[1]朝廷用人缺乏客觀標準,武人在行伍濫用人員,不依制度。[1]長久以來為門閥把持,乃至賄選之風極盛。曹魏時,以陳群之議,始創設九品中正制以選拔人才。[1]此制大體,在中央任職,「賢有識見」者,由各州郡分別公推大「中正」[2],中正必須是二品現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譜牒家世)、行狀(才幹、道德)、鄉品(中正鑑定)為標準查訪評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別品第。[1]並加評語。給鄉品前先列某一層次,即所謂「輩目」,由小中正(郡)列入記錄,襄助大中正(州)核定後[1],最後轉呈司徒,作為吏部授官依據,分別黜陟。曹魏時對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大中正亦可推薦小中正,但無權任免。陶侃亦曾任中正。咸熙二年(264年)以六條作舉薦標準:
- 忠恪匪躬
- 孝敬盡禮
- 友於兄弟
- 潔身勞謙
- 信義可復
- 學以為己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調整一次,有所上下,言行有修者則升之,如由五升四,道義有虧者則下之,如自五退六。
兩晉時期,司馬氏標榜以孝治天下,崇尚孝道尤其受到重視,因此之故,其時也往往把有悖孝道和簡忽喪紀者作為清議的主要對象。進入南朝以後,清議的範圍明顯擴大了,當時除了不遵孝道和有違喪紀者仍要受到清議處罰外,被列入清議的還有以下多種名目[3]:
- 贓污淫盜:自劉宋以後,士人犯盜贓罪者也皆由中正記注清議之目,禁錮終身。
- 婚姻失類:南朝士族為了維護門第族望的純潔性,把婚姻關係嚴格限制在士族範圍之內,不與寒門通婚。士族如果不嚴守這種限制,便被視為婚姻失類,要受到清議處罰。
- 感恩乘錯:在涉及冠婚喪祭等重要禮制的往復書札中,若是「筆跡過鄙,無法度」,則被視為「穢書」,「合朝恥辱」。
- 內亂:晉代對破壞家庭倫常的行為也加以清議處罰,但概念較為籠統。陳時則將與祖父和父妾通姦者定為「內亂」,列入清議之目,終身禁錮。
影響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進漢末察舉之頹風,漢末人口流徙,戶籍紊亂,鄉論不能行,於是以出身該地的賢能京官,評論當地之人士優劣,以代鄉論;強化中央集權,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4]又能一定地調和地方勢力。但地方無才,混淆考課銓敘與選舉。[4]到西晉中期,實際上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八王之亂後,這種不公平現象曾經受到遏止,但到東晉後期又再度浮現,促成孫恩之亂。從南朝開始,面對寒人庶族逐漸越過九品中正治制的障礙,進入或混入士族行列,原本世家大族為防止庶族進一步假冒士族,便編寫譜牒,譜牒學成為一門學問。
中正制多重家世,少看賢愚,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遇到戰亂還能選出優秀人才;和平過久則造成社會風氣浮靡,世族弟子終日清談,不問國事。世族為維持門第血統,婚姻必擇門當戶對。到了隋代,隨着門閥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度實現,此制終被廢除。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 書籍
- 刊物文章
- 唐長孺:〈九品中正制度試釋〉,《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 唐長孺:〈南朝寒人的興起〉,《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
- 唐長孺:〈門閥的形成及其衰落〉,《武漢大學人文科學學報》,1959年
- 李濟滄:〈六朝貴族的自律性問題——以九品官人法中鄉品與官品、官職的對應關係為中心〉。
- 李濟滄:〈九品官人法中的鄉品稱謂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