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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寫,是把公文、典籍工工整整地重新抄寫一份,常用於定稿謄錄。"繕"是修補、謄錄,"寫"是書寫,合起來就是"工整謄錄"[1]。
釋義
繕寫比勾抹這種草率修改更講究——繕寫是正式謄清,要字體端正、不漏不塗。它和錄寫、鈔錄等同屬文書複製行為,但繕寫更正式,多以楷書恭錄,講究行款整齊、字畫清楚,謄畢還要校對一遍,確認與原稿無異,才可發出。官府設專人司其事,稱為書吏或繕寫生,日以繼夜,所抄的公文典籍數量驚人。繕寫的工具也講究,筆、墨、紙、硯須合手,紙要不受墨暈,墨要久不變色,抄出的成品方能經受歲月。
繕寫的內容包羅甚廣:皇帝的詔敕、官府的案牘、衙門的賬冊、書院的課本、寺觀的道藏佛經,凡需多份留存或傳布者,都靠繕寫複製。抄寫古籍時,繕寫還要遵循舊本的行款、字體與避諱,一字不能走樣,否則便成"誤本",貽害後學。古代許多典籍能流傳千載,靠的正是歷代繕寫者的手抄。
考述
繕寫處於文書流轉的復刻環節。官府往來用行移、關文,一案既結,各處照式轉抄。底稿如有改易,則有塗注、勾抹,隨時更正;查考舊事,用照勘調卷。幾處合辦之事,要會簽、連署,共同署名擔責。審判既畢,仍須判牘案覆,反覆推敲,以防冤濫。平行官署之間,用關文、刺文往來商洽。官員具名,要標署銜、結銜,列明官階。契約的真偽靠契勘、關勘比對。
凡曉諭百姓,用教告張貼;王命頒行,則以制誥、冊命下達。百姓陳情申辯,用辭狀、供狀。一應文書,都要以正本、稿本為據,底稿存檔、正本施行。繕寫與雕版、活字印刷並行不廢,印本雖便,然詔敕、奏牘、契約多為一事一份,不便刻版,仍須人手謄錄;宮廷秘籍、私家稿本,也常賴繕寫流傳。
繕寫之難,在於又快又准。熟練的書吏,日可抄數千字,字跡仍要端正勻淨;遇有疑字,寧可查證稽遲,也不敢以意妄改。宋元以來,官府設"抄事""書吏"等職,專門負責謄錄。官修史書、類書之大部頭,動輒徵調書手數十百人,分卷繕寫,再經校勘,方成定本。繕寫是公文成形的最後一關,是"能不能拿出手"的把關人,抄得是否工整無誤,直接關係文書的效力與官府的體面[2]。
參考資料
- ↑ 我與姑母葉嘉瑩(二十),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08-03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六百篇·初級本》,中國社會科學網,2024-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