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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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勘,是把現辦的案子與以前辦過的舊案相對照、找依據的工作。"照"是對照,"勘"是查核,合起來就是"對照舊案核查"。它常用於刑獄、賦稅、契約等需要前例的事情[1]。
釋義
照勘是行政里的"參照系"。同類型的事,前人怎麼辦的、本朝怎麼規定的,照着查一遍,免得獨斷或辦錯。它和封事這類機密事不同:封事是密封上奏、不讓人知,照勘卻是常規辦案的手法,講究有例可依、有案可查。
這種做法讓辦事不靠拍腦袋,而是翻舊賬、對成例,既穩妥又經得起追問,所以歷代官府都看重案卷的保存與調閱。一份舊案翻出來,新事就有了憑據,後來的人也不必從頭摸索,辦事自然順當。
照勘也講究"比得准"。同樣是欠賦,今年旱和去年豐年處置不同;同樣是爭地,此鄉與此鄉田制不一。所以照勘不是生搬舊案,而是比對情由、參酌情理,把舊例用活。這也是它和死守成法不同的地方。
考述
照勘貫穿在文案審核的整個過程。辦完一案要寫判牘、做案覆覆核,防的是冤濫。賦役的根據是計帳、戶帳。文書傳遞要緘封、封緘,再用封題、火漆保安全。契約真假靠契勘、關勘比驗文契來定。照勘之制比對舊案,事有援據。副本要錄副、抄白,防的是亡失。下情上達用申牒。判詞引律又酌情,讓人心服。監察用彈劾,言峻而據實。機密事走封事、密奏。籍冊、檔冊藏在官府。版簿、圖籍是土地戶口的底冊。百姓陳辯用辭狀。
照勘讓經驗一代代傳下去,後人辦事能站在前人的肩上,不從頭摸索。一樁案子辦得妥不妥,往往就在這"照"與"勘"二字之間。
照勘之要,在有據二字。翻出舊案一對,新事就有了着落,辦事的人也免了獨斷之嫌。歷代官府重案卷,正是為着這一日能照能勘。一份舊賬、一紙成例,到了新人手裡便是憑據,免得從頭亂摸。公務如此,農政、賦稅、刑獄莫不如此。案卷堆得厚,經驗才傳得遠;照勘做得勤,道理才立得穩。一紙舊案,護的是後來人的周全。照勘辦得多了,舊案越積越厚,後來的參照也越全。一代代積下來,一套成例就成了規矩,辦事便有了準繩,不至於亂。經驗在案卷里傳,道理在照勘中立。[2]。
參考資料
- ↑ 天水放馬灘秦漢墓的三個"第一",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07-28
- ↑ 簡牘所見西漢時期河西走廊上的苑,中國社會科學網,202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