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行移,是官署之間公文往來的總稱,又稱"行文""移文"。"行"是行動,"移"是轉移、移送;一件公文從甲衙門送到乙衙門,就稱為"行移"。明代常用"移行"或"行移",清代規範稱為"移會"。它講的不是某一種文書的體裁,而是公文在衙門之間往返流轉的全過程[1]。
釋義
行移按上下級關係分成幾類。第一是上行:下級對上級呈報事項,稱"上行文"或"申文";第二是下行:上級對下級下達指令,稱"下行文"或"札付";第三是平行:平級衙門之間相互協商,稱"平行文"或"移文"或"咨文"。每一類的抬頭、字號、用語、封緘皆不同,是不可混淆的公文格式規範。行移與題本、奏本、奏疏、白札子等公文文體不同——題本、奏本是上行文種,而行移是公文流轉的總稱;任何一份公文,從書寫到送達之間的所有動作,都可稱"行移"。正因如此,行移既是一套格式,也是一套程序:格式管"怎麼寫",程序管"怎麼送"。
行移快慢也有講究。急件標"馬上飛遞""限日到",由驛馬晝夜傳遞;常件則由鋪兵步遞,按站交接。每到一站,要登記到達時刻與經手人姓名,叫做"掛號";若途中延誤或丟失,一查簿冊便知責任在誰。文書到了受文衙門,先由門吏收下,交主官拆閱,再交承辦之吏起草回復;回復之後,又要依式行移回去。如此往復,公事才能在兩個衙門之間真正辦成,這也是"行移"二字的本來意思。一件公文走完全程,前後經手數十人,卻因簿冊齊全、責任分明,竟能層層可查,這正是古代行政得以運轉的細密之處。
考述
行移之制在漢代已經成型,簡牘上的"再拜""敢言之"用語就是行移的標準格式。唐宋"行移"二字成固定詞,府中公文往來稱"行移文書",御史行移稱"案移"。明初洪武年間朱元璋廢相權後,行移程序大改:上行"奏請"為主,下行"札付"為主,平行"移文"為主[2]。清代《大清會典》詳細列出"行移格式",包括封面字號、起首稱呼、用印規範、封口方式等。行移之學與題本、關文、刺文、咨文等並列:關文是地方平行往來,刺文是名帖式平行文書,咨文是平行移會。行移到現代,演化為機關里的"收發文""文件交換",那套講究收發登記、簽收歸檔的做法,與古之文書行移一脈相承。
參考資料
- ↑ 明代蘇州宗族形態探研,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10-24
- ↑ 宗族、族群意識是嶺南文化的一個重要元素,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