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辭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 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辭狀,是民眾向官府陳述事實或請求事項時遞交的書面文書。古時百姓遇事要向官府表達訴求——比如訴冤、陳情、認錯、請恤——親手寫出或請人代寫的文書就是辭狀[1]。

釋義

辭狀格式多有定規:起頭寫明是"具呈人某某",中間陳述事實原委,末尾請求目的(如"伏乞體恤""請予主持公道"),最後署名畫押。辭狀按內容分為幾種:訴冤的稱"訴狀",認錯的稱"伏狀",請求的稱"乞狀""保狀";"供狀"則是涉嫌人陳述事實所用,本質上也是辭狀的一種。古時很多州縣門前立有"狀式"碑,規定辭狀的字距、行寬、抬頭規則,違式者官府可以拒收。寫狀的工具也講究,紙張有一定尺寸,墨色要勻,行間要留白,便於官批。辭狀與訴狀之別在於:訴狀專為告狀,辭狀是更寬泛的"陳述文書",訴冤、乞請、陳情皆包在內。對不識字的百姓來說,一張辭狀往往就是他們與官府打交道的唯一憑據,寫得好壞直接關係到能否被受理。辭狀遞進衙門後,要先經書吏登記、編號、批語,再由長官升堂審理。若格式不合,或事屬細故、被告不在本地,官府可以駁回;若涉及命盜重案,則逐級上報,不得自決。判結之後,原狀與口供一併歸卷,存案備查。也正因如此,州縣衙門的檔冊里留下了大量普通百姓的生計與糾紛,成為後世研究基層社會最直接的材料。

考述

辭狀之制起源自簡牘時代,其源頭可上溯到百姓"詣官自言"的舊俗。漢簡中常見"自言""訴""請"等單字啟首的狀文,所記多是田宅、債務、婚姻一類民間糾紛,這就是辭狀的雛形[2]。唐代"辭牒"二字常見於律令:"凡州縣受民辭牒,三日不判斷者罰。"可見當時已把受理辭狀列為官府的職責。宋代更進一步,規定非"官投"不得收狀,防止有人越級告狀。元明清三代"狀紙"日趨標準化,"格式狀紙"由官方印刷,民間必須照式填寫,連日期、姓名、事由都有固定欄目。明嘉靖以後地方官屢發"嚴禁訟棍買弄辭狀"的告示,正反映寫狀已成一門手藝,有人專靠代寫辭狀牟利。辭狀之學與供狀、訴狀、存案、關勘相通:供狀為涉事者自陳,訴狀為告狀專用,存案是受理後留底歸檔,關勘則是官府據以核驗的憑據。

參考資料

  1. ↑ 明代蘇州宗族形態探研,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10-24
  2. ↑ 宗族、族群意識是嶺南文化的一個重要元素,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