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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銜,是在文書末尾署明自己所有官職名銜的做法。"結"是收尾、結束,"銜"是官銜、職銜,合起來就是"在文末署明自己的官銜"[1]。
釋義
結銜是對自己身份、權力的官方標註。古代公文講求責任到人,誰擬稿、誰抄錄、誰用印,都要在文末一一寫明,所以它和鈔錄等抄寫行為配套——抄錄人要署明官銜以示負責。結銜與署銜相關,但側重文末的標識:署銜泛指在文書中標舉頭銜,結銜則專指在結尾處把本人歷官、差遣、勳爵等完整列出。官大的可以列很長一串,稱"具官";官小的只寫本任。讀一份公文的結銜,往往就能知道作者的身份、品級和任職年月,是後人考訂史料的重要線索。
結銜通常寫在文書末尾的開列部分,與文書開頭的"具位"前後呼應。所署之銜並非只寫最後的官職,而是把出身、歷任、現任、兼官、勳爵、封邑按序全列,故有"結銜甚長"之說。唐宋詔敕、碑誌里常見長串結銜,一動便是幾十字,後人正是憑這些銜名考出作者的履歷與任職年代。
考述
結銜是公文格式的硬規矩。公文有常體,起首、敘事、結語各有定式,官階則標於署銜與結銜之中。監察官員上書,寫的是彈章、劾狀,措辭嚴厲、指名糾劾。斷獄則用鞫書、判詞,把案情、供詞、律條與判罰一一寫明。典籍以韋編串連成冊。御筆批答用朱批,與臣下墨書輕重不同,一眼可辨。年終要勾檢鈎考,核對簿籍有無差錯;賬目也要勾檢、勾覆,逐筆覆核。臣子上言用奏疏、奏本,格式莊重。重要政務用題本、揭帖,機密者另有專送之法。日常事務則記於簿歷。若由幾個衙門合辦,須會簽、連署,各官同署其名。結銜看似只是署個名,實則是公文"責有攸歸"的具體表現。結銜一亂,公文的效力也要受影響:名銜與實際官職不符,會被視為冒署;該署而不署,則責任無從追究。因此書吏謄寫結銜時格外小心,先查職名錄,再按品秩排定,力求一字不錯。歷代《職官表》《官品令》一類書,正是為核實結銜而編。此外,結銜還常見於碑刻、墓誌、題名之中,作者把一生官職逐一列上,為的就是讓後人知道自己曾任何職、做過何事,這種"以銜明身"的做法,至今仍在各類正式文書的署名里留有影子[2]。
參考資料
- ↑ 我與姑母葉嘉瑩(二十),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08-03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六百篇·初級本》,中國社會科學網,2024-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