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清水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淡水清水巖,又稱淡水祖師廟,位於臺灣新北市淡水區清水街八十七號。建於日治昭和十二年(1937年)。主祀閩南安溪高僧清水祖師,為一座受道教與臺灣民間信仰影響極多的佛教祖師廟,是淡水地方上的信仰中心。每年農曆五月初五、初六舉辦「清水祖師得道紀念日繞境慶典」,俗稱「淡水大拜拜」,是淡水的盛事。
淡水清水巖與艋舺祖師廟、三峽祖師廟、瑞芳祖師廟,稱為「大臺北四大祖師廟」。清水巖、鄞山寺、福祐宮與淡水龍山寺合稱為「淡水四大廟」。
祀神
清水祖師、地藏菩薩、保生大帝、西秦尊王、蕭府千歲、文昌帝君、斗姥元君、太歲星君。
源由
相傳安溪清水巖在宋代得到一塊巨大的沈香木,雕製六尊清水祖師神像,後代稱為「六古佛」。清文宗咸豐年間(1851年-1861年),一僧自泉州府安溪清水巖,奉一尊「古佛」來臺,在臺北淡水一帶向人化緣重修安溪清水巖,尊為「蓬萊老祖」。孰料緣金失竊,淡水仕紳翁種玉、翁瑞玉兄弟慷慨解囊,給予該僧四百元鷹洋資助之,此僧感動不已,返回唐山前,此尊留於淡水奉祀。參拜者眾,翁氏兄弟請神於東興街(今淡水區中正路)約五十坪的平房「濟生號」奉祀。
另說則是一名安溪清水巖攜清水祖師神像「蓬萊老祖」,來淡水興福寮向安溪籍民眾化緣重修清水巖,興福寮有數名挑運菅芒草的挑夫因為連續遇到該僧三日,認為是一種緣分,於是發起募捐,眾人當日將賣三十餘擔菅芒草的所得寄付予該僧,並要求該僧將清水祖師留在興福寮供奉三日,祈禱平安。三日期滿,該僧於是要將神像請回,向祖師擲筊起駕,卻連擲十幾個「笑杯」,無法獲得神示同意離開,眾人稱祖師要留在臺灣大顯神威,於是當地仕紳翁種玉、翁瑞玉兄弟,以「翁、龔、方、洪、江、汪」六姓檀越名義,請神於東興街(今淡水區中正路)濟生號奉祀。
神蹟
清同治六年(1867年),此尊「蓬萊老祖」神像在一次於今石門區出巡時,顯靈落鼻示警,人稱落鼻祖師,村民驚相走報,人人離家圍觀。突然發生地震,全村屋毀,由於村民盡出,村中無人,竟無人傷亡,而祖師更受民眾崇敬。在清德宗光緒十年(1884年)10月,清法戰爭西仔反時,法國軍隊進攻淡水。淡水人迎出清水祖師助戰,竟然大勝法軍。
據說祖師顯靈,本地屋頂有和尚護衛,使法軍懼而撤退,鄉民普信是祖師顯神威[1]。
到了二次大戰,臺灣受到盟軍轟炸,有二枚掉到祖師廟的未爆彈,信眾把未爆炸的原因歸因於祖師護祐,清除火藥後,改成燭臺,置於正殿兩側紀念。
紛爭
清光緒十年(1884年),西仔反中,淡水人迎清水祖師佛像到戰場祈福,後清兵順利擊退法軍,卻引發了淡水與艋舺兩派的爭執,淡水人認為這尊顯靈的清水祖師神像(落鼻祖師),本為淡水所有,只是因為淡水並無建造祖師廟,卻又獲清代光緒帝詔贈「功資拯濟」的敕額,只好把神像及敕額輾轉安置於艋舺;而艋舺方面則認為這尊顯靈的清水祖師是由艋舺祖師廟借去的,造成了淡水與艋舺兩派信徒的大糾紛,日治時期經官府協調,由艋舺與淡水二廟輪流奉祀。
建廟
清水祖師神威顯赫,然久而無廟,僅僅奉祀於民宅,淡水人久慕之。臺灣日治時期昭和六年(1931年)成立「淡水清水巖祖師廟興建委員會」,同年10月1日《臺灣日日新報》〈淡水祖師廟興工建廟〉,報導了淡水清水巖建廟鳩資:
淡水街崇祀清水祖師,神靈顯赫,信仰者甚多。惟廟宇係以民家充用,且甚狹窄,故每年祭典之日,參拜者輒擁擠不開,交通為之杜絕。於是該地士商每次提議別建廟宇,以壯觀瞻,然久議未果。者番,幸李文珪氏等熱心鼓舞,擇定廟地,請官批認,遂於中秋前二日,由發起人等,邀集該地有志數十名,開建築磋商會於信用組合樓上,先由管理人陳有生氏起述開會辭,然後選任建築委員,許丙氏為委員長,汪明燦氏為副。其他盧阿山、李文珪、吳傳宗、雷俊臣……諸氏,皆為常務委員,即時協議建築諸事宜,滿場贊成通過。建築事務所設於淡水信用組合內,四方善信,有志寄附者,可向該事務所報明云。
昭和七年(1932年)淡水士紳李文珪、許丙等,開始將附近音樂團體「淡水軒」的西秦王爺廟、碼頭工人祭祀的富美蕭王爺廟拆解,將神合併於清水巖奉祀,昭和十二年(1937年)完工,廟貌莊嚴宏大。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靈、神話或傳說人物、歷代聖賢、歷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築物,均可統稱為廟宇[2]。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這些家廟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廟,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廟與明堂則合稱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場也會使用「講堂」作為弘法場所名稱如慧日講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為祭祀各神祇場所的泛稱,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廟、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亭」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黃其豪. 神明落鼻 傳說預告災厄. 自由時報. 2009-06-02.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