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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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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古稱"匠人"。今稱個人不占有生產資料,依靠工資為生的工業勞動或手工勞動者。通常是指為掙工資而被雇用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的人,他們本身不占有生產資料,只能通過自己的勞動才能獲得工資性質的收入。工人一般指工廠中生產工序的人,除了工廠的管理者外,都稱為工人。如:操作工人、搬運工人等。
簡介
在某些國家和地區,工人有時不單是指在工廠中從事生產工作的人,也指在社會服務行業工作的人,如服務員、電工、銷售員等在最前線工作的人員都被定為工人階層,而且工人的收入也僅維持在最低工資線上下。有些地區工人與勞工同義,泛指受薪階層,其中包括收入非常高的中產人士。[1]
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認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為着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公布的兩個文件,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改革中一些問題的決定",除開一小部分現時已不適用外,其餘全部在現時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適用的。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開始,我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中農又分"上中農、中農和下中農"。
在中國,不像資本主義國家的工人階級受到資產階級的剋扣剝削,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核心力量。
詞語出處
《國語·周語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廩人獻餼,司馬陳芻,工人展車。百官以物至,賓入如歸。"
《荀子·儒效》:"設規矩,陳繩墨,便備用,君子不如工人。" [2]
唐韓愈 《錢重物輕狀》:"夫五穀布帛,農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為也。"
明陶宗儀 《輟耕錄·古銅器》:"古人作事精緻,工人預四民之列。"
明馮夢龍清 蔡元放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九回:"既葬,盡殺工人以殉。"
巴金 《死去的太陽》:"工人們陸續走向大會堂去了,走在最後的是十幾個工程師。"
起源
工人起源於17世紀末期的英國,隨着工業國家的出現,當時在英國出現了以工業生產為主的資本家,他們雇用大量的勞動力為自己開辦的工廠勞動,當時稱在工廠中勞動的人為工人。
在遠古人類和野獸爭戰的時代中,所有的工人做的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區分和規劃,不過當然每個文明都會有自己獨特的一套工人階層來區分專門從事生產的勞工,或是一些維持社會命脈所需但不用技巧的工作。在一些早期的社會結構中,奴隸和農民都嚴格地遵守着這些法則。
隨着中古時代的來臨,一些學有專長的工人組織成不同的手工藝工會。
17世紀末期的英國,當時稱在工廠中勞動的人為工人。他們的主要工作場合也逐漸演變成是在工廠或是辦公室之中。
儘管到了20世紀後期,工人越來越朝向專門和專業的方向發展,但卻始終沒有改變最基本工人的重要性。一個再龐大的帝國,一定還是要靠一些勤奮的勞工辛苦地耕田或是鋪路,才能維持其基本運作。
概念
成分
工人(僱農在內)一般全無土地與工具,有些工人有極小部分的土地與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賣勞動力為生。這是工人。
文革時期標準
僱農:沒有土地,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生活。
貧農:沒有土地,靠租種地主的土地為生。
下中農:只是比貧農狀況稍好點。
中農:有一點土地,靠種地為生,也為別人打短工。
上中農:有自己的土地,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
富裕中農:生活比較富足,但沒有僱工。
富農:有自己的土地,但生活比較富足,有雇長、短工的現象。
地主:有比較多的土地,靠出租土地,收租為活,也雇有長工。
惡霸地主:有很多的土地,出租地,放高利貸,雇有大量的長工,包括家庭傭人,欺壓百姓。
職業
工人:讀音gōngrén,英文名[Millhand;Labourer;Worker] 古稱"匠人"。傳統上認為是不熟練的體力勞動,而非熟練工人。今稱個人不占有生產資料,依靠工資為生的工業勞動或手工勞動者。通常是指為掙工資而被雇用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的人,他們本身不占有生產資料,只能通過自己的勞動才能獲得工資性質的收入。
階級地位
在共產主義社會,工人的地位很高,在工業生產中處於重要地位,"勞動模範"成為群眾的學習榜樣。在社會主義中國,雖然社會上存在着一些對工人的歧視,但人們普遍反感這種偏見,並大力倡導工匠精神、勞動光榮,不斷提高這一群體的社會地位,樹立模範和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