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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

於 2019年10月27日 (日) 20:58 由 Keystone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聖安德魯旗(蘇格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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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英語、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下屬的構成國之一[1][2][3],位於大不列顛島北部,英格蘭之北,被大西洋環繞包圍,東部濱臨北海,西南濱臨北海海峽愛爾蘭海,由約790多個島嶼組成。[4]格子花紋風笛音樂、畜牧業威士忌而聞名。雖然外交、軍事、金融、總體經濟政策等事務上受英國國會管轄,但蘇格蘭對於內部的立法、行政上,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聯合王國內規模僅次於英格蘭

目錄

歷史

冰河時期

 
斯卡拉布雷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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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河時期,蘇格蘭無人居住。當冰河融化後,森林遍布蘇格蘭,石器時代(Palaeolithic Era)的獵人遷往蘇格蘭。到公元前6,000年,一小群人在蘇格蘭生活,他們獵捕馬鹿和海豹等動物,並收集植物作為食物。

大約公元前4,500種耕作被引入蘇格蘭。早期的農民繼續使用石材工具和武器,這一時期被稱為新石器時代(Neolithic Age)。新石器時代的人們用石斧或火燒伐森林進行耕種,並種植了小麥,大麥和黑麥。他們還飼養了牛和羊。他們生活在帶草皮或茅草屋頂的簡單石頭小屋中。 1850年的一場暴風雨後,在奧克尼發現了新石器時代村莊的最好例子。居民居住在石砌的小屋中,裡面有石架子和石凳。他們也有石床,可能被稻草或石楠覆蓋。斯卡拉布雷人(Skara Brae)使用陶器。

到公元前1800年,蘇格蘭的人們已經學會了製作青銅器。青銅時代的人們繼續生活在簡單的小屋中,但他們以其石碑而聞名。他們圍成一圈大石頭。他們能夠這樣做的事實表明他們生活在一個有組織的社會中。[5][6]

皮克特人

 
皮克特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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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克特人(Picts)披發紋身兇猛彪悍,住在帶有茅草屋頂的圓形木頭或石頭小屋中。一些皮克特生活在縫隙中,這些小屋是在湖或河口的人工平台上豎立的。皮克特的酋長們建造了石頭,木頭或泥土的山堡。皮克特農夫飼養牛,豬和羊。他們還釣魚,打獵鹿和海豹,還抓到鳥類。他們種了小麥,大麥和黑麥。他們還收集了野果,例如蟹形蘋果,黑果,覆盆子,黑莓和damsons。

儘管皮克特人絕大多數是農民,但有些像鐵匠,青銅匠,金匠和陶工那樣的工匠。皮克特人很擅長製作珠寶。他們還在石頭上雕刻了圖片。上流社會的皮克特人白晝騎馬狩獵或與獵鷹一起狩獵,晚上喝酒作樂。[5]

羅馬時期

歷史上,蘇格蘭的文字記載大多源自古羅馬佔據大不列顛島時期的紀錄。當時,英格蘭威爾士羅馬帝國的一省份,稱為不列顛尼亞不列顛尼亞之北(也就是現今蘇格蘭的部分)被稱為加勒多尼亞,不被古羅馬所管轄,是皮克特人居住的地區。

蘇格蘭的文字歷史始於羅馬人。公元80年,羅馬將領Agricola(Agricola)入侵蘇格蘭。他們先入侵蘇格蘭南部,然後進軍東北,對於當時控制了英國大部分地區的羅馬人來說,皮克特人是些野蠻人。皮克特人是可怕的戰士,他們戰鬥時不著寸縷,拿著一支長矛。每次羅馬帝國試圖進入他們的領土,皮克特人都成功地進行反擊。羅馬軍團是世界上最強大的軍事力量,這個野蠻的部落卻成為了他們唯一征服不了的地方。[7]

西元84年,羅馬人在格勞庇烏山戰役(Mons Graupius)重創皮克特人。在戰鬥後的幾年中,羅馬人慢慢撤退,123年羅馬皇帝哈德良(Emperor Hadrian)建築哈德良牆(Hadrian Wall ),以便抵擋皮克特人的進犯。

在第二世紀後期,羅馬人再次擴張,並在140年建造了從克萊德到福斯的安東尼牆(Antonine Wall )。然而,羅馬人最終在公元196年放棄了安東尼牆。此後,哈德良長城成為了邊疆。羅馬人於公元209年再次入侵蘇格蘭,但只是暫時的。在367-68年間,皮克特人對羅馬不列顛進行大規模突襲。

公元5世紀,愛爾蘭北部的蓋爾人凱爾特人的一支)入侵了現在的蘇格蘭,曾在阿蓋爾(Argyll)和比特郡地區建立達爾里阿達王國。此後向東擴張到阿瑟爾森林和厄恩河谷,向北擴張到埃爾金地區。843年達爾里阿達國王麥卡爾平兼任皮克特王國的國王,建立阿爾巴(Alba)王國,王號為肯尼思一世。此後,蘇格蘭王國歷經鄧凱爾德王朝、坎莫爾王朝、巴里奧爾王朝、英格蘭佔領、布魯斯王朝以及斯圖亞特王朝統治,至1707年與英格蘭王國合併成為聯合王國後不復存在。

同時,基督教的傳教士們也開始改變皮克特人的生活文化。西元5世紀時,蘇格蘭東南部的部分皮克特人接受了基督教。公元563年,聖可倫巴(Columba)將基督教傳至蘇格蘭西南部。聖可倫巴在愛奧那州(Iona)建立了一座修道院,為基督教再大不列顛的傳布奠定重要基礎。六,七世紀,基督教逐漸在蘇格蘭傳播開來,到七世紀末,整個蘇格蘭都是基督教。[5]

公元6世紀更南邊的盎格魯-撒克遜人(Anglo-Saxons)入侵英格蘭東北部,他們創建了諾森布里亞王國(kingdom of Northumbria)。在7世紀初,諾森布里亞人(Northumbrians)擴展到蘇格蘭東南部,一直延伸到鄧巴(Dunbar)和愛丁堡(Edinburgh)。然後,在843年,蘇格蘭達爾里阿達王國的國王肯尼思·麥克亞爾賓(Kenneth MacAlpin)也成為了蘇格蘭北部和中部皮克特人的國王。因此,蘇格蘭人和皮克特人合併成一個王國。但是,新的蘇格蘭王國僅包括克萊德(Clyde)和福斯(Forth)以北的土地。英國人統治蘇格蘭的東南,直到西元1018年蘇格蘭人征服了它。此外,蘇格蘭西南部和坎布里亞郡組成了一個單獨的王國,稱為斯特拉斯克萊德(Strathclyde)。1018年,斯特拉斯克萊德被和平併入蘇格蘭。

同時期的西元795年,蘇格蘭面臨維京人的威脅,維京人突襲了愛奧那州的修道院。然後在9世紀初期,維京人定居在設得蘭群島和奧克尼群島上。在9世紀後期,他們定居在赫布里底群島,凱斯內斯和薩瑟蘭以及蘇格蘭的西海岸。

 
馬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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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年,鄧肯一世(Duncan I)成為蘇格蘭國王,因為鄧肯昏庸無能,1040年,馬克白(Macbeth)殺了鄧肯而篡位為國王。與莎士比亞戲劇裡創造出的馬克白角色不同,他是個好國王。1050年,他前往羅馬朝聖。1057年,馬克白在隆帕南戰役(Lumphanan)與鄧肯的兒子馬爾科姆對戰中喪生後,馬爾科姆接任為蘇格蘭國王馬爾科姆三世(Malcolm III)。[5][8]

中世紀的蘇格蘭:勇者之心

1066年,諾曼人征服了英格蘭。諾曼人的影響很快引起蘇格蘭人的注意。 1069年,馬爾科姆三世娶了一位英國女士名叫瑪格麗特(Margaret),她在蘇格蘭法院倡導諾曼人生活模式。馬爾科姆(Malcolm)於1093年在阿尼克(Alnwick)與英國人的一場戰鬥中被殺。

然而,在他的三個兒子埃德加(1097-1107),亞歷山大一世(1107-1124)和大衛一世(1124-1153)統治期間,諾曼人在蘇格蘭的影響力逐漸增加。在大衛一世統治期間,許多諾曼人來到蘇格蘭居住,為主教組織了主教管區,並建立了新的修道院。政府進行了改革。同樣在12世紀,許多城鎮或城鎮在蘇格蘭成立,貿易蓬勃發展。大衛一世是蘇格蘭第一位創建造幣廠並發行自己的硬幣的國王。

在十二世紀和十三世紀,西方和北部的酋長經常反抗國王,然而,蘇格蘭國王幾乎沒有權力。儘管如此,蘇格蘭國王還是在1265年征服了當時受挪威統治的西方群島。根據1266年的《珀斯條約》,挪威國王正式交出了他在蘇格蘭的所有領土,除了奧克尼群島和設得蘭群島。

1286年的一個晚上,亞歷山大三世的馬在黑暗中摔倒而被殺。他的繼承人是一個生活在挪威的小女孩,名叫瑪格麗特,她在去蘇格蘭的途中於1290年去世。之後有多達13個王位繼承權的請求者。聖安德魯斯的主教要求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Edward I)進行仲裁。愛德華很樂意履行義務,他選擇了1292年加冕的約翰·巴利奧爾(John Balliol)。愛德華聲稱自己是蘇格蘭的霸主,他很快就明確表示他希望巴利奧爾成為他的奴僕。最後,在1295年,愛德華(Edward)試圖迫使蘇格蘭人加入他對法國的戰爭。 約翰·巴利奧爾起而反抗並與法國結盟。但是,愛德華於1296年入侵蘇格蘭。巴利奧爾被捕並被迫屈服王位。愛德華試圖在沒有蘇格蘭國王的情況下直接統治蘇格蘭。他迫使許多蘇格蘭貴族和地主在伯威克(Berwick)向他屈服。他任命了英格蘭官員統治蘇格蘭後撤出。

然而,蘇格蘭人並不容易被制服。許多小地主在威廉·華萊士(William Wallace)領導的叛亂中崛起。 1297年,華萊士(Wallace)在斯特林橋(Stirling Bridge)重創英格蘭人。然而,英格蘭人於1298年7月在福爾柯克(Falkirk)贏得了勝利。蘇格蘭人持續的抵抗,英格蘭人僅真正控制了東南。1305年,華萊士被俘並被處決。

 
15世紀手抄本上的內維爾十字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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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年起,蘇格蘭人由羅伯特·布魯斯(Robert Bruce)(當時當選蘇格蘭國王)帶頭抵抗,蘇格蘭的抵抗力量逐漸增強,愛德華一世於1307年去世。1314年,英格蘭人在班諾克本戰役(Battle of Bannockburn)中被徹底擊敗。戰鬥結束後,蘇格蘭獲得了獨立。然而戰鬥後又過了14年,英格蘭人在1328年根據《北安普頓協議》(Treaty of Northampton)才真正承認蘇格蘭的獨立。然而,該條約並未帶來和平。羅伯特·布魯斯死於1329年,他的5歲兒子成為大衛二世。但是,一些在英格蘭的蘇格蘭貴族由於支持英國人而被剝奪了蘇格蘭的土地。他們現在試圖使約翰·巴利奧爾的兒子愛德華成為蘇格蘭國王。他們透過海路入侵蘇格蘭,擊敗了迎戰他們的蘇格蘭軍隊。他們軍隊進犯到,愛德華·巴利奧爾被加冕之地,斯科恩。他們試圖爭取英國國王的支持來獲得伯威克。但是,巴利奧爾很快就被趕出了蘇格蘭。

儘管如此,英國人還是奪走了伯威克,並入侵了蘇格蘭南部。蘇格蘭國王大衛二世被送往法國以求安全。1338年以後,英格蘭人因為與法國交戰,英格蘭人又逐漸被迫退出蘇格蘭。1346年,法國國王向蘇格蘭求助。大衛二世入侵英格蘭,但在納維爾十字之戰(Battle of Naville Cross),出身平民與教士的英軍,擊敗了人數更多而且更加善戰的蘇軍,蘇格蘭的皇室總管、大法官、皇家侍從以及三位伯爵和許多騎士戰死。許多將士被英軍俘虜,包括國王本人在內的許多貴族,無法及時逃離,大衛二世兵敗被俘。1357年蘇格蘭支付了贖金後,大衛才被釋放,最後他死於1371年。

中世紀後期,蘇格蘭國王實質上沒有什麼權力,男爵(Baron)扮演實際的獨立統治者角色。另一方面,皇家領地(Royal Burgh)的興起,蘇格蘭實質上處於無政府的狀態。1413年,蘇格蘭的第一所大學聖安德魯斯大學成立。

14和15世紀後期,蘇格蘭人和英國人之間的間歇性戰爭繼續進行。[5][9][10]

16世紀

詹姆斯四世(James IV)(1488-1513)的統治恢復蘇格蘭的秩序。他的統治是蘇格蘭文學史上一個偉大的時代。1495年,阿伯丁大學成立,1496年通過了一項法律,要求所有富裕的土地所有者將其長子送入學校。1507年,第一台印刷機於在愛丁堡設立。

然後在1503年,詹姆斯與英國亨利七世的女兒瑪格麗特結婚。詹姆斯在1511年建造了一個巨大的軍艦,名為「偉大的邁克爾」(the Great Michael),1513年,詹姆斯率軍入侵英格蘭。蘇格蘭人在佛洛登戰役(battle of Flodden)中慘敗,詹姆斯本人也被殺害。繼承人詹姆斯五世只是個孩子,直到1528年他才開始統治蘇格蘭。蘇格蘭人於1542年再次入侵英格蘭,但在11月的索爾維·莫斯戰役(Battle of Solway Moss)中被擊敗。詹姆斯五世於1542年12月英年早逝。

還是襁褓嬰兒的瑪麗女王(Mary Queen)繼承蘇格蘭的王位,英國的亨利八世要求他的兒子迎娶瑪麗。蘇格蘭攝政王阿倫伯爵(Earl of Arran)於1543年簽署了《格林威治條約》( Treaty of Greenwich),同意結婚。但是,在1543年12月,蘇格蘭議會否決了該條約。因此,在1544年和1545年,英國人入侵了蘇格蘭南部並將其摧毀。英國人於1547年再次入侵蘇格蘭,並在Pinkie擊敗了蘇格蘭人。 1548年,英國人再次入侵,因此瑪麗被派往法國。後來她嫁給了一位法國王子。[11][12]

在16世紀,蘇格蘭與歐洲其他地區一樣,受到宗教改革的影響。在本世紀初,新教徒的思想在蘇格蘭傳播開來,並逐漸流行起來。最終,在1557年,一群蘇格蘭貴族見面並簽署了一項公約,以支持新教的教義。但是,蘇格蘭宗教改革的主要人物是約翰·諾克斯(John Knox,1505-1572年)。 1559年,他從日內瓦返回那裡,在那裡他學習了約翰·加爾文的教s。諾克斯的講道贏得了許多convert依者,最後在1560年,蘇格蘭議會開會並切斷了與教皇的所有聯繫。國會還禁止天主教徒群眾或任何與諾克斯提出的供認相反的教義或習俗。蘇格蘭改革成功,蘇格蘭現在是一個新教國家。

1561年,瑪麗皇后丈夫死後從法國返回。瑪麗是天主教徒。她被迫接受蘇格蘭宗教改革,但保留了自己的古老宗教信仰。 1565年,瑪麗與天主教堂兄弟亨利·斯圖爾特(Henry Stuart)達恩利勳爵(Lord Darnley)結婚。但是,達恩利嫉妒瑪麗的意大利秘書戴維·裡喬(David Riccio)。 1566年3月,達恩利和他的朋友們謀殺了裡喬。瑪麗從不原諒達恩利,而她是博思韋爾伯爵的咒語。

1567年,達恩利(Darnley)所住的房屋被炸毀。當發現達恩利的屍體時,發現他被勒死了。不久之後,瑪麗嫁給了鮑威爾。激怒了,新教貴族起來了,俘虜了瑪麗。他們強迫她退位,轉而支持她的小兒子,即詹姆斯六世。瑪麗逃脫並籌集了軍隊,但她在朗塞德戰役中被擊敗並逃往英格蘭。蘇格蘭由攝政王統治,直到詹姆斯長大到可以統治自己為止。 (1587年,他的母親瑪麗在英國被斬首)。 1589年,詹姆斯與丹麥的安妮結婚。然後在1603年,伊麗莎白一世去世後,他成為了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國王和蘇格蘭的詹姆士六世國王。[5]

17世紀

蘇格蘭教會在某些教義和做法上與英國教會有所不同。詹姆斯的兒子查理一世(1625-1649)愚蠢地試圖使蘇格蘭宗教與英國宗教保持一致。 1637年,他試圖將一本祈禱書強加於蘇格蘭人。但是,蘇格蘭人完全拒絕了它。 1638年2月28日及隨後的兩天,愛丁堡的貴族和先生們簽署了一份文件,承諾維護「真正的宗教」。該文件被稱為《國家盟約》,信使在整個蘇格蘭製作了副本供人們簽名。

查爾斯試圖迫使蘇格蘭人屈服,並於1639年在英格蘭籌集了一支軍隊。但是,他極度缺乏資金,他訂立了一項和平條約以爭取時間。 1640年,查爾斯升起另一支軍隊,但蘇格蘭人入侵了英格蘭,他們佔領了紐卡斯爾和達勒姆。他們於1641年撤退。

與此同時,查爾斯設法疏遠了他的英語臣民,1642年內戰在英格蘭開始。起初,蘇格蘭人保持中立。然而,在1643年,英國議會通過承諾使英格蘭成為長老會,說服蘇格蘭人加入他們的陣營。 1644年,蘇格蘭人向英國派遣了一支軍隊。

然而,並非所有蘇格蘭人都同意這一決定。一些人支持國王,1644年,蒙特羅斯侯爵在高地籌集了一支軍隊為他戰鬥。起初,蒙特羅斯(Montrose)取得了一些成功,但在1645年,他在菲利普霍(Philiphaugh)被擊敗。同時,國王在英格蘭被擊敗。1646年,他在紐瓦克向蘇格蘭軍隊投降。蒙特羅斯逃到挪威。但是,英國人現在開始介紹長老會制度了。當事實證明他們不去蘇格蘭人時,他們與國王達成了協議。他承諾在英國引入長老會主義,為期三年。因此,蘇格蘭軍隊於1648年入侵英格蘭,但在普雷斯頓被擊敗。

然後在1649年1月,英國將查爾斯一世斬首。蘇格蘭人立即宣布他的兒子查理二世為國王。查理二世像他的父親查理一世和他的祖父詹姆斯六世都是主教。他認為主教應該管理教會。儘管如此,為了獲得蘇格蘭人的支持,他同意在蘇格蘭接受長老會制。 1650年6月,他去了蘇格蘭,並於1651年1月在斯科訥(Scone)加冕為國王。

同時,1650年7月,另一支英國軍隊入侵蘇格蘭,佔領了愛丁堡。 1651年夏天,他們在因弗基斯(Inverkeithing)擊敗了蘇格蘭軍隊。蘇格蘭軍隊隨後入侵了英格蘭。他們希望英國保皇黨加入他們的行列,但他們沒有加入。蘇格蘭人於1651年9月被送往伍斯特。查爾斯二世逃往國外。

然後,英國軍隊佔領了整個蘇格蘭。然而,在1660年查爾斯二世成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之後,英國占領結束了。查理二世將主教恢復到蘇格蘭教堂。但是,大約三分之一的部長辭職。許多蘇格蘭人,特別是在西南部,舉行了秘密的宗教會議,稱為「召集會」。政府逐漸對他們進行了更嚴厲的對待。最終,在1679年,聖安德魯斯大主教被謀殺,動亂在西部蔓延。然而,政府派出軍隊平息了它,盟約人在博斯韋爾布里格戰役中被擊敗。然而,盟約繼續抵抗,政府繼續迫害他們。 1680年代被稱為殺戮時間。

查爾斯二世於1685年去世,他的兄弟詹姆斯成為國王詹姆斯二世。然而,詹姆斯二世是羅馬天主教徒,英國人和蘇格蘭人都擔心他會恢復羅馬天主教。詹姆斯二世在1688年被罷免,威廉和瑪麗成為蘇格蘭的國王和王后。蘇格蘭議會恢復了長老會制。

但是,並非所有蘇格蘭人都歡迎新君主。高地人在鄧迪子爵的統治下站了起來。 1689年,他們在基利肯尼基(Killiecrankie)贏得了勝利,但他們的領袖被殺,高地人被驅散。

政府決心將高地帶到高處,並命令所有氏族首領在1691年最後一天對威廉國王宣誓效忠。但是,格蘭科·麥克唐納首領來晚了,只接受了1692年1月6日宣誓就職。即使他才遲到幾天,政府還是決定為他做榜樣。因此,由格倫利昂(Glenlyon)隊長羅伯特·坎貝爾(Robert Campbell)率領的部隊被派往格倫科(Glencoe),並在那裡的小屋裡打了彈。

麥克唐納一家熱情地對待他們。然而,2月13日凌晨,坎貝爾和他的同僚跌倒了熟睡的客人。他們挨家挨戶殺害居民,然後燒毀房屋。包括氏族首領在內,共有38人被謀殺。這場駭人聽聞的大屠殺被稱為格蘭科大屠殺。[5]

18世紀

威廉國王意識到被廢posed的國王詹姆斯二世可能會去蘇格蘭並奪取蘇格蘭王位。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他敦促英格蘭和蘇格蘭聯合起來。下一位君主安妮女王也是如此。蘇格蘭商人從工會那裡獲得了經濟利益,1706年,蘇格蘭人同意開放談判。蘇格蘭人希望建立聯邦制,但英國人拒絕了。但是,1706年起草了一項條約。兩國將共享一個國旗和一個議會。蘇格蘭將保留自己的教堂和法律體系。蘇格蘭議會於1707年接受聯盟條約。聯合王國於1707年5月1日成立。

但是,《聯合法案》在許多蘇格蘭人中並不受歡迎,並且很快就變得如此。同時,於1688年被罷免的國王詹姆斯二世(James II)於1701年去世,但他的兒子詹姆斯·愛德華(James Edward)渴望重新獲得王位。他的信徒被雅各布斯(James)稱為拉丁文的雅各布派教徒。詹姆斯在高地有許多支持者,1715年3月伯爵宣布他為國王。瑪爾勳爵還譴責《聯合法案》。

高地人蜂擁而至,加入瑪爾勳爵,並在1715年9月占領了珀斯。但是,泰河以南的城鎮仍然忠於政府。 11月13日,雅各布派教徒在鄧布蘭附近的謝里夫繆爾與政府軍作戰。戰鬥猶豫不決地結束了。但是此後,政府軍得到了加強。 1715年12月22日,詹姆斯·愛德華(James Edward)降落在彼得黑德(Peterhead),但政府軍前進,雅各布派教徒從珀斯撤退。詹姆斯·愛德華(James Edward)灰心喪氣,1716年2月4日,他和馬爾勳爵(Lord Mar)離開蘇格蘭。之後,叛亂逐漸消失。然而,高地人絲毫沒有被擊敗,他們仍然是對政府的威脅。儘管如此,政府還是採取了一些措施來控制高地。奧古斯都堡始建於1716年,而韋德將軍在1725-36年間在高地建立了道路網絡,以使政府軍更容易在各地巡邏。

然後在1745年8月,國王的孫子查爾斯·斯圖亞特(Charles Stuart)於1688年被廢posed,他登陸蘇格蘭,希望奪回王位。 「邦妮王子查理」說服了一些高地人來支持他。1745年9月,他們佔領了愛丁堡。然後,他們在普雷斯頓潘市派遣了一支政府軍。然後,雅各派分子向南進軍,並在12月到達德比。但是,英國人未能崛起支持查爾斯,他的一些高地部隊也逃了出去。因此,1745年12月6日,雅各布派開始撤退。他們撤退到因弗內斯,但政府忙於籌集援軍。 1746年4月16日,雅各布派分子在庫洛登被政府軍徹底擊敗。查爾斯·斯圖爾特設法逃到了法國。

政府軍的指揮官是坎伯蘭公爵威廉·奧古斯都(William Augustus),因其殘酷而被稱為「屠夫坎伯蘭」。在庫洛登·坎伯蘭(Culloden Cumberland)下令不讓雅各派徒進駐之後。許多受傷的雅各布派教徒被殺。此外,有120名囚犯被處決,一千多人被運送到殖民地。雅各布派叛亂失敗後,政府通過了法律,以永久摧毀高地人的生活方式。 1746年,一部法律禁止了蘇格蘭短裙和風笛。雅各布派教徒擁有的土地被沒收,「遺產管轄權」(宗族首領擁有法院和審理某些案件的權利)被廢除了。

儘管有雅各布派的叛亂,蘇格蘭的經濟在18世紀仍然迅速發展。土地所有者熱衷於改善自己的莊園,並引入了新的耕作方法。蘿蔔和土豆被引入蘇格蘭。不幸的是,高地許可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從1760年代起,土地所有者驅逐了ant農,並將其土地轉為種羊。許多無家可歸者移居北美。其他人則轉移到了快速發展的工業城市。

18世紀末,工業革命開始改變蘇格蘭。亞麻產業和棉花產業蓬勃發展。鋼鐵行業也迅速發展。同時,運輸得到改善。修建了收費公路。 (這些道路是私人擁有和維護的,您必須付費才能使用)。在18世紀後期,在蘇格蘭修建了運河。

許多蘇格蘭城鎮發展非常迅速,尤其是格拉斯哥和佩斯利。同時,藝術,學習和建築在蘇格蘭蓬勃發展,愛丁堡被稱為北方的雅典。[5]

十九世紀

19世紀,蘇格蘭的歷史併入了英國的歷史。

在19世紀初,高地清理工作繼續進行。許多高地人被迫移民。同時,更南蘇格蘭的工業蓬勃發展。煤炭和鋼鐵工業蓬勃發展。造船業也是如此。蘇格蘭城市繼續快速發展。但是,新興工業城鎮的住房條件通常令人震驚。疾病和人滿為患很普遍。仍然在19世紀後期,條件有所改善,生活水平提高了。此外,在19世紀末,蘇格蘭工人開始組建強大的工會。

同時,在19世紀中葉,修建了橫跨蘇格蘭的鐵路。 1842年,修建了從格拉斯哥到愛丁堡的鐵路。[5]

二十世紀

蘇格蘭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遭受了很高的失業。蕭條對造船,採礦,鋼鐵和鋼鐵等傳統行業造成了嚴重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帶來了充分的就業機會,1950年代和1960年代是繁榮的幾年。但是,經濟衰退在1980年代初和1990年代初再次出現。

儘管如此,新的高科技和服務業在20世紀後期在蘇格蘭興起,以取代舊的製造業,而在1990年,格拉斯哥成為歐洲的文化之都。

在20世紀,蘇格蘭的民族主義運動不斷發展。蘇格蘭國民黨成立於1928年。1934年,它更名為蘇格蘭國民黨。 1945年,第一位SNP議員當選。1974年,選舉了11位SNP議員。最終,蘇格蘭於1999年獲得了自己的議會。[5]

二十一世紀蘇格蘭

然後在2011年,蘇格蘭民族主義黨在蘇格蘭議會中贏得多數席位。但是,在2014年的公民投票中,大多數蘇格蘭人投票反對獨立。今天,蘇格蘭的人口為530萬。[5]

2014年9月18日,就蘇格蘭是否脫離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舉行的公投被否決[13]。但2016年6月23日英國公投結果決定脫離歐盟,這嚴重衝擊蘇格蘭的利益,獨立聲浪因而再起。[14]

政治

議會

蘇格蘭與英格蘭的結合,起始於1603年,當時原本的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繼位成為英格蘭國王,世稱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並且將原本屬於他名下的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合併成為共主邦聯

1707年5月1日,聯合法案通過,蘇格蘭正式與英格蘭合併為一個國家,成為大不列顛王國,而合併前原本的蘇格蘭國會於3月26日時解散,與英格蘭議會合併為單一的「大不列顛國會」。蘇格蘭地區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於倫敦西敏市單一國會來執行,該地的權益則透過國會裡部分席次由蘇格蘭人擔當來實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關機構分開處理。

然而,並不是所有蘇格蘭民眾都能接受這樣的安排方式,舉例來說,蘇格蘭議會內的第一大黨蘇格蘭民族黨長久以來就一直將謀求蘇格蘭自英國獨立而出作為該黨的基本政策主張。

1998年,時任首相布萊爾領導的工黨政府根據1997年時通過的公民投票決議,公佈了蘇格蘭法案(Scotland Act 1998),確定恢復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蘇格蘭議會。新的蘇格蘭議會將會擁有大部分地方事務的治理權,再加上局部稅率調整空間,議會新址選擇在蘇格蘭首府、也是過去蘇格蘭王國的首都愛丁堡市區內的聖魯德(Holyrood),全新的蘇格蘭議會大樓是由出身加泰隆尼亞的已故建築師恩里克·米拉列斯(Enric Miralles)所設計,已於2004年9月時正式啓用,其前衛的造型在古色古香的愛丁堡舊城中是一大異數,也因此獲得的評價是褒貶不一落差極大。

蘇格蘭議會成立後,工黨在蘇格蘭一直與自民黨組成聯合政府維持執政地位,直至2007年,工黨以一席之差,敗予主張脫離英國獨立的蘇格蘭民族黨。由於蘇格蘭民族黨未能贏得多數,只能籌組少數派政府。2011年議會選舉,該黨取得大勝,首次成功取得議會的控制權。

蘇格蘭民族黨承諾舉行獨立公投,經英國首相大衛·卡麥隆首肯,蘇格蘭獨立公投於2014年9月18日舉行。然而獨立公投被否決。

2014年2月5日,蘇格蘭議會表決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為全球第17個通過此項法案的國家或地區。

元首

蘇格蘭的國家元首是現任的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她是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1603年起加冕為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的直系後裔,對於蘇格蘭王權的正統性毋庸置疑。然而,關於伊莉莎白女王的頭銜,部分蘇格蘭人的解讀卻與英格蘭人有所出入,其原因在於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在位時,英格蘭與蘇格蘭尚未結合成同一個國家,因此對於蘇格蘭人而言,現任的女王是他們第一個伊莉莎白女王,因此應該以一世稱呼而非二世。然而這稱謂的爭議蘇格蘭法庭已經作出正式判決,統一使用伊莉莎白二世的稱呼。

經濟

貨幣

蘇格蘭地區使用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發行的英鎊(Pound Sterling),但是蘇格蘭三家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蘇格蘭銀行(Bank of Scotland)及克萊德茲代爾銀行(Clydesdale Bank)也有發行各自的貨幣,這些銀行發行的英鎊貨幣在英格蘭部分地區尚可使用,但海外絕大多數地區不接受換匯。

地理及自然史

蘇格蘭位於大不列顛島北部,南邊為英格蘭,北、東、西三面濱臨大西洋北海愛爾蘭海。西岸高峻曲折,多峽灣;東岸沿海分布有平原。周遭有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奧克尼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三個群島以及馬爾島艾拉島阿倫島等島嶼。海岸線總長3,700公里,面積78,772平方公里。

蘇格蘭全境多高地,北部高地海拔在600至1000米之間。格蘭扁山脈本尼維斯山海拔1343米,為英國最高峰。山間多小型構造湖。南部高地面積較小,海拔一般不超過600米,河谷區有局部平原。中央低地為一裂谷,形成克萊德河泰河等河谷地,南北寬約50公里,土壤肥沃,豐富,為蘇格蘭人口和城鎮集中區。氣候溫濕,1月平均氣溫4℃左右,7月14℃左右。東海岸年降水量約600毫米,西海岸可達1500~2000毫米,秋季常有暴風雨暴風雪

行政區劃

 
蘇格蘭行政區域
原圖鏈接

今日的蘇格蘭行政區劃,全境含週遭離島共被分為32個統一管理區,於1996年4月1日起開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蘇格蘭人還是習慣原本分為33個區(Region)的舊分法,蘇格蘭的「區」在性質上因為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郡」(County)性質接近,因此常常被誤稱為郡,「區」的底下還有第二級的次區劃「次區」(District),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啓用。1996年的行政區重劃除了在分區數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將原本的「區」「次區」兩級制簡化為一級制。

在此之前,蘇格蘭的次區劃的確稱為郡(Administrative County,行政郡,自1889年時啓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於中古時代的市(City),自治市(Burgh,相當於英格蘭的Borough),與牧區(Parish)這類舊行政區劃。

32個統一管理區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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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倫弗魯郡
  3. 西鄧巴頓郡
  4. 東鄧巴頓郡
  5. 格拉斯哥市
  6. 東倫弗魯郡
  7. 北拉納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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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西洛錫安
  10. 愛丁堡
  11. 中洛錫安
  12. 東洛錫安
  13. 克拉克曼南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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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丹迪
  16. 安格斯
  17. 亞伯丁郡/鴨巴甸郡
  18. 亞伯丁市/鴨巴甸市
  19. 莫瑞
  20. 高地
  21. 埃利安錫爾
  22. 阿蓋爾-比特
  23. 珀斯-金羅斯
  24. 斯特靈
  25. 北艾爾郡
  26. 東艾爾郡
  27. 南艾爾郡
  28. 丹弗裡斯-加洛韋
  29. 南拉納克郡
  30. 蘇格蘭邊區
  31. 奧克尼群島(北方離島,圖中右上角)
  32. 設德蘭群島(北方離島,圖中右上角)

註:1975年實行的9個行政區(相當於「郡」)及3個島區分別為: 高地區,格蘭扁區,泰賽德區,法夫/快富區,中央區,斯特拉斯克萊德區,洛錫安區,博德斯區,鄧弗裡斯-加洛韋區,奧克尼(島區),設德蘭(島區),西部群島(島區)

主要城市

蘇格蘭境內有六個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規模大至小,依序為:

  • 格拉斯哥(Glasgow):蘇格蘭第一大港與第一大商業中心,並且是大格拉斯哥區域的中心城市[15]
  • 愛丁堡(Edinburgh):首府,是歷史上的蘇格蘭王國首都與文化古都,同時也是歐洲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16]。在18世紀,愛丁堡成爲蘇格蘭啓蒙運動的中心,同時也是在這個時候,蘇格蘭成爲了歐洲集工業,商業的優勢地區之一。
  • 亞伯丁(Aberdeen):東北方濱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開採的基地,因此有「歐洲的石油首都」之稱[17]
  • 丹迪;zh-hk:登地(Dundee):東海岸的文化古城,建城超過800年,是蘇格蘭可以獨立自成一個行政區的都市裡面最小的一個。
  • 延文禮士(Inverness):號稱是「英國最北方的城市」。
  • 斯特靈(Stirling):位於蘇格蘭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曾經是蘇格蘭王國的首都。


文化

名人

教育

大學及部分學院

參考文獻

  1. The Countries of the UK.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2012-06-24]. 
  2. Countries within a country. 10 Downing Street. [2008-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16). The United Kingdom is made up of four countries: England, Scot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 
  3. ISO 3166-2 Newsletter Date: 28 November 2007 No I-9. "Changes in the list of subdivision names and code elements" (Page 11) (PDF). 國際標淮化組織 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 – Part 2: Country subdivision codes. [2008-05-31]. SCT Scotland country 
  4. Scottish Executive Resources (PDF). Scotland in Short. Scottish Executive. 2007-02-17 [2006-09-14]. 
  5.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Tim Lambert. A BRIEF HISTORY OF SCOTLAND. [2019-10-26] (英語). 
  6. HISTORY. Scotland.org. 2016-03-28 [2019-10-26] (英語). 
  7. 古蘇格蘭的藍色傳說:皮克特人保家衛國,入侵的羅馬人鎩羽而歸. 騰訊. 2019-03-13 [2019-10-27] (中文). 
  8. Macbeth Biography. biography.com. 2014-04-02 [2019-10-26] (英語). 
  9. 維爾十字:蘇格蘭精英們的墳場. 每日頭條. 2017-11-15 [2019-10-27] (中文). 
  10. SCOTTISH HISTORY AND WHY BURGHS WERE A GOOD IDEA. Must See Scotland. [2019-10-27] (英語). 
  11. Ellen Castelow. The Battle of Pinkie Cleugh. History UK. [2019-10-27] (英語). 
  12. Tudor Wars BATTLE OF PINKIE (1547). Battlefileds of Britain. [2019-10-27] (英語). 
  13. Scottish referendum: Scotland votes no to independence. BCC. 2014-09-19 (英語). 
  14. 歐盟去留公投結果:英國選擇脫歐. BBC news 中文. 2016-06-24 [2019-10-27] (中文). 
  15. A quick guide to glasgow. Glasgow City Centre. [2012-06-20]. 
  16.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City of London. September 2008 [2010-06-30]. 
  17. Our City. Aberdeen City Council. [2009-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9-22). Aberdeen's buoyant modern economy – is fuelled by the oil industry, earning the city its epithet as 'Oil Capital of Europe'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