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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自然資源局韶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依照職責權限,組織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1]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除林權)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和執行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城鄉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市區城市設計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檢查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以及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的實施。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國家重要礦區和特定礦種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動態巡查機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直屬單位

韶關市國土資源技術中心

1、承擔市區基礎測繪、地理信息數據的採集、管理、更新與維護工作;承擔市基礎地理信息、市級土地與礦產資源業務管理數據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工作;

2、承擔全市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縣自然資源動態監測信息網絡、全市地理信息系統及智慧城市、天地圖和地理國情監測等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網絡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

3、承擔公開出版、展示、登載地圖、地圖產品內容的審核工作,負責提供公益性互聯網[2]地圖服務。

4、承擔全市測繪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承擔市自然資源局機關文書檔案和業務檔案的接收、保管和社會服務。

5、承擔地域性基準地價的編制與更新工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任、出租和抵押的宗地標定地價的測估工作。

6、承辦土地使用權轉任、出租、抵押等交易的初審、鑑證工作,礦業權轉任交易鑑證、轉讓公示工作。

韶關市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監測中心

1、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系統管理、維護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負責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核查。

2、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含礦泉水、地熱水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

3、負責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4、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及培訓工作;負責各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的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建設。

5、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韶關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1、宣傳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受市自然資源局委託,負責市本級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登記事務工作;

3、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4、負責不動產登記數據的匯交、統計、分析及共享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

5、參與全市不動產登記政策研究和制訂,參與制訂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標準和操作規程,協助做好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指導與監管;

6、負責市本級不動產產權權籍調查、審核和編制統一的不動產單元代碼等工作;7、承擔市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韶關市土地儲備中心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市區土地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2、依法對市區土地儲備規劃範圍內的土地實施儲備。

3、承擔儲備土地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規劃指標申請、地價測算、招商策劃等工作。

4、承擔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和管理工作。

5、承擔儲備土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前期開發工作。

6、承擔儲備土地的保護及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儲備土地用地手續。

7、承辦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韶關市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協助市局擬訂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地方性政策、補償標準及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3、協助市局指導、協調和監督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工作;負責匯總房屋徵收年度計劃。

4、組織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徵收工作信息化建設,收集統計有關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等方面數據。

5、受市局委託管理征地、留用地指標台賬以及指導市轄區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和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和留用地落實方案;組織論證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

6、承辦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韶關市城鄉規劃市政設計研究院

1、承擔城鎮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村莊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2、;組織開展城鄉規劃項目前期調研、方案編制、方案論證和成果歸檔等工作;

3、承擔市政行業(道路、橋樑、給水、排水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規劃設計、建築工程設計和技術諮詢等工作;

韶關市測繪研究院

1、負責市轄區城市等級控制網、管線數據庫及信息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負責為市轄區城市規劃監督測量、管線測量及建設工程放驗線提供測繪技術服務。

3、負責市轄區城市基礎測繪、規劃核實測繪及城市系列比例尺數字地形圖測繪工作。

4、負責市轄區城市建設大數據研究開發、測繪與地理信息新技術開發應用及研究、遙感數據採集及開發應用等工作。

5、負責市轄區測繪應急保障。

韶關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行政區域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2、負責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制定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接收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紙質、電子、聲像等技術檔案,收集對國家、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城鄉建設檔案,並向社會提供服務。

3、負責城市發展進程中的歷史原貌、工程概況、建設過程、竣工新貌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聲像檔案記錄、歸檔。

4、負責收集、保管、利用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

5、負責城鄉建設檔案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應用。

6、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城鄉建設檔案工作以及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韶關市規劃信息中心

1、負責城鄉規劃信息應用平台建設與管理;

2、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和開發應用;

3、開展城鄉規劃信息諮詢和技術服務等工作;

4、負責城鄉規劃展示服務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導、宣傳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組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金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諮詢、審核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以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指導和組織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承擔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一張圖」管理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統籌管理國土空間規劃成果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統。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六)詳細規劃與環境藝術科。負責組織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和維護工作。負責落實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等成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負責擬訂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規範及原則。組織編制、審查市區城市設計方案。承擔市區內除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外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出具工作。

(七)自然資源市場管理科。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評價考核。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核定出讓價款,簽訂出讓合同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建立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區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利用工作。承擔建設項目選址、土地預審、用地許可工作。

(九)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有關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市區(湞江區、武江區)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湞江區、武江區)建築工程類項目總平面、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審定和工程許可。

(十)市政規劃管理科。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道路交通規劃管理的政策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市區綜合交通規劃,參與編制、審查與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有重大關係的各層次國土空間規劃。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涉及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類的重大行動計劃。負責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項目的方案審查、規劃許可辦理及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十一)城鎮規劃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市村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和中心鎮國土空間規劃及縣(市)重大建設工程的選址。負責曲江城區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曲江城區建築工程類項目總平面、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審定和工程許可。

(十二)城市更新科。擬訂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市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擬訂城市更新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劃,統籌推進市區「三舊」改造工作。負責 「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審核和報備。負責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審核、公示、報批以及前期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負責「三舊」改造成效數據統計。負責城市更新單元(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審核工作。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生態保護補償的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市區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配合編制和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以及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和礦業權審批登記。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國家重要礦區和特定礦種的開採,以及礦業權市場。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勘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科。承擔市區建設項目規劃批後監管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承擔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市區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十八)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本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協調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開展本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機關編制 88 名(其中行政編制 7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 12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總規劃師 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19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19 名。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