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山观音寺
竹林山观音寺,简称竹林山寺,又称林口观音妈庙或林口庙。为台湾一所民俗化的观音寺,是林口、芦竹、龟山三个地区的信仰中心,香火鼎盛,也是著名景点,位于新北市林口区竹林路325号。原为日式建筑,后改建为传统闽南式样的寺庙。2000年重建,落成后更加巍峩壮观,耗资新台币20亿元。庙前有占地约两万坪(约66,000平方公尺,即6.8甲)的台式庭园,供游人休憩,由于园中种植樱花,春天常涌入赏樱人潮。1801年创立神明会轮祀泉州泉安龙山寺“十八手观音”,1939年建庙时称林口龙山寺,后改竹林山寺,1949年更名为竹林山观音寺。1959年登记为财团法人,首任董事长为黄永茂,后由吴水、李发、吴敬芳、陈专城、李庆堂、吴宗雄继任,现任董事长为黄火旺。“竹林山观音寺简介”,竹林山观音寺。“林口乡志”,林口乡公所,2001年。
目录
祀神
庙内除主神十八手观音(侍神:善才龙女)以外,一楼有文殊菩萨、普贤菩萨陪祀两旁,正殿东西则塑有玄坛真君、关圣帝君、文昌帝君、注生娘娘、天上圣母、福德正神、伽蓝菩萨、韦驮菩萨等神像。一楼有太岁星君殿。左殿二楼祀地藏菩萨、右殿二楼祀至圣先师、大魁星君、神农大帝。
沿革
清治时期乾隆年间(1738年),唐山的泉州三邑移民由福建省泉州府晋江县泉安龙山寺迎接“十八手观音”等三尊观音大士佛像,奉于艋舺龙山寺。
清治嘉庆六年(1801年),今日林口一带的泉州三邑移民创立神明会“龙山寺檀越会”,迎接前述“十八手观音大士”到林口奉祀。当地人称此尊“十八手观音大士”为“大妈”,大妈当时并无庙宇,是以神明会方式祭祀,由大坪顶地区(五湖、五坑、龟山)所谓十八坪位(十八处角头)乡民轮祀,所谓十八坪位系包括:菁埔、太平岭、大湖、树林口、南势埔、牛角坡、坑子外、下福、顶福、南崁顶、旧路、瑞树坑、枫树坑、下湖、大桧溪、坑子、大南湾、内厝。
清治咸丰三年(1853年)艋舺顶下郊拼时,艋舺顶郊向塔悠及林口求援,两庄的团练壮丁至艋舺,奋力合作。顶郊为感谢两庄恩情,将艋舺龙山寺供奉的两座号称“广大灵感观音大士”神像,分别赠给塔悠、林口两庄,塔悠庄由许姓仕绅供奉之(后建成下塔悠金玉禅寺),而林口信众将此神像交由龙山寺檀越会奉祀。 日治时期昭和十二年(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官方积极推行皇民化运动,禁绝台湾民间信仰活动,后由仕绅陈隆、其弟陈添秀与日本警察石桥金刚设法,暗中奉祀两年多,才避免遭到日警焚毁,事后陈隆与陈添秀劝说日本官吏:“日本亦笃信佛教,观音菩萨为佛教大菩萨,亦广为日本人奉祀,素来护佑日本。”台湾总督府于是勉强同意奉祀,但须兴建日本风格寺庙。
昭和十四年(1939年),在总督府有条件的同意下,地方善信黄永茂等人捐献土地,完成一和风的寺庙,名为“林口龙山寺”。
但旋即有仕绅王金生提出建言,第一是“林口”未免狭隘,不符合信仰圈;第二是“龙山寺”会与艋舺龙山寺混淆。在王金生的建议下,改以芦竹的“竹”、林口的“林”、龟山的“山”三个字,命名为“竹林山寺”,获得檀越们一致认同,自此更名。
庙方因时局淆紊,更出一奇计,称“感念帝国、督宪(小林跻造)恩允”,奉祀日本皇室祖神天照大神,避免庙宇遭到官府刁难。但还是不敢贸然迎回原本的十八手观音“大妈”安座,则重新雕刻一尊分灵观音佛祖,安镇寺中,即今之“二妈”,又称“巡回妈”。大妈则继续藏匿于桃园芦竹乡下的民宅阁楼上。
寺庙
东亚传统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统称为庙宇[1]。
一般包括道观、佛寺、祠等庙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庙,但一些圣贤的家庙亦受宗族以外的信众参拜,故这些家庙同时事实上有著祭祀以及让信众祈求庇佑用的性质。道教宫观可称宫庙,佛教寺院可称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称祖庙或宗庙,皇家太庙与明堂则合称为庙堂。
由于东亚传统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响、习合的情况,如佛道双修、三教合流、神佛习合等,加上与民间信仰、巫觋宗教合流,因此庙宇的名称、性质多变,甚至同一间庙宇同时具备多种性质。
建筑
除了一些单体式且不设前院的庙宇外,一般都有一个独立的门为入口,如神道坊(庙宇牌坊)、山门、鸟居等,也代表进入庙宇或结界范围。入门之后为神道,可通往参拜之处。
庙宇主体建筑称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后来也指供奉仙真圣贤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宝殿,有些则称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规模较大的寺庙常有多个不同的殿或堂。
类型与名称
“观”,原指宫殿的高大门阙,后因历代帝王常请方士或道士夜观星象、制定历法于“观”,后来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观,也作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筑物名称,如玄妙观与白云观。一些规模较大的道观会以“宫”命名,两者又合称“宫观”。
民间信仰中的寺庙命名多元,传统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为帝、后、妃或王爷级的寺庙才会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宫”命名。例如妈祖曾先后在元代、清代获皇帝册封为天妃、天后,于是部分妈祖庙命名为天妃宫、天后宫;关羽被尊为协天大帝,于是一些关帝庙也命名为协天宫;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庙宇也会称为“宫”,如香港、澳门一些由民间释教信徒开设的观音庙名为水月宫。今日多数神庙都称“宫”。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为高阶神明的庙宇,供奉三清的庙宇名称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庙宇名称包含北极殿、真武殿等。
寺庙原指“寺院”“寺”原系朝廷办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为官廨别称。佛教传入中国初期,曾将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几个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渐成为僧人居所代称。故后世称为寺或院,佛教僧侣修行、礼佛与居住的道场,如中国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阳“白马寺”与香港“三大古刹”之一“青山禅院”,并随著汉传佛教传播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琉球;伊斯兰教之礼拜堂称之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来是指结草为屋,后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专指仅有女性出家众(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场所如新北市石碇区莲池庵。也有一些民间释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庙宇命名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庙宇也有命名为“庵”如福州白龙庵。
“岩”本来指位于山窟或依山崖处据险而筑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师的庙宇也常命名为清水岩。
“洞”系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后来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越南等地,因为民间释教与民间信仰合流,而成为庙的代名词之一。
儒教的寺庙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庙,以及祭祀圣贤、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贤的祠又被民众视为祈福消灾的神明,遂与民间信仰结合变成民间寺庙,例如祭祀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庙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处,部份庙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岁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岁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张李莫府三千岁的五条港安西府、奉祀张天师的天师府或广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审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厅,作为庙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湾斋教、扶乩之场所亦常称为“堂”,例如壹善堂、劝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与菩提讲堂。一贯道场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圣堂”等。
“坛”是举行祭祀的高台,在古代东亚常与政府祭祀相关,如天坛、地坛、先农坛、厉坛等,其中天坛、天公坛也成为常见祭祀玉皇上帝的庙宇名称,如新竹天公坛、台湾首庙天坛。另外,一般私人设立的神坛也常称“某某坛”。
“庙”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为祭祀场所名称,如武庙、文昌庙、文武庙、妈祖庙、王爷庙、城隍庙、义民庙、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庙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庙称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对于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称为神宫,小型的神社则称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传统信仰中的寺庙,除了与中国相同的类型外,村社里还有一种称为“亭 (越南)|Đình”的寺庙,供奉村社保护神。
参考文献
- ↑ 道教宫庙组织或管理章程范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