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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雲級直升機護衛艦
圖片來自mdc.idv.tw

出雲级護衛艦(いずも型護衛艦,Izumo-class helicopter destroyer)是日本海上自衛隊旗下的一個直升機護衛艦(Helicopter Destroyer, DDH)艦級,擁有與他國海軍直升機航空母艦[1] 乃至於輕型航空母艦接近的艦體構造、噸位與任务设定。出雲級計畫被用于取代1980年代初期即開始服役,已老舊化的白根级

同級首號艦「出雲」的艦名繼承自舊的日本海軍裝甲巡洋艦出雲號」,其命名規則是來自於日本令制國時代的古國名出云國,也就是今日島根縣東部。

概述

與較早建軍的日向級直升機護衛艦相比,雖然出雲級的噸位與功能增加,但為了控制預算,因此簡化了出雲級的偵蒐能力與自衛武裝。射控系統保留對空搜索的OPS-50雷達,取消了垂直飛彈發射組;聲納只保留艦首的OQQ-23,而OQQ-21船體聲納則取消。

满载排水量26,000噸的出雲级護衛艦是目前海上自衛隊所拥有最大的船舶類型,其規模已超過二次大戰日本海軍所操作的飛龍號航空母艦,跟基準排水量19,800噸、總長248.39公尺的美國海軍約克城級航空母艦接近來源請求。

與同類船艦相比,出雲級的規模跟意大利海軍加富爾號短場起降航空母艦西班牙海軍胡安·卡洛斯一世號戰略投射艦澳洲皇家海軍坎培拉級兩棲突擊艦相当。

2013年8月6日,出雲級一號艦「出雲」並在日本神奈川縣橫濱市舉行下水典禮,已於2015年3月正式服役;2015年8月27日,二號艦「加賀」也於日本橫濱舉行下水典禮,並於2017年3月22日正式服役。

評價

由於出雲級護衛艦在作戰能力和噸位上均與各國海軍的直升機航母差不多,因此在中国引發了對於日本是否有意透過此級船艦的建造恢復以往成為軍國主義的疑慮,例如有報道指防卫省在设计之初已考虑讓計畫編號22DDH的首號艦(也就是之後的出雲號)搭载直升机以外的固定翼飞机,並在设计图中已为固定翼飞机预留梯形结构的甲板设计;也有报道认为雖然与中国正在使用的辽宁号相差较远,在战略上无法对中国产生遏制的能力;然而其所搭载的大量直升机对中国潜艇部队会有一定影响,同时相较于之前的日向级更容易改装为搭载F-35的轻型航空母舰。

日本的战后宪法限制該國不能擁有海軍。從戰後海上自衛隊初設時,日本就已揚棄所有舊日本海軍的艦級命名方式,於1962年時就統一將所有具武裝的艦隻命名為「護衛艦」,延續至今,而出雲級也包含在其中。對於有報道指艦上甲板能夠提供F-35B戰機垂直起降,有評論指出日本計劃引進的版本是傳統起降的F-35A,並非艦載型的F-35C,而出雲號的甲板也不適合戰機升降medium;另外艦隻亦不適用於兩棲攻擊,而其軍備、使用狀況等資料均具有極大透明度,反映日本的和平方針並沒改變medium。日本防衛省的官方回應指在艦上部署F35B的说法「這有違反『專守防衛』的政策」,時任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也對此做出否认。

而日本國內人士則認為,出雲級護衞艦可以加強人員以及物資輸送的能力來提高大型救災行動的效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