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柳樹湳七將軍爺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霧峰柳樹湳七將軍爺廟,簡稱七將軍爺廟,舊名兵慶祠,是位於臺灣台中市霧峰區南柳里的七將軍廟,祭拜七員清軍與一隻犬,與當地原漢衝突有關,為中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信仰的起源處。
事件
今日分屬南投縣、彰化縣、台中市的中台灣烏溪流域,在古代為洪雅族、巴布拉族、巴宰族、巴布薩族等平埔諸族各社活躍之地。台灣清治時期康熙中葉以降,漢族勢力沿烏溪及其水系往內山推進,引發原漢衝突,自雍正後日益嚴重化,如水沙連社曾屢次出草。乾隆三年(1738年),清廷應郝玉麟奏疏,爲防原住民侵擾,在彰化縣柳樹湳莊(今台中市霧峰區南柳里)設立柳樹湳汛,由貓霧拺汛、彰化汛各派兵五十名移駐,並設把總一名。
乾隆十二年(1747年),番通事葛第夫(漢人,原姓葉,漢名三甲),向台灣府衙提告監生簡經仗勢長期積欠其養父葛買奕的租穀,還侵吞北投社減免的番丁餉。乾隆十四年(1749年),知府方邦基裁斷,革除簡經的功名;另外,簡經除需歸還四十甲熟田,還需清還積欠的四千石租穀,減免之番丁餉銀則無須還給北投社。但是,簡經僅清償六分之一,且土地則任由佃戶佔墾,並透過妻弟巴臘巫義,恐嚇葛第夫。簡經受到周圍村民護衛,而且佃民十分梟勇,敢於公然打死知縣的二名北投社轎夫。
葛第夫遂邀同父異母兄葉福,並協同大霞、大斗六等族人,透過萬丹隘口老茅、與水沙連福骨、哆囉嘓、眉加臘、貓裡眉等四社眾取得聯繫,於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八(1748年1月8日)晚出草內凹庄,殺死佃戶賴、白二姓共二十二人,燒毀八間茅房。同夥大宇、大武力等目擊所割頭顱,嚇得先行回家。同月十一日夜(1748年1月11日),再引領原住民夜襲柳樹湳汛營盤,火焚五間營房,斬士兵陳綬保、吳世俊、薛國棟、劉耀、翁均、張列(墓碑作張烈)、彭英等七人頭顱,署把總蔡鳳及兵丁李高華、吳廷漢、郭滄生、康亮、張尾等五人皆受傷。事發後,台灣鎮總兵陳林每在未經總督覆准下,隨即從其他汛塘撥調兵力六十人,分駐石榴班、南北投隘口以防禦原住民,並且由鎮營抽派出千總、把總前往聲援。
《台案彙錄己集》記載,歷經二年餘的調查與審理之後,乾隆十九年五月末(1754年),刑部、兵部與三法司審覆確定,於六月初一凌遲處死葛第夫,處斬同夥老茅、葉福、大霞、容仔俱並傳首梟示;大斗六、大眉里、馬里等人則處絞刑,於秋後處決。史稱「彰化縣內凹庄及柳樹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
簡經也受到處罰,杖一百、流二千里。福建福州將軍新柱與福建巡撫陳弘謀在〈乾隆十九年閏四月十九日奏覆審理彰化縣兇番焚殺兵民摺〉寫:「簡經所欠北投社租穀及減半番餉,行縣照數追給,發交該社番眾收領。簡經所佔墾舊社草地,飭縣查丈四至,並將原斷內凹莊撥還四十甲熟田,一併劃出,俱交該社番眾公分管領。」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靈、神話或傳說人物、歷代聖賢、歷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築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這些家廟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廟,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廟與明堂則合稱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場也會使用「講堂」作為弘法場所名稱如慧日講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為祭祀各神祇場所的泛稱,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廟、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