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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明縣圖書館

東明縣圖書館成立於1984年,其前身是東明縣文化館圖書室,它是一所綜合性公共圖書館,現有建築面積4000平方米,東明縣圖書館成立於1984年,其前身是東明縣文化館圖書室,它是一所綜合性公共圖書館[1],現有建築面積4000平方米,為滿足讀者需求,更好地發揮圖書館的作用,圖書館新館在建中,主體已完工,現在將按一級館標準裝修,建好後,面積達到6000多平米。

目錄

基本介紹

東明縣圖書館成立於1984年,其前身是東明縣文化館圖書室,它是一所綜合性公共圖書館,現有建築面積4000平方米,閱覽坐席50個,幹部職工20人,其中副研究館員4人,館員6人。

圖書館積極配合全縣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基本職能,積極開展「全民閱讀」、「送信息進鄉、村、軍營」等活動;尼山書院[2]定期舉辦公益性講座,開展國學普及活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及各類健康知識宣傳。主要打造的品牌活動有:讀者有獎徵文、讀書朗誦比賽、國學知識大獎賽、家有讀書聲等主題活動。

為滿足讀者需求,更好地發揮圖書館的作用,圖書館新館在建中,主體已完工,現在將按一級館標準裝修,建好後,面積達到6000多平米。

展廳展館

設有:借閱室、閱覽室、倉庫、辦公室、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教室、尼山書院等科室。

館藏實力

圖書館總藏量25552冊,其中地方文獻資料70種,古籍108冊,電子文獻514冊,持證讀者達到445人,堅持365天對外開放,敞開免費辦理借書證,實行開架借閱,年服務讀者1.3萬餘人次,圖書借閱1.2萬冊次,年服務群眾約30000人次。

實用信息

免費開放制度

為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充分發揮公共圖書館的社會作用,根據財政部、文化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要求,東明縣圖書館自2011年起,長期向社會免費開放。

一、指導思想:為進一步加大我館免費開放力度,加強圖書館窗口服務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根據《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館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則:在免費開放工作中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緊緊結合圖書館的基本職能,堅持公益,免費提供與我館職能相適應的公共文化服務,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樹立圖書館的良好社會形象。

三、免費開放對象:全體社會公眾。

四、免費開放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節假日不休。

五、免費開放窗口:東明縣圖書館五個服務窗口:閱覽室(含少兒、電子閱覽室)、報告廳、多媒體教室、自修室、國學講堂等。

六、免費服務項目:文獻資源借閱、檢索與諮詢、公益性講座與展覽、基層輔導、流動服務等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提供,讀者辦證、驗證、存包以及開水服務免費提供。

七、經費管理:圖書館的免費開放經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閱讀須知

1.凡到館讀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證、軍人證、護照(外籍人士)、戶口簿等有效證件辦理讀者證,每人限辦一張,僅限本人使用,讀者證長期有效。

2.首次辦理讀者證只需繳納借閱文獻押金200元;退證後再辦、證損壞(含消磁)、丟失後補辦須繳納讀者證工本費10元,讀者證工本費不予退還;補辦新證後,原證作廢。

3.請妥善保管讀者證,避免與高溫、強磁接觸,勿使其彎折、受潮,人為損壞,損失自負。遺失讀者證請及時掛失,因未及時掛失所產生的後果由讀者本人負責。

4.退證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如他人代辦,須同時出示持證人與代辦人身份證),歸還借閱文獻並結清滯納金,憑讀者證領取押金。

5.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需由監護人持相關證件辦理少兒讀者證。

6.每證限借圖書3冊。圖書借期30天,可網上續借一次,續期為30天,逾期每冊每天收取滯納金0.1元。持有逾期圖書的讀者不再辦理圖書外借。

7.借還圖書時,請認真核對電腦屏幕上的借還信息,有疑問即時提出,否則責任自負。

8.借閱圖書時要認真檢查,如發現缺頁、污損等情況,請及時說明。遺失、污損借閱文獻,按照《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開館時間

外借室、報刊閱覽室、公共電子閱覽室等對外服務窗口開放時間如下:

「五一」後至「十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十一」後至次年「五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節假日不休。(如遇特殊情況,以當時發布通知為準)

辦證須知

一、申辦對象

年滿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申辦手續

持本人有效證件(二代身份證、護照、港澳身份證、台胞證,未成人需有監護人陪同持戶口本辦理)到三樓總諮詢台,填寫《東明縣圖書館讀者證申請表》,簽訂讀者服務協議,交納借閱文獻押金人民幣200元。

三、讀者證的服務功能

(一)閱覽:憑證閱覽期刊、報紙、中外文圖書等。

(二)外借:憑證在各借閱室服務窗口借還圖書。

(三)查閱電子數字資源:需憑身份證可在公共電子閱覽室免費登記上機,可瀏覽電子期刊、電子圖書、訪問本館數據庫、獲取電子資源、享受網上參考諮詢服務等。

四、辦理時間

9:00—17:00(逢周一閉館,工作人員開展整理、檢修、上架等業務,法定節假日另行通知)

五、讀者證掛失、補辦及註銷

(一)讀者證掛失和補辦:讀者不慎遺失讀者證,應到圖書館一樓總諮詢台辦理掛失手續,並補辦新證。

(二)註銷讀者證:讀者如需要註銷讀者證,須歸還所借文獻,憑讀者證、押金憑證、本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辦理,館方將返還相應的借閱押金。

六、辦理地點

東明縣圖書館總諮詢台

入館須知

1、讀者入館應衣着整齊,舉止文明,穿背心、拖鞋及攜帶寵物者謝絕入館。

2、入館請保持安靜,禁止喧譁、大聲朗讀;將手機等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未經同意,不得在館內舉辦集會、娛樂等活動。

3、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4、館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請勿攜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5、請勿攜帶食品、液體物品進入借閱室。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不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6、請愛護館內資源及一切公共設施,嚴禁隨意塗抹刻畫和破壞設備,損壞須按規定賠償。嚴禁張貼、散發廣告及其他宣傳品。

7、自覺維護館內秩序,不搶占座位、存包櫃等,不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8、請自覺遵守本館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時,請讀者依照工作人員的指引避難或疏散。

期刊閱覽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讀者提供中文現刊服務。讀者須持本人讀者證或有效證件登記後進入本室。本室期刊僅供在室內查閱,概不外借。

2、中文期刊實行開架閱覽,每次限取一冊,閱覽後請放回原處並擺放整齊。

3、請愛護報刊、設備,閱覽時應仔細查看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4、未經許可將期刊帶出本室,按期刊價格的5-10倍賠償。

5、讀者如需複印、翻拍、掃描本室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讀者服務中心複印。

6、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7、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8、請勿占座,不得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9、自覺遵守本室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報紙閱覽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讀者提供中文現報服務。讀者須持本人讀者證或有效證件登記後進入本室。本室報紙僅供在室內查閱,概不外借。

2、中文報紙實行開架閱覽,每次限取一份,閱覽後請放回原處並擺放整齊。

3、請愛護報紙、設備,閱覽時應仔細查看報紙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4、未經許可將報紙帶出本室,按報紙價格的5-10倍賠償。

5、讀者如需複印、翻拍、掃描本室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讀者服務中心複印。

6、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7、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8、請勿占座,不得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9、自覺遵守本室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過刊過報閱覽室讀者須知

1、本館將當年以前的館藏報紙、期刊列為過期範圍。

2、讀者進入本室前請將所帶包及私人書籍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3、查閱報刊時需先確定所查報刊的線索,可使用本館公共檢索系統查找。

4、未經許可將報刊帶出室外,按原報刊的5-10倍賠償。

5、請愛護報刊資料,閱覽時應仔細查看報紙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6、請保持安靜,並將手機調至靜音狀態。

7、請勿攜帶食物、飲用水入內,嚴禁吸煙,禁止隨地吐痰,勿隨地丟棄紙張、廢物等,保持室內整潔。

8、請愛護室內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自覺維護館內秩序,不得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9、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視障人閱覽室(盲人數字圖書館)讀者須知

1、本室提供各類視障資料(盲文書刊、有聲讀物等)的閱覽服務,以及供視障讀者用的電腦服務。

2、視障讀者憑有效證件或提交相關證明即可免費閱覽。

3、工作人員可幫助視障讀者選取資料和進行上機服務,如需上傳或下載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聯繫,請勿自行安裝移動存儲設備。為保障電腦系統正常運作,請勿修改、刪除軟件。

4、請愛護圖書、設備,所借圖書不得批劃、折頁、污損、撕頁、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4、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6、讀者若遇疑難問題或需要其他服務,請諮詢本室工作人員。

社會科學閱覽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讀者提供社科類圖書的閱覽。實行全開架閱覽,讀者持本人讀者證進入本室閱覽。

2、閱覽每次限取一冊,閱覽後請放回原處。

3、請愛護圖書、設備,閱覽或使用時應仔細查看圖書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4、未經許可將圖書帶出本室,按圖書價格的5-10倍賠償。

5、讀者如需複印、翻拍、掃描本室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讀者服務中心複印。

6、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7、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8、請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社會科學外借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讀者提供社科類圖書的外借及閱覽。實行全開架借閱,讀者持本人讀者證進入本室,圖書只可代還,不可代借。

2、每證限借圖書三冊,所借圖書的價格原則上不得超過辦卡押金數(200元),借閱期限為30天,可網上續借一次,續期為30天,逾期每冊每天收取滯納金0.1元。

3、閱覽每次限取一冊,閱覽後請放回原處。

4、請愛護圖書、設備,閱覽或使用時應仔細查看圖書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5、未經許可將圖書帶出本室,按圖書價格的5-10倍賠償。

6、讀者如需複印、翻拍、掃描本室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讀者服務中心複印。

7、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8、請保持室內安靜,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9、請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自然科學閱覽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讀者提供自然科學類及綜合類圖書的閱覽。實行全開架閱覽,讀者需持本人讀者證進入本室。

2、閱覽每次限取一冊,閱覽後請放回原處。

3、請愛護圖書、設備,閱覽或使用時應仔細查看圖書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4、未經許可將圖書帶出本部室,按圖書價格的5-10倍賠償。

5、讀者如需複印、翻拍、掃描本室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讀者服務中心複印。

6、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7、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8、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自然科學外借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讀者提供自然科學類及綜合類圖書的外借及閱覽。實行全開架借閱覽,讀者需持本人「讀者證」進入本室,圖書只可代還,不可代借。

2、每證限借圖書三冊,所借圖書的價格原則上不得超過辦卡押金數(200元),借閱期限為30天,可網上續借一次,續期為30天,逾期每冊每天收取滯納金0.1元。

3、閱覽每次限取一冊,閱覽後請放回原處。

4、請愛護圖書、設備,閱覽或使用時應仔細查看圖書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5、未經許可將圖書帶出本部室,按圖書價格的5-10倍賠償。

6、讀者如需複印、翻拍、掃描本室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讀者服務中心複印。

7、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8、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9、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少兒借閱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6-16歲少年兒童提供少兒圖書的外借及閱覽,實行全開架借閱。少兒讀者須持本人「讀者證」進入本室,圖書只可代還,不可代借。6-12歲兒童須有家長陪同,陪同家長(限一位)憑有效證件進入。

2、少兒讀者持本人讀者證辦理外藉手續,每證限借三冊,所借圖書原則上不得超過辦卡押金總數(200元),借閱期限為30天,可網上續借一次,續期為30天,逾期每冊每天收取滯納金0.1元。

3、閱覽每次限取一冊,閱覽後請放回原處。

4、請愛護圖書、設備,閱覽時應仔細查看圖書有無污損,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不得撕頁、污損、裁剪、勾劃、書寫、調換等,違者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5、未經許可將圖書帶出本室,按圖書價格的5-10倍賠償。

6、讀者如需複印、翻拍、掃描本室資料請與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後,到讀者服務中心複印。

7、請勿攜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8、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9、請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老年人閱覽室讀者須知

1、老年人閱覽室是面向社會的,為全市老年公民提供報刊閱覽服務的場所。

2、本室須憑讀者證和老年優待證閱覽,無證者謝絕入內。

3、本室所藏報刊為當月或當年的適合老年人閱讀的報刊,所有報刊只可閱覽,不可外借。

4、讀者要愛護書刊,不得亂畫、塗抹、撕頁損壞或挾帶拿走。如有違犯將按《東明縣圖書館圖書損壞賠償制度》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閱覽資格。圖書、期刊丟失照價賠償。

5、本室為開架閱覽室,請您自覺把所看報刊放回原處。

6、讀者攜帶的書包、書籍要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與室內圖書、期刊放在一起,以免產生誤解。請您不要攜帶貴重物品進入本室,所有物品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7、讀者進入本室請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管理人員的要求去做。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寵物進入本室。

政府信息公開查詢中心查詢須知

本中心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工作。

1、本中心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查閱場所。

2、本中心提供縣委、縣政府及各委、辦、局形成的政策性、法規性、公益性、服務性政府公開信息的查詢。

3、查閱人需準確填寫《查閱政府公開信息登記表》,辦理查閱登記手續。

4、查閱人可通過工作人員查找所需信息,或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利用檢索工具自行檢索信息

5、查閱人應在指定場所查閱,不得將政府公開信息原件帶出查閱室;要愛護文獻和查閱設備,保護好政府公開信息文件的齊全與完整,不得在政府公開信息文件上劃線、塗改、注字、摺疊、損壞;文件查閱後應放歸原處。

6、查閱人在我中心上網查閱政府信息公開文件時,只能查找與信息有關的內容,不得進行其他操作,否則工作人員有權勸其退出或關閉計算機。

7、政府公開信息實行免費查閱。

8、在本中心查閱的政府信息內容由制文機關負責解釋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未在本中心查到所需政府信息,可與相關行政機關聯繫。

11、保持查閱中心肅靜、衛生、整潔。

公共電子閱覽室成年人讀者上機須知

1、本室遵照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文化部《關於加強公共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管理的通知》及《山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2、開放時間

周二至周日:9:00—17:00

3、本室以提供館藏數字資源為主,兼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

4、讀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進行上機。

5、本室實行上網免費服務(打印等其他服務另行收費),讀者進入本室時主動出示本人身份證及讀者證實名登記上機,一人一證一機,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機位,每人每日持續上機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6、嚴禁在本室玩遊戲、看遊戲視頻以及登陸不良網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使用資格。

7、請勿自行在本室電腦上安裝或刪除任何文件信息。

8、請勿帶包、個人書刊資料、食物及飲用水入內,請將包存放到存包處,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9、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10、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公共電子閱覽室未成年人讀者上機須知

本室為6-16歲讀者提供計算機、互聯網信息查詢、數字圖書閱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瀏覽服務。

1、開放時間

周二至周日9:00—17:00

2、讀者在本室上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發布反動言論及其他違法信息,違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未成年人電子閱覽室限6-16歲讀者使用,12歲以下兒童需有監護人陪同上機。讀者進入未成年人電子閱覽室時主動出示讀者證登記上機,一人一證一機。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機位,每人每日持續上機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4、嚴禁在本室玩遊戲、看遊戲視頻以及登陸不良網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使用資格。

5、讀者要自覺愛護室內的機器設備,不得自行安裝軟件或改動電腦軟件配置,嚴禁刪除文件。違者一律取消上機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6、電腦出現軟硬件故障,應及時告知管理人員,切勿自行解決,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讀者本人負責。有意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有偷竊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7、請保持室內安靜與整潔,將手機調至震動或靜音,嚴禁吸煙和接打手機。

8、請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自修室讀者須知

1、本室為讀者提供自學服務,讀者可攜帶書本在本室自學。

2、室內自學請保持安靜,並將手機調至靜音或振動。

3、請勿攜帶食物、飲用水入內,嚴禁吸煙,禁止隨地吐痰,勿隨地丟棄紙張、廢物等,保持室內整潔。

4、愛護室內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自覺維護館內秩序,不搶占座位、書包櫃等,不隨意挪動閱覽桌椅。

5、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讀者服務

圖書館是為廣大讀者服務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服務。圖書館工作需要得到廣大讀者的支持與配合,尊重知識,尊重他人,愛護公物,保持肅靜,是讀者應盡的義務。因此,每一位讀者都應當自覺遵守以下條款:

1.凡到館讀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證、軍人證、護照(外籍人士)、戶口簿等有效證件辦理讀者證,每人限辦一張,僅限本人使用,讀者證長期有效。

2.首次辦理讀者證只需繳納借閱文獻押金200元;退證後再辦、證損壞(含消磁)、丟失後補辦須繳納讀者證工本費10元,讀者證工本費不予退還;補辦新證後,原證作廢。

3.請妥善保管讀者證,避免與高溫、強磁接觸,勿使其彎折、受潮,人為損壞,損失自負。遺失讀者證請及時掛失,因未及時掛失所產生的後果由讀者本人負責。

4.退證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如他人代辦,須同時出示持證人與代辦人身份證),歸還借閱文獻並結清滯納金,憑讀者證領取押金。

5.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需由監護人辦理讀者證。

6.每證限借圖書3冊。圖書借期30天,可網上續借一次,續期為30天,逾期每冊每天收取滯納金0.1元。持有逾期圖書的讀者不再辦理圖書外借。

7.借還圖書時,請認真核對腦屏幕上的借還信息,有疑問即時提出,否則責任自負。

8.借閱圖書時要認真檢查,如發現缺頁、污損等情況,請及時說明。遺失、污損借閱文獻,按照《東明縣圖書館圖書賠償標準》相關規定執行。

9.請自覺遵守本館各項規章制度。

10.相關信息請登陸東明縣圖書館網站

三、讀者文明閱讀公約

1、自覺遵守東明縣相關文明及行為規範守則,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讀者。

2、自覺遵守東明縣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與勸告。

3、本館的文獻資料和服務設施為公共財產,人人享有使用權,同時,人人有保護其不遭損失和破壞的義務。

4、未辦理借閱手續的書刊資料不能攜帶出館。

5、尊重知識產權,請勿私自拍攝、刻錄文獻資源或惡意下載數字資源。

6、用本館網絡與計算機設備上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禁點擊黃色、暴力站點,禁止用本館的網絡與計算機設備玩網絡遊戲。

7、圖書館為無煙區,請勿吸煙。

8、保持開放區域的寧靜,將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

9、讀者隨身攜帶的有色飲料、食品請寄存在存包處。

東明縣圖書館遵循聯合國《公共圖書館宣言》所確立的各項基本準則,以「平等、免費、無障礙」為辦館理念,致力於建設「無邊界圖書館」。

服務公約

一、東明縣公共圖書館的職能、服務理念與服務對象

1.職能:公共圖書館是公益性文化服務機構,以保障每一個公民自由獲取知識和信息的權利為己任,通過提供各種形式的資源與服務來滿足個人和團體在終身教育、自主決策、文化發展和休閒娛樂等方面的需要。

2.服務理念:奉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基本原則,向各類人群提供「平等、免費、無障礙」的圖書館服務。

3.服務對象:東明縣公共圖書館向所有在東明縣工作、學習與生活的個人、機構、團體提供服務。

二、東明縣公共圖書館服務承諾

1.東明縣圖書館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並維護讀者的隱私權,並有義務提醒讀者尊重知識產權。

2.東明縣圖書館遵循聯合國《公共圖書館宣言》所確立的各項基本準則,以「平等、免費、無障礙」為辦館理念,致力於建設「無邊界圖書館」。

3.東明縣圖書館充分尊重讀者利用圖書館資源與服務的權利,不以種族、國籍、年齡、性別、宗教信仰、語言、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等為條件設置任何使用限制,保障讀者免費利用圖書館基本服務的權利。

4.東明縣圖書館從業人員應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參加各類培訓和繼續教育,以進一步提高為讀者服務的水平。

5.東明縣圖書館應嚴格遵守行業道德,並應積極要求其工作人員恪守《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為讀者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6.東明縣圖書館應為讀者提供更為豐富的信息資源服務,加快數字圖書館建設,注重地方文獻、特色文獻等珍貴文獻的收集與保護。

7.東明縣各圖書館承諾為讀者營造舒適、愉悅、安全的學習、娛樂環境,及時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手段為讀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8.東明縣圖書館承諾開放時間每周應不少於70小時,少兒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於63小時。

9.東明縣圖書館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類專題展覽、人文講座與培訓活動,為讀者進行繼續教育提供各種便利條件,搭建供讀者展示才藝的活動平台。

10.東明縣圖書館應加強與國內不同類型圖書館與科研機構的合作,以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支持多樣性文化的和諧共存,向讀者提供更豐富的資訊服務。

11.東明縣圖書館還應培養市民的公益與慈善意識,接受並鼓勵個人、機構和社會組織向圖書館事業基金會捐贈資金、文獻及其它實物。

讀者文明閱讀公約

1、自覺遵守東明縣相關文明及行為規範守則,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讀者。

2、自覺遵守東明縣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與勸告。

3、本館的文獻資料和服務設施為公共財產,人人享有使用權,同時,人人有保護其不遭損失和破壞的義務。

4、未辦理借閱手續的書刊資料不能攜帶出館。

5、尊重知識產權,請勿私自拍攝、刻錄文獻資源或惡意下載數字資源。

6、用本館網絡與計算機設備上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禁點擊黃色、暴力站點,禁止用本館的網絡與計算機設備玩網絡遊戲。

7、圖書館為無煙區,請勿吸煙。

8、保持開放區域的寧靜,將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

9、讀者隨身攜帶的有色飲料、食品請寄存在存包處。

東明縣圖書館遵循聯合國《公共圖書館宣言》所確立的各項基本準則,以「平等、免費、無障礙」為辦館理念,致力於建設「無邊界圖書館」。

少年兒童辦證須知

一、申辦對象:

1-16歲少年兒童

二、辦證流程:

辦理借閱證需持1-16歲以上少年兒童的身份證或戶口本並如實填寫《東明縣少年兒童圖書館讀者證申請表》,交納押金200元後即可辦理(請保管好辦證時的押金收據,如收據遺失將不能退還押金),限一人一證。

三、辦證時間:

周二至周日9:00-16:30(周一閉館)

五、讀者證使用方法:

1、讀者進入東明縣少年兒童圖書館各借閱室時須持讀者證通過。

2、每張讀者證可借圖書3冊,圖書總價不得超過押金金額的1.6倍。圖書借期30天,可網上續借一次,續期為30天,逾期每冊每天收取滯納金0.1元。持有逾期圖書的讀者不再辦理圖書外借。

3、讀者證有效期為一年(自辦證之日起),期滿須辦理驗證手續。未能如期驗證的讀者證將被置停,驗證後方可恢復使用。

六、掛失:

1、若遺失讀者證,請及時持有效證件到辦證處掛失,若因未及時掛失而造成的損失由讀者本人承擔。

2、補辦新證,在原證掛失一周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補辦新證後,原證自動作廢。(非本人掛失時,被委託人需持辦證時有效身份證件及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3、工作人員有權沒收已掛失卻被他人使用的讀者證。

七、退卡:

讀者辦理退證,須還清所借圖書,無欠費等款項後,憑本人讀者證、辦證時的有效身份證件、押金單方可辦理。(註:確因特殊情況委託他人退證者,須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八、注意事項:

1、每人限辦一個讀者證,只限本人及直系親屬使用,請勿轉借他人;

2、凡讀者證號等模糊不清或經過塗改者,不得借閱文獻

3、凡有損毀書刊、盜竊書刊、讀者證使用違規行為的讀者,在未照章處理以前,讀者證將被置停,待糾正後恢復使用。

圖書損壞賠償制度

一、凡向本館借閱的圖書、雜誌等資料,必須嚴加愛護,不得卷折、塗寫、答題、污損、撕頁或遺失,如有發生按本規定處理。

二、遺失圖書,原則上應以同版本的書賠償,否則由遺失者去校財務部門按以下標準付款賠償,方可憑收據註銷借書記錄。

1、一般圖書按現價賠償;工具書按現價的2倍賠償;其餘使用價值高、不易購到的書籍,按現價的3倍賠償。

2、成套多卷本圖書,如遺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則按整套圖書現行價賠償。

三、污損圖書按下列情況處理:

1、損壞嚴重,影響圖書內容完整及使用、保存,應購原版本書賠償,無法償還原書按本制度第二大點規定處理。

2、污損或損毀圖書封面,一般圖書賠償壹元,精裝圖書賠償裝訂費叄元。

3、污損書刊內容,但不影響閱讀和保存,按書刊原價的20%—60%賠償。

四、凡按原版本圖書賠償者,被損圖書經註銷後可歸賠償者所有;如無法購到原版本圖書,損壞圖書歸圖書館(室)所有。

五、讀者履行賠償手續後,則賠償後若能找回原書又無污損,可持收據向校財務部門退回賠償費。

六、若故意污損圖書者,除賠償外,視其具體情況給予處分。

七、讀者遺失書刊或污損書刊未賠償前暫停圖書借閱。

八、讀者借閱書刊資料時,應仔細檢查所借書刊資料情況,如有污損,應即聲明,否則應由讀者負責。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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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檢查組來漢濱複評
《國家圖書館誕生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