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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2018年3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取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1],主管文化及藝術事業。

沿革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時,設置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下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文革」開始後,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文化部,成立國務院文化組。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恢復設置文化部。1982年,又決定將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交出版發行事業局合併,組建新的文化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文化和旅遊部。將文化部、國家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職責

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

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駐港澳文化機構的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 文化部信息中心[2]
  •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 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
  • 文化部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
  • 文化部清史纂修與研究中心
  •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 文化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
  • 文化部全國公共文化發展中心
  • 文化部海外文化設施建設管理中心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相關視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