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夫爾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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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夫爾條約(法譯Traité de Sèvres),是協約國與奧斯曼帝國在西元1920年8月10日於法國塞夫爾簽訂的條約,屬於巴黎和會系列條約的一部份。內容主要為削弱奧斯曼帝國的領土及國力,防止它再發動對外擴張的戰爭。 此條約被普遍認為是偏重協約國(尤其是英國、希臘和亞美尼亞等國)的利益,相對於奧斯曼帝國和土耳其人卻十分苛刻。由凱末爾率領的土耳其民族主義者對條約作出了否定,並與依據條約佔領小亞細亞的亞美尼亞、希臘和法國軍隊戰鬥,是為土耳其獨立戰爭。土耳其民族主義者最後戰勝,成立土耳其共和國,取代奧斯曼帝國政權,並與協約國簽訂《洛桑條約》。因此塞夫爾條約成為巴黎和會各條約中唯一爾後被完全取代的條約。
目錄
和談過程
奧斯曼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屬於同盟國陣營,於西元1918年戰敗,並與協約國簽訂《穆茲羅斯停戰協定》。協約國在簽訂該協定後便開始侵佔奧斯曼帝國領土。希臘自西面登陸伊茲密特並向內陸挺進;而法國與亞美尼亞分別自南、東兩面進入小亞細亞。而協約國陣營中佔主導地位的英國、法國及義大利王國 (西元1861年-1946年)於戰時、戰後進行了多次磋商,逐步確定了它們從奧斯曼帝國獲取的利益。
西元1920年4月22日,協約國邀請奧斯曼帝國政府派出代表參加巴黎和會。帝國政府派出前首相艾哈邁德·陶菲克帕夏參加。當陶菲克於西元1920年5月20日得悉協約國的要求後,認為有關條款過於苛刻,拒絕繼續討論。帝國政府得悉此事後,改派當時的首相費里德,率團赴巴黎繼續和談。至同年7月22日,費里德把與協約國達成的協議帶回伊斯坦堡。蘇丹穆罕默德六世 (奧斯曼帝國)隨即召開內閣會議,有關協定獲與會者一致通過。
條約內容
西元1920年8月10日,費里德與另外三名代表於法國的塞夫爾與協約國簽訂了《塞夫爾條約》,內容如下:
- 黑海海岸吉雷松省之東、埃爾津詹省、穆什省以西、比特利斯省及凡湖以南歸亞美尼亞,包括達達尼爾海峽及博斯普魯斯海峽兩旁的「海峽地區」成為非軍事區,但協約國擁有對該地區的軍事行動權。美、英、法、意、日、俄六國組成「海峽管理委員會」,負責區內航運、燈塔管理及領航等事宜。
- 摩蘇爾以南地歸伊拉克。
條約廢除
以凱末爾為領導的土耳其民族主義者於安卡拉成立了土耳其大國民議會。議會認為塞夫爾條約損害土耳其人利益和主權,對之不予承認。在色雷斯及安納托利亞的土耳其軍民則發起反抗,並成立「護權協會」。
由於土耳其民族主義者在小亞細亞進行激烈反抗,協約國於西元1921年2月21日至3月12日,在倫敦召開和會,同時邀請奧斯曼帝國及土耳其大國民議會參加。大國民議會於會上要求廢除《塞夫爾條約》,未獲接受,惟仍與英國達成換俘的安排,讓囚禁於馬爾他的伊斯坦堡國會議員返回土耳其。
同年9月,土耳其軍隊於薩卡里亞河擊敗希臘軍隊,法國和意大利隨即宣佈不承認塞夫爾條約,並與土耳其大國民議會議和。西元1922年,土耳其在(西元1919-1922年)對希臘的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後,協約國同意廢除《塞夫爾條約》,並於瑞士洛桑重新展開和談。西元1923年7月24日,土耳其與協約國簽訂了《洛桑條約》。
後續
奧斯曼政府代表土耳其簽訂此條約的行動,增加了土耳其民眾對蘇丹的反感,並被認為是蘇丹制於西元1922年被廢除的原因之一。
土耳其共和國成立後,通過條約的蘇丹穆罕默德六世、首相費里德與一同簽訂條約的陶菲克等人都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土耳其共和國把《塞夫爾條約》[1] 簽訂之日(8月10日)定為國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