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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繼
出生 464年
北魏
逝世 528年11月11日
北魏
職業 北魏宗室

元繼(464年-528年11月11日,《魏書》本紀作卒於25日)[1]仁世[2][3]魏道武帝拓跋珪後裔,南平安王拓跋霄的次子,北魏宗室、官員。

家世

元繼生於和平五年(464年)。元繼的堂伯祖江陽王拓跋根拓跋吐相)死後無子,皇興二年(468年),北魏獻文帝以元繼為其嗣子,十八歲襲封江陽王[2]加平北將軍。[4][5]

仕途

孝文帝年間

元繼在北魏孝文帝年間已歷任內外顯職,[5]除使持節、安北將軍、撫冥鎮都大將,轉都督柔玄、撫冥、懷荒三鎮諸軍事、鎮北將軍、柔玄鎮大將。入為左衛將軍,兼侍中,又兼中領軍,留守洛陽。不久除持節、平北將軍,鎮攝舊都平城太和二十二年(498年)八月,高車酋帥袁紇族人樹者擁部民反叛,詔元繼都督北討諸軍事,自懷、朔以東皆歸他節度。十一月,元繼上表認為如果全部追殺凶暴的高車亂黨,會導致繼續作亂,請求遣使斬殺罪首一人,其餘慰喻,將悔悟者送去從軍,[6]詔從之,叛者往往歸順。元繼又派人慰諭樹者,本已叛逃入柔然的樹者也後悔了,率部出降。[7][8]孝文帝以為善,看着侍臣說:「江陽實在足以大任。」孝文帝本欲親征,親自北巡到,高車已全部投降,恆、朔安定,於十二月班師。[2][9][10][11]元繼因高車之叛,頻頻上表請罪,孝文帝優詔開解之。[4]

宣武帝年間

宣武帝景明五年(504年)前,元繼喪妻,嫡長子元叉哀毀過禮,在元繼勸說下才進食。[12]

宣武帝年間,除授征虜將軍、青州刺史。他趁青州百姓飢餓,奪取民女作為家僮的妻妾,又以良人為婢女。轉平北將軍、恆州刺史,入為度支尚書。永平元年(508年)七月,與國舅尚書令高肇、皇弟尚書僕射清河王元懌、尚書邢巒李平等奏請規範枷、杖定製。[13][14]因在青州的不法行為遭御史彈劾,他於三年(510年)十二月獲罪除名免官爵。[15][16][17]大將軍高肇伐蜀,宣武帝以元繼為平東將軍,鎮遏徐、揚二州。延昌四年(515年)正月宣武帝駕崩,遂班師。[4]

孝明帝年間

孝明帝繼位,九月,靈太后臨朝,元叉因是太后妹夫而得志,在太后臨朝前已於八月復元繼原本官爵,[17]加侍中、領軍將軍,又除特進驃騎將軍。元繼雖頻繁上表辭讓獲准,但朝廷後又下詔恢復先前所授官爵。特進崔光遷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讓於元繼,不果,[18]還被議者認為是矯飾。[19]當年冬,元繼與太傅元懌、皇堂叔曾祖司空尚書令任城王元澄、散騎常侍尚書僕射元暉奏請重定律歷。[20]皇叔祖太師高陽王元雍、元懌、皇叔太保廣平王元懷及門下八座上奏追論元繼太和年間慰喻高車、安輯四鎮之功,增邑一千五百戶。元繼又上表辭讓,詔減戶五百。靈太后數次與孝明帝駕幸元繼府邸,置酒高會,班賜有加。黃門郎李肅隨他們前來,曾在熙平(516年—518年)初年侍飲時酒醉言辭不遜,侮辱元懌,被有司彈劾而被貶。[21][22]左衛將軍侯剛得寵,元繼將女兒嫁給他的兒子。[23][24]二年(517年)七月,元繼奏請讓包括自己在內的道武帝拓跋珪曾孫參與對道武帝的祭祀,[25]靈太后令付八座集禮官議定,[26][27]最終准許其助祭。[28]神龜(518年)元年正月,元繼加侍中、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特進、領軍如故。四月,徙封京兆王。當時元繼常年患病,在家臥床養病,太后母子在外游幸,就令將元繼扶入宮中居守。二年(519年)四月遷司空公。[16][29][30]寬和容裕,號為長者。[4][5]

正光元年(520年)十月,元繼奉孝明帝命到北中宴勞柔然君主阿那瓌,引至門闕下。[31][32]

當年十二月,因元叉得志,元繼轉司徒公,仍加侍中。元繼身為藩王,恩遇已隆。詔遣皇堂叔祖侍中安豐王元延明、給事黃門侍郎盧同相勸,他又上表固辭,未果。司空長史張烈是青州人,因元繼曾任青州刺史而攀附元叉。[33][34]殿中御史馮元興為其記室參軍,因而為元叉所知,被引為尚書殿中郎領中書舍人。[35][36]另有屬官司徒咨議參軍事、太常卿王衍。二年(521年),高選官僚,辟洛陽令陽固為從事中郎,加鎮遠將軍。[37][38]因自認為父子權位太盛,頻繁上表遜位請求讓司徒於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崔光。四月,進位太保,仍任侍中,加前後部鼓吹。頻繁上表辭讓,不許。當月,詔以元繼有節操,朝慶之時,因元繼位高年老,可依齊郡王元簡故事,上朝完畢就坐下,免拜伏之禮。[39]同月,崔光被任為司徒,但堅持不受。[18][19]三年(522年)十二月,元繼轉太傅[32]仍為侍中,又頻繁辭讓,不獲准,朝廷又派使者相勸,才接受。時元叉主政,掌殺生之權,門生故吏遍布各部,元繼拜受之日,滿朝相送,當世以為榮耀,有識者則感到害怕。詔賜酒食供賓客。又詔令元繼乘步挽(輦車)至殿廷,由兩人扶侍,禮遇與當時為丞相的元雍相當。

元繼晚年更貪婪,聚斂無度,新任命的牧守、令長赴任時都向他行賄以求託付,他的妻兒也收受賄賂各有囑託,連郡縣小吏都不是公平選舉上的。因元叉的威勢,執法官員不敢糾正元繼,天下以為患,百姓窮困思亂。[4][5][32]

五年(524年)十二月,除授使持節、侍中、太師、大將軍、錄尚書事大都督、節度西道諸軍事,[2]率諸將討莫折念生叛軍。請京兆內史李仲遵為諮議參軍。[40]他率軍出征時,皇帝與滿朝都相送,賞賜以萬計。聞濟州左將軍府倉曹參軍房士達之名,征補為騎兵參軍,領帳內統軍。[41]請前東豫州刺史韋彧為長史,拜通直散騎常侍。[42]引左中郎將崔楷為司馬。[43]以通直散騎常侍曹世表為從事中郎,攝中水兵事。[37]辟渤海郡功曹主簿東安侯刁沖為記室參軍。[44][45]引奉朝請裴伯茂為鎧曹參軍。[46][47]孝昌元年(525年)正月,莫折念生弟莫折天生兵敗,元繼加太尉公。[16][48]三月,在太尉、西道都督任上受詔班師。[4][5][29]

四月,元叉及五弟元爪被賜死,元叉作書給元繼,嘆道:「恨不得辭老父,訣稚子。」元繼哀世子之死,上表辭讓爵土,請求依舊封江陽王,朝廷以為義,出於同情,六月,詔許之。[12][16][29]元繼實際上被廢黜在家。[4][5][48]

晚年

爾朱榮為直寢時數次以名馬獻給元叉,元叉待他以恩,爾朱榮很感激。後來爾朱榮為大都督,建義(528年四月—九月)初年,爾朱榮掌權,四月,復以元繼為太師、司州牧。[49]永安元年(528年九月至十二月)十月(《魏書》誤作二年(529年)),薨,[50][51]詔遣使持節、撫軍將軍、大鴻臚卿陸元慶奉柩,贈使持節、丞相、都督雝涇岐華四州諸軍事、大將軍、雍州刺史印綬,侍中、王如生前,最終贈假黃鉞都督雍華涇邠秦岐河梁益九州諸軍事、大將軍、錄尚書、大丞相、雍州刺史、江陽王,[2]武烈[4][5]

元叉嫡子元亮襲江陽王。西魏以元羅襲江陽王,後元羅又將江陽王位讓給元叉孫元善

墓誌

《大魏丞相江陽王墓志銘》1927年出土於河南洛陽東大楊樹村,曾由于右任收藏直至1938年捐給西安碑林。

評價

  • 《魏書》史臣曰:霄荷遇高祖受任太和,苟無其才,名位豈徒及也。[4]
  • 《北史》論曰:霄、荷遇太和之日,名位豈妄及哉![5]

家庭

妻妾

  • 石婉,元繼次妃,北魏使持節、都督荊豫二州諸軍事、平南將軍、荊豫青三州刺史、汝陽公石馛季女,去世不遲於508年12月8日[52]

子女

注釋及參考文獻

  1. 墓志銘作卒年六十四。而元繼弟元倪生於464年。此從李陽《北魏<元繼墓誌>考釋》。
  2. 2.0 2.1 2.2 2.3 2.4 《魏故大丞相江陽王銘》
  3. 本傳作世仁,此從墓誌。
  4.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魏書》卷一十六
  5.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北史》卷一十六
  6. s:討高車表
  7. 《魏書》卷一百零三
  8. 《北史》卷九十八
  9. 《魏書》卷七下
  10. 《魏書》卷一十九中
  11.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一
  12. 12.0 12.1 《魏故使持節、侍中、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尚書令、冀州刺史江陽王元公之墓志銘》
  13. 《魏書》卷一百一十一
  14. s:奏定大枷
  15. 《魏書》卷八
  16. 16.0 16.1 16.2 16.3 《北史》卷四
  17. 17.0 17.1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八
  18. 18.0 18.1 《魏書》卷六十七
  19. 19.0 19.1 《北史》卷四十四
  20. 《魏書》卷一百零七
  21. 《魏書》卷三十六
  22. 《北史》卷三十三
  23. 《魏書》卷九十三
  24. 24.0 24.1 《北史》卷九十二
  25. s:請議宗室預祭表
  26. 《魏書》卷一百零八之二
  27. s:議宗室預祭令(熙平二年七月戊辰)
  28. s:許江陽王繼助祭令(熙平二年七月)
  29. 29.0 29.1 29.2 《魏書》卷九
  30. 《北史》作五月事。
  31. 《魏書》卷一百零三
  32. 32.0 32.1 32.2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九
  33. 《魏書》卷七十六
  34. 《北史》卷四十五
  35. 《魏書》卷七十九
  36. 《北史》卷四十六
  37. 37.0 37.1 《魏書》卷七十二
  38. 《北史》卷四十七
  39. s:優禮江陽王繼詔(正光二年四月)
  40. 《魏書》卷三十九
  41. 《魏書》卷四十三
  42. 《魏書》卷四十五
  43. 《魏書》卷五十六
  44. 《魏書》卷八十四
  45. 《北史》卷二十六
  46. 《魏書》卷八十五
  47. 《北史》卷三十八
  48. 48.0 48.1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
  49.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二
  50. 《魏書》卷十
  51. 《北史》卷五
  52. 《漢魏南北朝墓誌匯編》:魏尚書江陽王次妃石夫人墓志銘」夫人諱婉,字敬姿,勃海南皮人也。魏故使持節都督」荊豫二州諸軍事平南將軍荊豫青三州刺史汝陽」公馛之季女。稟氣妍華,資性聰哲,學涉九流,則靡淵」不測,才關詩筆,觸物能賦。又歸心至聖,信慕玄宗,東」被遺教,無文不攬。是以道俗瞻望,內外僉敬。宜輟機」垂誡,屈身敦義,使屢遷之孟,慚擅名於魯邦;芒卯之」妻,愧見美於魏國。何圖不幸,奄然息世。臣吏號絕,親」賓悲慟。以永平元年歲次戊子十一月庚辰朔廿三」日壬寅葬於西崗。恨量石裁文,書德不盡,其辭曰:」玉生銜閏,桂出含芳,紫金天利,明珠自光。夫人窈窕,」性實稟常,心如懷月,言似吐璋。顏如秋玉,色豔春葩,」雲生公室,言歸王家。委縠徐步,望若游霞,陳王羞賦,」齊女慚華。學既採玄,才亦成篇,心懷巨寶,口吐芳煙。」豪端流璧,素上題琁,阮姬格筆,昭君謝賢。平生自愛,」甚慎機微,言恐警氣,行慮動衣。恨不自見,鑒鏡之輝,」如何一旦,與世長違。蘭刈由馨,膏盡緣明,堂潛玉跡,」室隱金聲。唯聞琴絕,但見遺經,悲言玄石,何以能名?
  53. 《魏書》卷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