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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楷(477年—527年),字季則,博陵安平(河北省安平縣)人。美風望,性剛梗,有當世干具。

  • 崔楷性嚴烈,能摧挫豪強,故時人說:「莫廌獬,付崔楷。」釋褐奉朝請、員外散騎侍郎、廣平王懷文學。
  • 孝昌三年(527年)據城抵禦葛榮,城陷而被殺,時年五十一。[1][2]

基本信息

姓名    崔楷  
字號    字季則      
民族    漢族     
官職    員外散騎侍郎、廣平王懷文學  
出生地   博陵安平(河北省安平縣)
出生時間  477年   
去世時間   527年 
所處時代   南北朝   

人物生平

正始中,以王國官非其人,多被刑戮,惟崔楷與楊昱以數諫獲免。後為尚書左主客郎中、伏波將軍、太子中舍人、左中郎將。以黨附高肇,為中尉所劾,事在《高聰傳》。

當時冀定數州頻遭水害。崔楷上疏說:

「臣聞有國有家者,莫不以萬姓為心。故矜傷軫於造次,求瘼結於寢興。黎民阻飢,唐堯致嘆;眾庶斯饉,帝乙罪己。良以為政與農,實系民命。水旱緣茲以得濟,夷險用此而獲安。頃東北數州,頻年淫雨,長河激浪,洪波汩流,川陸連濤,原隰過望,瀰漫不已,泛濫為災。戶無擔石之儲,家有藜藿之色。華壤膏腴,變為舄鹵;菽麥禾黍,化作雚蒲。斯用痛心徘徊,潸然佇立也。

昔洪水為害四載,流於《夏書》;九土既平攸同,紀自《虞誥》。亮由君之勤恤,臣用劬勞,日昃忘餐,宵分廢寢。伏惟皇魏,握圖臨宇,總契裁極,道敷九有,德被八荒,槐階棘路,實維英哲,虎門、麟閣,實曰賢明,天地函和,日月光曜。自比定冀水潦,無歲不飢;幽瀛川河,頻年泛溢。豈是陽九厄會,百六鍾期,故以人事而然,非為運極。昔魏國咸舄,史起哂之;茲地荒蕪,臣實為恥。不揆愚瞽,輒敢陳之。

計水之湊下,浸潤無間,九河通塞,屢有變改,不可一準古法,皆循舊堤。何者?河決瓠子,梁楚幾危;宣防既建,水還舊跡。十數年間,戶口豐衍。又決屯氏,兩川分流,東北數郡之地,僅得支存。及下通靈、鳴,水田一路,往昔膏腴,十分病九,邑居凋離,墳井毀滅。良由水大渠狹,更不開瀉,眾流壅塞,曲直乘之所致也。至若量其逶迤,穿鑿涓澮,分立堤堨,所在疏通,預決其路,令無停蹙。隨其高下,必得地形,土木參功,務從便省。使地有金堤之堅,水有非常之備。鈎連相注,多置水口,從河入海,遠邇徑過,瀉其墝澙,泄此陂澤。九月農罷,量役計功;十月昏正,立匠表度。縣遣能工,麾畫形勢;郡發明使,籌察可否。審地推岸,辨其脈流;樹板分崖,練厥從往。別使案檢,分剖是非,瞰睇川原,明審通塞。當境修治,不勞役遠,終春自罷,未須久功。即以高下營田,因於水陸,水種秔稻,陸藝桑麻。必使室有久儲,門豐余積。

其實上葉御災之方,亦為中古井田之利。即之近事,有可比倫。江淮之南,地勢洿下,雲雨陰霖,動彌旬月。遙途遠運,惟用舟艫;南畝畲菑,微事耒耜。而眾庶未為饉色,黔首罕有飢顏。豈天德不均,致地偏罰?故是地勢異圖,有茲豐餒。臣既鄉居水際,目睹荒殘,每思鄭白,屢想王李。夙宵不寐,言念皇家,愚誠丹款,實希效力,有心螢爝,乞暫施行。使數州士女,無廢耕桑之業;聖世洪恩,有賑饑荒之士。鄴宰深笑,息自一朝;臣之至誠,申於今日。」

皇帝下詔說:「頻年水旱為患,黎民阻飢,靜言念之,昃不遑食,鑒此事條,深協在慮。但計畫功廣,非朝夕可合,宜付外量聞。」事遂施行。楷用功未就,詔還追罷。

久之,京兆王元愉繼為大將軍西討,引崔楷為司馬。西討歸來,轉後將軍、廣平太守。後葛榮轉盛,諸將拒擊,並皆失利。

孝昌初,加楷持節、散騎常侍、光祿大夫、兼尚書北道行台,尋轉軍司。

未幾,分定、相二州四的郡置殷州,以楷為刺史,加後將軍。崔楷到殷州後,上表說:「竊惟殷州,地實四沖,居當五裂;西通長山,東漸巨野。頃國路康寧,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時鳴。況今天長喪亂,妖災間起。定州逆虜,趑趣北界;鄴下凶燼,蠶噬腹心。兩處犬羊,勢足併合,城下之戰,匪暮斯朝。臣以不武,屬此屏捍,實思效力,以弱敵強,析骸煮弩,固此忠節。但基趾造創,庶事茫然,升儲尺刃,聊自未有,雖欲竭誠,莫知攸濟。謹列所須兵仗,請垂矜許。必當虎視一方,遏其侵軼,肅清境內,保全所委。」詔付外量,竟無所給。葛榮自破章武、廣陽二王之後,鋒不可當。當初,崔楷將到殷州,人們都勸他留下家人在,自己一人述職。崔楷說:"貪人之祿,憂人之事,如一身獨往,朝廷謂吾有進退之計,將士又誰肯為人固志也?」於是合家赴殷州。

孝昌三年(527年)春,賊勢已逼,或勸減小弱以避之,乃遣第四女、第三兒夜出。之後召僚屬共同商討,都說:「女郎出嫁之女,郎君小未勝兵,留之無益,去復何損。且使君在城,家口尚多,足固將士之意,竊不足為疑。」崔楷說:"國家豈不知城小力弱也,置吾死地,令吾死耳!一朝送免兒女,將謂吾心不固。虧忠全愛,臧獲恥之,況吾荷國重寄也!」遂命追還。殷州新立之後,了無御備器具。等到賊來攻,崔楷率力抗拒,強弱勢相差懸殊,每勒兵士撫厲之,莫不爭奮,都說:「崔公尚不惜百口,吾等何愛一身!」速戰半旬,死者相枕。力竭而城陷,崔楷執節不屈,賊遂害之,時年五十一。 [1][2]

史料記載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