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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5型柴油机车是西德亨舍尔公司为中国铁路设计制造的液力传动柴油机车车型之一,总共四台机车于1967年交付使用,全部配属北京铁路局北京内燃机务段,引进目的是为了借鉴西德在液力传动方面的先进技术。NY5型柴油机车是在德国联邦铁路V320型柴油机车基础上,根据中国方面订货要求而设计的客货运通用液力传动柴油机车,工况齿轮箱的传动齿轮比可根据运用需要进行设置,使机车具有160公里/小时和120公里/小时两种最高速度,分别用于客运货运用途。机车设有两套相同而有独立的动力传动机组,车上装有两台戴姆勒-奔驰MB 839 Bb型高速柴油机,以及两台福伊特L830rU型液力变速箱,机车名义功率为4000马力,最大运用功率为3400马力。

开发背景

1960年代,为了增加列车牵引重量和提高行车速度,柴油机车单机功率伴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提高。1961年,美国西德订购的ML4000 C'C'型液力传动柴油机车投入运用,从此掀开了4000马力等级及以上大功率柴油机车的发展序幕。正当大功率液力传动柴油机车已经问世的时候,电力传动柴油机车还仍然采用直流传动方式,但受到直流发电机的换向条件和尺寸重量限制,直流传动柴油机车的单机功率一般都不超过3000马力,因此相较之下液力传动方式在当时占有明显优势。1960年代初至1970年代初,这段时期是大功率液力传动柴油机车的发展高峰,西德、美国苏联法国等国家均致力于提高柴油机和液力传动装置的功率,并曾经设计制造了十多种4000马力或以上的液力传动柴油机车。

引进过程

为了引进西德的液力传动先进技术,中国早于1961年已经开始与西德的机车车辆制造企业接触,就引进大功率液力传动柴油机车的计划进行磋商,并派员赴西欧多国对柴油机液力传动装置柴油机车进行选型考察。亨舍尔、克虏伯、克劳斯-玛菲、斯默林-格拉茨-鲍克尔等著名机车制造商,都曾经向中国推荐过多种大功率柴油机车的技术方案。1965年12月,经过比较和参考德国联邦铁路液力传动柴油机车的使用情况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西德亨舍尔公司正式签订总值约合250万美元的外贸合同,引进四台以德国联邦铁路V320型柴油机车为基础、根据中国方面订货要求而设计的4000马力液力传动柴油机车,作为自主研制大马力液力传动柴油机车的技术样板[1]

在东西方对峙持续升温的冷战时期,西方国家对华技术输出不免触动美国的神经,而且当时拥有亨舍尔公司49%股份的美资摩根担保信托公司,亦可能愿意为这笔交易安排融资。根据已解密外交档案显示,美国财政部最早在1963年5月已经开始评估这一交易的影响,但这时华府内部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认为如果继续向美国公司的盟友和国外子公司施加压力、要求严格控制对华贸易,这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是徒劳的,因此华府没有试图阻止亨舍尔向中国出售铁路机车。

这种4000马力液力传动柴油机车采用双机组设计,机车上设有两套相同的动力传动装置,并选用戴姆勒-奔驰MB 839 Bb型高速柴油机和福伊特L830rU型液力传动装置,机车还设有工况齿轮机构,当作为客运机车时的最高速度为160公里/小时,作为货运机车时的最高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该型机车在中国国内被定型为NY5型柴油机车,其中"N"代表内燃机车、"Y"代表液力传动[2],机车编号为0001~0004。该型机车由位于德国黑森州卡塞尔的亨舍尔机车工厂组装,在亨舍尔公司的内部设计代号为DHG 4000,机车生产序号为31.196~31.199。1966年底,NY5型柴油机车出厂后在巴伐利亚州境内的纽伦堡班贝格铁路(班贝格至福希海姆区段)完成了高速运行试验(该区段是德国联邦铁路第一个时速200公里的高速试验区段),最高速度达160公里/小时。机车完成出厂验收试验后在汉堡港分两批装启运。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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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