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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运输厅是主管江西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领导: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委书记:王爱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1]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市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2]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党委办公室

一、根据党委决议和指示,组织拟定党委工作计划、安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二、负责党委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及党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做好上传下达和党委各类公文的收发、催办、保管、清退、归档等工作。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党办印章。

四、做好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五、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多方信息,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沟通党委与群众联系渠道。

七、协调党委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严允

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主 任:谢元银

副主任:熊华武

纪委(监察室)

省交通厅纪委与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检查督促交通厅所属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厅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厅直属处级党组织及处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对监督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廉政勤政教育。对厅属单位的纪检机构的组织建设及主要领导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指导厅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汪明彦

监察室副主任:龚敏玲

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

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技校工作。

处长:蔡建新

副处长:项军

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建设及厅属单位的法律咨询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处长:梁雅端

副处长:张建明

计划处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全省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家投资、省投资、省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管理交通行业统计。

处长:梁必康

副处长:王继东

基建管理处

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审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工程决算;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处长:袁望京

副处长:糜向荣 郭金根

财务审计处

研究拟定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交通规费征收政策,筹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交通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通行费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交通规费、通行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处长:钟彦祯

副处长:俞美娟 陈玉书

运输安全处

贯彻执行公路和水路运输政策;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交通运价政策的拟定和运输票证管理;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处长:秦小辉

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引进、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处长:喻雪峰

副处长:刘鹭英

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

二、 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三、 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 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六、 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 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 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副主任:肖宪炳

交通公安处

一、 接受交通厅、公安厅双重领导,协调交通和公安两方面的工作关系。

二、 负责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

三、 负责江西交通公安队伍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对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开展创优评优活动。

四、 负责管理厅直属各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 保卫交通工程建设,打击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同盗窃、出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斗争。

七、 负责交通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 根据中央和省综治委的部署,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提出交通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意见。

九、 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厅直单位的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十、 负责收集、反映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组织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评比。

处长:易宗发

直属机关党委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委的决议,发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三、加强对党员的严格管理,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检查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监督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反映群众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抓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

九、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完成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席芳柏(兼)

副书记:严允  李国峰

宣传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厅党委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决定,紧紧围绕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全省交通系统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国交通报》社驻江西记者站以及《江西交通》编辑部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江西交通信息网"站网上宣传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交通快报》的编辑呈报工作;

七、指导全省交通系统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八、负责厅直单位普法教育工作;

九、归口管理江西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处长:黄生平

老干部处

一、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 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参观考察、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宣传和表扬离、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督促、协调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三、 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经验。

四、 负责厅机关的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管理。对厅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和直属单位副厅级以上离休干部进行节日慰问、家访等。

五、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日常党务管理工作。协助厅老年体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工作,关照离、退休干部的遗属。

七、 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李太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交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人,主要职责是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于2001年3月开始运转。

交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管理交通医院、厅驻深圳办事处及其所属深圳江通货物联运(代理)有限公司、交通宾馆、交通工程开发公司、厅井岗山干部培训中心、厅太乙村干休所等六个单位,社会服务范围广泛,经营业务涉及医疗卫生、旅店、餐饮、道路运输、交通工程施工、广告等行业,并已向新的领域拓展。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交通厅党组直接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实务实,一手抓好厅机关后勤服务,一手抓好自身建设和发展,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和社会服务经营活动都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交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一峰

信息中心简况

江西省交通厅信息中心成立于1996年6月24日(赣交人字[1996]23号)为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交通厅,定编15人。

交通厅信息中心的职责是:

1、负责编制全系统信息管理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提出,并纳入厅年度计划安排。

2、参与信息管理网络、办公自动化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主持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评估、认证。

3、对立项后的项目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组织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4、负责全系统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5、承担厅机关信息系统管理,为厅领导和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目前交通厅信息中心在编人员9人,其中技术人员6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有6人,占人员比例的62.5%,其中有4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交通厅信息中心办公地点在交通厅办公大楼内,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邮编:

交通厅信息中心主任:余力克

交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颜庆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