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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貨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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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货币史,是指台灣使用貨幣的历史。台湾使用货币可能不早于宋朝,當時南台灣汉族移民从中国大陆带来宋朝钱币。

明鄭時期曾发行“永历通宝”钱,清朝时曾发行铜钱和银钱。日本统治时期曾成立台湾银行,发行臺灣銀行券日本投降后,中华民国政府曾在台湾发行旧台币,后因通货膨胀改发新台币,最初为台湾地方货币,政府遷台后逐渐成为中华民国法定货币。

早期货币

19世纪以来,在台湾各地陆续发现多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并发掘出土了大量遗物。考古资料表明,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大坌坑文化遗址已经具有了新石器文化的特征,公元前2500年的圆山文化遗址已出现了少量青铜器,到公元前后的凤鼻头第二、三期文化遗址,已出现了精美的陶器铁器玻璃珠等,表明台湾社会到中国大陆东汉时期已临近阶级社会的前缘。三國時代吳國丹陽太守沈瑩在其所著的《臨海水土志》中详细描述了当时夷州的风土人情,表明当时农耕生产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且进入了父系氏族阶段。但是由于缺乏可靠材料佐证,台湾地区原始交换和原始货币的产生与发展情况均难以考证。

汉代时,开始有汉人移居台湾,促进了台湾原住民从原始社会到铁器时代的过渡进程,包括物品交换在内的两岸交流日益频繁,但这些交换的进行方式和所用媒介仍难以定论。《隋書·流求傳》中有流求居民主动与到来隋军交换物资的记载,其时流求为父系氏族社会,私有制已经出现,珍珠、贝壳等已成为财富的象征。到唐朝末年,已有大量汉人在台湾西部定居,但隋唐货币是否曾流入台湾、澎湖仍待出土资料证明。唐代以后,中国大陆的经济重心逐渐南移,南方人口大幅增加,为汉人开发台湾和澎湖提供了条件。

澎湖群岛的新期贝冢中曾出土北宋神宗时期的铜钱。北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宋朝政府在泉州设立市舶司,随着福建吕宋婆罗洲等地航线的开发,时常有商船在澎湖停泊贸易。南宋时,澎湖群岛被列入宋朝行政区划之内,隸屬於泉州晉江縣,南宋政府曾遣兵戍守澎湖。

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宋廷开始在澎湖建造军营,编户收税[1]。最迟至北宋末年,汉民族开始持续向台湾本岛移民,至元代已有大批汉民在台湾本岛定居,宋朝铜钱也随之被带到其聚居区使用,根据清代乾隆年间《小琉球漫志》记载,宋代钱币直到清朝时仍在台湾流通。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元政府在澎湖群岛設立澎湖寨巡檢司,隸屬於福建行省泉州府,澎湖寨巡檢駐澎湖馬公。澎湖的农业、渔业发展迅速,每年煮盐所缴纳的盐课就达中统钞10锭20两,来往商船也多达每年数百艘。

明末万历年间陈第《东番记》对台灣西部平埔族的生活习俗进行了详细描述,其既未进入部落社会,也没进入铁器时代农业畜牧业尚未分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无需货币。根据《台湾省通志·人口篇》推算,明朝末年台湾原住民有15万至20万人,台湾汉人不超过5万,且多集中在台南附近,也正是汉人聚居的台南地区曾在明末清初出土过两批古钱。

南明郑氏政权统治台湾时,曾自铸南明“永历通宝”钱,由于对外贸易繁盛,流入大量外国银元<。

清朝货币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東寧王國因战败向清朝投降,次年,臺灣和澎湖群島正式被編入清帝國版圖[2]台湾归清朝统治之初隶属于福建省。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福建巡撫張仲舉以臺灣所用南明永曆年號的錢文甚多,上疏申请设立“福建台湾府铸钱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获得清廷批准,台湾府铸钱局于当年四月二十六日开炉鼓铸,收買舊錢銷毀改鑄“康熙通宝”背满汉文“台”字制钱,该钱又被称为「康熙通寶臺字錢」、「臺錢」、「小臺錢」、「小臺紅錢」、「小制錢」等。该幣的正面有「康熙通寶」四字,背面為使用滿文漢文兩種文字書寫的「臺」字。台湾府所铸造的康熙通宝钱要比其他铸钱局所铸的略小,重量也轻,每贯计重不足6斤,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台湾府铸钱局於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铸,仅铸造三年,所铸的钱币主要通过发放驻台官兵的军饷流入市场[3]

尽管清政府曾明确规定白银一两兑换制钱1000文,但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过,商品货币流通领域的银钱比价总是随行就市上下波动。小钱发行之初,因重量轻,每1500—1600文才可兑换白银一两,乾隆年间受全国性钱荒影响,钱价高企,每两白银可兑换小钱渐减至一千有零,至乾隆四年六月间,仅可换小钱812文。为解决铜钱的短缺,经闽浙总督郝玉麟请奏,由省城福州城内的宝福局铸造“乾隆通宝”钱运往台湾搭放官兵军饷,此后乾隆年间台湾兵饷钱均由福州省城鼓铸运往,由宝福局铸造钱币供应台湾成为一种制度。尽管乾隆通宝和之后的咸丰通宝等钱均有背“台”字的,但是刘敬扬、王增祥等很多钱币学家都认为是由其他铸钱局代铸。

日治时期货币

189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11月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臺灣銀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臺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元為額度認購臺灣銀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同年9月26日開始營業,開啟臺灣銀行券的發行。臺灣銀行券依歷次改版,總計有七大類別:銀券、金券、改造券、甲券、乙券、台灣印刷券,台銀背書券。銀券為最早期版本的臺灣銀行券,面額有1897年至1900年依次发行壹圓銀券、伍元銀券、伍拾元紙鈔和拾元券,圖案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僅修改顏色與文字。

1903年9月16日,台湾總督府為改造銀券發行後的弊端,建議將銀券改為與日本所流通相同的金券,1904年后依次发行壹圓金券、伍元券和拾元券。圖案也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修改顏色與文字。因銀券、金券圖案未另行設計,紙質不佳,易汙染破損,1915年9月1日改善紙質,並重新設計圖樣,发行改造券,该币为不回收金券,並行使用。1932年,臺灣銀行對改造券进行改版,发行百元券“甲券”。

1944年,发行乙券,面额有五元、十元和一元,外觀大體与甲券無異。1944年起盟軍反攻,日軍敗退,7月盟軍取得塞班島後,日本完全失去制空權,海運受阻。臺灣銀行券改為由日本製版,運至台灣再印製,稱為「現地刷」。1945年5月30日起,為躲避盟軍的轟炸,由總督府決定在金瓜石廢礦坑下建立地下工廠,以芭蕉葉纖維製為原料印鈔。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後,物價嚴重上漲,臺灣處於嚴重的通貨膨脹。

臺銀持續加印無號碼鈔券,但最大面額百元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乃將日本流通的大面額千圓券鈔,空運來台,並經臺灣銀行背書,於8月19日流通上市。其本體為日本的武尊千圓券,於鈔票背面左加蓋印紅色「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右加蓋「頭取之印」,作為臺灣銀行的背書。

1945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11月8日省府宣告終止流通,為七種臺灣銀行券中流通時間最短者。

1945年,臺灣日治時代結束,進入中華民國時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託改組後的臺灣銀行發行舊臺幣,以取代臺灣銀行券。

臺灣銀行券於1946年9月1日起與舊臺幣同等價收兌,共收兌34億4仟3佰70餘萬元;而該收回之銀行券,全數予以銷毀。

二战后货币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后,中華民國政府公告停止流通臺灣銀行券,並規定中國大陸流通的法幣不在臺流通,計畫由中央銀行在臺開設分行發行「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作為過渡時期貨幣。「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印妥準備運到臺灣發行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建議暫時繼續讓臺灣銀行券流通,經中央政府批示後,發行「中央銀行臺灣流通券」的計畫便作罷,臺灣銀行券繼續流通[4][5]。但10月國府正式接收臺灣時,臺灣銀行券已发生严重通货膨胀,前臺灣總督府在投降后的两个月内發行了多达15億多元臺灣銀行券[6]

1946年5月20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改組为臺灣銀行,於5月22日開始發行「臺幣兌換券」,也就是后来所称的“舊臺幣”,6月15日取得行政院正式核准授權。舊臺幣剛開始僅發行1元、5元、10元3種面額,以1比1的比率與臺灣銀行券進行兌換,但1946年9月1日發行50元與100元面額後,收換工作才順利進行。此時的舊臺幣是委託中央印製廠上海廠印制再分批運來臺灣發行,其圖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正面是臺灣、國父孫中山像與臺灣銀行,背面中央是鄭成功與荷蘭海戰圖。

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國民政府在台湾发行大量貨幣以取得臺灣民間蔗糖等資源,造成惡性通貨膨脹,連帶也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遽上揚,引爆經濟危機。1948年上半年開始發行500元、1000元的鈔券,年底發行了1萬元的鈔券,而由於中央印製廠因趕印法幣、金圓券等問題而影響到臺幣的印製,臺灣銀行在1948年開始自行印製鈔券。1949年,舊臺幣仍大幅貶值,臺灣省政府為了恢復經濟秩序而進行幣制改革,在1949年6月15日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與〈新臺幣發行辦法〉,其要點包括:照中央指示臺銀發行新台幣總額2億元(折合美金4000萬元);新臺幣以美金為計算單位;新台幣對美金之匯率以新臺幣5元折合美金1元;新臺幣對舊臺幣折合率定為舊臺幣4萬元折合新臺幣1元;舊臺幣於1950年1月14日正式停止流通遭到淘汰。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7],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發布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元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為新臺幣,銀元與新臺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匯率固定為1銀元=新臺幣3圓。1951年美援貸款促進貨幣穩定性。

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戰地的特殊需要,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1961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灣復業。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新臺幣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1970年12月21日,新臺幣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1992年8月5日,《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廢止,作為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2000年7月1日,中央銀行颁布《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停止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臺幣。2000年7月3日發行新臺幣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8]

參考文獻

  1. 张崇根. 南宋已在台湾地区建置说.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 1980, (4): 18–24. 
  2. 駱芬美. 《被誤解的臺灣史:1553-1860》. 台北市: 時報. 2013. ISBN 9789571357287 (Chinese (Taiwan)). 
  3. 叶真铭. 乾隆时期福建宝福局为台湾铸钱小考. 中国钱币. 2008, (4). 
  4. 劉政杰. 〈舊臺幣的故事〉. 《臺灣文獻別冊》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2-12-31: 60─64頁. 
  5. 〈舊臺幣〉. 《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14-10-31, (127期) [2015-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6. 袁颖生. 〈光复前后的台湾经济》3.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67─172頁. 1998-7. 
  7. 看不見的推手-美援與臺灣經濟發展 檔案樂活情報. alohas.archives.gov.tw. [2017-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8). 
  8. 1999年版臺幣千元鈔地球儀印相反. [2019-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