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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時期是指1662年至1683年間,由奉大明正朔的延平王鄭成功於南台灣所建立之政權統治時期。明鄭時期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及鄭克塽三世統治21年。

明末,戰亂頻起,內有流寇作亂,外有滿清窺視中原。1644年甲申之變,北京被李自成農民軍占領,江南地區的明朝宗室建立南明政權。此時清兵入關,擊退李自成,入主中原,更意在統一中國。

1645年,南明安宗弘光政權(福王)瓦解,不久之後鄭芝龍家族,在福建擁立南明紹宗隆武帝(唐王)與清朝抗爭。鄭芝龍降清後,其子鄭成功高舉「反清復明」大旗[1],繼續抗清,後因北伐失利,退守東南沿海地區。隨着清軍的不斷圍剿,鄭成功的勢力範圍也逐步縮小,為了尋找反清復明的基地,1661年鄭成功東征,占領荷屬台灣

概述

明鄭為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漢人(閩南民系)政權,鄭成功登陸台灣後將該地改名為「東都」,仿照大陸的郡縣制,將赤崁地方更名「東都明京」設置承天府為地方府治行政中心,作為台灣最高的行政機構,效仿明朝中央官制,設六官;府城分為東安、西安、宋南、鎮北四坊,各設首領,管理事務;府之下設二縣,承天府以北叫天興縣、以南叫萬年縣,同時各種民生工作也逐步展開,例如:查戶口、報田產、征勞力、納稅銀等。鄭成功抵台後,在廈門駐防的其子鄭經發生婚外情,遭致鄭成功的不滿,於是鄭成功死後,鄭成功之弟鄭襲在台自立,鄭經不干示弱,接受眾臣擁立為「世藩」,出兵擊敗鄭襲,入主台灣,史稱「鄭經克台」。

鄭經認為永曆帝已被吳三桂殺死,台灣日後已無稱行都的必要,故改「東都明京」為「東寧」,建都安平鎮於熱蘭遮城,經過加以翻修稱之後稱為「王城」。對內奉南明永曆帝正朔,對外與占據大陸的清朝互不統屬,所謂「東寧建國,別立乾坤」,始有開國長治之想,經營成效斐然。明鄭政權的有效統治地區僅限於台灣西南部地區,其他地方則有大肚王國大龜文王國、瑪家王國等原住民部落聯盟管轄。

鄭經去世後,明鄭內部爆發權力之爭,馮錫范藉口監國鄭克𡒉不是鄭經親生子,擁立自己的女婿鄭克塽為延平王,聯合劉國軒發動東寧之變,殺害了鄭克𡒉,最終大權旁落,民心渙散,明鄭從此一蹶不振。1682年,施琅師法鄭成功收台之法,攻克澎湖島[2],於1683年占領台灣,明鄭結束。為防止台灣的東寧遺民以東寧王室的名義反叛,康熙帝下令將鄭成功、鄭經等鄭氏在台王室陵墓悉數掘發,遷葬中國內陸。

鄭成功受封明朝爵位「延平王」,在正式文告中皆謹守藩王的身份,多自稱「本藩」(英語:Pun Poin;西班牙語:Pumpuan;閩南語:Pún-phuan),曆法上,始終奉南明永曆帝的永曆年號為其正朔,因此,永曆帝死後亦持續使用;於現存對其他政權的諸多外交文書中皆以「大明招討大將軍」的官職與「延平王」的爵位(鄭經則稱世子)作為其官方身份號召恢復明朝,有人指出明鄭應為南明的延續;亦禮遇眾多流寓明朝宗室,如寧靖王朱術桂、魯王世子朱弘桓等人,並於重要冊封儀式中邀請明朝宗室於旁觀禮以維持宗藩體統;但實際上明鄭未再擁立明朝宗室為皇帝或監國,國家元首即是延平王,是一個獨立行政、以延平王為實際領導者的政治實體,即使對內、外遵行明朝體制禮法的鄭經也曾經自認東寧從來不內屬中土,而是另新辟的海外領土。明太祖祖訓曾提到不征之國,要求後世不可征服內容中的藩屬國,其中台灣列屬藩屬國中的小琉球。而清世宗雍正提到乃是其父將台灣拓入中國版圖等語。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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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