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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海军
圖片來自中华民国海军

中華民國海軍The Republic of China Navy,縮寫為ROCN)是中華民國國軍海上武裝部隊,隸屬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 ,轄下有海軍艦隊指揮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海軍保修指揮部海軍軍官學校等單位,共有3萬8千餘人,包含海軍陸戰隊9,000人。主要武器裝備是以主作戰艦輔戰艦艇潛艦海軍陸戰隊海軍航空隊等核心戰力為主,以建立現代化海軍,並且以「高效質精、快速部署、遠距打擊」之海軍戰力作為目標,包括反封鎖能力、保存戰力等等。

國防報告書》指出中華民國海軍的任務是:「平時臺灣海峽偵巡,確保海域安全,主動協助地方災害防救;戰時聯合友軍遂行反制與阻敵對我之海上封鎖或武力進犯,並擊滅進犯敵軍,以維護臺海對外航運暢通,確保國家安全。」

海軍艦艇兵的新兵訓練中心位於臺灣高雄市左營區海軍左營基地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位於臺灣屏東縣內埔鄉龍泉營區

值得留意的是,中華民國也是目前唯一擁有海軍的非聯合國會員國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

成立背景

中國水軍史

中國國土內有長江黃河等利於航運之河流,且有京杭大運河等人工運輸線維持國家運作,為了保護這些設施,故熟於水面作戰的水師成立相當久遠,其中有各種不同功能的船艦如補給艦、運兵艦、補水船等,並有專師各種江湖或近海、遠海作戰的戰艦。

然而,這些水師仍然是以木造帆船為主;真正具規模,且以蒸汽動力、鋼鐵造船的近代化海軍則自清朝19世紀中葉後甫建設。

南北洋艦隊時期

阿思本艦隊|北洋水師|南洋水師

近代海軍最初建設的契機是在英法聯軍之役後、太平天國之亂時,清朝得知太平軍可能向國外採購新式砲船,所以清廷緊急自英國購買戰艦,成立阿思本艦隊,但因人謀不臧而計劃失敗;自強運動執行時,曾國藩左宗棠等人籌備在國內建立新式海軍,物質面來說,成立可造新式艦艇與後膛火炮之江南製造局福州船政局來建造新武器;人才面則是沈葆楨成立海軍學校船政學堂來培育海軍人才,日後清廷最精銳的海軍武力-北洋艦隊指揮高級將領大多為該校畢業生。然而福州船政局的自建成果在中法戰爭馬江海戰遭摧殘殆盡,因此自強運動後期新式海軍籌建轉向和國外購艦為主。

由於清廷經費有限,清廷的新式海軍雖確定分成三支艦隊(北洋艦隊負責山東及以北之黃海南洋艦隊負責山東以南及長江以外之東海广东水师則負責福建南海),主要建軍重點便以有鞏固京畿需要的北洋建軍優先。在北洋建軍全盛期,曾一度聲稱為世界海軍前十強;但清廷在1890年後未能持續更新海軍軍艦及裝備,海軍人才在思想與素養也未足,導致在甲午戰爭時的慘敗。在19世紀末到清朝下臺前,清政府仍努力重振軍備;除繼續向國外採購新艦補充戰力,也將剩餘軍艦改編為巡洋艦隊及長江艦隊。但是在辛亥革命爆發之際海軍軍官多支持革命政府,沒有意願保衛清廷,最後清朝建立的海軍包括器物及教育人才大部分都順利轉移給了中華民國,不少由清廷開辦的海軍學校訓練出的海軍軍官均繼續向易幟後的政府效命。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北洋政府中華民國海軍部,統轄的艦隊有:

  • 中華民國海軍第一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第二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練習艦隊

1926年北洋政府中華民國海軍部統轄的艦隊有:

  • 中華民國海軍第一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練習艦隊
  • 渤海舰队(在山東沿海)
  • 东北海防舰队(在遼东半島沿海)

中華民國建立後,海軍艦艇由海軍部指揮;雖然海軍部多度提出擴軍計劃,然而受限於經費不足,加上後續國家爆發延綿日久的軍閥內戰,中華民國海軍發展進入停滯期;同時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黨政府以護法運動為號召多度策反北京政府的海軍改幟,更加劇海軍內部的分裂狀態。停滯期間因中華民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成為勝利國,使得當時海軍獲得第一批戰利艦,但因中國陷入南北內戰,1918年後世界各國決定對中國實施軍武禁運,海軍建軍進入死寂狀態。直到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1928年解除禁運,十年建設期間海軍才有較大規模的建艦計劃。

1927年中華民國海軍部撤銷,改立海軍署後,北洋政府統轄的艦隊有:

  • 中華民國海軍第一艦隊(原东北海防舰队)
  • 中華民國海軍第二艦隊(原渤海舰队)

中華民國海軍第一艦隊司令沈鸿烈1927年合併中華民國海軍第二艦隊,將兩個艦隊與江防舰队合組為东北海军联合舰队。

該時期除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北洋政府統轄的艦隊之外,還曾先後有以下艦隊存在:

1927年至1928年北伐軍海軍下轄艦隊有:

  • 北伐軍海軍第一艦隊
  • 北伐軍海軍練習艦隊
  • 北伐軍海軍魚雷遊擊隊

南京政府時期

早在中華民國建立時,為了持續發展海軍,而成立中華民國海軍署。1928年北伐勝利後,1928年12月1日,國民政府國民政府行政院軍政部之下設立海軍署,任命陳紹寬中將為署長。該署下置總務處和軍衡、軍務、艦械、教育、海政五司。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將海軍署擴建為國民政府海軍部,下設總務廳及軍衡軍務艦政軍械海政軍學等六司,並開始培養海軍。初期艦隊約44艘,排水量3萬餘頓;至抗戰前夕,艦隊增至58艘,5萬餘噸。

1928年中華民國中央海軍下辖:

  • 中華民國中央海軍第一艦隊
  • 中華民國中央海軍第二艦隊
  • 中華民國中央海軍練習艦隊
  • 中華民國中央海軍魚雷游擊隊
  • 中華民國中央海軍巡防隊
  • 中華民國中央海軍測量隊

1928年東北易幟後,东北海军下辖:

  • 東北第一海防艦隊
  • 東北第二海防艦隊
  • 吉黑江防艦隊

1930年國民政府轄海軍艦隊如下:

1937年抗戰爆發前,國民政府轄海軍艦隊如下:

1937年中華民國海軍編成

  • 中華民國海軍第一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第二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練習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巡防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測量隊
  • 中華民國海軍第三艦隊(原東北海軍)
  • 中華民國海軍廣東江防艦隊(原廣東艦隊)
  • 電雷學校快艇大隊(隸屬電雷學校

對日抗戰及國共內戰時期

對日抗戰爆發後,為了節省經費,中央政府于1939年將海軍部降為中華民國海軍總司令部。而後海軍在日本海軍艦隊攻勢下自沉長江,海岸線的喪失使得海軍僅剩少量炮艦在內河與內湖佈雷,阻撓日軍利用河道將船艦、軍隊及補給深入中國內部。1945年9月1日,軍政部之下設立海軍處,軍政部部長陳誠上將兼任處長,而掌實權的副處長為周憲章少將,審批“海總”的全部公文,辦理海軍有關事宜。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海軍接收日本降艦數十艘,美國也贈與登陸艦20餘艘、護衛艦數艘,使得海軍得以重建。1945年12月,撤銷海軍總司令部,同時將軍政部海軍處擴大為海軍署,由軍政部部長陳誠兼任署長。1946年7月1日海軍署撤銷,改編為中華民國海軍總司令部,隸屬中華民國國防部陳誠參謀總長名義掛名海軍總司令。

1946年10月16日,國民政府正式發表中國駐英國軍事代表團團長桂永清中將為海軍副總司令,代理總司令職。第二次國共內戰於1949年接近尾聲時,部份海軍撤出長江,另有大量海軍官兵因與中央政府長期不和,而脫離中華民國海軍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1949年5月,海軍總司令部撤退到臺灣松田康博:〈蔣介石的領導風格與遷臺戰略〉,刊呂芳上主編:《論民國時期領導精英》,香港:商務印書館,2009年12月,6月起,行政院命令海軍開始執行關閉政策封鎖中國領海。1950年中華民國政府撤往臺北後,海軍艦隊在多次海戰失利下也分別由舟山群島海南島撤退,以集中主力防衛臺灣

1948年至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所轄艦隊及各轄艦單位如下(各軍區除外):

  • 中華民國海軍海防第一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海防第二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海防第三艦隊(1949年成立,1950年撤銷)
  • 中華民國海軍登陸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江防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訓練艦隊
  • 中華民國海軍巡防艇隊
  • 中華民國海軍海道測量局
  • 中華民國海軍造船廠

臺灣時期

1950年2月,中華民國政府關閉政策下的封鎖海域擴大至中國大陸的全部沿海地帶,封鎖臺灣海峽長達三十年。1952年,中華民國海軍進行改編,成立驅逐、巡防、掃雷、登陸、後勤等艦隊。由於臺灣四面環海,海軍日益重要;所以陸續自美國接收退役軍艦,擴充艦隊,並更新武器系統。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突破中華民國對臺灣海峽的封鎖,臺灣海峽復航。1996年後,中華民國海軍裝備已非50年代可比擬,海峽兩岸的緊張態勢亦日趨緩和。海軍主要任務從面對對岸開始轉向為針對更多元化的新挑戰。現今海軍朝向二代兵力發展,以保衛國家安全。

組織架構

编制

  • 內部單位(1作戰部、1室、9處)
  • 附屬機關(11指揮部、2學校)
  • 任務編組(2中心)

指挥

兵力

  • 總兵力:38,000 人
  • 海軍艦隊指揮部:29,000 人
  •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9,000 人

新兵入伍訓練中心

海軍兵科

  • 戰鬥軍官官科:海軍不分科、海軍陸戰隊
  • 戰鬥支援軍官官科:補給工程通信測量政戰軍法軍醫行政財務航空
  • 士官長兵科:補給工程電信測量政戰軍法軍醫行政財務航空海軍陸戰隊
  • 海軍艦艇士官、士兵兵科:
    • 兵器兵科:魚雷水雷飛彈砲械聲納射控
    • 輪機兵科:油(汽)機、損管、鍋爐、油水管理、機械、水中機械、電機、工程、電系
    • 通信兵科:電子、電戰、譯電、無線電、有線電信、信號、雷達
    • 航海兵科:航海、帆纜、氣象、測量
    • 其他兵科:政戰、醫務、軍法、航空
    • 行政兵科:照相、行政、駕駛、軍樂、印刷
    • 補給兵科:補給、食勤、事務
  • 海軍陸戰隊士官、士兵:海軍陸戰隊
  • 備註:士官長的兵科跟軍官的一樣;其中軍醫、軍法、主計、政戰這四兵科由專屬官校培育,畢業分配至各軍種。
  • 將官仍分官科,著夏季軍常服時,肩章以上為官科、下為海錨為代表。軍官的技術勤務官科和政戰官科,軍常服上可明顯看出官科圖章;海軍本軍專長,以國徽為官科圖章。
  • 海軍陸戰隊體系所屬士官、軍官所有兵科均配掛陸戰隊徽,例:海軍陸戰隊裡面的政戰官科,著軍常服時以配掛海軍陸戰隊徽為主。

標誌與佩章

軍徽

  • 青天白日國徽象徵效忠中華民國,保護國土與領海之意涵。
  • 國花梅花象徵克服惡劣環境、堅忍不拔之精神,代表國軍軍人有克服自然堅忍不拔之毅力,為救國戰勝一切的本能,贏得最後之勝利。
  • 嘉禾代表祥瑞及豐收戰果之意。
  • 雙船錨代表海軍艦隊及陸戰隊,雙錨交叉為海軍同舟共濟、團結合作。

旗幟

1911年,中華民國海軍在九江首義時,即已換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1912年1月3日,中華民國各省代表會及臨時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取五族共和之意),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6月8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佈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並頒佈海陸軍旗式。11月7日,袁世凱頒行「海軍旗章條列」,明定五色旗為艦首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公佈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1927年3月14日,北洋政府海軍投向國民革命軍,所轄各艦改懸青天白日旗幟為艦首旗。1928年11月2日,國民政府第五次國務會議議決:制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以青天白日為國徽,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12月17日公佈實施,海軍旗未變,仍與國旗同式。1929年12月20日,國民政府明定海軍旗與國旗同式,艦首旗為青天白日旗至今。

中華民國海軍軍艦於上午8時至日沒停泊時,懸掛國旗(海軍旗)於艦尾旗桿及艦首旗於艦首旗桿,且同時升降。遇他國軍艦出、入港時,若在上午8時以前日沒以後,亦懸掛國旗(海軍旗)。中華民國總統登艦時,雙桅艦懸掛中華民國統帥旗於主桅頂,單桅艦懸於桅頂,乘汽艇或舢舨時,懸掛於汽艇或舢舨之首。中華民國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登艦時,雙桅艦懸掛其官職旗於主桅頂,單桅艦懸於桅頂,乘汽艇或舢舨時,懸於汽艇或舢舨之首。中華民國海軍司令及海軍上將登雙桅軍艦時,懸其官職(官階)旗於主桅頂,中將以下海軍將官及海軍戰隊長登軍艦時,其官階旗及海軍戰隊長旗懸於前桅頂。

參考文獻

  1.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中華民國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