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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快速道路

圖片來自xuite

臺灣快速道路,是指服務品質介於高速公路與一般公路之間的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專用道路,一般簡稱「快速道」。部分重要快速道路被編為省道國道,於中華民國《公路法》中專稱為「快速公路」,如國道快速公路、省道快速公路等。

快速公路為快速道路系統的一部分,近年來,因各地方政府自建快捷道路甚為積極,故快速道路分類越來越廣泛,台灣快速道路乃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快速道路系統的一部分。

定義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於快速公路的定義,為「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其英文翻譯為「Expressway」(簡稱:EXPWY),與高速公路使用的「Freeway」不同。

  • 高速公路指的高速,意思是專供車輛高速行駛。
  • 快速公路指的快速,意思是提供用路人快速通過某些區域。

道路管理

管理機構

快速公路

快速公路的等級比高速公路略低,一般歸為中華民國國道省道等級兩種。編為國道者,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管理;編為省道者,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管理。

此外,快速公路的服務水準也較高速公路為低,如部份快速公路是沒有路肩的設計的,但仍以車輛的區域性移動為主。對於道路進出採用完全或部分進出管制,與都會區或都市計畫區之道路交會主要是立體交叉,郊區及鄉間則大多為平面交叉。行駛車輛(路權)方面,除了專供汽車行駛之外,從2007年11月1日起,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懸掛牌照為紅底白字,俗稱:紅牌)也可行駛於快速公路,等級等同一般小型車。從2012年7月1日起,依據新修正之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排氣量2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懸掛牌照為黃底黑字,俗稱:黃牌)也可行駛於快速公路,路權等級等同一般小型車。

快速道路

如無特別情形(如銜接高、快速公路交流道),一般由所在之縣市政府養護,道路等級歸類為一般道路。

裁罰方式

快速公路的管理與裁罰方式,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國道適用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除外),自2006年6月28日交通部修正「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改名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將快速公路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規範,並自2006年7月1日施行,其裁罰適用範圍亦配合該條例修正,將快速道路省道級別之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西濱快速公路及中投公路,共計十四條,一併納入進行裁罰,市區和地方快速道路並仍維持原有管理及裁罰方式。

超速取締

省道等級以上之快速公路,速限警告標誌應設立在測速照相機的300公尺之前,駕駛人才來得及反應減速,裁罰金額也較高。

一般快速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取締超速固定式科學儀器,應在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標示。

養護施工

快速公路的養護與施工方式,依據2012年8月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發布之「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辦理。為使養護管理之快速公路能提供最佳之路況及服務水準,於快速公路進行修建及養護工作時,係為使所轄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設施具一致性及標準化,俾使快速公路施工及養護步驟健全,以維護行車及工作人員之安全。

部分快速公路與其他道路採平面交叉,其臨近路口相關施工中交通管制設施之佈設,請另參照中華民國交通部頒佈之「交通工程手冊」規定辦理。

道路規格

高快速公路

部份國家不用「高速公路」(英語:Freeway),而採用「快速道路」(英語:Expressway)作為其境內專用道路的名稱。各國儘管對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專指有4車道以上、兩向分隔行駛、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國家對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直達幹線也稱為高速公路。國際道路聯合會(IRF)在歷年的統計年報中,把直達幹線也列入高速公路範疇。

上述汽車專用道路規格,除了國道,中華民國統稱為快速道路,非雙向分隔車道之直達幹線稱為一般公路。

世界高速公路長度排名,國際上把中華民國的高快速公路(國道+省道)總長度計入排名。

市區快速道路

市區快速道路又稱為「都市快速道路」(英語:Urban Expressway),設計時速60~100公里。

第一條市區快速道路為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於1980年通車。後陸續完成諸多高架道路,工程技術日漸成熟,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05年建立快速道路法規標準。

依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之快速道路:指出入口施以完全或部分管制,供穿越都市之通過性交通及都市內通過性交通之主要幹線道路。

市區快速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一、以匝道或立體交叉方式與其他市區道路銜接。但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與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採平面相交,並設置號誌實施管制。

二、雙向車道間應以實體分隔,各方向應為二車道以上。

三、不得與鐵路或軌道運輸設施平面交叉。

四、快速道路二側鄰接平行道路時,應採實體分隔或立體分離。

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3.25公尺。

快速道路立體交叉結構設計規定如下:

一、市區道路立體交叉結構與建築物結構外緣線間之側向淨距,在高架結構不得小於4.5公尺,在匝道結構不得小於3公尺。

二、立體交叉處道路淨高不得小於4.6公尺;限制車種通行者,淨高不得小於最大可通行車輛高度加0.5公尺,並應設置限高架或警告設施。

三、設置平面側車道時,車道寬度不得小於3公尺,並應留設迴轉車道空間。

快速道路最小曲線半徑:

設計時速60公里為120公尺,時速80公里為230公尺,時速100公里為390公尺,因地形或其他特殊狀況,可在道路轉彎前限制路段採漸變速限至時速60公里以下。

近期發展

台灣的快速道路建設突飛猛進,近年完成的快速公路大多是封閉式道路,道路規格甚至與國道並駕齊驅,並且高架橋不限制大型車行駛。

2014年9月起Google Map把台灣境內省道快速公路之封閉式道路路段與國道標示為同一種顏色,與世界各國的高速公路一樣,視同於該國最高等級之公路系統,因此台灣封閉式的東西向快速公路約等於橫向國道一樣,可視為是免通行費的高速公路。

名稱區分

以最近幾年完成的快速道路來區分

  • 快速公路:封閉式道路,幾乎無平交路口,行車速率較高,大多採用高架橋,道路等級至少是省道以上。
  • 快速道路:半封閉式道路,有平交路口,用途是通過某些交通瓶頸的路段,未來會增建平交路口立體化。
  • 高架道路:依道路規格線形與管理單位層級,來區分國道省道縣道與市區道路等級,以及是否為快速公路或快速道路。

車道分類

  • 混合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汽機車可行駛之車道,稱呼為快車道,實務上最左側車道供汽車行駛,中線車道為汽機車可行,最右側車道為機車優先道,前項可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通常設置在最右側車道。
  • 慢車道:依公路法第2條,指的是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車道可以縱向標寫白色「機慢車優先」標字配合機車行駛使用。

上述車道有些出現在高架橋以混合車道型式,快速通過城市之交通瓶頸路段。

  • 封閉式道路:使用高架橋或車行地下道等實體分隔方式之道路,依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1條規定,汽車行駛之車道稱呼為汽車道,寬度不小於3.25公尺。

機車專用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4條,並在第174條規定,其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新建與延伸

未來新建國道因環保議題,用地取得不易與民意阻力高,以及跨部會聯繫的時延,大大地增加建設的難度,現在國道延伸多半採用彈性較佳的封閉式快速公路或聯絡道,不必遷就國道標準的線形規格,甚至先以生活圈道路計畫興建平面道路取得土地權,待以後預算充足或民意需求再升級道路規格,興建封閉式道路或高架道路。

交流道

  • 快速公路與道路立體交叉的出入口稱為交流道或匝道,與國道交會時稱為系統交流道
  • 快速道路與一般道路立體交叉的出入口稱為匝道,出口不標示里程數。
  • 快速公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出入口稱為平交路口或平交匝道,出口僅台61線的平交匝道標示里程數。
  • 短程封閉式道路與一般道路立體交叉稱為陸橋,有些不設出入口,僅供作跨線橋使用。
  • 高速公路側車道作為連絡道路並提供給交流道出入使用,有些設計為封閉式道路,例如:竹崎交流道古坑交流道

快速公路增設交流道,依據公路法第六條,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管理,交通部為審核省道快速公路增設交流道,特訂定申請審核作業要點。 人民或機關建議增設交流道時,申請機關為該交流道所在地之縣(市 )政府。

連絡道&聯絡道

連絡道

連絡道作為高快速公路的輔助道路,在道路規格上較為彈性,一般分為高架道路、封閉式道路、平面道路。

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告,連絡道路(連絡道)為「位於交流道內,與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主線橫交並藉匝道相連通之地方道路。」[1]

主要是公路連接公路,通常道路起終點分別為交流道與省道,縣市道。也可作為高快速公路起點的引道或中途與終點的延伸線。

聯絡道

指的是聯絡地區與地區,道路連結某重要設施(機場、港口、高鐵站)或主幹線連結各地區的道路,一般作為多用途多目標,道路可成網狀分散的連結。

分流道

分流道英文名稱為Bypass,意思是從道路主線分支出去,避開道路瓶頸路段或分擔主線交通的分流道路,其前身為公路系統的編號支線,外環道或替代道路,有分為平行道路,繞行道路截彎取直Template:來源請求近年來建設的分流道路,有些為封閉式道路,故有限制車種行駛。

  • 高速公路
    • 汐五高架,五楊高架為中山高速公路的分流道路。
  • 蘇花公路改善工程
  • 南迴公路改善工程

快速道路長度與密度

各縣市快速道路仍在建設中,全國快速道路總長度未能計算。

  • 2017年,交通部新春記者會簡報指出,台灣每平方公里有58公尺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lower-alpha 1](台灣面積26%為平原,每平方公里有190公尺高快速公路),換算總長度為2088公里[lower-alpha 1],每萬人有908公尺,人口可及率96.11%。[2]
  • 快速公路總長度最長的縣市為台南市約85.1公里(不含市區快速道路)。
  • 快速道路密度最高的縣市為台北市,15.9公里/每百平方公里,長度43.3公里(不含國道與省道)。鄉鎮市區級地區最高為台南市新市區53.2公里/每百平方公里。
  • 快速道路人均長度最長的地區是苗栗縣後龍鎮,8.57公里/每萬人。第二為台南市新市區6.76公里/每萬人。

其他國道與快速道路長度之比較數據,請參考臺灣之最列表

鄉(區)道高架道路

  • 光文陸橋,改善區道南124線、南125線、南127線與台鐵縱貫線平面交織問題,興建三層立體高架橋,東西向長度1公里,南北向250公尺,並設有行人與自行車穿越橋。
  • 高132線區道得樂日嘎大橋,濁口溪北岸道路因洪災多次改線,故新設橋梁避開道路舊線上方的崩塌區,並跨越水災後寬度增加的濁口溪,取代舊線情人谷聯絡道路,長度2.7公里截彎取直為1.4公里。

專用公路

  • 中專8線:環繞台中火力發電廠之主要道路,南堤路設有雙向分隔4車道,道路兩旁被海堤及發電廠圍牆包圍,形成實質上的封閉式道路。

生活圈道路系統

有別於國道以中央政府出資,省道、縣市道、鄉區道由交通部或地方政府出資,生活圈道路大多由內政部出資興建,完成後依道路等級交付權責機關養護管理,部分為快速道路,也有道路預留中央分隔島空間,以便將來升格為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

  • 新北環河快速道路
  • 大坑溪高架道路及其東側闢建平面道路及新闢聯外道路工程:[3]
    • 大坑溪高架道路:原計劃為環東大道之東出西入匝道[4],全線共長1.7公里。今日僅西向入口匝道通車,東向出口匝道因地方民眾抗議而未興建。
    • 大坑溪東側闢建平面道路:原計劃共長1.6公里。北起大坑溪高架道路,沿大坑溪東側,南至國興街。弘道街-國興街之間的路段未興建。
    • 汐止大坑溪新闢聯外道路:長1,620公尺,寬9-14公尺,含拓寬道路(橫科路)及新闢道路(北勢街)。
  • 台中生活圈二號道路 已升格省道台74線大雅潭子段
  • 臺中生活圈四號道路 已升格省道台74線潭子霧峰段
  • 臺中生活圈五號道路 已升格國道四號豐原霧峰段
  • 嘉義生活圈道路 嘉7線延續拓寬改善工程,2線道拓寬為雙向4車道,部份為封閉式道路。
  • 台江大道(國道八號銜接西濱公路工程),部分編為台17乙線。全段均為中央分隔雙向共四車道,寬80米,部分路段汽、機車與自行車分道行駛,有預留興建高架橋路廊。
  • 臺南新營區南外環道路 起點中山高新營交流道與市道172號交會點,往南跨越急水溪與自行車專用車道,連接柳營外環道與台1線,過境車流無須經過新營市區。
  • 新運五路(新營生活圈南80線延伸道路),起點區道南74線與區道南80線交叉路口,往南延伸以土堤與橋樑跨越月津港埤塘區域,終點連接市道172號,延伸里程2.2公里,封閉式道路長度1.86公里。
  • 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 鹽水溪環河快速道路
  • 臺南生活圈快速道路 原始計畫國1連接國3聯絡道,已升格省道台86線。
  • 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一號道路 連接仁德文賢3-1道路與虎山橋。
  • 南科西向聯絡道 分有北段與南段,北段連接縣道178號與南133線,南段連接南134線與國道八號側車道。
  • 湖內太爺-歸仁六甲段聯絡道路:西起高雄湖內之省道臺1線往東跨越二仁溪、南160鄉道、縱貫鐵路及中山高銜接南149鄉道,銜接南160鄉道處設置上下匝道,為仁德區依仁路。後續路線由臺1線省道往西延伸至西濱公路。
  • 台南仁德特27號道路東段,西起文華路向東跨越三爺溪,與後壁厝排水共線後,東行穿越中山高至德洋路口止,銜接已開闢之特27號北段道路,總長1,930公尺。
  • 高雄生活圈道路R2環線,總長26公里,為高雄都會區快速道路之一部分,原始計劃為高架道路,因政治因素僅建設松寮陸橋與高松路高架橋。

一般快速道路

公路編制以外之快速道路,由各地方政府負責養護工作,並無統一之專用編號。

臺北市

臺北市快速道路系統,早於1974年即已訂定,復於1988年修正路網發展計劃,約略以田字佈設為基礎,分由環狀路線與聯外輻射路網構成,未來提升連結高速公路之功能。

新北市

基隆市

  • 基隆港東岸高架道路:基隆港東岸至中山高速公路基隆端的高架道路。
  • 基隆港西岸高架道路:原基隆港西岸貨櫃車專用道,但因年久失修而拆除。現已重建為小客車專用之高架道路(路線不變,已於2017年4月16日完工[5])。待2018年初中山一、二路拓寬工程全部完工,港西高架橋下平面後可續接中山一、二路中央的「港西專用道」。
  • 西定高架道路:全長二點三公里的西定河高架橋,起點由中和路開始,沿著西定河以高架方式興建,終點為成功一路口,全線共設置中和路、新西街、成功一路口等三個匝道口,全線只限四輪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 大華二路高架道路:取代瑪陵坑溪沿岸道路改建高架橋,起點六合橋跨越中山高,穿越大華系統台62線,部分路段截彎取直,設有台62線出入口匝道。

桃園市

新竹市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市

  • 垂楊大橋,嘉義市第一條高架橋—公道一高架橋(垂楊路直通高鐵大道),是串連嘉義市東西向交通動脈,「公道一」全長2.16公里,高架橋長度900公尺。

嘉義縣

  • 第三漁港聯絡道:封閉式道路長1.3公里,西起布袋港,中途與台61線立體交叉,東端銜接台17線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花蓮縣

  • 花蓮北濱外環道:全長逾1公里,以美崙溪南岸為起點,主要以車行地下道穿越花蓮市北濱公園,經海堤外側後,在自由街排水溝的南濱橋北岸,銜接回縣道193號

連江縣

  • 南竿快速道路:海濱大道於勝利水庫入口道路前,分流出2單行道,北向海堤道路,南向環山路,封閉式道路長度各800公尺。

機車可行駛之快速道路

直達道路

  • 麥帥公路,編號為台5甲線,亦為中山高前身,為台灣第一條快速公路,公路總局稱為麥帥直達公路。
  • 臺1線:楓港至枋寮為南北分向開放式道路,但透過號誌控制,可減少車輛暫停時間,提高該段公路通行的速率,甚至比市區快速道路更順暢。
  • 台2丙線:基平隧道連接高架橋,跨越市道106號與台鐵平溪線和基隆河,長度4.6公里
  • 台19線朴子義竹段,89k至93k為線型筆直的分向開放式道路,93k至97k為路旁有鋼性護欄之半封閉式道路,此路段僅一處紅綠燈管制。
  • 曾文溪北岸堤防道路:起點台84線西庄交流道,經麻豆堤防堤頂道路(可聯絡台19甲線)→中山高橋下道路截彎取直→西港堤防道路(區道南40線,可聯絡台19線)→七股堤防道路至市道173號(可聯絡台17線),全線20公里無紅綠燈管制。
  • 急水溪南岸堤防道路:原台84線共用路廊,後來計劃台84線南移,橋下道路僅供小客車與機慢車使用,而防汛道路拓寬可供砂石車行駛,作為台84線替代道路,起點區道南67線→區道南7線台19線(立體交叉,可聯絡台84線)→區道南1線台17線(可聯絡台61線側車道),全線13公里無紅綠燈管制。
  • 東原道路:台南市東山區東原地區重要聯外道路,起點市道175號→乘載區道南104線→東原地區→乘載區道南99線→市道165號,全線16公里無紅綠燈管制。
  • 台20線明霸克露橋接續荖濃溪右岸堤頂便道至瓦阿係吊橋路口,長度3.4公里,為道路兩側有護欄的河床唯一要道。
  • 仁德水資源中心聯外道路:北起台南都會公園一號道路虎山橋下,平行台鐵縱貫線,跨越三爺宮溪,連接台86線橋下側車道[8],往東至仁德系統交流道,長度2.6公里無紅綠燈管制。
  • 直加弄大道:位於南科西側,起點市道178號可聯絡安定交流道,往南連接樹谷大道成為南北主幹林蔭大道,汽機車道分離,長度1.7公里無紅綠燈管制。

自行車專用快速道

台灣的自行車道發展起步較晚,多數專用道路路幅較窄(避免其它車種侵入),與一般公路有平交路口,道路共線時無實體分隔,未達到全封閉式道路的規格(自行車高速公路)。但下列縣市有一些具有獨立通行權,不一定有中央分隔島的自行車道,稱為Bike path。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
臺南市
  • 急水溪堤頂自行車道,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延續南鯤鯓五王大橋至學甲濕地,長度3.5公里。下營至新營5.2公里。
  • 山海圳綠道:沿著嘉南大圳旁,從嘉南大圳出海口,經台江國家公園穿越台南系統交流道到南部科學園區,終點烏山頭水庫,全長近40公里。
  • 二仁溪自行車道:北岸防汛堤頂道路向東延伸至仁德區中生及中洲里,長約10.1公里。
屏東縣
  • 單車國道:全線沿國道三號橋墩下方空間,闢建自行車道。
  • 大鵬灣環灣自行車道

規劃與預定路線

跨區跨縣市

  • 中央快速公路
    • 屬於六年國建之一部份,規劃國道3號和美交流道始往南連接臺76線臺78線臺82線,沿臺19線至臺南市鹽水區,往東南連接國道一號,續往東連接國道3號(六甲系統),惟六年國建經費過於龐大,政府財政困難,又因環評阻力難以實施,現以臺19線中央公路拓寬及興建外環道代替。
  • 台62線延伸宜蘭縣頭城鎮計畫
  • 北桃快速道路(國道3號土城至龍潭段替代快速道路,亦稱板龍快速道路)
    • 接續台65線延伸三峽、龍潭案,沿大漢溪河岸路廊進行本計畫

北北基地區

桃竹苗地區

中彰投地區

雲嘉南地區

  • 濁水溪堤防快速道路
    • 濁水溪南岸,雲林麥寮六輕北堤防汛道路改建。長度25公里,立體交叉連結台61線、台19線、台1線與國道一號。
  • 臺78甲線
    • 曾計畫沿北港溪防汛道路施設「78甲線高架快速公路」,但因經費龐大沒有下文,北港溪防汛道路便成為北港地區最重要的「替代」快速道路。
    • 臺78甲線延伸線,往南規劃沿著臺37線連接嘉義高鐵橋下道路,直達嘉義高鐵站,連臺82線。
    • 台19線元長至北港高架化,交通部已補助雲林縣府進行台19線拓寬可行性評估及初步計畫,高架快速道路工程總共143.9億元,將元長到北港的台19線高架化並可銜接台78線。
  • 臺82線向東延伸觸口
    • 評估從國道3號臺82線交會的水上系統至番路鄉觸口之間增設聯絡道。縮短高鐵嘉義站往來阿里山區域時程,估可節省十至十五分。
  • 國道8號(國1以西路段)平面路口、臺17甲線(國道8號終點至安南區安中路段)立體化及台江大道快速化工程。
  • 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 第2~4期高架快速道路,從國道8號南科聯絡道,沿鹽水溪堤防至台17線大港觀海橋端,第三期工程(國道8號南科聯絡道至安南區台江大道)於2018年3月17日開工。
  • 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北側聯外道路:位於臺南市永康區,計畫起點自安南區怡安路臺19線往東銜接台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跨鹽水溪經臺1線跨臺鐵鐵路至永康創意設計園區,會先以高架方式施作,總長1750公尺。
  • 台61線曾文溪橋,並附設南北雙向機車道。
  • 臺南鹿耳門大道延伸線:北起安明路,南至北汕尾路銜接鹿耳門大道一段,可串連台江大道與四草大道,往南並連接安平跨港大橋。[10]
  • 南科聯絡道新設立體交叉高架道路銜接新港社大道: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規劃新港社大道與南科聯絡道平交路口轉向工程,新設高架道路銜接國道8號新市交流道,預計在2022年底完成[11]
  • 臺南仁德勝利路延伸文華路:自仁德中正路二段作起點,興建高架橋橫跨中山高、滯洪池、三爺宮溪與中華醫大,終點銜接文華路,長約1.3公里。
  • 國道8號延伸線
  • 臺86線向東延伸至高雄內門

高屏地區

  • 台17線
    • 全長7.1公里定2017年11月動工,2019年會完成北段的2.1公里,2021年可望完成南段的5公里,新台17線將穿越海軍左營基地的部分,可能視為快速道路,與橫向道路的連結不多。 [13]
  • 國道七號 (因環評未定案,有可能變更為快速公路)
  • 國道十號延伸線(高架快速公路)
    • 公路總局提出之第三項替代計畫,新增銜接國道十號至新威大橋快速公路B一方案(第一期,一般省道),寬度三十米,長度十二點二公里,經費三十點二億,效益1.99,具經濟可行性,期待未來地方發展成形時,可再利用已成型的安全島做為高架化快速道路路基,完成地方人士期盼的快速道路,此獲得與會人士同意跟共識。
  • 國道十號燕巢交流道延伸高46線銜接市道186甲線道路
    • 原規劃30公尺寬縮減為20公尺,因應環境保護需要,部分路段設高架道路及隧道,所以經費由原本核定的6億元增加為20億元。
  • 高屏第二東西向快速公路
    • 西起高雄左營高鐵路,向東延伸,跨越台1線後,沿線設有國道1號系統交流道、八德二路交流道、國道10號系統交流道、義大二路交流道、台29線交流道、台3線交流道,並於長治鄉設置系統交流道銜接國道3號,全長22.6公里。主要採高架橋樑興建,包括高雄端一座零點六公里長的隧道,雙向四車道設計。
  • 屏南快速公路(竹田系統交流道至恆春),直線距離約66.5公里,以高架興建為主,雙向4車道,初估工程經費約900億元。

宜花東地區

外島地區

  • 金門縣金門機場—水頭商港快速道路
  • 金門大橋:國道新建工程局興建,是一座連結金門本島(大金門)金寧鄉與烈嶼鄉(小金門)的海上橋樑,為一脊背橋,全長5.4公里,其中跨海橋長4.8公里,金門大橋建設時已經預留建設金廈跨海大橋的空間。
  • 連江縣馬祖南北竿島跨海大橋,起點南竿島環保路(牛角嶺)至北竿島白沙尼姑山46據點,全長3.16公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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