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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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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簡稱營建署)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附屬行政機關,為中華民國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之最高主管機關。營建署同時也是各國家公園的主管機關,由國家公園組負責掌管。
沿革
- 1937年,內政部地政司下增設一科,辦理全國都市計畫、建築行政、鄉村建設及一般土木、市政工程等業務,為營建行政機構之濫觴。
- 1948年7月,「內政部營建司」成立。
- 1949年,內政部精簡機構,營建司併歸地政司。
- 1972年11月,內政部復設營建司。
- 1981年3月,「內政部營建署」成立。
- 2008年1月1日,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裁撤。8月22日,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整併成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未來將整併國土測繪中心、土地重劃工程處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2],產業管理將移至交通及建設部,下水道工程處(環境工程)改由環境資源部管理,國家公園業務則另成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管理。
組織
- 署長
- 副署長(2人)
- 主任秘書
- 副主任
- 總工程司
- 副署長(2人)
行政業務單位
- 業務單位
- 道路工程組
- 建築工程組
- 財務組
- 土地組
- 管理組
- 新市鎮建設組
- 工務組(含材料組)
- 企劃組
- 公共工程組
- 建築管理組
- 國家公園組
- 國民住宅組
- 都市計畫組
- 都市更新組
- 綜合計畫組
- 行政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技正室
- 資訊室
- 公關室
- 派出單位
- 下水道工程處(環境工程)
- 南區工程處
- 北區工程處
- 中區工程處
- 中部辦公室
所屬機關
未來組織規劃
依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擬設[3]:
- 署長
- 副署長(2人)
- 主任秘書
- 副署長(2人)
- 所屬機關
- 城鄉發展分署:執行國土及城鄉之規劃、發展與執行。
- 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執行有關都市基礎工程監理。
- 未來工作
- 國土、海岸、區域與都市計畫、建築與住宅管理、都市發展與國土利用政策、制度規劃、推動。
- 國土、海岸、區域與都市計畫、建築與住宅管理、都市發展與國土利用法規之擬(訂)定、解釋與執行。
- 國土、海岸、區域與都市計畫審核、督導及推動。
- 建築、建築師與公寓大廈管理審核、督導及推動。
- 住宅補貼、住宅資訊與國民住宅管理督導及推動。
- 都市更新與新市鎮開發審核、督導及推動。
- 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開發審核、督導及推動。
- 主辦或專業代辦公有建築物之技術服務採購管理。
- 其他有關事項。
參考文獻
- ↑ 丁育群掌營建署 推防災都更 國土三法、活化閒置住宅空間列施政主軸,經濟日報,2014-01-23
- ↑ 丁育群掌營建署 推防災都更 中央廣播電台,2014/1/23
-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營建業務 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