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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lane)指的是在車行道上供單一縱列車輛行駛的部分。在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都有設置,高速公路對車道使用帶有法律上的規則,例如行車道和超車道。
目錄
規劃原則
選擇國家和地區的幹線公路,連接大城市和大中城市,溝通沿海港口城市和內陸省會城市,形成首都與各省會之間的輻射線和幹線公路網絡。日交通量達到5000輛以上的路段應建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平均時速為120公里,最低為80公里,最高為150公里~200公里,德國的部分高速公路甚至於不設限速(只設建議時速,其不具備法律的約束)。其設計原則為丘陵或山谷採用80公里~100公里/小時,平原地區採用120公里/小時以上。中國大陸高速公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設限速時速120公里。
設計高速公路的車流量一般以日交通量為設計依據,並要考慮20年的發展期,每日的通過能力至少應在5萬車次以上[1]。
在某些情況下,高速公路也可是為部分重要基建而建設的。例如將機場和市區/公路網連接,或是連接往他國之邊境。在這情況下,該高速公路的車流量有可能不達標。
一條高速公路亦可以因需舒緩現有高速公路的交通壓力而興建。
快速公路的車道
封閉式道路:使用高架橋或車行地下道等實體分隔方式之道路,依中華民國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1條規定,汽車行駛之車道稱呼為汽車道,寬度不小於3.25米。
機車專用道: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4條,並在第174條規定,其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該車種行駛 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車道
高速公路經常設不同車道,有不同的用途:
行車道:除超車道以外的其他車道,供行駛使用。有多條行車道時,建議儘量靠外行。
超車道(香港俗稱快線):
這條道在實行右側通行的國家地區(如:中國大陸、歐洲大陸國家)為最左車道;在實行左側通行的國家地區(如: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則為最右車道。在右側通行國家地區,通常禁止右側超車;在左側通行的國家地區,則禁止左側超車。一般來說,車輛不應該長期占用超車道[2];在車流量大,以致各車道車速相差不大時,建議少換道。並在沒有車要換入本車道時,允許行車道段短時間快於超車道。
高乘載車道:
在某些地方,內側車道會作為高乘載車道,意即需要有一定人數乘坐的車輛才能使用,台灣曾於年節假期實施3人以上小客車方能使用內側車道的規定,現今在中山高速公路五股楊梅高架橋的五股至中壢路段,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
停車帶/路肩/硬路肩/硬肩/應急車道/緊急帶:
這個並不是一個普通的行車道路,而是留給緊急狀態的一條道路。根據世界諸多國家的規定,在普通條件下,正常的社會車輛禁止在這條通道行駛。但是,出現故障的車輛,可以停在這條道裡面,進行修車。此外,一些國家允許特種車輛(如警察等)臨時借用這條道。在德國以及台灣,部分高速公路在道路繁忙的情況下,會開放緊急車道供汽車行駛,以緩解道路交通壓力。在美國,部分高速公路,尤其是西部山地州份,允許腳踏車在路肩行駛,但不能在車速太快而太危險的車道行駛。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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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高速公路的規劃,建設工程教育網,2015-02-03
- ↑ 占用超車道2分鐘以上者,即為「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新浪網,200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