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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海军(The Republic of China Navy,缩写为ROCN)是中华民国国军的海上武装部队,隶属国防部海军司令部[1] ,辖下有海军舰队指挥部、海军陆战队指挥部、海军教育训练暨准则发展指挥部、海军保修指挥部、海军军官学校等单位,共有3万8千馀人,包含海军陆战队9,000人。主要武器装备是以主作战舰、辅战舰艇、潜舰、海军陆战队、海军航空队等核心战力为主,以建立现代化海军,并且以“高效质精、快速部署、远距打击”之海军战力作为目标,包括反封锁能力、保存战力等等。
《国防报告书》指出中华民国海军的任务是:“平时台湾海峡侦巡,确保海域安全,主动协助地方灾害防救;战时联合友军遂行反制与阻敌对我之海上封锁或武力进犯,并击灭进犯敌军,以维护台海对外航运畅通,确保国家安全。”
海军舰艇兵的新兵训练中心位于台湾高雄市左营区海军左营基地,海军陆战队新兵训练中心位于台湾屏东县内埔乡的龙泉营区。
值得留意的是,中华民国也是目前唯一拥有海军的非联合国会员国和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
目录
成立背景
中国水军史
中国国土内有长江、黄河等利于航运之河流,且有京杭大运河等人工运输线维持国家运作,为了保护这些设施,故熟于水面作战的水师成立相当久远,其中有各种不同功能的船舰如补给舰、运兵舰、补水船等,并有专师各种江湖或近海、远海作战的战舰。
然而,这些水师仍然是以木造帆船为主;真正具规模,且以蒸汽动力、钢铁造船的近代化海军则自清朝19世纪中叶后甫建设。
南北洋舰队时期
阿思本舰队|北洋水师|南洋水师
近代海军最初建设的契机是在英法联军之役后、太平天国之乱时,清朝得知太平军可能向国外采购新式炮船,所以清廷紧急自英国购买战舰,成立阿思本舰队,但因人谋不臧而计划失败;自强运动执行时,曾国藩及左宗棠等人筹备在国内建立新式海军,物质面来说,成立可造新式舰艇与后膛火炮之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来建造新武器;人才面则是沈葆桢成立海军学校船政学堂来培育海军人才,日后清廷最精锐的海军武力-北洋舰队指挥高级将领大多为该校毕业生。然而福州船政局的自建成果在中法战争时马江海战遭摧残殆尽,因此自强运动后期新式海军筹建转向和国外购舰为主。
由于清廷经费有限,清廷的新式海军虽确定分成三支舰队(北洋舰队负责山东及以北之黄海、南洋舰队负责山东以南及长江以外之东海,广东水师则负责福建及南海),主要建军重点便以有巩固京畿需要的北洋建军优先。在北洋建军全盛期,曾一度声称为世界海军前十强;但清廷在1890年后未能持续更新海军军舰及装备,海军人才在思想与素养也未足,导致在甲午战争时的惨败。在19世纪末到清朝下台前,清政府仍努力重振军备;除继续向国外采购新舰补充战力,也将剩馀军舰改编为巡洋舰队及长江舰队。但是在辛亥革命爆发之际海军军官多支持革命政府,没有意愿保卫清廷,最后清朝建立的海军包括器物及教育人才大部分都顺利转移给了中华民国,不少由清廷开办的海军学校训练出的海军军官均继续向易帜后的政府效命。
北洋政府时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
中华民国建立后,海军舰艇由海军部指挥;虽然海军部多度提出扩军计划,然而受限于经费不足,加上后续国家爆发延绵日久的军阀内战,中华民国海军发展进入停滞期;同时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政府以护法运动为号召多度策反北京政府的海军改帜,更加剧海军内部的分裂状态。停滞期间因中华民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胜利国,使得当时海军获得第一批战利舰,但因中国陷入南北内战,1918年后世界各国决定对中国实施军武禁运,海军建军进入死寂状态。直到国民革命军北伐完成,1928年解除禁运,十年建设期间海军才有较大规模的建舰计划。
1927年中华民国海军部撤销,改立海军署后,北洋政府统辖的舰队有: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原东北海防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原渤海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司令沈鸿烈1927年合并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将两个舰队与江防舰队合组为东北海军联合舰队。
该时期除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北洋政府统辖的舰队之外,还曾先后有以下舰队存在:
- 北伐舰队(1911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海军舰队)
- 广东舰队(成立于清朝末年。后1917年护法舰队来投)
- 西征舰队(1927年国民革命军西征唐生智时组建)
1927年至1928年北伐军海军下辖舰队有:
- 北伐军海军第一舰队
- 北伐军海军练习舰队
- 北伐军海军鱼雷游击队
南京政府时期
早在中华民国建立时,为了持续发展海军,而成立中华民国海军署。1928年北伐胜利后,1928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在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之下设立海军署,任命陈绍宽中将为署长。该署下置总务处和军衡、军务、舰械、教育、海政五司。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将海军署扩建为国民政府海军部,下设总务厅及军衡、军务、舰政、军械、海政、军学等六司,并开始培养海军。初期舰队约44艘,排水量3万馀顿;至抗战前夕,舰队增至58艘,5万馀吨。
1928年中华民国中央海军下辖:
-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第一舰队
-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第二舰队
-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练习舰队
-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鱼雷游击队
-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巡防队
- 中华民国中央海军测量队
- 东北第一海防舰队
- 东北第二海防舰队
- 吉黑江防舰队
1930年国民政府辖海军舰队如下: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隶属国民政府海军部)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隶属国民政府海军部)
-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巡防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三舰队(原东北海军)(隶属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
- 中华民国海军粤海舰队(原广东舰队)(隶属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
1937年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辖海军舰队如下:
1937年中华民国海军编成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巡防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测量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三舰队(原东北海军)
- 中华民国海军广东江防舰队(原广东舰队)
- 电雷学校快艇大队(隶属电雷学校)
对日抗战及国共内战时期
对日抗战爆发后,为了节省经费,中央政府于1939年将海军部降为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部。而后海军在日本海军舰队攻势下自沉长江,海岸线的丧失使得海军仅剩少量炮舰在内河与内湖布雷,阻挠日军利用河道将船舰、军队及补给深入中国内部。1945年9月1日,军政部之下设立海军处,军政部部长陈诚上将兼任处长,而掌实权的副处长为周宪章少将,审批“海总”的全部公文,办理海军有关事宜。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海军接收日本降舰数十艘,美国也赠与登陆舰20馀艘、护卫舰数艘,使得海军得以重建。1945年12月,撤销海军总司令部,同时将军政部海军处扩大为海军署,由军政部部长陈诚兼任署长。1946年7月1日海军署撤销,改编为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部,隶属中华民国国防部,陈诚以参谋总长名义挂名海军总司令。
1946年10月16日,国民政府正式发表中国驻英国军事代表团团长桂永清中将为海军副总司令,代理总司令职。第二次国共内战于1949年接近尾声时,部份海军撤出长江,另有大量海军官兵因与中央政府长期不和,而脱离中华民国海军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1949年5月,海军总司令部撤退到台湾松田康博:〈蒋介石的领导风格与迁台战略〉,刊吕芳上主编:《论民国时期领导精英》,香港:商务印书馆,2009年12月,6月起,行政院命令海军开始执行关闭政策,封锁中国领海。1950年中华民国政府撤往台北后,海军舰队在多次海战失利下也分别由舟山群岛、海南岛撤退,以集中主力防卫台湾。
1948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所辖舰队及各辖舰单位如下(各军区除外):
- 中华民国海军海防第一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海防第二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海防第三舰队(1949年成立,1950年撤销)
- 中华民国海军登陆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江防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训练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巡防艇队
- 中华民国海军海道测量局
- 中华民国海军造船厂
台湾时期
1950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将关闭政策下的封锁海域扩大至中国大陆的全部沿海地带,封锁台湾海峡长达三十年。1952年,中华民国海军进行改编,成立驱逐、巡防、扫雷、登陆、后勤等舰队。由于台湾四面环海,海军日益重要;所以陆续自美国接收退役军舰,扩充舰队,并更新武器系统。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突破中华民国对台湾海峡的封锁,台湾海峡复航。1996年后,中华民国海军装备已非50年代可比拟,海峡两岸的紧张态势亦日趋缓和。海军主要任务从面对对岸开始转向为针对更多元化的新挑战。现今海军朝向二代兵力发展,以保卫国家安全。
组织架构
编制
- 内部单位(1作战部、1室、9处)
- 附属机关(11指挥部、2学校)
- 任务编组(2中心)
指挥
兵力
- 总兵力:38,000 人
- 海军舰队指挥部:29,000 人
- 海军陆战队指挥部:9,000 人
新兵入伍训练中心
- 台湾 高雄 左营 海军新兵训练中心
- 台湾 屏东 龙泉 海军陆战队新兵训练中心
- 台湾 屏东 内埔 海军陆战队新兵训练中心(已废除)
海军兵科
- 战斗军官官科:海军不分科、海军陆战队
- 战斗支援军官官科:补给、工程、通信、测量、政战、军法、军医、行政、财务、航空
- 士官长兵科:补给、工程、电信、测量、政战、军法、军医、行政、财务、航空、海军陆战队
- 海军舰艇士官、士兵兵科:
- 海军陆战队士官、士兵:海军陆战队
- 备注:士官长的兵科跟军官的一样;其中军医、军法、主计、政战这四兵科由专属官校培育,毕业分配至各军种。
- 将官仍分官科,著夏季军常服时,肩章以上为官科、下为海锚为代表。军官的技术勤务官科和政战官科,军常服上可明显看出官科图章;海军本军专长,以国徽为官科图章。
- 海军陆战队体系所属士官、军官所有兵科均配挂陆战队徽,例:海军陆战队里面的政战官科,著军常服时以配挂海军陆战队徽为主。
标志与佩章
军徽
- 青天白日国徽象征效忠中华民国,保护国土与领海之意涵。
- 国花梅花象征克服恶劣环境、坚忍不拔之精神,代表国军军人有克服自然坚忍不拔之毅力,为救国战胜一切的本能,赢得最后之胜利。
- 嘉禾代表祥瑞及丰收战果之意。
- 双船锚代表海军舰队及陆战队,双锚交叉为海军同舟共济、团结合作。
旗帜
1911年,中华民国海军在九江首义时,即已换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1912年1月3日,中华民国各省代表会及临时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取五族共和之意),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6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并颁布海陆军旗式。11月7日,袁世凯颁行“海军旗章条列”,明定五色旗为舰首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公布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1927年3月14日,北洋政府海军投向国民革命军,所辖各舰改悬青天白日旗帜为舰首旗。1928年11月2日,国民政府第五次国务会议议决:制定“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以青天白日为国徽,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12月17日公布实施,海军旗未变,仍与国旗同式。1929年12月20日,国民政府明定海军旗与国旗同式,舰首旗为青天白日旗至今。
中华民国海军军舰于上午8时至日没停泊时,悬挂国旗(海军旗)于舰尾旗杆及舰首旗于舰首旗杆,且同时升降。遇他国军舰出、入港时,若在上午8时以前日没以后,亦悬挂国旗(海军旗)。中华民国总统登舰时,双桅舰悬挂中华民国统帅旗于主桅顶,单桅舰悬于桅顶,乘汽艇或舢舨时,悬挂于汽艇或舢舨之首。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参谋总长登舰时,双桅舰悬挂其官职旗于主桅顶,单桅舰悬于桅顶,乘汽艇或舢舨时,悬于汽艇或舢舨之首。中华民国海军司令及海军上将登双桅军舰时,悬其官职(官阶)旗于主桅顶,中将以下海军将官及海军战队长登军舰时,其官阶旗及海军战队长旗悬于前桅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