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
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簡稱SEZ),是指一種地理學概念,主要由国家政府為了吸引外資或國際跨國企業入駐而设立法律比本國更為寬鬆或具有優惠條件经济发展的區域,除有省級經濟決策權外,還可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更為開放的政策。特區之“特”,主要是指它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如減免關稅等經濟上的優惠待遇,提供理想的投資環境和組織完善的領導管理體制,以及增加外資投入和外匯收益,藉此促進該國家的經濟發展。經濟特區的概念本身涵蓋範圍較為廣泛,更細微具體的區分為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s),自由區域(Free Zones),自由港(Free Ports),自由貿易园區[1] (Free Trade Zones),都會企業區和工業區(Industrial Estates)等等。
目录
概述
設立經濟特區最主要目的,大多是為了使該國能夠適應全球化,並從中獲益進而改善本地經濟生活水準和保護本土文化產業以至於不受全球化影響而加速流失破壞的緩急措施。在冷戰時代,亞洲的台灣、香港、南韓和新加坡充分運用這方面的經濟策略,成就了亞洲四小龍奇蹟。蘇聯解體之後,許多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不是跟著崩潰,就是開始採行類似經濟特區的政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改革開放,一方面希望能夠保有社會主義式的政治和傳統文化,一方面又希望經濟水平能達到已開發國家水準,尤其在傳統限制比較多和未開發的國家,經濟特區更是時常成為振興經濟卻又不至於太過破壞本地文化和遏止本土產業的政策之一。
經濟特區建立最為著名成功的例子是中國廣東省的深圳市,她從一個小漁村經歷20年發展後搖身一變成為超過一千萬以上人口的大城市,隨著及亞洲四小龍在經濟特區政策下的成功,許多國家如越南、巴西、印度、伊朗、約旦、巴基斯坦、菲律賓、波蘭、朝鲜、俄羅斯、烏克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哥倫比亞、南韓、秘魯和哈薩克紛紛開始效仿進而成立經濟特區。
2007年根據世界銀行統計,預估將成立或已經成立經濟特區的數量統計,在全世界有將近127個國家估計3000多個關於經濟特區的項目發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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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中国大陸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關鍵的作用。时任广东省委书记习仲勋等地方领导人首先提出建立经济特区,得到赵紫阳的积极支持,并成功说服邓小平建立深圳经济特区。“特区”一名亦由邓小平命名,来自陕甘宁特区(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对陕甘宁边区的称呼)。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厦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這些經濟特區相繼興建,标志着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权。1984年鄧小平考察了深圳、珠海、廈門三個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經濟管理體制,建設上以吸收利用外資為主。设立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特区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很多的速度成长,其人均经济实力接近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後來更衍生了上海浦東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2011年5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中国大陸最早的四个经济特区都扩大了范围。分析人士指出,扩容并非仅仅是特区在地理范围上的简单扩张,而是将为这些昔日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扩大经济特区先发优势的辐射力,为推动中国大陸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作出新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經济特区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經济特区一开始全在東南沿海,例如广东和福建,後來漸漸扩大到接近邻国的边境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經濟特區的城市:
- 广东 深圳、珠海、汕头
- 福建 厦门
- 海南 全省
- 新疆 喀什和霍尔果斯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关于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45号)、《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喀什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负责开发区的统一规划。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上述国务院发文中提到的“特区”措辞为:“充分借鉴国内各经济特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新疆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提及特区的措辞为:“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管理”
此外深圳、珠海、廈門三地,由於接近港澳台,故三地口岸擁有出入境控管的機能,並實施港澳個人遊、小三通等跨境觀光與交通活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规定的经济特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条文,其所指的经济特区是具有明确内涵外延的法律概念。仅包括以下:
上述经济特区的管辖地域范围由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立法法》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而其他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法规,是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具有“变通规定”这种权限。
在2011年之前,经济特区的管辖地域范围与“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管辖地域范围往往不相同。例如,当时,珠海市的地域范围与珠海经济特区的地域范围就不同。所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5月27日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当时,该地方法规仅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而不适用于属于珠海市但不属于珠海经济特区的辖域。
IND
印度雖然非共产主义體制國家,然而在開國元勳尼赫魯指導下,之前一直實行帶有社會主義特色的計畫經濟,著眼於中國和計畫經濟的成功及失敗,1990年後印度也開始緊隨中國進而規劃經濟特區,2005年,根據印度官方統計已經有將近五百個計劃待審核,兩百個已經開始規劃實施,一個不小於中國規模的經濟特區正逐步發展起來並且引起國外和世界銀行的關注,世銀認為光是維持這麼大規模的特區是非常困難不穩定的,不過印度政府把經濟特區視為外國領土並且提供給外資更加寬鬆的政策及平等的投資環境來吸引那些外國企業入駐,希望可以提升該國的成長率及彌補早期過於嚴格的政策導致外資退縮。隨著經濟特區的成立,印度的經濟開始呈現飛躍性的成長,僅次中國,成為世界第二高經濟成長率經濟體,更被高盛列為金磚四國一員。
印度經濟特區列表
- 艾哈邁達巴得、巴羅達、根德拉和蘇拉特(古吉拉特邦)
- 阿格拉(北方邦)
- 貝爾高姆航天經濟特區在(卡納塔克邦)
- 欽奈、特里奇、乓魯德拉艾(埃羅德)、伊朗達庫魯、馬杜賴、楠谷內里和蒂魯內爾維利(泰米爾納德邦)
- 欽奈第一特區(Thoraipakkam,欽奈)
- 埃塔科技園區(納瓦魯爾,欽奈)
- 斯里蘭卡市經濟特區和埃塔(“避免雙重課稅”之意,泰米爾納德邦-安德拉邦邊界)
- 法塔(西孟加拉邦)
- 海德拉巴(安德拉邦)
- 肯辛頓(奔威,孟買)
- 喀欽(喀拉拉邦)
- 瑪辛德拉世界城(欽奈和齋浦爾)
- 孟加羅爾(卡納塔克邦)
- 工程與複合服務特區(泰米爾納德邦)
- 納普爾(馬哈拉施特拉邦)
- 新奧克哈工業發展地帶,大諾迪亞(北方邦)
- 安瑞巴德(馬哈拉施特拉邦)
- 皮斯馬普爾(中央邦)
- 波利培利(安德拉邦)
- Visakhapatnam(安德拉邦)
目前印度有超過1022個業務單位遍及9個有效的經濟特區,每年平均約200畝被興建起來並被轉換成經濟特區,這些經濟特區透過公家,私營或國家政府而被建立起來,但是這些規劃不少卻普遍引發印度民間批評、質疑和爭議,尤其來自農業界,她們組織許多次抗議的遊行集會來指責政府用低價徵收或強奪許多肥沃有價值的土地,而之後又以非常低廉的價格當作商業或工業地段賣給企業界,不少印度知名人士如巴賈(Bajaj)和有些著名公司也都曾公開反對這些政策,說可以用荒地或是荒山來進行開發工業地段,而非要用到可以進行農業工作肥沃的土地,有些較落後地方甚至因為出現不法的徵收手段,導致失去土地的農民被分離主義(如納薩爾派)和恐怖分子收編,進而危害當地治安和成為經濟增長的隱憂之一。
KOR
韓國在東南地方成立大邱慶北自由經濟特區,坐落在大邱都會地帶和慶尚道北部省份,總共11個部分並且共計占地39.54公里,大邱慶尚道自由經濟特區是由七個創新的地區和許多高科技研發工業及4個製造業地區所組成。
PRK
1994年,北韓政府為了解決國內經濟失調和人民生活貧窮的問題,北韓在聯合國計畫發展下,在鴨綠江沿岸的中國大陸延邊州及俄羅斯邊界附近成立一個由羅津市和先鋒郡組成的特區(法定全名羅津先鋒特別市,簡稱羅先特別市),期望吸引中國大陸和俄羅斯的外資入駐,後來更讓羅津從咸鏡北道獨立出來自立成一個區域,2000年8月、北韓也在朝韓非軍事區接壤邊界成立開城工業區,希望可以獲得韓国和其他全球各地企業資金和技術的幫助。同時北韓方面提供土地和勞動力,南韓方面提供資本,技術和電力。2002年11月、北韓制定開城工業地區法。2003年6月、開始建設第1期區劃,2005年已經出產一些產品。韓國人員允許穿越三八度停戰線來往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