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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图书馆

乐平市图书馆初创于1923年,正式落成于1956年,2008年底新馆建成开放,位于乐平市大连新区东风路。占地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设计藏书容量30万册,可容纳读者座位1000个。2011年11月,少儿部对外开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2012年盲人阅览室对外开放,建筑面积150平方米。2013年,参加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获得一级图书馆[1]

目录

基本介绍

乐平市图书馆初创于1923年,成立于1956年,08年底新馆落成,09年7月搬迁新馆。

一、争取政府支持,加大硬件投入

在馆藏资源建设方面,构建了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并重的复合式馆藏体系,数字资源更是从无到有,迅猛增加。在服务方面,根据读者需求,努力营造一个充满知识氛围而又舒适的阅读环境。读者量猛增,现已有办卡读者8000多人,年接待读者近20万人次。目前的乐平市图书馆新馆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文化休闲和学习知识的好去处,在市民心中的地位提高。

二、拓宽办馆之路,创新个性化服务

1、优化馆藏文献资源结构。推出“你点书,我买单”的创新,这项服务使读者拥有了图书借阅的自主权,实现了图书馆与读者的联动。几年来,图书馆共为读者购买图书三千多册,价值六万多元。此外,图书馆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读者的信息检索提供服务,年完成读者课题检索1600余项,解答各类文献信息咨询700多次,发展读者1000余名。

2、进一步丰富延伸服务。几年来,图书馆以乡镇社区为主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广建图书馆网站16个,在各网络[2]的读者均可凭市图书馆借书卡通借通还,实现了“一卡通”。对农家书屋加强管理、加强培训,全市266个农家书屋正分期分批纳入图书馆网络之中,极大地提高了读者的流通借阅量和图书使用率。

3、加大技术手段创新。积极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图书馆服务模式,开通了网上借书、微信服务。以各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为中转站,读者可在市图书馆网站上检索全部馆藏书目,通过网络向市图书馆发出借阅信息,市图书馆再进行数据处理。现在,这项以共享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数字信息资源服务,成为乐平市图书馆在新形势下的新颖服务手段。

4、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创设了全省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增设了盲人阅读设备。同时为残疾人开通免费电话预约、送书上门服务,活跃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5、积极开展活动,“大文化”背景下,开展各式各样全民阅读活动,并制定“全民阅读”方案,“阅读从娃娃抓起”是我馆重点,我馆全年开展一系列阅读活动百余次,如:每周末播放电影“周末影院”,每周开展一次儿童“手工制作”、“儿童书法”和“儿童技能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在农村、社区、学校、部队等地设立图书流动点20个。通过与各个中小学校、瓷都晚报记者站小记者开展“亲子阅读”等活动,打造文化品牌,其中以“洎阳讲坛”、“乐平古戏台”和“乐平赣剧之乡”三大品牌,社会反映强烈,得到读者一直好评。

三、强化窗口服务,充分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一是推行全馆免费开放,全年保证365天开放时间,并延长图书馆开放时间至每天10个小时。二是为读者提供无线上网服务,全馆wifi无密匙开放。三是净化网络空间,电子阅览室为青少年读者提供了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学习平台。四是从细节入手,为读者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细致入微”,无论从阅览座椅的布置、卫生的保洁到示意标牌的位置,都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重视。馆内还设立了读者存包处、医疗急救箱、老年用具箱等方便读者的设施。五是各服务窗口设有“咨询卡”、“图书预约卡”,做到“为读者找书,为书找读者”。同时还规范了礼仪标准,全馆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挂牌、统一着装服务,规定了图书馆的礼貌用语,为读者展示了良好的整体形象。

四、加强古籍保护,打造图书馆特色品牌

为了充分保护挖掘特色馆藏,图书馆对古籍保护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主要有:改善了古籍存放条件,加强了古籍保护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具有现代化古籍保护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之一。同时,申报成功了《国家珍贵古籍名录》9部,《江西省珍贵古籍名录》13部,完成了所有古籍的平台着录联网工作,走在了全省古籍平台建设的前列。

五、加强读书宣传,树立良好社会影响

一方面,围绕“世界读书日”和“图书馆服务周”开展各项系列主题活动,召开各个阶层读者座谈会,广泛征求读者意见、建议,根据读者阅读倾向、热点话题,社会时事等,及时编写推荐书目,指导读者阅读。另一方面,利用共享工程加工整合出近千部各方面电影、近50场名家讲坛视频资料、40余种专题数据库,定期向读者播放,并将一些农业技术、农贸市场情况等信息刻录成光盘,免费供读者借阅。同时,为青少年读者服务更是图书馆工作的主要方面,以少儿阅览室为阵地,经常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寒、暑假期间,每周两次邀请少儿学生来馆进行剪纸、手工制作、毛笔字练习、辅导阅读等读书活动,吸引了大量少儿朋友。每年都有数千人次的家长、学生积极参加,这些活动的开展收到了广大读者的一致好评。还获得第三届江西省“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读书征文一等奖,江西省图书馆学会学术研讨征文二等奖。

“艰苦创业勤耕耘,不断进取求卓越”这是乐平市图书馆人的真实写照,我们立志将图书馆打造成全体市民的读书文化中心。同时,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广大读者的参与和关注,更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展厅展馆

设有外借室,少儿、盲人、电子、过刊、地方文献、古籍阅览室,还设有报告厅、展览厅、培训厅、计算机检索厅等读书服务设施。

馆藏实力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设计藏书量50万册,阅览坐席1000个,在职馆员1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

全馆拥有电脑78台,宽带光纤接入20兆,选用ILASIII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实行了全省通借通还一卡通服务。今年我们完成了全馆藏书通借通还的编目工作,在江西省各地区公共图书馆范围内开通实现通借通还服务,形成“一馆办证、各馆通用”、“一卡借阅、就近还书”、“一馆藏书、各馆共享”、“一馆讲座,各馆转播”、“一馆咨询、多馆服务”的新局面,建成一个方便读者,提高馆藏利用率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新机制,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加周到,更加细致,更加体贴的文化服务。截止2016年,总藏书量达22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0万册。订阅报刊250余份,电子期刊200余种,馆藏古籍14440册。

几年中,乐平市图书馆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指导和支持下,2013年以名列前茅的成绩一举评为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还多次获得了省级先进单位,景德镇市优秀公共图书馆等称号。我馆古籍工作在全省也是走在前列,藏有很多珍贵的古籍,无论是数量还是品质,除了省馆,我们独占鳌头。自搬迁新馆,我们2012年获得了“全国县级一级图书馆”,2014年获得了《全国古籍保护先进单位》,2015年获得了《江西省“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至2015年连续获得《江西省古籍保护先进单位》,2016年荣获了“全国美基层图书馆”。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服务窗口服务内容 开放时间 休息时间 地点

办证大厅 办理读者借阅证相关手续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一楼

少儿阅览室 适合少儿阅读的书刊、组织少儿活动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一楼

盲人阅览室 盲人图书、有声资料、盲人电脑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周六、周日 一楼

图书外借室 社科及自科的现版图书借阅服务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二楼

报刊阅览室 当年出版的各种报纸、期刊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二楼

电子阅览室 上网、馆藏、数据库检索、视听资料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周六、周日 二楼

古籍文献室 馆藏古籍的查阅咨询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周六、周日 三楼 地方文献室 馆藏地方文献的查阅咨询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周六、周日 三楼

过刊资料室 历年报刊合订本的查阅 周一至周日 8:00-17:00 周六、周日 三楼

入馆须知

乐平市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乐平市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一、读者入馆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外着内衣、拖鞋和赤脚者请勿入内。

二、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带入楼区后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楼区内严禁烟火。馆区内吸烟须在指定地点。

四、请勿怀抱幼儿入楼区。儿童须在成年人带领下方可进馆。

五、保持安静,请勿在楼区内大声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

六、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八、非对外开放区域,未经许可请勿入内。

九、请勿在馆区、楼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乱贴、乱涂;请勿攀摘树木、践踏花草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十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流程

一、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均可免费申办乐平市图书馆读者证。

二、读者证类型及功能

本馆实行一证通用,即只要办理一张读者证即可在全馆查阅和外借图书。办理方法:缴纳押金100元,免工本费(借阅书刊3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三、挂失与补证

如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读者应尽快持有效证件到本馆办证处办理挂失和补证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若本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办理挂失后即可申请补办,须支付补卡费10元。

四、退证

1、新办理的读者证,办证一年后可办理退证手续。

2、退证前,读者须还清所借书刊和音像制品,付清超期费用,方可退还押金。

3、读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证件、借阅证及押金凭证办理退押金手续,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1、一张身份证限办一张读者证。

2、读者证的有效使用期为自办证日起2年。失效后请持读者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复效。

借阅须知

一、读者免证进入书库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

二、图书借期均为30天。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逾期1天,每册交逾期使用费0.10元。

三、图书到期如需续借,可上网续借或携带读者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只可续借一次。

四、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核对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五、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七、如不慎遗失图书,将按以下赔偿办法处理:

遗失:1990年前(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

1991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

2000年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可赔偿原书,或按书价的3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累计遗失图书5册以上(含5册)者,将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

八、读者遗失图书,也可赔偿原书:可赔同种书(同书名,同着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限期一个月内赔偿所购图书。

九、遗失图书赔款后,找回原书,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图书,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一、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存包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二、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入室时,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听电话请到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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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