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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安局是貴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承擔貴陽市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1]、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目錄
- 1 工作職能
- 2 內設機構
- 2.1 1、辦公室(指揮中心)
- 2.2 2、政治部
- 2.3 3、紀委
- 2.4 4、機關黨委
- 2.5 5、後勤裝備部
- 2.6 6、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 2.7 7、審計處
- 2.8 8、警務督察支隊
- 2.9 9、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 2.10 10、治安警察支隊
- 2.11 11、監所管理支隊
- 2.12 12、刑事偵察支隊
- 2.13 13、直屬分局(法制處)
- 2.14 14、禁毒工作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 2.15 15、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
- 2.16 16、特警支隊(巡邏警察支隊)
- 2.17 17、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 2.18 18、出入境管理分局
- 2.19 19、信息通信科技處
- 2.20 20、交通警察支隊
- 2.21 21、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
- 2.22 22、戒毒中心
- 2.23 23、貴陽市人民警察學校
- 2.24 24、貴陽市公安局金陽分局
- 2.25 25、貴陽市公安局塔山分局
- 2.26 26、貴陽市公安局中心分局
- 3 參考文獻
工作職能
編制規定>的通知》(築機編辦[2000]11號)文件精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區(市、縣)公安(分)局傳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並監督落實。
3、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案件和跨區域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指揮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4、指導、監督和參與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5、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6、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消防工作,協調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7、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社會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10、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役隊、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1、指導、監督或承辦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12、組織實施對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市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3、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4、研究制定加強全市公安科技、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15、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區(市、縣)公安(分)局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工作。
16、按規定權限,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17、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18、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督察工作;查處、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19、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與各類有害氣功的鬥爭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指揮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公安工作情況的收集和總結;分析、綜合、反饋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2]的建議、意見和市政協委員的提案;審核並起草有關文件和會議報告;負責統計、機要、保密、信訪、目標管理、公安史志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內對外的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工作。
2、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下設綜合處、幹部人事處、宣傳處、教育訓練處。
3、紀委
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警察法》和其它黨紀、政紀等有關規定,負責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全面履行「教育、監督、保護、懲處」職能。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黨委、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各項決議、命令的情況;受理對公安機關監督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查處和督辦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監督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和黨員不服黨組織處分的申訴;組織開展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隊伍紀律作風建設;領導市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各分、縣(市)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局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專職紀檢員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負責市局機關內部審計和監督;承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公安機關和市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4、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5、後勤裝備部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計劃編制及統計上報;負責全局裝備、被裝等物質的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局經費、房產基建、國有資產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各項後勤保障工作,提供後勤服務;負責全局機動車輛、證(照)的辦理和車輛、燃油、維修的日常管理和計劃申報(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他公安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工作。
6、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7、審計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市局各單位各類經費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對有關事項實行審鑒制度;指導區(市、縣)公安審計工作。
8、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受理群眾有關公安執法、「110」投訴和上級批轉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監督,及時查處糾正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隨全市公安機關值班備勤、窗口單位服務質量及警容風紀的日常督察;負責配合對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現場督察。
9、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負責全市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察隊伍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指導、督促、檢查、協調全市經濟犯罪偵察的有關工作;協調辦理跨省、跨地區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
10、治安警察支隊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一大隊(公司企業犯罪偵察)、二大隊(市場秩序犯罪偵察)、三大隊(金融證劵犯罪偵察)、四大隊(涉稅犯罪偵察)、五大隊(知識產權犯罪偵察)、行動外協大隊。
11、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治安管理法規、規章,指導、監督、承辦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查處治安案件和有關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核材料保護和複雜場所、特種行業的規章;指導公安派出所的規章;指導、監督、管理民間保安服務公司、治保會和治安聯防等群防群治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取締無證生產的技術防範產品;依法審批申請的集會、遊行示威和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指導開展收容教育規章。
12、刑事偵察支隊
依法對在押人員、人犯進行監管教育改造;負責全市公安監管看守所的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囚犯經費的審核、撥付及使用情況大監督;規劃市局看守所的設施建設;掌握全市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改造。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後勤保障科、監管教育科、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
13、直屬分局(法制處)
主辦全市有影響的各類特大刑事案件;承擔對特大的有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劫機、劫持人質、爆炸、涉槍、盜竊保險柜、走私、拐賣婦女兒童等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管理使用刑事特情、營業據點,收集分析刑事犯罪情報,制定對策;複雜警犬的訓練及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刑偵部門偵破跨區域大要案件;督促檢查區(市、縣)公安(分)局刑偵工作,對刑偵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14、禁毒工作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起草、審核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內部刊物的==;負責組織實施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聽證、複議、覆核,進行執法過錯追究;審批全市的勞動教養(含少管)案件,研究、分析勞教人員的違法活動規律,制定對策;開展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及培訓工作;指導各區(市、縣)公安(分)局法制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案件審批指導科、法規科、執法監督科、複議訴訟科。
15、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
承辦涉毒案件的偵破和毒品鑑定,參與對精麻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報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的特點、規律,制定對策;開展對毒品的截源截流工作;指導、協調區(市、縣)公安(分)局禁毒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情報調研科、技術科、宣傳科、信息科、督導科、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16、特警支隊(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和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指揮室)、後勤裝備科、警務作訓科、一大隊(交巡聯勤大隊)、二大隊(摩托車巡邏大隊)、三大隊(步巡大隊)、四大隊(警犬巡邏大隊)、五大隊(口卡大隊)、反恐突擊大隊(林豹突擊隊)。
17、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維護全市經文保單位、國防工業、重點科研、重點建設工程等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和治安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偵破刑事案件;收集情報信息,處置各種不安定因素;組織、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區(市、縣)公安(分)局經濟文化保衛各種。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
18、出入境管理分局
承辦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貴陽地區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起草地方性出入境管理的法規、規章;偵破、處理涉外案(事)件;護照涉外信息的管理和應用,指導全市公安外事規章。
19、信息通信科技處
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和設備資源的規劃建設、運用維護和管理,為各類業務應用提供優質高效、安全可靠的網絡傳輸系統運行平台;負責全市公安有線、無線通信業務及計算機組網、計算機數據庫的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的立項、評審申報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審批、核發全市製造技術防範產品行業許可證,並對其產品質量進行監督;負責收集、整合、加工管理各警種業務數據和信息,研究公安科技情報,統一對外提供信息服務,開展學術交流工作,宣傳和普及公安科技基礎知識;負責本級公安機關IDC業務,承擔各警種服務器託管工作;負責全市安全技術防範的管理工作,承擔公安機關重要涉密應用系統的研發及推廣服務;組織制定公安科技管理辦法及科技強警的中長期規劃。
20、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公路治安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全市車輛管理、駕駛員考核及發牌發證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及交通安全執法的檢查、監督;參與道路建設及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開展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
21、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
依法維護全市公交汽車、客(貨)運出租汽車的治安秩序,打擊發生在公交線路、客(貨)運出租汽車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調解治安糾紛,開展公共交通安全防範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安防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22、戒毒中心
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發證、道德教育;收集、分析、整理有關資料,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區(市、縣)公安(分)局戒毒所工作。
內設政治處、綜合科、醫務科、安全保衛科、管教科、禁毒教育宣傳科。
23、貴陽市人民警察學校
貫徹黨的公安院校教育方針、政策,制定教學計劃,開展教學工作;配合市局有關部門開展崗位培訓和初級警官警銜晉升培訓。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教務處、干訓處、學生處、行政處。
24、貴陽市公安局金陽分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區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市公安局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理意見;向所轄基層公安派出所傳達市公安局的指示,並監督落實。
(3)、組織指導轄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4)、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轄區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5)、負責轄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指導轄區消防管理和防範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7)、負責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
(8)、負責與邪教組織和各類有害氣功的鬥爭工作。
(9)、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處理交通事故工作。
內設綜合科、法制科、國內安全與經濟文化保衛大隊、刑事偵察大隊、治安警察大隊、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下設新區派出所、野鴨派出所、陽關派出所。
25、貴陽市公安局塔山分局
根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治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單位的通知》(公政治[1996]2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批覆》(公辦編[1998]24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發[1998]43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撤銷和調整部分企事業公安機構和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39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下達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十個公安分局下設派出所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52號)、貴州省公安廳《關於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的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職責、任務和權限的通知》(黔公通[1999]145號)等文件精神,體制改革後的原貴州鋁廠公安處,列為貴陽市公安局機關建制,更名為貴陽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屬貴陽市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貴州鋁廠生產區、工作區以及與生產區、工作區連成一片的生活區的公安工作和廠區內自建公路的交通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塔山社區公安工作,指導、檢查、監督下屬機構的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
(2)、分析研究塔山社區社會治安狀況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預測刑事犯罪情況,為上級公安機關和企業黨委領導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3)、承擔政治保衛任務,掌握敵社情動態。及時打擊和制止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政治穩定;掌握社會動態,協助黨委、政府和企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處理群體性上訪、鬧事事件,維護社會安定。
(4)、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組織對刑事案件的偵破,對刑事犯罪分子預審、取證、移送起訴、報送勞動教養;依法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對錯案進行追究和理賠。
(5)、負責轄區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對轄區範圍內的特種行業、服務業、娛樂業等公共場所進行社會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實施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證照及交通設施;依法實施消防管理;處置各種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重要警衛目標、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各種;指導企事業組織內部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公安通訊、計算機工作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6)、抓好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包括政治思想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基本建設、廉政建設、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以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等;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公安機關正常運轉。
(7)、完成市公安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政工科、政治保衛科、內保科、緝毒科、法制科、消防科、治安大隊、刑事偵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下設東區派出所、西區派出所、中區派出所、小山壩派出所、林歹派出所。
26、貴陽市公安局中心分局
根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治部《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單位的通知》(公政治[1996]2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批覆》(公辦編[1998]24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發[1998]43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撤銷和調整部分企事業公安機構和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39號)、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關於下達貴州省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中十個公安分局下設派出所編制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52號)、貴州省公安廳《關於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建制的企事業單位公安機構職責、任務和權限的通知》(黔公通[1999]145號)等文件精神,體制改革後的原開磷(集團)公司公安處,列為貴陽市公安局機關建制,更名為貴陽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屬貴陽市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開磷(集團)公司生產區、工作區以及與生產區、工作區連成一片的生活區的公安工作和自建、自營的道路交通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中心社區公安工作,指導、檢查、監督下屬機構的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
(2)、分析研究中心社區社會治安狀況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預測刑事犯罪情況,為上級公安機關和企業黨委領導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3)、承擔政治保衛任務,掌握敵社情動態。及時打擊和制止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政治穩定;掌握社會動態,協助黨委、政府和企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處理群體性上訪、鬧事事件,維護社會安定。
(4)、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組織對刑事案件的偵破,對刑事犯罪分子預審、取證、移送起訴、報送勞動教養;依法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對錯案進行追究和理賠。
(5)、負責轄區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對轄區範圍內的特種行業、服務業、娛樂業等公共場所進行社會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實施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證照及交通設施;依法實施消防管理;處置各種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重要警衛目標、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各種;指導企事業組織內部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公安通訊、計算機工作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管理轄區戶口、居民身份證。
(6)、抓好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包括政治思想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基本建設、廉政建設、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以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等;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公安機關正常運轉。
(7)、完成市公安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政工科、政治保衛科、內保科、緝毒科、法制科、消防科、治安大隊、刑事偵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下設洋水派出所。
參考文獻
- ↑ 居民身份證日常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搜狐,2020-11-16
- ↑ 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搜狐,202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