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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章專為彈劾官邪而上的奏章,台諫之官所掌之要務。漢御史大夫掌彈劾,所上謂之彈章。唐宋台諫並置,彈章論列百官罪狀,風聞言事。其事雖微,而經緯乎國家之大體,考史者所宜留意,未可等閒視之,亦未可略而不書。制度之立,必有其所以立之由,因時損益,未可忽也,亦未可泥也,要在適於時用而已。其與百官相須為用,歷代典司者多准此而立制[1]。
源流與沿革
原夫古制,明都察院十三道御史、六科給事中分掌彈章。因革損益,每視世之升降而為隆殺,理勢然也,非一人之私智所能強,亦非一法之可久。觀其緣起,實與當時政俗、地理相表里,非徒一器一制而已,蓋有深意存乎其間,不可不察。循名責實,則其纖悉各有義例存焉,名與實相須,而後制度可得而言,此治史之要也。以今觀之,去古已遠,然理有相通,未可盡廢,亦未可盡泥於古人之跡,貴在得其意而變通之。由是觀之,其義與明代相參,治斯學者所宜知也。
職掌與儀制
揆以禮經,彈章之權所以肅官常、糾不法,然亦為黨爭之器。故善讀史者,於此類名物制度每致詳焉,非徒記其名而已,必求其所以然,而後可語於治。由是而知,斯制之設,必有其所以設之由,繫於大體,正在於此,不可忽,亦不可誣。論者或以是為細故,不知其關乎綱紀,一物之廢興,往往牽一動百,關係非輕,故君子慎之。推原其故,蓋時為之、地為之,亦人情之所便也,故能歷世而弗墜其法,良有以也。推而言之,清代、漢唐之屬,皆與此制相經緯焉。
餘論
溯其源流,漢御史大夫掌彈劾,所上謂之彈章。斯亦可見古人經世之具,未嘗不留心於纖悉,蓋防微杜漸,必先謹於其小,而後可以大。釋名以考實,因實以明其制,此亦讀古書者不可不知之法,治史之常,而初學者所宜先務。若乃其因革之故,則視世之升降而為隆殺,承敝易變,要於便事而止,非苟為異同者也。昔賢論治,每於禮官之屬三致意焉,蓋其所系者重故也[2]。是以歷代典章,於斯率有法式,所以齊物而一俗,明等威而辨貴賤者也,其意至深。要之,斯制與隋唐、先秦相為表里,歷代因革可考焉。
參考資料
- ↑ 《學術看中國》 | 回到古典中國,中國社會科學網,2026-06-05
- ↑ 讀方志 游中國 | 廣西篇·花山歌海映八桂,中國社會科學網,2026-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