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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歷,是日常記錄工作內容的本子,按日、按月、按年累積。"簿"是賬冊,"歷"是經過、記錄,合起來就是"按日累積的賬冊"[1]。
釋義
簿歷是行政的"日記本"。官府辦事,日有考、月有要、歲有會——每天記下做了些什麼,每月小結一次,每年再匯總一次,層層向上呈報。這樣,一樁政事從誰手上經過、花了多少時日、辦到什麼程度,都能順着本子查出來。簿歷的形制並不複雜:分欄列目,按日填寫,事由、經辦人、結果逐項註明;一事辦結便註銷,未辦完的則結轉下月,防止拖延遺漏。它和署押等簽字配套,辦事之人要在自己經辦的那一條下籤押畫字,日後出了問題,責任便落實到人,讓每件事都有據可查。所以簿歷既是流水賬,又是責任簿,是衙門裡最平常也最要緊的文書之一。憑藉它,上級可以考核下級的勤惰,後世也可以復原當年的政務。簿歷與一般的賬簿不同:賬簿記的是錢糧出入,簿歷記的是公務往來。它講究按時填報、逐級申呈,上級據此考核,下級據此自明。有的官府還把簿歷與牌票、卯簿配合使用,人員到崗、差事派辦,都留下字據,形成一套細密的行政台賬。舊時衙門按房分科,各房的簿歷各記其事,年終匯總於堂,再報上級,層層相扣,行政的脈絡便由此清晰可查。簿歷貴在連貫,一日不記便有一日的空缺,一月不結便有一月的糊塗,所以老吏常說,寧可多寫幾筆,不可漏掉一事。
考述
簿歷處於公文系統的核心,上上下下都靠它運轉。監察靠彈章、劾狀,有了簿歷的實錄,彈劾才有證據。簡便往來用咨文、札子,平行官署之間則以刺文、咨文相通。文書生效要經聯署,眾官同簽,以明共責;長官批閱同意,則畫諾畫押即行。官階要標明,於是有署銜、結銜連綴於名後。公文有常體,格式既定,行文才不至於混亂。斷獄審案,用鞫書、判詞記錄案情與判決。告示百姓,用教告張貼曉諭。辦完的卷宗歸入架閣庫存檔,以備日後查考。臨時指揮調度,則用札子、白札子。每一件文書都須題署、落款,寫上經辦之人與年月。朝廷頒下的王命,用策書、璽書以示鄭重。簿歷是行政記憶的載體,讓多年以後還能追溯到當年發生了什麼,誰辦的、怎麼辦的,一目了然[2]。
參考資料
- ↑ 楚辭譯介研究的多重意義,中國社會科學網,2025-05-28
- ↑ "象喻"批評論綱,中國社會科學網,202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