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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本,是明初至清末最重要的一種上行公文體裁——官員向皇帝奏報政務時所寫,文首必書"謹題",所以稱"題本"。題本與奏本在明代本為同一物,清代才嚴格區分[1]。
釋義
題本的核心格式有三部分。其首"題頭",寫明本人銜名、所請事項要旨;其中"題由",展開理由、引例、議程;其末"題尾",署名日期、清列呈上動作。題本長可數百字乃至數千字,詳寫公務;奏摺短而密奏,長文字可另附。題本與奏摺相對——奏摺為清代雍正後興起的密封奏報,題為明代以來公開奏報。題本要經通政使司進呈;奏摺則由奏事太監或軍機處進呈。
題本的寫法,講究"據實直陳、條理分明"。凡引例,必寫明出處;凡陳情,必擺出事實;凡請求,必給出辦法。文字多寡不等,但都要交代明白,不能含糊其詞。因為要經過通政使司登記、轉呈,題本還須謄寫工整、格式合式,稍有違式,便會被駁回重寫。所以州縣官身邊,往往專設書吏負責起草題本。題本所報之事,上自錢糧刑名、下至地方災情,皆可入題,故其內容又成了後人考見一代政務的重要史料。
考述
題本之制始自明洪武。明成祖朱棣時正式定名為"題本",並制定其格式。明中後期題本與奏本並用。清初沿用至乾隆朝前後,奏摺大興,才讓題本邊緣化。但題本直到清末正式廢止,在翰林院、軍機處、宗人府、吏部尚有跡。皇帝每日必須批閱大量題本,往往天未亮便起身看本,批答之勤,史不絕書。
題本之制,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君臣之間的溝通方式。公開的題本經通政使司層層轉呈,辦的是公事,說的是公話;機密的奏摺則直達御前,辦的是私話、急事。兩者並用,前者重程序,後者重效率。清代中期以後奏摺漸盛、題本漸衰,正說明君主越來越倚重便捷直達的渠道。
題本之學與現代"上行公文"相通。今天的請示、報告,與題本一樣,都是下級向上級陳述事項、請求指示的文書,講究把緣由、意見、請求寫清楚。題本與簡策、關文、頒降、行移相通:簡策主竹簡書體、關文主平行往來、頒降主下行頒行、行移主公文往來。由此可知,上行、平行、下行三類文書各有分工,共同織成一張嚴密的公文之網[2]。
參考資料
- ↑ 增強海內外華人凝聚力向心力,中國社會科學網,2025-06-19
- ↑ 傳統文化的社會化及其現實價值,中國社會科學網,2024-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