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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圖片來自taaze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對分別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兩個「要奪取最高權力」的集團(官方稱之為「反革命集團」)的總稱。其中包括被毛澤東稱為「四人幫」的江青、姚文元張春橋王洪文等江青集團核心成員以及邱會作、吳法憲等林彪反黨集團成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 陳伯達也作為江青集團成員接受審判。

審判準備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鄧小平逐漸成為中共實際的最高領導人。在他的倡導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對分別以江青、林彪為首的兩個政治集團在法律上進行審判和定罪。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有意把張春橋的政敵陳伯達劃歸「江青集團」,以避免林彪問題的複雜化。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決定》,任命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兼任特別檢察廳廳長,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兼任特別法庭庭長,特別法庭設二個審判庭。決定指出:特別法庭實行公開審判,其判決為終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特檢字第一號)全文有兩萬多字,被告人共10人,審判前已公開。198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查了起訴書,決定受理此案。

「林彪集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