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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安徽省天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天長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天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林業工作相關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1]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林業局牌子。市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有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報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管理考核辦法。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指導市相關主管部門和鎮(街)實施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核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2]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核實。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四)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履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及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和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含功能區,下同)。擬定各類自然保護的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九)擬定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發揮生態建設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

(二十)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合法依規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二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履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職能。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四)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二十五)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長制工作辦公室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網絡輿情、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及機關事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及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等。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局統計和經濟發展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局黨組及中心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加強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

承擔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和相關審批事項的報批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四送一服」)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審批業務信息公開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

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自然資源權益管理股

負責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市級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落實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市級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及動態更新、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劃定市域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城市風貌規劃、編制控規、城市設計、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等。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市域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劃的制定。負責全市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公布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規劃區內的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劃的業務指導;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的管理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市建設項目預審工作。承擔報省、滁州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股

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地質礦產管理股(安全生產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參與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組織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做好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承擔局安全生產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鎮(街)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國土空間利用股(建設工程規劃股)

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市級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提出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土地收儲、房屋徵收等計劃安排科學劃定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築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實施建議。

負責規劃方案審查、報批。負責對新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定位申請並提出勘察意見;負責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圖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建設工程的放、驗線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核實,配合查處違法建設;負責組織重大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工作。

(十一)測繪地理信息股

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承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成果管理和信息化系統建設、維護工作。

(十二)造林綠化股

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林業重點工程項目,負責造林綠化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的編制和造林檢查監督、技術指導、核查驗收。承擔古樹名木管理。協調和指導林業站工作、國有林場、鎮村林場和其他基地林建設和管理。審核本市有關營林技術標準和規程,編制營林生產資料。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林長制辦公室交辦的日常工作及其他工作。

(十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林長制工作股)

承擔市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森林、草原、濕地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指導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四)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

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領域違法案件形勢研判,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重大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局綜治(「掃黑除惡」)、信訪、維穩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