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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作用或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變化規律,既受制於自然環境,又與人類活動有關,往往是人類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結果。

定義

簡稱地災。 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1]

地質災害的背景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繫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2]

類型介紹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3]

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的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危險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將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用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評估是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範圍、危害強度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點,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沒有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方法主要有:發生概率及發展速率的確定方法,危害範圍及危害強度分區,區域危險性區劃等。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4]

防治知識

崩塌前兆是:崩塌的前緣不斷發生掉塊、墜落、小崩小塌的現象;崩塌的腳部出現新的破裂形跡;不時偶然聽到岩石的撕裂摩擦聲;出現熱、氣、地下水異常;動物出現異常。

滑坡前兆是:滑坡前緣出現橫向及縱向裂縫,前緣土體出現隆起現象;滑體後緣裂縫急劇加寬加長,新裂縫不斷產生,滑坡體後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體出現鬆動和小型塌滑現象;滑帶岩土體因摩擦錯動出現聲響,並從裂縫中冒出氣或水;在滑坡前緣坡角處,有堵塞的泉水復活或泉水、井水突然乾涸;動物出現驚恐異常現象;滑坡體上的觀測點明顯位移;滑坡前緣出現鼓丘;房屋傾斜、開裂和出現醉漢林、馬刀樹等。

地面塌陷的前兆:泉、井的異常變化;地面變形;建築物作響、傾斜、開裂;地面積水引起地面冒氣泡、水泡、旋流等;植物變態;動物驚恐。

滑坡、崩塌、泥石流三者除了相互區別外,常常還具有相互聯繫、相互轉化和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

泥石流發生的前兆是:溝內有轟鳴聲,主河流水上漲和正常流水突然中斷。動植物異常,如豬、狗、牛、羊、雞驚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亂竄,植物形態發生變化,樹林枯萎或歪斜等現象。

如發現上述的一些徵兆,尤其是發現山體出現裂縫,則可能存在發生崩塌、滑坡的隱患,長期降雨或暴雨則可能誘發泥石流。[5]

應急避險

避免受災對象與致災作用遭遇。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情況,就是指主動的躲避與被動式的撤離。對於處於危險區的工程及人員,所採用的方法是:預防、躲避、撤離、治理,這四個環節每一個都含有很大的防災減災的機會。

躲避泥石流不應順溝向下游跑,應向溝岸兩側跑,但不要停留在凹坡處。

典型地質災害

1:2015年8月12日凌晨,陝西省商洛市山陽縣煙家溝村陝西五洲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區附近突發山體滑坡,造成廠區15間職工宿舍、3間民房被埋,64人失蹤 。

2:2015年11月19日8時30分許,浙江麗水山體滑坡現場搜尋到第37名被困人員遺骸,到目前已經救出37人,其中36人確認死亡,1人經搶救生命體徵平穩,目前只剩1人失聯 。[6]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