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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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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宋明傑。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和現代物流[1]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和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機場發展規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新舊動能轉換。

(二)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立完善「一城一交」等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大交通」制度體制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參與推進國際航運貿易金融創新中心建設。

(三)負責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承擔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綜合運輸,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現代物流業發展有關工作,推動降低物流成本。負責城市客運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協調鐵路、航空運輸企業有關工作,監督機場服務工作質量。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監督實施行業有關規費政策。負責公路超限檢測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參與機場工程建設項目的評審、監督。

(六)負責公路的行政管理。負責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高速公路的布局規劃,指導監督高速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

(七)負責港口的行政管理。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總體規劃編制,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港口引航管理,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工作。

(八)負責組織交通運輸領域科技創新工作。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教育培訓工作。培育、引導、扶持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2]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交通運輸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按規定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力度;規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負責采砂許可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等進行監管。

2、關於校車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指導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行政審批局負責並指導區(市)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審查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並提出意見;依法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審驗和校車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依法發放校車標牌;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經許可從事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轉讓、挪用校車標牌以及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等行為;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處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等擾亂校車運行秩序的違法行為,保障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協助教育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依法審查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並提出意見;發展城鄉統籌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3、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

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區域分工: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和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以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分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在港區內用於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倉儲設施,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有關許可事項的辦理;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含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的)企業,由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

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

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跨市、跨市轄區(市)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監督指導區(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市行政審批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負責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5、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查處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檢查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准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總體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加強村莊規劃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文化和旅遊局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參與做好相應工作。

7、關於地鐵和軌道交通管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地鐵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負責建設期間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地鐵和軌道交通的運營,負責運營期間的安全監督管理。

8、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政務調研、信訪接待、檔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有關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四)政策法規處(掛執法監督處牌子)。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牽頭擬訂交通運輸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交通運輸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交通運輸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五)市場配置促進和綜合規劃處。研究擬訂深化交通運輸市場化改革、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交通運輸資源、創新交通運輸資金投入保障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深化公路、水路養護體制改革,有序加快開放公路、水路運輸市場化競爭的建議並協調落實。牽頭負責參與推進國際航運貿易金融創新中心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監督協調交通運輸規劃、計劃實施。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牽頭組織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工作,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六)建設管理處。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重點交通樞紐、場站等有關工程建設,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權限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對交通運輸領域公共資源交易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交通有關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建設過程管理工作。

(七)公路處。擬訂公路建設、養護和運營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公路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道、省道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監督高速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負責公路路政管理。承擔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公路網運行監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八)港口處。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港口、航道等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相關工程項目。負責對港口經營秩序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實施國家重點物資港口裝卸工作。負責港區內倉儲和物流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引航管理,監督實施港口設施保安規則。負責港口行業統計分析、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

(九)鐵路機場處(掛市道口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地方鐵路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地方鐵路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鐵路建設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推進地方鐵路重點項目實施。負責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按規定負責地方鐵路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指導協調鐵路專用線共用以及聯運等工作。參與編制機場規劃,監督機場服務工作質量,協調鐵路、航空運輸企業有關工作。

(十)運輸管理處。牽頭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城市客運綜合運輸,以及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協調春運工作,承擔節日和重大活動運輸有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抗旱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管理,承擔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和道路班線客車、旅遊包車等營運車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

(十一)城市交通處。負責城市客運工作。擬訂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發展政策、制度、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含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城市交通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市區公交車輛更新以及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發展。協調推進市區公交場站建設,參與城市交通治理工作。

(十二)物流業發展處。負責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物流樞紐建設、物流企業培育、品牌主體建設以及多式聯運發展工作。研究提出結構性、制度性、技術性、管理性降低物流成本的建議並協調落實。承擔道路貨物(含危險化學品)運輸、貨運場站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國際運輸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物流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聯繫快遞物流等郵政相關工作。

(十三)水運處。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擬訂水路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活動的監管。負責海上旅遊行業監管。承擔水路運輸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聯繫港航軍事交通運輸工作。

(十四)安全監督處。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制度、規範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運輸有關企業、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或者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負責安全應急值班工作。

(十五)港口安全和危化品監督管理處。按照規定負責港口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承擔港口應急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港口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救援等工作。承擔港口危貨儲存單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對危險化學品港口裝卸管理人員資格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和危化品作業人員培訓。

(十六)科技信息處。擬訂行業科技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研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十七)宣傳教育處。負責交通運輸領域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宣傳、統一戰線等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監測處置。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規劃國防交通網絡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人事變動

2021年12月29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李虎成為青島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