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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喀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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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喀尔文(法语:Jean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又译克尔文卡尔文等,法国瑞士著名的律师牧师宗教改革时代神学家新教的重要派别──改革宗(或称归正宗加尔文派)的创始人。

出生与早年时期

1509年7月10日,约翰·喀尔文生于法国巴黎北部不远的瓦兹省努瓦永(Noyon)。祖父是水手,父亲杰拉德·喀尔文(Gerard Calvin)由于刻苦努力,得到本城教会主教的书记之职,母亲吉恩(Jeannele Franc)笃信天主教,是才貌兼具,且信仰虔诚的妇女,加尔文小时候,她经常带他在乡间漫步、祈祷,但不幸早逝。加尔文的父亲不但自己勤勉,更对其三个儿子深具厚望,要他们受相当的教育,而对女儿们只要求她们好好做个家庭主妇。

约翰·喀尔文的父亲既在教会中任职,又为贵族人士所尊重,与本城的上流社会人物都有密切来往,这对约翰·喀尔文来说,是一个特别机遇,从小得以与贵族子弟同受小学教育,后来他成为韩阶斯(Hangest)与孟特摩(Montmo)之子的密友,日后他将所写的第一本书献给孟特摩说:“我自幼在你家里长大与你学一样的书,我所领受的第一教诲就是从你尊贵之家的生活与修养得来的。”这种出身给了加尔文高尚的礼节与平静的社交技巧,不似德意志宗教改革大师马丁·路德草根阶层粗犷作风,路德出身矿业的小企业主家庭,比加尔文大了26岁。

大学时期

早年加尔文笃信天主教,他生性怕羞,好学不倦,节制饮食、极少消遣,准备将来作神父。1523年,由于加尔文家乡努瓦永流行传染性的瘟疫,他随同孟特摩家前往巴黎,加尔文进入马吉学院,专攻拉丁文文学,深获柯第尔教授器重,在他的指导之下学习写作。获得文学士学位之后,加尔文转蒙塔古大学,专攻哲学伦理学,这些学习帮助他有敏锐的心思,对于后来的辩论助益匪浅。

1526年,加尔文的父亲希望他舍弃神学专攻法律,认为律师一职能致富,加尔文不敢违抗父命,进入奥尔良大学专攻法律,他在一位讼务律师门下受教,不久即成绩卓绝,甚至教授缺席时,也由加尔文代课。

1531年,加尔文转入布尔日大学法学院,受教于知名的人文主义法学家阿尔恰托,同年,加尔文的父亲过世。加尔文在布尔日大学学习了一年半,同时间他也学到希腊文,这对他日后研究《新约圣经》有莫大的帮助,古典文学一直是加尔文的最爱,而法律的研究则培养了加尔文的组织能力。

1532年,加尔文出版第一本注释书《幸尼加仁慈论义疏》:是幸尼加(Annaeus Seneca,4 BC–AD 65)全集中《仁慈论》的注释,书中引证55位拉丁文著者和22位希腊文著者,这本书使“加尔文”的大名为学者所重,但是当时此书并未立即获得社会的好评,有些学者认为此书是为了宗教抗议者向当局的请愿。无论如何,此书呈现加尔文后来注释《圣经》的方法,即发掘著者的原意,然后述说自己的回应。

宗教改革

加尔文早年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当时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说,尚未传播到家乡努瓦永,但1523年来到巴黎后,他开始读到一些偷渡至法国的马丁·路德作品,植入一些宗教改革的新观念,或许曾目击法国第一位殉道者包文(Pauvanne)被焚在火刑柱上,或者看见法国贵族波郡因翻译路德作品而牺牲生命,宗教改革成为大学时期谈话与讨论的题旨。

加尔文大学时,他的拉丁文教授柯第尔曾公开批评当时的天主教(后来柯第尔加入宗教改革运动又在日内瓦学院执教)。加尔文的表兄欧利夫坦(Robert Olivetan)将《圣经》译成法文,因此,他对直接研究《圣经》感到兴味十足,他们多次共同讨论,欧利夫坦主张只有两种教派:一个是人类靠自己功德得救的,一个是由上帝主宰谁可以得救。此外,加尔文在巴黎的一些密友如克智弟兄等,都是极端批评现世并接纳路德观念的人。在奥尔良大学时,他住在一位路德派商人福尔治(Etiennedela Forgre)家中,他的家是宗教改革同志们的聚会处,这位商人乐善好施,每逢将食物赠给穷人时,就伴随发送路德的小单张。在波纪斯大学(University of Bourges)时,加尔文从瓦尔玛(Wolmar)学习希腊文并一同研读《新约》,听到瓦氏口中对腐败教会的侮辱与非难,目睹了的当时教会与新约教会的教义与生活相去甚远。

1533年,加尔文放弃天主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尔,1536年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要义》。1538年由于严厉批判,和市政当局冲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内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权,1541年加尔文应邀重返日内瓦。建立日内瓦归正宗教会,日内瓦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组成教会的领导机构。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级牧师团的主席。从1541年到1555年进行一系列的神学争论。1559年圣诞节,市议会通过接纳加尔文为正式公民身分。

当时的日内瓦宗教改革并非在加尔文加入才开始,在加尔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发起的,并在1536年市民大会投票决定建立基督教城市。加尔文本人并非日内瓦的独裁者,他为当时日内瓦议会与教会制定规章制度,坚定而柔和地要确切执行,他个人也要守法与依法办事,这一切要成为后人有法可依的传统。加尔文本人不是主动把一套法规强套在日内瓦,他是应邀以其法律与神学知识,协助当地市议会制定教会法(不再受罗马教廷辖制)。当加尔文于1541年重返日内瓦,他完成《日内瓦教会宪章》。由于加尔文早年师承当时有名望的法律界前辈,所以他能够整理出一套合乎信仰价值又能实践的教会典章。当时的政治现实,根本不容许加尔文“只手遮天”独断专行,他要不断作出某程度的妥协。

麦格夫于《宗教改革运动思潮》这样评价加尔文:“加尔文不是日内瓦的独裁者,以铁杖来管辖百姓。加尔文甚至大部分时间不是日内瓦的公民,因此不能拥有政治的权柄……最终来说,加尔文对日内瓦的影响力,不是基于其正式的法律地位 (这是微不足道的),而是本于其作为传道者与牧者个人颇大的权威。”(157-58页)[1]

处决塞尔维特

神学家兼科学家米格尔·塞尔维特的最新著作就像一记耳光,掌掴在《基督教要义》的作者加尔文的脸上,加尔文遂寄了一份自己的书稿给对方作为答复。而塞尔维特的报复很快,他用攻击性的言论给全文做了注解。加尔文对塞尔维特渐深的厌恶,源于塞尔维特反对三位一体的观点,以及那种糅合了优越感以及人身攻击的语气。

后来,加尔文向罗马公教宗教裁判所通信举报塞尔维特,宗教裁判所裁定塞尔维特异端罪成立,对他处以火刑,由于塞尔维特逃离,所以焚毁其雕像替身[2]。塞尔维特逃到日内瓦,微服参加了加尔文在日内瓦的一次布道,却因而被认出而逮捕,被日内瓦理事会定罪并判处火刑。加尔文认为应该处死塞尔维特,但火刑太残忍,应该用人道的方式处决,主张改为用剑斩杀。然而此种杀害反对分子的事件,仍在日后使神学家卡斯特留对加尔文产生激烈批判。

晚年

加尔文向其他国家传播新教教义,他的观念深深影响荷兰苏格兰英格兰。他还从事政治活动,邀请一些法国王室成员和贵族加入法国的结盟宗加尔文派)。之后法国发生宗教战争,他延揽大批欧洲新教难民到日内瓦,使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加尔文是“新教教皇”。加尔文对新教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在理论与实践上奠定了归正宗的基础。他的神学名著是《基督教要义》。

1564年,加尔文罹患重感冒,出现高烧以及咳血,以致其健康急速恶化,最终于5月27日病逝于日内瓦。

参考文献